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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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住房分配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我区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分层次、多渠道、系统解决我区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真正做到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政发〔2008〕44号),市住房局《关于做好市区“两限”房申购、销售工作的通知》房[2009]6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XX小区第二批100套保障性住房向社会公开出售,为做好本次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销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便捷、高效的工作原则,实行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的“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工作机制。即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调查核实的初审工作,并进行申请分配资格审批的一级公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所上报的申请材料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复审),并进行确定分配资格的二级公示;二级公示符合条件后报市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对确定分配的申请人

资格再次核准,核准结果在住房局网站上三级公示,审批后对符合分配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核准通知。

二、保障对象

2012年度经过三次公示无异议的100户申请家庭。

三、房源信息

1、房源位置:XX小区G1号楼,1至5单元共计100套。

2、基本情况:楼房共100套

3、销售价格:按市物价局销售价格的批复规定,价服〔2011〕260号,房屋均价(90㎡以内XX元/㎡,超过9 0㎡按XX 元/㎡)集中车库

四、分配方式:

实行两次抓阄确定房源方式,一是抓阄确定顺序号,二是根据顺序号抓阄确定房号。(对家庭特别困难或老弱病残的需要适当照顾的,有民政、医疗部门出具证明)

五、分配程序

(1)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电话或书面通知各申购户,在规定时间内到银行向市住房保障中心账户缴纳购房订金(有公积金暂交15万元,无公积金的暂交25万元)持交款凭据带身份证到区住房保障中心签字领取《购房摇号通

知单》。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订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资格。(2)书面通知各申购户,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序参加现场抓阄产生选房顺序号。具体交款时间为月日至月日12时截止,抓阄时间定为月日(星期五)下午14时(3)顺序号确定以后再按顺序抓房号,结果当场公布,当场公示,并有申请人签字认可,在确定分配的房源内要调换的有双方到场签字认可(5)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向取得房源的申请家庭发放《房源确认通知书》《限价住房分配通知书》。取得房源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家庭把余款打到市住房保障中心账户。⑥、款项交齐的选房户到市住房局812财务科换取收据,持财务科换取收据及《限价住房分配通知书》、《房源确认通知书》、身份证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朝阳东路、建院未来城南边)办理上房手续。申购家庭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按照购房合同在规定的时间领取钥匙入住。

六、由市住房局领导、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现场监督;

七、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1、在电话或书面通知中,通知不到或接到通知不按时交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购房资格。

2、要求每个家庭的申请人持书面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顺序入场参加抓阄选房活动,申报人不按时参加视为自动放弃。抓阄活动现场,不按规定不准入场。

3、申请人入场后要遵守现场纪律,服从安排,保持现场良好秩序。

4、对房源确定后,又无故放弃的,五年内不再予以重新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

5、已租公有住房的,按要求退出。

6、已经参加房改的,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即家庭住房是指家庭全部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承租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7、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已购买“限价”房家庭的全部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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