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政协主席会议的安排,今年9月上旬,由分管副主席带队,市政协环资委组织市发改、规划、住建、国土、财政和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部分政协委员组成调研组,分赴定边、靖边、绥德、米脂和榆阳等县区,采取实地察看、翻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就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区十分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实现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这一目标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并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今年8月份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之后,市委、市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榆办字〔XX〕142号),研究制定了《xx市住房保障“xx”规划及XX-XX 年目标任务》(榆政办发〔XX〕87号),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大力实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认识明确,态度积极。在调研中,我们普遍感受到,各县区都能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积极主动。xx区早在 XX年就启动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目前,已建成经济适用房三期和廉租住房一期,总建筑面积达万平方米,走在了全市十二县区前列,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xx县始终把住房保障作为“十大惠民工程”之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力度大、效果好。xx县、xx县针对地域实际,努力克服土地资源供应紧缺的困难,以新时期“愚公移山”的精神,不断拓展城市空间,拉大城市骨架,新增保障住房建设用地。

(二)合理规划,领导重视。各县区都能结合自己的实际,及时编制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xx县制定了XX-X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用地规模将达到630多亩;xx区计划投资亿元建设第二期廉租房项目和第四期经济适用房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解决6300多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xx 县今年9月份分三期开工建设占地316亩41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XX年建成后可解决3600多户万多人的住房困难问题;xx县计划从 XX年起每年新建廉租房100套,逐步开展限价房建设工作;xx县在土地资源短缺、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提出XX年—XX年完成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的具体任务,逐步解决各类人群的住房需求。同时,各县区还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普遍成立了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协调。xx县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专门成立了住房保障建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立资金专户,着力开展工作。

(三)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各县区在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探索总结有益经验。xx区在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售后管理中严把“六关”,即:“房价审查关、预售报名关、购房优先关、审核核准关、公开选房购房关、售后复查关”,切实加强和规范了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确保了公平与公正。xx县今年上半年着手实施限价商品房建设,在购地户手中签订协议征地400多亩,建设住宅楼40万平方米,其中14万平方米用于和购地户用房换地,剩余部分政府补贴300元/平方米作为限价房,按政策公开销售给中低收入家庭,可解决XX 多户家庭住房问题。xx县大胆创新工作思路,结合本县实际,积极探索廉租房“租售并举”的管理模式。

(四)注重实效,全力推进。各县区都能按照市上确定的目标任务,狠抓落实,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在全市住房体系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扩大。据统计,全市已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亩,计划投资总额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1954亩,计划投资亿元;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亩,投资亿元。截止目前,全市已建成经济适用住房

面积102万平方米、9765套,解决住房困难家庭9765户、万人;建成廉租住房面积万平方米、1500套,现已解决困难家庭859户。在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亩,计划投资总额13亿元。计划到 XX年,保障性住房面积占到全市各类住房总面积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对我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投资亿元,涉及项目24个。按人均住房面积标准,对12063户申请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二、目前影响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几个主要问题

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

(一)工作进展不够平衡。由于发展理念上的差异,加之受地方财力、土地指标、征地拆迁等因素限制,各县区之间存在着建设规模、项目推进、工程进展、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不平衡。有的县区廉租房建设项目至今没有得到落实;有的县区经济适用房建设尚未正式启动;有的县区因保障性住房建设起步晚,欠账多,影响了全市整体工作的进展。

(二)保障体系不够完善。一是保障模式比较单一。目前我市仅开展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工作,而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则尚未真正启动。二是各县区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从政策制定、保障对象、土地供应、资金保障、建设标准等方面还没有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三是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机制不完善,在资格审查的过程中,

存在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经济收入核定困难的问题。四是后续管理滞后。各县区普遍对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心存疑虑,一些由住户负担的水、电、暖及物业等费用难以按时足额缴纳,同时,在住房退出机制方面还不够完善,给后续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融资渠道不够畅通。由于我市南北区域经济的失衡,xx县财政收入普遍较低,经济总量较小,政府的土地储备几乎没有或储备很少。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县区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的压力很大,就是北部县区也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储备土地有限、拆迁成本高、财政支出压力大的问题。目前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主要是中、省、市县按比例的配套资金,没有形成一种“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投融资渠道。有不少县政府将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寄希望于银行发放政策性长期贷款。

(四)政府储备建设用地不足。部分县区政府很难做到对一级土地市场的垄断,城市规划区内政府手头可以调剂的存量建设用地不足,可以由政府直接划拨的建设用地不多,用于保障性住房供应总量有限。同时,我市建设用地指标日趋紧张,新增用地申报指标严重不足。近年来,随着我市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加快,交通能源基础设施用地量逐年增加,每年省上下达我市的指标为万亩,而我市年用地量平均4万亩左右,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不同程度影响到城市新增用地

储备工作,继而影响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五)基础配套需进一步完善。因土地受限,绝大多数县区的保障性住房在规划选址上相对偏僻,教育、卫生、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未能及时配套,供水、供气、供电、供暖得不到正常保证,保障户出行不便,文化娱乐、购物场所等配套实施不能及时跟进的问题,增加了保障户的生活成本。

此外,还存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机构设置不健全,缺乏应有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以及建房面积和标准不规范等问题。

三、进一步加快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明确工作目标,提高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市委、市政府在《xx市住房保障“xx”规划及XX—XX年目标任务》中明确提出,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万户城市低收入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保户应保尽保。这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榆林建设的战略决策。目前,全市廉租房建设普遍有了进展,经济适用房建设在有些县还没有起步。因此,各级政府应切实统一思想,走出保障性住房建设会影响商品房市场和地方财政收入的误区,从保障中低收入群体民生民计的实际出发,以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度负责的使命感抓好保障性住

