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批表

合集下载

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易踩的18个坑

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易踩的18个坑

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易踩的18个坑一、步骤缺失1.向行政相对人表明身份。

突出表现在执法人员在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之前不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直接进行现场检查或询问当事人、证人,这样做直接影响到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的证明能力。

此类问题在多个案卷中发生。

2.复制证据的核对、确认。

执法人员在复制证据材料的当场对复制件进行核对,在复制件上标注“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等字样。

特别注意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不得加有“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签章;各种证据材料的复制件必须有提供人的亲笔签名、盖章。

3.陈述、申辩的复核程序。

执法人员对案件不得先入为主,主观认为当事人陈述、申辩只是形式上的东西,不能认为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是“不老实”、“狡辩”,转而在实际操作中对当事人的陈述不理睬、不受理,同时也不允许简单地把陈述材料归入案卷不进行认真复核。

二、顺序颠倒4.先调查后立案。

执法人员不得在发现案件后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待案件事实查清、取证结束后才填写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这就导致虽然案件有立案,但此时的立案是在案件调查取证之后进行的,使“立案”失去了原有的法律意义,是不符合法律程序要求的。

5.先核准后审核。

办案机构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并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交由核审机构进行书面核审。

核审机构核审后,由办案机构将整个案卷及核审机构的核审意见报局长批准。

我区基层执法办案突出的问题是:办案机构在办案过程中针对所有具体问题及处罚建议都事先请示局长,经过局长认可后才向核审机构审核,此行为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应当予以禁止。

6.先签发后告知。

在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告知后,应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才能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得在局长签发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的同时连同处罚决定书一起签发,这将严重违反法律程序。

三、送达方式错误7.送达方式错误。

法律文书的送达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几种方式。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模板】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模板】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撤销立案审批表协助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行为,违反了的有关规定。

请你(单位负责人)于前携带等有效证件到协助调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处罚机关(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为两联。

一联存档,一联交当事人。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检查地点:检查机关: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记录人: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勘验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勘验地点:勘验机关:当事人:现场勘验情况:执法人员:记录人: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询问机关询问地点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XXX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职务电话工作单位住址问:我们是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你确认。

答:问:答: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共页第壹页)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共页第页)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登保〔〕号当事人:时间:地点:因你(单位)涉嫌一案,本机关需对你(单位)在的下列物品就地保存或由保存在。

在七日内,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执法人员:处罚机关(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为三联。

一联存档,一联交当事人,一联交保管人。

)提取证据登记表被取证人:联系电话:时间:地点:因你(单位)涉嫌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现提取下列证据:以上材料共种计件执法人员:处罚机关(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为两联。

一联存档,一联交当事人。

)抽样取证凭证抽样〔〕号当事人:时间:地点:因你(单位)涉嫌一案,本机关需对你(单位)下列物品抽样取证。

执法人员:处罚机关(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为三联。

一联存档,一联交当事人,一联交保管人。

)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登处〔〕号:本机关对年月日通过《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号)登记保存你(单位)的物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处罚机关(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为两联。

一联存档,一联送达当事人。

)查封(扣押)通知书查(扣)〔〕号:因你(单位)涉嫌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下列物品予以查封(扣押),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行政执法文书全套资料(新版)

行政执法文书全套资料(新版)

附件**行政执法文书目录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3.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4.检验结果告知书5.**监督意见书6.**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7.**行政控制决定书8.解除**行政控制决定书9.查封、扣押决定书10.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11.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12.物品清单13.公告14.封条15.案件受理记录16.立案报告17.案件移送书18.现场笔录19.询问笔录2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2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23.合议记录2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5.陈述和申辩笔录26.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27.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8.听证笔录29.听证意见书30.行政处罚决定书3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2.送达回执33.催告书34.强制执行申请书35.结案报告36.续页37.**行政执法建议书** 行政执法文书编号: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被采样人:采样地址:采样方法:采样时间年月日时采样目的:样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及批号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采样地点被采样人签名:采样人签名**局年月日年月日- 16 -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17-** 行政执法文书编号: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被采样人: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年月日时采样目的:采样设备或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采集样品编号:采集样品份数:** 行政执法文书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文号::本机关依法于年月日在采集到标识为你单位生产(进口代理)的产品样品,产地为,年月日生产的批号为,规格为,标识为的样品。

根据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日内将样品真实性的确认意见书面回复本机关或派员携带身份证明、单位授权证明到本机关对产品的真实性进行现场确认。

逾期未回复的,本机关将按照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处理。

对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在上述时限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局年月日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产品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

行政处罚审批表案例

行政处罚审批表案例
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案件调查终结及行政处罚审批表
川O.012 案 由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未认真履行 监理职责
姓名或名称 当 事 人 地 址
XXXX监理公司 城南XX路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XXX
2010年4月在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该监理公司监理的“XX 花园”、“XX实验小学”、“XX雅园”等建设工程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且 整改不力,“XX花园”现场监理人员XXX未取得执业资格从事监理工作, 工地现场监理人员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未 认真审查,重要、危险、关键部位旁站记录不全,监理员代替专业监理工 程师履行职责等违规情况,其行为已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14条、《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5条、第19条、《四川省建设 工程监理规定》第6条、第25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予以处罚 案件调查情况 。
当事人陈述\ 申辩(听证) 情况ຫໍສະໝຸດ 承办人建议承办人签字:



承办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法 制工作机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领导审批意见



