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体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巢湖市中小学校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中小河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3]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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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中小河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中小河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3〕13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巢湖市中小河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19日巢湖市中小河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辖区内中小河流的管理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辖区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保护、利用、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小河流的管理,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遵循水系统一、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有堤防的中小河流,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干堤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中小河流,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区域。
第五条中小河流堤防两侧必须有护堤地,且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窄于十米。
堤防两侧营造防护林,必须符合防洪安全要求。
第六条在中小河流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修建围堤、围滩、拦水坝等阻水、挑流工程,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垃圾,沉置船、排筏;(二)在堤身、护堤地、水闸管理范围内修房、放牧、打井、挖窖、立窑、葬坟、挖塘、取土、采砂石、爆破、堆放杂物;(三)在堤身铲草皮、挖堤筑路、傍堤蓄水;(四)在堤身、防渗铺盖、压渗平台上植树;(五)在堤身、岸坡及临河十米宽的滩地上耕种;(六)在中小河流防护林以外的河滩地栽植阻水植物;(七)在水闸管理范围的水域内捕鱼、停船。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务信息工作年度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巢政办秘〔2020〕31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务信息工作年度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正文:----------------------------------------------------------------------------------------------------------------------------------------------------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务信息工作年度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政务信息工作年度考评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15日巢湖市政务信息工作年度考评办法为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和体系,鼓励各地、各部门报送高质量信息,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决策参谋助手作用,依据《合肥市政务信息舆情工作年度考评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一)纳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采用情况通报的市政府组成部门、驻巢有关单位,分为一类单位和二类单位;(二)各乡镇、街道;(三)合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直报点单位。
二、数量要求(一)各乡镇、街道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5篇,其中问题建议类信息不少于2篇;(二)一类市有关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0篇,其中问题建议类信息不少于3篇。
二类市有关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0篇,其中问题建议类信息不少于1篇;(三)合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直报点单位每月报送(上报)合肥市信息不少于20篇,其中问题建议类信息不少于1篇。
三、计分标准(一)市政府办公室采用计分。
1.《政务信息·情况通报》单用5分、综合采用3分,其中“问题与建议”栏目信息单用6分、综合采用4分。
2.《政务信息·要情专报》单用10分、综合采用5分。
(二)合肥市政府办公室采用加分。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9〕3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9〕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5日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扩大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加快构建公平、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皖教基〔2014〕13号)、《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和《合肥市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合教〔2017〕14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享受政府财政补贴、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执行政府指导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管理水平、收费标准等因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为A、B、C三类。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类别由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二、申报资格(一)C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截至申报当年2月底,取得办学许可证时间满1年;经物价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收费备案材料齐全、有效。
2.上一年度年检结果合格。
3.招生行为规范,小班班额不超过34人,中班班额不超过39人,大班班额不超过44人。
4.园舍、教育活动场所及设施、教具玩具等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无安全隐患。
5.幼儿园食堂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8〕44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巢湖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8〕4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11日巢湖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根据国家、省、合肥市有关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或用市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补贴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以及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运维的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全局性重大应用平台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编制、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实施、变更、验收、资金管理、绩效评估、运行维护、审计监督等。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包括信息化建设项目和信息化运维项目两类。
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信息基础设施(含机房建设)、信息网络(含视频监控系统)、云计算中心、数据中心及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防护等新建、扩(改)建、购买服务的项目,不包括办公类硬件设备采购、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等项目。
信息化运维项目指为保证信息化硬件资产、软件资产和数据资产可用而购买服务的项目,包括硬件设备运维、软件系统运维、数据资源运维和网络链路租赁等内容。
本办法所称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较大范围的有线网络、无线网络、公共场所 WIFI、云计算中心、大数据基地、物联网及数据采集设施等项目。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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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4〕3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大政府网站建设力度,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增强政府网站服务能力,提高我市政府网站群运行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参照执行。
2014年4月15日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优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巢湖市政府网站由市、乡镇(街道)二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各部门网站组成,是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提供政务服务、落实信息公开、促进政民互动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政府网站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应当遵循公开、便民、高效和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节约公众浏览信息、办理业务、咨询反映问题的时间和成本。
按照政务公开、方便社会、服务群众、宣传巢湖的要求,加快开展网上办事服务,积极推进业务整合和流程优化,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第四条市政府网站的管理和运行,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信息中心是市政府网站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的业务指导及承办市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并负责为市、乡镇(街道)二级和市直单位提供政府网站的网络环境和技术指导。
市委宣传部网宣办负责全市网站信息宣传的监管工作。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巢政[200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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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巢政〔2007〕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巢湖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巢湖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为了保障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市、县(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二、主要内容(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免杂费的标准为我省2005年秋季制定的“一费制”杂费,其中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省按6:4比例分担(补助资金按中央、省核定的标准计算);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学杂费资金,按现行财政供给渠道,分别由市和居巢区、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负担,其中居巢区承担部分扣除省补助后由市补助30%。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02•【字号】巢政办〔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巢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巢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2日巢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2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一)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
将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作为全市统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平台。
各监管执法部门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平台要与监管平台整合融合,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及其部门有特殊规定外,对市场主体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都要纳入监管平台。
各监管执法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监管平台的账号管理、数据录入和信息公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监管执法部门,时限:2019年12月)(二)统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监管执法部门要依照市级统一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实际工作,统筹建立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层级、内容方式等。
清单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巢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巢湖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防溺水等安全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巢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巢湖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防溺水等安全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6.13•【字号】巢教体[2006]101号•【施行日期】2006.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巢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巢湖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防溺水等安全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巢教体【2006】101号)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暑期来临,我市已进入汛期。
为了进一步做好暑期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避免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现将《巢湖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防溺水等安全教育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巢湖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防溺水等安全教育活动方案》巢湖市教育局二00六年六月十三日巢湖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防溺水等安全教育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本着对社会、对每一位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汛期学校安全工作当作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主任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真正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认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要加大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广大师生宣传和普及有关汛期安全工作的基本常识,努力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抗灾、减灾、自救的能力。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把防溺水教育放在夏季安全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学校从现在起到暑假前,要集中对学生进行多次防溺水专题教育,明确规定未经老师和家长同意,学生一律不许到江、河、湖、塘游泳,学校还要采取召开家长会或给家长写一封信等多种形式,与家长沟通,提请家长重视,家校配合,共同防止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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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体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巢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巢政办[2014]50号
【发布部门】巢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12
【实施日期】2014.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体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巢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
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巢政办〔2014〕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教体局等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等11部门意见,制定的《关于建立巢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12日关于建立巢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
保障校舍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巢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覆盖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覆盖范围。
覆盖范围为我市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
校舍是指中小学占有、使用的各类教育教学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内教师周转房、行政办公用房、厕所、围墙、校门以及其他附属用房等。
重点为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活动密集场所。
(二)总体要求。
明确和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责任,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统筹实施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坚持建管并重,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