房建设工作,努力构建起我市基本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统筹协调发展,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应置于政府的全局工作之中,科学谋划,统筹兼顾,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积极稳妥地编制规划。建议政府在今后每年的财政预算中适当作出安排,保证规划编制的顺利实施。项目规划既要尽可能选择市政设施健全,教育、医疗、交通便利的地方,又要考虑县区政府的财力可能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把规划制订在扎实、可靠的基础上,确保规划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安置一批,使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带来的实惠。在保障性住房规划过程中,可借鉴外省市特别是xx市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优先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安排用地,实行无差别的“混建”模式,使保障性住房应与商业楼盘布局在一起,由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相互通融,共享配套和服务,方便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就医和子女入学,避免形成新的城市边缘区域。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筹措项目配套资金力度。市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作力度,为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好项目资金。各县区也要足额配套,以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的局面,使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按计划整体有序推进。应切实调动政府和社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要提高住房公

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比例,保证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应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我省xx市和这次考察调研的xx市、xx市今年入选全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的28个试点城市行列,我市也应主动出击,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向上级争取列入试点城市。各级政府应在减免规费等方面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借鉴我市新农村建设的成功经验,广泛动员并吸引有实力、社会责任感强、信誉好的企业家,投身于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同时,各县区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用好用活中省市专项资金,积极开展配售与产权出让的试点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用配售与出让产权的收入,滚动发展,实现良性循环。

(四)严格土地供给,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各县区要根据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全面落实《陕西省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陕办发〔XX〕11号)精神,确保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占到各县区房地产用地指标的 30%左右,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未能按时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县区,暂停其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审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政府划拨;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

有偿使用。城镇国有土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要加强耕地保护和牢固树立集约用地理念,严格实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

(五)创新工作理念,启动公租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今年6月,xx副总理主持召开了全国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住建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这是深化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一件大事。目前我市的低保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了缓解,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再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来榆的专业技术人才,对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需求尤为迫切。根据我们调研,因榆林房价的坚挺上涨,市县城区中等收入家庭对户型在80—120平方米的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予以热切的期待。借鉴xx市先进经验,实现公共租赁房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一体化建设的好处在于:一方面,不再单独新建廉租房,廉租房居民与公租房居民同住同一小区、同一品质的房屋,只是租金有所区别,且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补贴政策,廉租房租金应控制在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一定比例。另一方面,公租房可有条件地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承租者可通过成本价购买,转换成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房,不再缴纳租金。购买者如果需要转让,只能以购房价加利息由政府回购,再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流转

使用。因此,我市应尽快启动公租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通过这种租金不高、又可以长期稳定租住的公租房,即可以推迟“夹心层”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购房时间,又对避免产生灰色交易、缓解城市化带来的住房供需矛盾、有效稳定房价等难题都有重要的现实意

义。

(六)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考核。要进一步落实市、县区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在资金筹措、开工准备、施工招标、质量监管等方面,落实部门和施工单位责任。各部门之间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完善项目管理办法,不折不扣完成中省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建议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统筹使用中、省、市下拨的投资补助和租房补助资金,督促县区政府落实责任,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同时,要严格工作职责,严把工程质量关,对保障房“一保到底”,确保群众真正得以安居。要将住房保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列为民生工程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七)完善政策措施,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康发展。一些县区政府认为对已建成的廉租住房可以实行出租与出

售相结合的“租售并举”方式,按群众自愿原则可以出租,也可以出售部分产权,实行共有产权制度,对这一现象我们要正确看待,进行深入的调研和探讨,在不违背有关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制定出合理可行的规章制度或政策措施。同时,各县区要按照全市《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落实配建政策,做好商品房配建廉租保障住房等工作,普通商品住房中要配建不低于5%的廉租保障住房,必须在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总面积、分摊土地面积、套数套型面积、建成后政府收回或收购的条件,对没有按照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且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手续。

(八)积极探索经验,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住房保障管理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住房保障工作能否公平公正实施、关系到住房保障资源能否公平善用、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与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应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管理服务。一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按照中、省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其他兄弟地市机构设置的做法,应在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成立住房保障中心,核定机构编制,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办公经费,建设高效有力的住房保障工作组织机构。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门的住房保障中心。二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方式。应对实物配租形式进行改进,可依据不同的收入状况和住房情况对低保户划分等次,按类别缴纳

