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生态补偿机制存在问题及借鉴国际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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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探究

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探究

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探究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近年来环保领域的重要进展之一,在国内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探讨。

许多国家在生态保护方面已经采取了类似的措施,通过探究国际经验,借鉴优秀经验和做法,可以对我国的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本文就国际上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相关的几个案例进行探究和分析。

一、挪威的气候和森林制度挪威在立法上非常重视生态保护,早在1992年就颁布了《挪威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 Protection Act),明确了“污染者付费”原则。

2001年,挪威推出了气候和森林制度,通过税收政策实现了碳捕捉和生态保护的相互补偿。

具体来说,挪威通过给予零排放车辆减税、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方式,鼓励居民和企业采取更加环保的行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同时,挪威政府会通过环境出售、森林激励措施等方式,为生态运动作出贡献的居民和企业提供物质奖励,以激励更多人参与到环保事业中。

这种气候和森林制度,不仅可以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还可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达到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效果。

因此,在我国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制定中,可以借鉴挪威的经验,探索出类似的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相结合的政策形式。

二、加拿大的温室气体减排制度加拿大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这个国家在环保领域的立法非常严格和完善。

例如,加拿大在2012年便实施了温室气体减排制度,意在通过碳排放的物价机制,鼓励企业和公民减少碳排放,实现全社会的碳减排目标。

温室气体减排制度的核心是“污染者付费”原则,加拿大政府实施了“碳税”政策,建立了一个碳排放减排的市场系统。

该市场系统涵盖了加拿大境内的所有企业和居民,每个碳排放权的价格都由市场自行决定。

企业如果能够在自身生产过程中减少碳排放量,就可以获得额外的碳排放权,在市场上进行交易,获得更高的收益。

而企业如果没有办法实现减排目标,就需要购买其他企业的碳排放权,从而形成了一个全社会碳减排的机制。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生态环境出现了很大的破坏,为了加强生态保护,我国开始实行生态补偿制度。

然而,在生态补偿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及其对策进行分析。

一、生态补偿缺乏明确标准由于生态补偿是一项新生事物,在实践过程中往往缺乏明确的标准。

例如,在补偿标准上,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补偿方式不同,补偿标准也不同。

这样的情况导致补偿的公平性和精准性存在问题。

对策建议:建立合理的权责清单和生态服务定价机制。

规划并实施统一的生态服务定价机制,对各种生态服务的价值,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进行科学评估,设定统一的生态补偿标准。

同时,要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使其对本地区的生态补偿制度制定和实践具有更高的责任感。

生态补偿往往依赖专家意见或者政府部门的决策,而缺乏科学证据的支持。

例如,在生态建设中,有些地方只注重树种数量,而不注重其服务价值或者不注重地方生态实际需要。

这样的补偿方式会导致生态服务不足,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的保护。

对策建议:建立科学补偿标准和科学补偿方式。

在补偿的过程中,要注重科学的补偿方法,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生态服务需求的评估,并且基于科学评估合理制定补偿标准,科学制定补偿计划和方案。

三、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不透明在生态补偿过程中,资金的使用往往缺乏透明,无法体现管理者的公正和公平态度。

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资金被挪用等不当行为,严重影响了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对策建议:强化资金管理和监管,加强督查力度。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生态补偿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和透明。

同时,建立公开的账户和监控制度,让公众知道生态补偿资金的去向,并且通过大力宣传,提高生态补偿制度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在生态补偿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之间往往缺乏有效的联动,导致生态补偿效果不佳,生态服务体系的形成不完善。

例如,一些地方对于生态补偿的评估和监督缺乏协作,导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够务实。

林业生态补偿的国际案例与经验

林业生态补偿的国际案例与经验

林业生态补偿的国际案例与经验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加剧,各国纷纷致力于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

在这一进程中,林业生态补偿成为一种有效的手段,用于鼓励林业企业和社会个体采取可持续的林业经营方式,以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赢局面。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际上的林业生态补偿案例,并总结其中的经验。

一、巴西亚马逊雨林保护巴西是世界上拥有面积最大的热带雨林的国家之一。

为了保护亚马逊雨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巴西政府实施了林业生态补偿政策。

根据该政策,砍伐雨林的企业需要向政府支付补偿费用,用于支持雨林保护和恢复工作。

这些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开展重新植树和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以确保亚马逊雨林的可持续利用并保护当地生态系统。

这一经验表明,政府在实施林业生态补偿政策时应具备明确的保护目标,并将补偿资金用于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项目上。