备注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省应急管理厅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归档保存管理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文字记录,是指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形式。

本办法所称音像记录,是指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形式。

第四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

第五条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以文字记录为基本形式,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

第六条政策法规处会同有关处室(单位)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音像记录事项、内容、环节、方式等。

第七条按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全面记录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归档保存管理等内容。

逐步推进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第八条对以下行政执法环节应当进行文字记录:(一)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补正告知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及听证笔录;3.组织专家审查或现场核查的有关资料;4.向下级应急管理部门下发的核查通知书及其核查反馈意见;5.由承办人、承办机构(单位)负责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逐级签字的审查意见;6.行政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采取文字记录的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市监字〔〕号公安局:一案,经查,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现将有关资料移送你局,请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侦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在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局。

附件:案卷册页其他文书证据: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市场监督管理局:今收到你单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监字〔〕号)案件。

收到案卷册页。

其他文书证据:(接收机关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一份抄送人民检察院,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市监字〔〕号:年月日本局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市监字〔〕号)对你(单位)实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局依法已将案件移送,相关涉案财物(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已于年月日按照有关规定一并移送。

附件:《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送达回证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书市监字〔〕号:一案,经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附件:(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或有关材料)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移送案件接收人:年月日移送案件移送人:年月日送达回证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来源登记表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市监字〔〕号:本局在处理一案中,因,特请你单位协助调查以下问题:请你单位在调查结果上加盖公章后及时函告本局。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全过程记录,是指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的活动。

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

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

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

第四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执法人员应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的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

第五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的事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申请登记、口头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出具书面凭证或回执以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等予以记录。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在相关调查笔录中对执法人员数量、姓名、执法证件编号及出示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并由当事人或有关在场人员签字或盖章。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申请回避、听证等权利的方式应进行记录。

第八条调查、取证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文字记录:(一)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应制作询问笔录等文书;(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物证的,应制作调取证据通知书、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等文书;(三)现场检查(勘验)等,应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文书;(四)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应制作权利告知书、陈述申辩笔录等文书;(五)举行听证会的,应依照听证的规定制作听证全过过程记录文书;(六)指定或委托法定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出具鉴定意见书等文书;(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调查方式。

上述文书均应由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及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局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提高纤维质量行政执法水平,根据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熟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和纤检法规,了解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三)从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二年以上,熟悉纤维检验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政策水平;(四)作风正派、忠于职守、遵纪守法,能依法办事。

第三条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综合培训或专项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综合或纤维质量专项行政执法资格。

第四条本局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在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中任命行政执法人员,并颁发行政执法证件和徽章。

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未经任命,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对本局的行政执法人员登记造册,报某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某某纤检局备案。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在其局取得的专业监督规范和法定的区域、场局内,履行下列职责:(一)对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依法查处纤维质量违法的行政案件;(三)依法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和纤检法规的行政相对人予以现场处理和现场处罚;(四)组织公正检验、委托检验、日常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五)履行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和某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授权。

第六条局长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每年要集中一定的时间对局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第七条本局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工作按某某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和某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安排进行。

第八条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凡不能胜任执法工作的,及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收回行政执法证件和徽章,上交某地质量技术监督法规科。

第九条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借办案之机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吃拿卡要、徇私舞弊、违法违纪造成办案失误的,应视具体情节,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讲座PPT

(2)、程序要件 ①、法定步骤、顺序、方式、形式、时限。 ②、回避。(任何人不得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 ③、公平、公正。居中裁决给予当事人双方同等机会的申辩权。 ④、决定前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告知。 ⑤、决定后的行政或司法的救济权。
行政执法效力
4
(1)、公定力(先定力) 一经依法作出,推定合法有效,并应执行,非经有权机关法定程
①、宪法:一切法律规范的渊源,即母法。 ②、法律:基本法律(人大)、一般法律(人大常委会) ③、行政法规 ④、地方性法规 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⑥、行政规章: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规章。 ⑦、法律解释:分为非正式解释(没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主要 为理论研究等)和正式解释(有权机关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包括 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常委会界限和补充规定解释,行政解 释,司法解释)。 ⑧、国际条约:我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 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填写预定格式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 事人 收缴罚款
制作《当场处 罚决定书》的
要求
编号规则为年份+执法机构编 号+文书发出月日+顺序号
如实填写违法行为的时间、地
点、违法行为
○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填写姓名, 是法人的填写机构名称
○ 两名执法队员签名,当事人签 名,如当事人拒签可由执法队 员注明。
Annual Work Summary Report
#2022
行政执法基 本知识讲座
汇报人姓名 汇报时间:12月20日
O1
行政执法基 本知识
目录
C ATA L O G U E
O2
行政执法基 本程序
O3
行政执法常 见问题
O4
案例分析

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21年)

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18•【字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施行日期】2021.05.1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00年1月2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修正)第一条为加强我省行政执法证件的统一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件,是指证明行政执法人员身份的《行政执法证》和证明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身份的《行政执法监督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

领取和使用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由使用单位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行政执法证件的统一管理。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

第五条下列人员领取《行政执法证》:(一)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执法的组织中的执法人员;(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委托行政执法的组织中的执法人员。

第六条下列人员领取《行政执法监督证》:(一)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中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二)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中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直接从事行政执法或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二)经过行政执法资格或者行政执法监督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三)熟悉和掌握与履行执法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专业知识;(四)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第八条省以上有关部门对本系统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的专业资格认定有统一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