不同比例的住房保证金,强化约束管理,确保“易进易出”。三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机制。应逐步建立、健全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住房现状监控体系,提高核定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断完善廉租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四要加快建立两级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与市级管理部门联网,实现多部门共享,依托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县区、街道办三级联动的信息化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机制,其建设、管理费用可由同级财政专项解决。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只要我们按照中省的有关要求,上下一心,扎实推进,创新工作,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难题一定能得到有效解决,“住有所居”的目标也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2012年县住建局认真落实上级布置我们的任务,想方设法保障资金到位,现已完成全年保障房建设任务的56%,接着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努力,完满地完成今年的全年任务。 一、保障性住房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一)今年续建2011年了未完成的廉租住房项目共计:300套,15000平方米,总投资2400万元。截至目前,已开工建设14786.28平方米,285套。其中:149套已建设完成,并安排入住,136套正在建设当中,已下拨工程款1326.958万元。(二)独龙江乡教师周转房总共建盖31套,其中新建10套,建筑面积555.02平方米,正在装修当中;改造21套,建筑面积970平方米,已完工。 (三)今年将计划实施公共租赁租房120套、7200平方米,目前施工图设计已完成,该项目将在县公安局、农业局背后等地建盖,即将进入招投标阶段,预计于今年7月份以前全面开工建设。 二、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我县保障性住房项目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并制定目标责任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签订目标责任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 我局以定期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全县保障性安居房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通过深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 三、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情况 根据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设置住宅与房地产业股,并配备了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各项工作。我局及时建立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办法,并制定了入住标准,严格实行准入、退出机制,在分配过程中完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据统计,我县无房户有300余户,我局今年主要安排入住了60户,即:明珠小区廉租住房新建36套和原县委职工宿舍楼改建24套。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房地产市场 自古以来,“安居”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住房商品化的改革,人类的居住需求和房屋价格的矛盾日益突出,住房问题成为民生问题的主要方面。 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安居工程”,推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但是由于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不足、建设资金缺乏、法律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虽然历经了十几年,但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仍然滞后,人民居住矛盾较为突出。 阁敦思工程顾问中的资讯也转载了相应报道,透露近期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议强调,改善困难群体住房条件,让广大翘首以盼的困难家庭早日搬进新居,是各级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硬任务,也是促消费、调结构的有效举措。 一、中国保障性住房现状分析 (1)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两限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2)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 我国通过近10年的探索和实践,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优惠,提高了居住水平、改善了居住环境,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保障性住房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避免不了一些问题: 住房保障尚未立法,执行中缺乏约束力、强制力 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保障性住房选址困难

退出机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二、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研究 (1)什么叫建设模式 保障性住房的特点决定了政府会通过某种形式参与到它的建设过程当中。政府、开发商、承建商等干系人共同建成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以及过程中各方之间的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建设模式。 (2)中国主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 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主要模式分为开发模式和代建模式,开发模式由政府出让土地、房地产企业自主经营项目开发,该模式风险相对较高,也意味着利润可能很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部分公租房建设采用开发模式。 相较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开发公租房利润率较低,代建模式由政府划拨土地,房地产企业进行代建,此模式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风险小,利润也很小,收益比较稳定,目前主要用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建设。 三、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 住房保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针对上述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比较合理化的建议有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法律体系,为保障性住房工程提供全面而有力的法律保障。 2、因地制宜,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同时也给房地产行业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利润空间。 3、完善信息化建设,杜绝保障性住房申请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4、改善财税体制,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同时将土地出让金纳入财政体系,杜绝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 5、一线大城市应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缓解外来人员住房压力,实现“应保尽保”。 6、加速产业结构调整,从过度依赖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转变为投资、消费和出口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 1、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保障房投资力度加大,将有利于控制高房价,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房价调整的政策目标,减少来自刚性需求的恐慌性需求,有利于防止房价和销量的暴涨暴跌。 3、保障性住房投资本身便对经济有着可观的拉动作用,保障性住房的大量推出,将让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者以较低的成本便可“居者有其屋”,而不必为了买一套商品房而节衣缩食、苦苦积蓄,从而可“腾出”钱来改善生活,释放出更多的国民消费力,扩大内需。 4、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意味着住房保障制度的调整,不仅事关着楼市,还将影响到金融市场、经济机构,甚至于发展理念。这些年,商品房垄断的住房市场,地方的土地财政积重难返,扭曲的发展观不仅由此引发暴力拆迁等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还严重挤压实体经济和企业创新空间,已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障碍。政府主导的大规模保障房建设,以民生为导向,可以给畸形发展的房地产市场降温,引导社会投资方向,鼓励更多企业和资本投入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说,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还有望成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 李克强:大规模实施保障安居工程完善住房政策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完善住房政策和供应体系的必然要求。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和今后几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实施好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方向,理清思路,完善政策,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意义重大 2008年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第一项就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两年多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一是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加快了廉租住房建设,全面推动了城市和国有工矿等棚户区改造,突出了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初步形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二是建设力度持续加大。2008年四季度至2010年末,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300万套,竣工800万套;其中2010年开工590万套,竣工370万套,是历年来建设进度最快的一年。三是政府投入大幅增加。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总投资累计超过1.3万 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和预算内投资1300多亿元,地方政府也大量投入。国家还明确了税费优惠、土地供应等措施,使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政策逐步完善。四是

保障性住房现状

保障性住房现状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我国的保障性住房现状是怎样的?下面是带来的关于保障性住房现状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出台政策 2008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部分就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

一是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和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筒子楼)改造等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是加快实施国有林区、垦区、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的棚户区和采煤沉陷区民房搬迁维修改造工程,解决棚户区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三是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中央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投资支持力度,对中西部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三)开展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建设的试点。为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 十一五时期 “十一五”期间,中国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间,中国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 到2010年底,中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已达7%到8%,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3平方米。

十二五时期 从2011年起,中国将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跑”阶段。保障形式继续以包括廉租房在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政策性产权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实物住房保障为主,同时结合租金补贴。 未来五年,中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大约是过去10年建设规模的两倍;同时,每年还将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以上。 2011年中国就将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比上年增长70%以上,创历年之最。

