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作制度》、《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预算、结算、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公司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程项⽬等内部审计⼯作,适⽤本办法。
本办法是公司内部审计⼯作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其他内部审计制度和程序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采取系统、规范和科学的审计⽅法,对公司本部及其全资、控股(相对控股)⼦公司及其他⼆级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健全性、有效性进⾏独⽴、客观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公司的内部审计⼯作以增加价值为⽬标,以规范经济⾏为为核⼼,以资⾦流向和业务流程为路径,以监督和评价经营活动、经营成果、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重点,推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的完善,促进公司经济运⾏质量的提⾼和战略⽬标的实现。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作按照统⼀领导、分级负责、逐级审计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六条开展内部审计⼯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独⽴性原则。
内部审计机构和⼈员按计划或委托要求独⽴开展监督和评价⼯作,不负责制定内部审计⼯作以外的⼯作计划和规章制度,不对经营管理活动⾏使决策和管理权。
(⼆)客观性原则。
内部审计⼈员在进⾏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以第三⽅的⾝份去检查、监督、分析、评价各项经济业务,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履⾏职责。
(三)审慎性原则。
内部审计⼈员应根据审计⽬标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够的审计证据⽀持审计结论,并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四)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原则。
内部审计要发挥事前咨询评估、事中过程控制和事后监督评价功能,实施全程监控和评价。
第七条公司设置审计监督委员会,由分管内部审计⼯作的公司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具体负责审计监督委员会的⽇常事务管理,并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作。
公司内部审计的管理办法_办法_

公司内部审计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2.公司;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1.财务收支审计。
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
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
包括:(1)管理审计。
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
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
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改善经济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XX省内部审计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含全资、控股以及占主导地位的被投资单位,下同)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对本单位及所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工程建设投资等经济活动进行的检查、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内部审计以加强内部监督、改善经营(或建设)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审计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所属单位可结合业务规模和管理特点,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或专(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审计部在公司党委、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党委、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审计或者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对其打击报复。
第九条公司支持包括计算机辅助审计在内的审计信息化建设,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要通过参加审计和会计方面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提高内部审计执业水平。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资格考试、评定和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享受适当的岗位工作补贴,具体标准按照财政部门或参照本地审计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可能影响其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营管理或者财务工作,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的审计事项。
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时,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省内部审计条例》、《**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主体系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帮助公司持续提高运作效率、改善经营管理,维护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实行自我约束, 自我监督机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
第四条公司所属子、分公司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办法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内审机构及人员2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会同公司所属各单位总结公司管理的经验,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公司管理最优化、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服务。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审计业务上帮助公司所属子、分公司成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设立内部审计机制,逐步形成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的内部审计网络,共享内部审计资源,提高内部审计效率。
第九条内审机构需保持适应审计任务需要的、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有条件的可以配置审计、财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和实行报复打击。
第十一条内审人员的素质:内审人员应具备《内部审计人员基本准则》要求的素质,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过硬的业务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心。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对内部审计应涉及内容、审计工作质量、审计档案管理进行规范,具体执行程序请参照《审计工作指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系内部审计人员。
第二章审计工作范围第四条财务审计。
是指依据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系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做出审计监督,对各公司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依法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包括会计政策评估和会计报表审计。
1.年度财务政策评估审计。
对企业财务政策设计及其执行情况的有效性、合理性、一致性、公允性、表达与披露等进行评价。
2.决算审计。
是指审计监察部对系所辖各业务单元预算执行结果及所编制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实施的审计。
第五条经济效益审计。
是指审计监察部对系所辖各业务单元经营管理活动实现经济效益的程度和途径为内容而实施的专项审计,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包括经济性审计、效率性审计和效果审计。
经济效益审计包含:1.经营决策、计划审计;2.投资决策和投资效益审计;3.物资及采购管理审计;4.成本及控制效益审计;5.利润及利润率目标审计;6.资金利用效果审计;7.经济合同审计;8.长期投资审计;9.其他经营活动审计。
第六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对系所辖各业务单元领导人员任期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以任期内的财务数据和经济指标为依据,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来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和经济业绩。
1.离任审计。
对有关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的合规性、职责履行情况、工作表现等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而进行的审计。
2.任期超过6个月(含)以上经济责任审计。
包含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管理制度审计、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审计。
第七条风险管理审计。
是对系内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风险管理政策设计的适当性、执行的有效性,风险损失处理的合理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对内部审计应涉及内容、审计工作质量、审计档案管理进行规范,具体执行程序请参照《审计工作指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系内部审计人员。
第二章审计工作范围第四条财务审计。
是指依据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系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做出审计监督,对各公司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依法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包括会计政策评估和会计报表审计。
1、年度财务政策评估审计。
对企业财务政策设计及其执行情况的有效性、合理性、一致性、公允性、表达与披露等进行评价。
2、决算审计。
是指审计监察部对系所辖各业务单元预算执行结果及所编制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实施的审计。
第五条经济效益审计。
是指审计监察部对系所辖各业务单元经营管理活动实现经济效益的程度和途径为内容而实施的专项审计,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包括经济性审计、效率性审计和效果审计。
经济效益审计包含:1、经营决策、计划审计;2、投资决策和投资效益审计;3、物资及采购管理审计;4、成本及控制效益审计;5、利润及利润率目标审计;6、资金利用效果审计;7、经济合同审计;8、长期投资审计;9、其他经营活动审计。
第六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对系所辖各业务单元领导人员任期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以任期内的财务数据和经济指标为依据,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来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和经济业绩。