此外,政府还应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补偿资金的使用完全符合规定,并定期对补偿政策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

二、德国林地生态修复德国是欧洲林地面积最大的国家之一,在近年来面临林地过度开垦和土地退化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德国政府积极推动林地生态修复,并通过林业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私人林地的保护和恢复。

根据德国的政策,林地的所有者可以选择将其林地用于生态修复项目,例如树木更新、湿地恢复等。

政府将向这些林地所有者提供经济补偿,以弥补其在生态修复过程中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这种方式鼓励了林地所有者积极参与林业生态补偿,促进了林地的持续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德国的这一经验表明,林业生态补偿政策应该灵活、多样化,并根据当地情况提供适当的激励措施,以增加个人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林地监管力度,确保林地的生态恢复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并对补偿政策的执行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三、加拿大森林保护与生态修复加拿大拥有世界上最大的森林资源,为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加拿大政府积极推动林业生态补偿政策。

在加拿大,林业企业需要遵循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并对其砍伐活动进行生态修复。

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湿地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

为了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各地相继提出了湿地生态补偿机制。

在建立和完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问题分析1. 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支持目前,我国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支持,导致补偿标准不统一、执行难度大。

各地区和部门基本上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经验制定相关政策,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

这就导致了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不完善和不规范。

2. 补偿标准不合理目前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中,补偿标准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有些地方对湿地生态环境的价值认识不足,导致补偿水平偏低;而有些地方则过分追求补偿水平,导致企业和个人难以负担。

这会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对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够重视。

3. 缺乏有效监管机制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资金使用不透明、项目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

一些地方的资金使用不规范,导致资金流向不明,项目效果也无法保证。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也就无法保证湿地生态补偿的效果。

4. 受益主体缺乏参与度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中,受益主体对于补偿标准的制定、资金使用等方面缺乏参与度。

这就导致了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执行效果不明显,也无法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

二、建议1.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相关部门应当着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法律层面上明确湿地生态补偿的相关原则、标准和程序,形成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从而保证补偿机制的健全和规范。

2. 合理制定补偿标准在制定湿地生态补偿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环境的实际价值,合理确定补偿水平。

可以通过开展专业的生态评估和成本核算,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从而保证补偿水平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 加强监管和透明度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湿地生态补偿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环境保护政策的国际借鉴

环境保护政策的国际借鉴
环境保护政策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环境保护政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对于促进经济社会 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借鉴的意义和目的
01
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各国在环境保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通过国际借鉴可以学习
先进的环境保护理念、政策工具和实践经验,避免走弯路。
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
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企业和个人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减 少污染排放。
推广清洁能源和绿色技术
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和绿色技术,降低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减少环境 污染。
转型国家环境保护政策
经济转型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01
转型国家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时,注重与经济转型相协调,推
动绿色经济发展。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05
我国环境保护政策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环境保护政策的发展历程
起步阶段(1970s-1980s)
01
我国环境保护政策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主要关注
工业污染治理。
பைடு நூலகம்
发展阶段(1990s-2000s)
02 90年代开始,我国环境保护政策逐渐扩展到生态保护
、资源节约等领域。
完善阶段(2010s-至今)
03
鼓励政策创新
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政策创新,形成具有地方 特色的环境保护政策体系。
突出政策特色
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时,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突出政策特色, 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政策宣传与普及
加大对环境保护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策的认知 度和参与度。
推动多元共治与公众参与
政策创新
各国在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和执 行过程中,不断进行政策创新, 如采用新的治理理念、政策工具 和手段等。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存在的问题1. 生态补偿标准不统一目前我国各地区的生态补偿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有些地区标准过低,不足以覆盖生态环境修复所需的成本,让生态补偿成为名义上的制度,实际上并不能有效地促进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

2. 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不透明部分地方在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上存在不透明的问题,不明确资金使用的具体用途和成效,容易造成资金被滥用或浪费,导致生态补偿的效果变得不明显。

3. 生态补偿项目“一刀切”现象严重在一些地方,生态补偿项目经常出现“一刀切”的现象,没有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差异,导致生态补偿效果不尽如人意。

4. 生态补偿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清晰目前生态补偿主体不够明确,责任也不够清晰,导致一些生态补偿项目难以落实,效果不明显。

5. 生态补偿项目缺乏专业技术支持在我国的一些地方,生态补偿项目缺乏专业技术支持,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很多困难,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二、对策研究为了解决生态补偿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统一各地区的生态补偿标准,确保其能够覆盖生态环境修复所需的成本,实现生态补偿的有效推进。