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林韵芝 2012-12-12 14:07:27 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2年第7期 摘要:提供居民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责任,通过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等环节的分析,发现其中有待完善的问题,分析其中的原因,然后对此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 1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由于房价上涨,妥善解决城市居民特别是贫困居民的住房问题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此党中央和国务院大力推动各地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地政府也投入财力物力建设保障房。具体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主要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人才公寓等形式。在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主要有建设资金和土地供应两大难题,特别是2011、2012年各地“地王”频出,土地价格高涨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对保障房建设的土地供应和资金筹集,这将是我们需要面对的困难,其他还包括如何公平合理的分配保障房等问题。 1.1 保障性住房的性质定位

保障性住房主要是政府解决部分社会困难群体的一种制度安排,主要着眼于满足群众在住房方面的基本需要,以此来解决无房可居或少房可居的情况,缓解社区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保证和平稳定的经济发展局面。同时,保障性住房要求具有明显的刚性,因此,制定保障标准不能太高,建筑标准不能过度超前,一定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如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拔高到商品房建设标准,就会扰乱商品房的生存空间,也不利于保障性住房的制度建设。 1.2 保障性住房的适用对象 保障性住房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几类:①收入低或完全没有收入的贫困户、低保户等社会群体;②收入有限,有自己住房,但家庭成员多,又无力自己解决住房问题的阶层;③新近就业或创业的大学生或优秀的人才,有收入,但短期无法自己购买房屋的。不同的保障对象各有不同的特点,政府在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时也要有的放矢,区别对待。 1.3 保障性住房实施的租售并举、以租为主的方法 基于保障房的主要特征,结合过去发展保障房的经验,租赁比出售更适合保障性住房的实际需要。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供需缺口的大小,缺口越大,保障水平越低:反之,则可以高一些。而租赁比出售可以更好的、更迅速的缩小供需缺口。在保障对象的总体数量大致稳定情况下,租赁状况下的保障性住房需求也会大致稳定,而供需总量大致持平下,可以使每年新增供给量保持平稳,有利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持续运行。通过使更多的家庭租赁住房方式改善住房条件,加快租赁住房的周转,可以大幅减少保障性住房的净需求量,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促进保障性住房的合理高效的运行。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事关民生的重要问题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事关民生的重要问题,各级政府十分关注。从近几年的调控来看,宏观调控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根本性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尤其是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问题依然没有有效的办法。从历史发展看,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住房短缺是绝大多数国家都经历过的难题。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在住房短缺阶段,组建一个由政府控制的公营机构,直接负责低收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个比较成功的普遍做法 多家机构预计央行年内仍可能加息 中央定调明年经济工作 ?北京拟择机收取交通拥堵费 ?吴晓灵:缓加息多调准备金率 ?唐骏高调复出称学历未造假(图) ?1块翡翠原石=100套城市豪宅 ?组图:揭密内地名媛成长史 ?地产大佬变低调说明一个问题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事关民生的重要问题,各级政府十分关注。从近几年的调控来看,宏观调控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根本性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尤其是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问题依然没有有效的办法。从历史发展看,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住房短缺是绝大多数国家都经历过的难题。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在住房短缺阶段,组建一个由政府控制的公营机构,直接负责低收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个比较成功的普遍做法。 当前,结合我国国情和中央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充分发挥国有大型房地产企业的作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构建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的平台。在中央政府层面,可以选择一家中央房地产企业,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平台,加快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确保运作的规范及后期的管理服务,在改善住房民生方面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

选择一家中央房地产企业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平台,是必要的。目前,我国房地产业集中度低,整体素质不高,普遍存在“散、小、差”的现象。全国房地产企业多达5.8万多家,国有房地产企业仅占1%。房地产行业不仅缺少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的大型企业,更缺少从事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国有骨干企业。 在中央企业中,房地产资源也存在着分散、规模效应不高的问题。据统计,中央企业现有三级和三级以上的房地产经营主体500多家,资产额约1000亿元人民币。除16家少数实行专业化经营外,其他大多数企业的房地产不是主营板块,缺少房地产业经验,专业化水平低,规模小。 有些中央企业以多种方式变相将资金投入房地产领域,造就许多“地王”,造成大量信贷资金或主业自有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逃避了金融监管。一方面,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政策的实施,导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过快,房价过快增长;另一方面,这种“家家都搞房地产”的情况分散了中央企业的资源,妨碍了其主业经营和发展,影响了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加强,不利于出资人在房地产资源方面的合理配臵,更难以集中体现和有效扩大中央企业在住房民生方面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目前,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国务院部署,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按照《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加大中央企业重组力度。如何发挥中央房地产企业的骨干和带动作用,尽快构造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运作平台,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已成为国有经济布局和中央企业重组的着力点和关键点。 选择一家中央房地产企业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平台,是可行的。一是中央企业有数千亿元可剥离的房地产资产,足够整合形成一个大型企业集团;二是中央企业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主辅分离、突出主业,推行专业化经营是主导方向,此时进行资源整合成本低、效率高,恰逢其时;三是政策支持力度大,可选择的整合模式多,例如通过股份制方式,整合分散的央企房地产资产;四是实施主体单一明确,国务院国资委是唯一的出资