1、离任审计。
对有关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的合规性、职责履行情况、工作表现等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而进行的审计。
2、任期超过6个月(含)以上经济责任审计。
包含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管理制度审计、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审计。
第七条风险管理审计。
是对系内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风险管理政策设计的适当性、执行的有效性,风险损失处理的合理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集团”,下同)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促进集团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助力集团合法合规、有效运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并协助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履行其所负有的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实际控制企业(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及建筑公司(简称“单位”或“各单位”,下同)。
如有需要并经相应授权批准后,非实际控制的参股企业(公司)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集团制度规定、内部控制流程等,采用检查、审计、调查、评估、分析等方式、方法,对各单位(或某特定对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制度的执行情况、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会计核算方法的适用性、企业运营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经济行为的合法性等实施独立、客观的评价和建议(统称“审计”,下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董事会(一)批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
(二)下达专项审计任务。
(三)听取审计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四)具体由审计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集团经营管理层具体由总裁或其授权人负责:(一)批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二)下达专项审计任务。
(三)批准项目实施并签发《通知书》、审计结果报告、《整改通知书》等文件。
(四)决定有关审计实施的重大事项,如中止、终止或重启审计。
(五)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意见和建议,作出有关决定。
第七条审计部集团总部设置审计部,配备专职人员(简称“审计人员”,下同),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内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有条件或业务需要的单位也可以设立审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审计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内部审计职能,并接受集团审计部的指导和监督。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公司内部审计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通过内部审计可以有效监督和评估公司运营状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确保公司的运营活动合规、高效。
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益,特制定以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一、审计范围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情况的审计•公司运营活动的合规性审计•公司资产管理的审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二、审计机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由公司内设的审计部门负责,审计部门应由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组成,确保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三、审计程序1. 审计计划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明确审计对象、审计重点和审计周期。
2. 审计实施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充分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了解被审计对象的运营情况和内控状况,采取相应的审计方法和技术手段,开展审计工作。
3. 审计报告审计部门应及时编制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客观、准确地反映审计情况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将报告提交给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
四、审计效果评价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效果评价机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提升内部审计管理水平。
五、审计保密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审计工作的保密管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的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六、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公司领导层批准并公告施行。
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本办法,共同维护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以上为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推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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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管理办法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以促使各部门和各项目部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各科室及项目部审计管理。
第二章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设置审计部,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
第六条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内部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七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努力提高审计水平,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及时间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对公司项目部、各科室下列事项进行审计:(一)负责对科室及项目部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以及内部管理进行审计: 1.对公司各项目部及科室的预算申请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2.对公司各项目部及科室月、季、年度会计报告中有关财务收支
状况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各项目部及科室季度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正确性进行审计监督。
4.对公司各项目部及科室有疑点的项目支出情况进行审计;
5.对公司各项目部及科室的年度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6.对公司各项目部及科室主要经营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7.对公司各项目部及科室提成发放表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计监督。
8、对公司的所有支出需进行审计后方可支出,如未审计就进行支出一经发现按支出金额扣经办人的 10%,扣负责人的 15%。
9、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有个人或单位虚报费用及提成等,一经发现扣虚报金额的双倍罚款并给予一定的处分,情节严重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对董事会、公司总经理临时要求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
第九条审计的时间:
每季度对各项目部的预算收支情况、经济效益、应收账款、会计凭证的录入等进行抽查审核,季度抽查率达 20%,年度抽查率达 80%。
第十条审计部的主要职责和权限是: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报送预算申请、决算、报表等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纪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
行为,报公司领导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三)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四)向被审计单位有关负责人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的意见。
(五)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可建议公司总经理或提请董事会给予行政处分并予以通报。
(六)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第四章审计准备
第十一条确定审计事项
公司审计部应根据对科室及项目部的审计计划和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确定审计事项。
第十二条收集资料
(一)审计部在审计之前,应当了解科室及项目部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规章、政策,并向被审计科室及项目部、有关部门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
审计组要求被审计科室及项目部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被审单位不得拒绝。
第五章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职业道德、纪律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公司各项财经管理办法,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的综合分析能力;
(二)掌握从事内审工作所需业务知识和技能;
(三)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揭露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的问题;
(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客观公正,作风严谨,保守秘密。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做到:
(一)依法审计;
(二)忠于职守;
(三)坚持原则;
(四)客观公正;
(五)廉洁奉公。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严守如下纪律:
(一)不得滥用职权;
(二)不得徇私舞弊;
(三)不得泄露机密;
(四)不得玩忽职守。
第六章奖惩
第十六条公司审计部每年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审计人员奖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