这需要加强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研究,采用科学的方法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和成本情况。

对于生态补偿资金使用问题,需要加强监管,确保其使用透明公开。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公开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能够真正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

3. 鼓励创新,避免“一刀切”现象为了保证生态补偿项目的落实,需要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和责任,明晰责任界限,确保各方能够共同参与生态补偿工作,配合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任务。

5. 加强专业技术支持,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在生态补偿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专业技术支持,提高项目实施效果。

建立专业的生态修复和保护团队,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生态补偿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取得预期的效果。

生态环境治理的经验交流

生态环境治理的经验交流

生态环境治理的经验交流摘要:一、引言二、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现状三、生态环境治理的国际经验借鉴四、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实践与创新五、未来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发展方向六、总结正文:【引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面临着严峻的生态环境挑战。

生态环境治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本文旨在梳理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经验与启示,为构建美丽中国提供参考。

【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现状】我国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面临许多问题。

主要表现在:污染问题严重,生态退化趋势加剧;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突出。

【生态环境治理的国际经验借鉴】1.加强顶层设计,明确生态环境治理的目标和路径;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3.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提高治理效率;4.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5.促进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

【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实践与创新】1.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产业布局;2.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改善环境质量;3.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4.构建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5.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未来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发展方向】1.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2.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3.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力度,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4.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提高治理水平;5.深化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生态环境挑战。

【总结】生态环境治理是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需要我们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国情,创新治理模式,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

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问题及建议

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问题及建议

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问题及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在问题以及一些个人的建议。

首先呢,我感觉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的来源比较单一。

很多时候就靠着政府那点儿拨款。

就好比一个家庭,全家人都指着一个人赚钱养家,这压力多大呀。

我之前参与的一个小的生态保护项目,一开始预算就只算到了政府补助的那部分,结果项目做到中途,资金紧张得不得了,很多保护措施都只能缩水。

哦对了还有,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不统一也很要命。

发达地区可能补偿标准比较高,到了一些欠发达地区就低得可怜。

这就像在同一家公司干活,别人工资高咱工资低,那谁还有劲好好干啊?比如说有的地方森林生态保护补偿,隔壁省一亩森林能补不少钱,可在我们这边就没多少,这样当地老百姓保护森林的积极性根本提不起来。

再就是监管方面的问题,我觉得监管力度不够。

像那种生态补贴发下去了,但具体用到哪了?有没有真的用于生态保护?都不清楚。

这就像是把钱给孩子让他去买学习用品,结果孩子把钱拿去买糖吃了你都不知道。

我见过有的地方说搞生态补偿,补贴下来后一水儿新修的建筑,和生态保护一点关系都没有,但就是没人管。

那对于这些问题我也有些小建议。

资金来源上,我觉得得多元化。

政府应该给些政策上的优惠,鼓励企业也参与进来,就像搞些税收减免啥的,吸引企业投资生态保护项目。

对于地区差异的问题,可以由国家制定一个基本的框架,参考各地的生态价值和经济实力来调整补偿标准,让这个标准相对公平。

监管方面必须要严格起来,到期检查实际成效,要是没达到标准就给点惩罚,下一回补偿款扣点钱之类的。

当然我这些建议可能也有局限性,毕竟每个地区情况复杂多样。

但我觉得这至少能给大家一点思考方向。

而且我们可以多去参考国外的一些成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人家在资金分配和监管方面肯定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像是澳大利亚,人家对土地守护者的生态补偿涉及到多个渠道的资金来源,并且监管非常严格,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些都是我们可以学习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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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际经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一、我国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国际经验借鉴
1、生态补偿模式单一。

目前我国在生态补偿过程中,更多采用政府补偿模式,而市场补偿模式采用较少。

在补偿方式上以政府主导的纵向补偿为主;区域之间、流域上下游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横向补偿较少。

借鉴国外经验,首先要拓展政府主导生态补偿模式,形成政府直接补偿、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征收生态补偿税“三驾齐驱”;其次要推进绿色偿付、配额交易、生态标签认证、排放许可证交易、国际碳汇交易等多种市场补偿模式,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

2、生态补偿范围单一。

即生态补偿主要局限于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水源保护等大型环保项目方面。

从补偿领域来看主要集中在森林、流域水资源、矿产资源涵养水源、净化水质、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服务)。