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研究

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研究 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研究 摘要:本文将先从保障房建设的起源与发展说起,目前保障房建设现状与开发模式分析,进而对我国保障房建设提供一些参考性意见。 关键词:公共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参考性意见 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城市现代化也正在急速扩大,城市里也存在众多低保住户,他们的住房权应当受到保障。以往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为节省成本,采取低端模式,质量不高,如今在新一届党和政府领导人的带领下,我国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应当走一个全新的道路,合适运用当地的自然资源的地理优势和区域优势为发展动力,依通过成功的市场运作,努力将该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成一个充满生机活力和宜居的小区。居者有其屋是每一个公民所需要的,也是政府应当给予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但在如今的高房价的情形下,这是一个不得不彻底探讨的话题。 一.目前保障房建设现状与开发模式分析 近年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温家宝总理曾在上海考察正在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时指出,“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放在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在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让城市广大中低收入者安居乐业。同时,要抑制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但从住房结构来看,经济适用住房虽然绝对数量有所增加,但是增长速度相对较慢,这导致了经济适用住房在住房总供给中的比重从2000年开始逐步下降,虽然在2008年略有提高,但整体来说仅占住房销售面积的6%左右。如何使保障房建设真正成为我国当下的科学住房政策理念,是我们目前需要突出关注的攸关民生的重大问题。 当下,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的保障房建设,无论从规模还是速度来看,都是史无前例的。在如此重大的任务面前,没有先例可以遵循,全国各地的保障房建设是“摸着石头过河”,不断地在实践各种建设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房地产市场 自古以来,“安居”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住房商品化的改革,人类的居住需求和房屋价格的矛盾日益突出,住房问题成为民生问题的主要方面。 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安居工程”,推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但是由于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不足、建设资金缺乏、法律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虽然历经了十几年,但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仍然滞后,人民居住矛盾较为突出。 阁敦思工程顾问中的资讯也转载了相应报道,透露近期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议强调,改善困难群体住房条件,让广大翘首以盼的困难家庭早日搬进新居,是各级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硬任务,也是促消费、调结构的有效举措。 一、中国保障性住房现状分析 (1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两限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2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 我国通过近10年的探索和实践,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优惠,提高了居住水平、改善了居住环境,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保障性住房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避免不了一些问题: 住房保障尚未立法,执行中缺乏约束力、强制力

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保障性住房选址困难 退出机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二、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研究 (1什么叫建设模式 保障性住房的特点决定了政府会通过某种形式参与到它的建设过程当中。政府、开发商、承建商等干系人共同建成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以及过程中各方之间的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建设模式。 (2中国主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 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主要模式分为开发模式和代建模式,开发模式由政府出让土地、房地产企业自主经营项目开发,该模式风险相对较高,也意味着利润可能很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部分公租房建设采用开发模式。 相较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开发公租房利润率较低,代建模式由政府划拨土地,房地产企业进行代建,此模式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风险小,利润也很小,收益比较稳定,目前主要用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建设。 三、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 住房保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针对上述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比较合理化的建议有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法律体系,为保障性住房工程提供全面而有力的法律保障。 2、因地制宜,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同时也给房地产行业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利润空间。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现状、问题及路径选择

董珊珊摘要: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中低收入群体和困难家庭提供的特殊住房,具有福利性、保障对象特定性、准公共物品性和政府主导性等特点。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住房保障制度,但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还存一些问题,如缺乏法律硬约束、供需矛盾突出、建设模式不合理、运作机制不够科学等,因此要通过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法律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模式以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分配和退出机制等措施来推进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日臻完善。关键词:保障房保障性住房保障房制度董珊珊,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2级研究生。在当今社会,住房是现代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要前提和基础,住房问题关乎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关系到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幸福安乐,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应该提供的重要内容。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市场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我国的住房供需矛盾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中低收人群体无力购买商品房,住房问题成为影响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构建和完善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从而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成为我国政府面临的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一、保障性住房的界定与特征保障性住房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市场机制作用下形成价格的商品房,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投资新建或二次收购等途径,为中低收人群体和困难家庭提供的住房,并在建造标准、租售价格、居住条件、保障对象等方面作出具体限定,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居住权。根据国内外对保障性住房的定义,保障性住房具备以下特征: 1.福利性。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最大的区别在其保障性和政策性,偏重社会服务职能,旨在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因此保障性住房售价或租价普遍低于市场价格。 2.保障对象特定性。保障性住房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性住房所覆盖的主体具有特定性,这意味着并非所有社会成员都具备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3.准公共物品性。虽然在政策覆盖范围内,特定人群获得保障性住房的权利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但如果把保障性住房视为总量既定的有限资源,保障性住房不体现绝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它属于介于私人产品和纯公共物品之间的混合物品,即准公共物品。 4.政府主导性。政府是发展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在建设、分配、管理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此外,政府需要制定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将组织生产保障性住房的经济权利和职能纳入政策法规的框架之下。二、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首先,从开工率及竣工率看。就全国范围内来看,2009-2013年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增长迅速,每年的实际开工率均达到100%以上;2013年保障房竣工率为80%,达到近五年峰值,这表明政府落实住房保障责任由虚转实,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表1)。“十二五”规划显示,从2011到2015年预计新建3600万套保障房,覆盖率也将由2008年的不足4%提高到20%。就主要城市来看,以2013年为例,北京、大连、无锡等地开工率、竣工率较高,超额完成建设任务,济南、天津保障房建设的完成率较低,未达到预期目标②,显示出部分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上存在推进力度不大、工程进度不明显等问题(表2)。其次,从土地供应情况看。从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供应总量来看,根据国土资源部历年发布的数据,2010-2013年,在全国住房建设计划用地和实际用地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均占了三成左右。其中,保障房计划供地所占比重连续三年下降。2010年,全国保障性住房实际供地完成量不足计划的一半,此后通过及时调整得到显著改善,2011-2013年保障房实际供地完成率分别为62. 14%、80. 46%和82. 89%(表3)。虽然完成率逐年提高,但是供应计划连续四年未能完成预期目标。最后,从财政投入情况看。2013年,中央和各级政府总计完成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财政支出3816. 72亿元②,与2012年3800. 43亿元的支出规模、13. 7%的同比增幅相比,总数略有提高,增速大幅下降,表明财政资金供应不足。财政投入以公共预算资金为主,重点保障廉租房、公租房建设(表4),说明我国的住房保障政策正在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未来将持续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廉租房)

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按照市政协主席会议的安排,今年9月上旬,由分管副主席带队,市政协环资委组织市发改、规划、住建、国土、财政和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部分政协委员组成调研组,分赴定边、靖边、绥德、米脂和榆阳等县区,采取实地察看、翻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就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区十分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实现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这一目标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并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今年8月份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之后,市委、市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榆办字〔XX〕142号),研究制定了《xx市住房保障“xx”规划及XX-XX 年目标任务》(榆政办发〔XX〕87号),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大力实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认识明确,态度积极。在调研中,我们普遍感受到,各县区都能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思

想认识明确,工作积极主动。xx区早在 XX年就启动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目前,已建成经济适用房三期和廉租住房一期,总建筑面积达万平方米,走在了全市十二县区前列,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xx县始终把住房保障作为“十大惠民工程”之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力度大、效果好。xx县、xx县针对地域实际,努力克服土地资源供应紧缺的困难,以新时期“愚公移山”的精神,不断拓展城市空间,拉大城市骨架,新增保障住房建设用地。 (二)合理规划,领导重视。各县区都能结合自己的实际,及时编制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xx县制定了XX-X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用地规模将达到630多亩;xx区计划投资亿元建设第二期廉租房项目和第四期经济适用房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解决6300多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xx县今年9月份分三期开工建设占地316亩41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XX年建成后可解决3600多户万多人的住房困难问题;xx县计划从 XX年起每年新建廉租房100套,逐步开展限价房建设工作;xx县在土地资源短缺、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提出XX年—XX年完成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的具体任务,逐步解决各类人群的住房需求。同时,各县区还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普遍成立了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协调。xx县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专门成立

国内保障性住房体系化建设与管理思考

国内保障性住房体系化建设与管理思考 目前,各级政府都在努力调控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关键不在于采用何种手段,也不在于房价应该下降多少才合理,而在于如何解决房地产对中国宏观经济和中国金融存在的潜在威胁以及维护社会稳定让住者有其居。 从中国城市化进程和城市新增人口组成上看,住房问题完全依靠市场供给是不可行的,政府需要重新承担起保障性住房责任。事实上各地政府已经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力度和强化了相应的政策法规,但是,这些行动基本上都是立足于当地,不足以形成一个覆盖全国的体系化长效机制。这既不利于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宏观统筹管理,也不利于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的协调发展。 当前,国内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这几个主要问题。第一,无专门针对保障性住房的系统性法律法规制度。第二,公共租赁房占比不足。第三,无保障性住房配套管理标准体系。第四,保障性住房的支持体系亟待加强与创新,尤其是资金支持和土地支持显得更为重要。 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国内外有一些成熟的经验值得借鉴,中国的民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宜在此基础上结合全国与地方实际加以创新。国际上英国、美国、瑞典、新加坡等不同类型国家的经验是“市场——救济型”,或按“市场——福利型”的二元政策导向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住房发展目标。国内,上海的廉租房管理办法日渐成熟值得借鉴,厦门、深圳、重庆等地公共租赁房建设管理逐渐走出完善经验。 当前,保障性住房问题,不再是应该谁来负责承担这个问题。重要的是,

建多少?怎么配置?怎么管?有没有好的机制?怎样才能做到全国与地方的统一?既良性运转又长期有效。 总体思路是:梯次配置,流转通畅,统一管理,来源多样,用途专一,法制保障,多方协力,长期有效。具体需要做好落实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全国联网的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基础数据库 1.建立全国联网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数据库 为全部已有、在建、新建成和近3-5年将要建成的所有保障性住房建立房源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内容包括:已有、在建、新建成、筹建房各自数量、住房面积、配置类别、居住家庭基本信息、地理位置、周边交通状况信息、周边社区简要信息、周边文教卫商简要信息、周边公园绿地信息等。 2.建立全国联网的保障性住房家庭信息数据库 该数据库内容包括:家庭总人口、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就业情况、人口收入状况、人口受教育情况、人口身体状况、家庭社会保障情况、家庭住房状况、户籍状况、人口工作教育经历、家庭亲属简要信息等。 3.建立全国联网的保障性住房家庭信用评价信息数据库 该数据库包括:人口有无不良社会记录、家庭保障性住房租金交付记录、家庭财产和收入申报是否真实、是否有无照经营、是否存在到了法定年龄身体健康不工作等。 二、建立全国保障性住房需求评估指标体系 1.建立保障性住房家庭中长期收入消费分段指标体系 该指标体系是判断一个家庭是否具备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和配置保障性住房的基本依据。以3-5年为期,按家庭总收入和人均收入为基准进行

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探讨

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探讨 来源:中国建设信息 2011年06月20日14:06 我来说两句(0) 中国工商银行投资银行部张都兴伍军 一、我国保障性住房现状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种概念,指的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家庭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目前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种: 保障形式 保障对象及内容 廉租房 廉租房以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只租不售,其所有者为国家,低收入家庭没有产权。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适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 限价房 限价房为限地价、限房价的普通商品住房,它是按照政府和开发商的约定价位出售给中等收入家庭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 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棚户区 虽然棚户区不属于保障房,但棚户区改造却是组成保障房建设的重要部分。棚户区分为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四类,其中城市棚户区约占65%。

二、“十二五”期间3600万套保障房建设的宏大计划 中央政府提出在“十二五”期间新建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到2015年实现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达到20%,远高于目前7%的水平。 具体安排是2011年开工建设1000万套,2012年再建设1000万套,2013~2015年每年建设500~600万套。 数据来源:Wind资讯,工行投行研究中心 中央政府在2011年的施政举措中,将保障房作为了一个重要的民生工程。

关于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政协主席会议的安排,今年9月上旬,由分管副 主席带队,市政协环资委组织市发改、规划、住建、国土、财政和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部分政协委员组成调研组,分赴定边、靖边、绥德、米脂和榆阳等县区,采取实地察看、翻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就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区十分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实现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这一目标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并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今年8月份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之后,市委、市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 (榆办字 〔20XX1 142号),研究制定了《XX市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及20XX-20XX年目标任务》(榆政办发〔20XX〕87号),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大力实施, 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认识明确,态度积极。在调研中,我们普遍感受到, 各县区都能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积极主动。XX区早在20XX年就启动了经 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目前,已建成经济适用房三期和廉租住房一期,总建筑面积达75.98万平方米,走在了全市十二县区前列,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XX县始终把住房保障作为“十大惠民工程”之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力度大、效果好。XX县、XX县针对地域实际,努力克服土地资源供应紧缺的困难,以新时期“愚公移山”的精神,不断拓展城市空间,拉大城市骨架,新增保障住房建设用地。 (二)合理规划,领导重视。各县区都能结合自己的实际,及时编制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XX县制定了20XX-20X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用地规模将达到630多亩;XX区计划 投资13.2亿元建设第二期廉租房项目和第四期经济适用房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解决6300多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 庭;XX县今年9月份分三期开工建设占地316亩41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20XX年建成后可解决3600多户1.2 万多人的住房困难问题;XX县计划从20XX年起每年新建廉租房100套,逐步开展限价房建设工作;XX县在土地资源短缺、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提出20XX年一20XX年完成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的具体任务,逐步解决各类人群的住房需求。同时,各县区还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普遍成立了住房建设工作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探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62025650.html,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探讨 作者:邝来添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第32期 摘要:我国绝大多数市县政府已普遍建立了保障性住房制度与供应体系。按供应对象的可支付水平,全县各地市县政府已推出了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和两限商品房四类保障性住房,但全国各地普遍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为主向中低收入者供应保障住房。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标准基本现状各地政府 中图分类号:G255.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自1998年初步建立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住房保障后的10余年间,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就始终在质疑责难声中、在各级政府美好的愿望中、在广大中低收入群众的期盼中,始终不懈地建设着。10余年来,虽各级各地政府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更新政策、制定规划、加 大投资力度,但终因一方面政策、制度还存在较多的漏洞、执行乏力,另一方面保障房需求远远大于供给,最终致使保障房的保障作用和功能大打折扣。当前,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已无法回避。 1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发展方向、模式选择 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了城镇住房的发展,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998年的18.7平方米提高到2010年的31.6平方米。“十一五”期间,全国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630万套,基本建成1100万套。到2010年底,全国累计用实物方式解决了近2200万户城镇低收入和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实物住房保障受益户数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比例达到9.4%,还有近400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了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对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总体上看,我国住房保障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既有住房保障制度不够健全、政策不够完善的问题,也有管理不到位和实施过程中操作不规范的问题。 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的试点工作正在积极展开。各地的保障房建设的模式呈现出多样性,目前收到较多关注的模式有: 1.1政府主导的供给模式 该模式的代表性地区为重庆。重庆市明确提出公租房“姓公不姓私”,由政府向占比1/2的中低收入人口提供租赁房。重庆土地储备主要控制在政府而不是开发商手中。

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政协主席会议的安排,今年9月上旬,由分管副主席带队,市政协环资委组织市发改、规划、住建、国土、财政和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部分政协委员组成调研组,分赴定边、靖边、绥德、米脂和榆阳等县区,采取实地察看、翻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就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区十分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实现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这一目标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并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今年8月份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之后,市委、市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榆办字〔xx〕142号),研究制定了《x x市住房保障“xx”规划及xx-xx 年目标任务》(榆政办发〔xx〕87号),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大力实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认识明确,态度积极。在调研中,我们普遍感受到,各县区都能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

程,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积极主动。xx区早在xx年就启动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目前,已建成经济适用房三期和廉租住房一期,总建筑面积达75.98万平方米,走在了全市十二县区前列,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xx县始终把住房保障作为“十大惠民工程”之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力度大、效果好。xx县、xx县针对地域实际,努力克服土地资源供应紧缺的困难,以新时期“愚公移山”的精神,不断拓展城市空间,拉大城市骨架,新增保障住房建设用地。 (二)合理规划,领导重视。各县区都能结合自己的实际,及时编制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xx县制定了xx-x 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用地规模将达到630多亩;xx区计划投资13.2亿元建设第二期廉租房项目和第四期经济适用房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解决6300多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xx县今年9月份分三期开工建设占地316亩41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xx年建成后可解决3600多户1.2万多人的住房困难问题;x x县计划从xx年起每年新建廉租房100套,逐步开展限价房建设工作;xx县在土地资源短缺、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提出xx年—xx年完成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的具体任务,逐步解决各类人群的住房需求。同时,各县区还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普遍成立了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协调。xx县为加强保障性住房

我国保障性住房的思考

我国保障性住房的思考 摘要:近年来,我国针对中低收入者提出了建设保障性住房这一惠及民生的重大工程,力求住有所居,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政府部门、房地产商、保障对象的寻租现象。本文从寻租理论出发,阐述了出现此现象的原因,并提出加强保障性住房立法、监督等建议。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寻租;监管 一、研究综述 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中出现的寻租行为,雷光辉(2011)提出寻租行为导致行政效率降低,市场紊乱,由此提出了两点应对措施:加强公众参与及多方监管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体制和机制的创新。马靓(2011)提出要推动保障性住房项目良好发展,必须从规范政府职能、建立法律法规制度等方面努力。 综上所述,对我国保障性住房项目中的寻租行为的研究并不多,但已取得初步成果,本文在对保障性住房寻租行为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措施。 二、我国保障性住房实施中的寻租行为 (一)“寻租”的含义 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之一是“经济人假设”,认为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这里所讲的寻租活动也是以“自利”为出发点来解释人类行为的。 所谓“寻租活动”,从广义上讲,是指人类社会中非生产性的追求经济利益活动,或者说是指那种维护既得经济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在现代更为常见的也是更为高级的寻租方式则是利用行政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这类寻租行为往往采用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自由流动、自由竞争的办法。寻租现象广泛存在于现代市场经济中,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也不例外。 (二)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中的寻租行为 目前,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主要分两大类:新建房屋和收购房。新建房屋分为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和出租的廉租房和公租房等;收购房通常包括空置楼盘、老旧公房、改造危房等。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和建设来说,主要是政府间接出面,通过招投标选择房地产开发商,给予其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间接补贴,通常是土地行政划拨、免收土地出让金、开发贷款优先发放等,这些优惠政策对开发商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另外,经济适用房是具有商品房性质的,虽然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利润率不超过3%,但实际利润率却是相当高的,这也是吸引开发商进入的因素。因此,开发商为获得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竞相向权利主管部门负责人寻租,腐败衍生。而当这些负责人意识到自己手中权利的市场价值时,“造租”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保障性住房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自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实施以来,为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困难做出了很大贡献,但因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制定时间较短,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由于政策的先天不足或执行偏差,出现了诸多问题。文章从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基本状况着手,探讨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保障性住房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问题;对策 1 我国保障性住房概述 1.1 我国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指根据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为中低收人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一般由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房构成。 1.2 我国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分类及保障对象 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 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租赁人对廉租房和公租房没有产权;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对房屋只有有限的产权,因为他们不能按照市场上的价格进行出售,只能依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卖给规定的买受人。 廉租房和公租房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两种房屋面向的群体不同:廉租房针对城镇户籍居民中的最低收入者,不针对城镇非户籍人口;而公租房不仅仅针对城镇户籍居民中的最低收入者,也面向城市的非户籍人口中的刚就业大学生、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

1.3 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现状 按照中国社会目前的发展阶段,应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的城镇家庭占比大约应在30% 左右,这意味着中国将有6000 万个家庭需要保障房,但据乐观计算,目前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共计1530 万套,仅能覆盖25% 左右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意味着实际保障性供房缺口至少在4500 万套左右。 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得知,我国的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程度仍然较低,覆盖面较窄,供需矛盾紧张,仍有众多的低收入阶层无法享受到国家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允许众多开发商、高收入阶层通过各种手段进入城市保障性住房领域追逐不当益,则城市保障性住房制度的目的将可能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实现,社会矛盾将更加尖锐。 2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2.1法制建设滞后 我国至今尚未出台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中央政府主要以一些规范性文件来推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发展,具有短期性、时效性的特点,因而在权威性、强制力、执行力和覆盖面方面有所欠缺。特别是地方政府制定具体的地区性保障房建设和分配政策时,对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水平、资金来源、管理机构等方面的界定不一,导致不同地区的政策差异很大,不利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全国统一性。 2.1.1 绩效考核和监督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还缺乏相应的绩效考核系统,保障性住房建设尚未完全与地方政府的政绩挂钩,而保障性住房建设有一定的建设周期,难以为地方政府产生立竿见影的政绩效果,相应的绩效考核,包括考核谁、由谁考核、如何考核、考核的结果怎样挂钩等都没有规定,或仅是略微提及,容易招致地方政府的忽视。 同样,整个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从立项、招投标、施工建设、受理并分配等各个环节都缺乏严格控制和有效监管。目前尚未成立专门的监督系统,社会监督也只是个别的、自发的现象,缺少有组织的管理。司法监督属于事后监督,往往只是在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后才实施救济,很多经济损失难以挽回。即使在行政监督系统内部,也是以管理部门的日常自行监督为主,很难保证权力不走样、不异化。 2.1.2 准入、退出机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并没有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以及信用评估体系,因此无法在短时间内确切地对申请人的收入进行有效地审查,更多的是通过个人和单位提供的工资单或收入证明作为主要依据。而现实中存在很多工资以外的收入,审查部门往往无法查询清楚,由此,“城市低收入家庭”在实践中成为较为模糊、难以具体化的概念。另外,有些城市居民则通过各种方式“买通”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以虚假证明获得申请资格,而对于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缺乏惩罚性措施且执法不到位。 尽管2005年7月建设部、民政部明确规定了住房保障对象退出的条件,然而现实情况是,无论定期还是不定期的抽查都相对缺乏,导致对保障性住房租赁户的动态调整与监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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