借鉴国外经验,应逐步探索碳汇、生物多样性、景观等生态功能(服务)的补偿机制,尤其是顺应低碳经济的发展,积极扶持碳汇林业、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减排固碳参与CDM项目,寻求生态补偿国际资金和技术融资的新渠道。

3、生态补偿标准单一。

不同区域的自然地理、气候、收入水平、物价及经济结构等均有较大差异,但在目前各地各类生态补偿标准测算中,往往出现定价机制过于简单,生态补偿标准“一刀切”的现象。

借鉴国外经验,首先应考虑补偿的差异性,充分考虑受偿方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特点和补偿对象的生态特征;其次应体现补偿的动态性,探索基本补偿阶段、产业结构调整补偿阶段、外溢补偿阶段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动态调整机制。

4、生态补偿方式单一。

在生态补偿过程中,“输血型”补偿过多,“造血型”补偿偏少。

以致实施生态保护政策后,除了政府给予的补贴外,缺乏新的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这也导致后期生态保护地区居民慢慢回归传统的生活、生产方式上,影响生态保护的成效。

借鉴国外经验,应以“技物结合”作为主要补偿方式,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的长效性。

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六大实施途径
1、财政转移支付。

一是推荐“因素法”作为转移支付分配的主要方法,使财政资金获得多少与该地区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任务多少以及重要性挂钩;二是以项目运作作为主要补偿载体,加强地方专项资金配套和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优化财政补助结构;三是丰富公共支付体系的实现形式,重视产业扶持型转移支付、技术支持型转移支付、认证培训型转移支付等“造血型”补偿方式。

2、生态补偿基金。

一是在现有水权交易模式下,围绕建立流域补偿基金理事会和加强流域补偿基金监督机制两大环节,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基金制度;二是借鉴中国绿色碳基金运行模式,成立地方碳基金管理委员会,结合地区低碳经济发展规划,若某市(县)的碳源总量高于碳汇总量,就要对超出部分进行现金支付,直接缴入地方碳基金;碳源总量低于碳汇总量的地区则可获得生态补偿。

3、生态补偿税费。

可先以大中型水库、水利发电厂、自来水厂、旅游区等经营单位和个人作为生态税课税对象,系统设计税基、税率以及税收优惠、减免等生态税征收办法。

在生态税出台之前,可以考虑先推出类似城建税或教育费附加形式的生态附加税,附在三种主
要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上;目前,生态税还处于研究设计阶段,应加大环境与资源使用费的征收力度和范围,最终形成生态补偿税费作为生态补偿公共财政的长期稳定来源。

4、生态配额交易。

配额交易是国外生态效益补偿市场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可选取自然保护区配额交易模式作为生态效益市场化补偿的试点。

具体操作如下:按照地区环境保护目标,确定自然保护区面积占辖区面积的百分比,以此作为各地市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配额标准。

交易方式可以是:①以地市为单位,对于自然保护区面积不够的地市,通过对其他富余地市进行购买或直接建设的方式,实施配额交易,签订长期的购买合同。

交易的基本定价依据为自然保护区建设的直接投入以及因建设自然保护区受影响的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的损失补贴等;②由地方政府牵头成立统一的管理委员会,协调各地方政府和林业、国土、税收、环保等部门,将各地市富余且愿意出售的保护区配额集中起来进行拍卖,将拍卖所得返还保护区所在地市。

同样的做法可以用于生态公益林的配额交易。

5、生态标签制度。

欧盟是全球最早推行生态标签制度的地区,实践表明生态标签作为生态环境服务的间接支付方式,对于吸引公众参与生态补偿起到了重要作用。

生态标签制度应重点围绕:①成立生态标签授予机构(或经由授权的第三方认证),确定生态标签认证的产品目录。

②制定产品的环保性能标准、认证体系、使用规范和监督机制。

③实施政府主导型生态标签产品营销推广模式。

④大力推动绿色政府采购计划。

⑤对来自区域内具有生态屏障功能的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产品标签使用费给予减免。

6、碳汇交易市场。

《京都议定书》催生了林业碳汇市场,使碳汇功能通过贸易方式得到补偿。

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碳汇交易背后蕴含巨大市场潜力。

应加大碳汇测量、碳汇交易标准等基础性研究的支持力度,尽快成立碳汇交易所。

交易所应由CDM信息服务中心、生态补偿促进中心、自愿交易中心等主要业务构成。

起步阶段应以区域性试点为突破口。

该交易平台建立起来之后,将推动碳汇林业的发展,将吸引世界各地资金来买“碳”,交易碳汇指标。

三、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五大保障措施
1、建立生态补偿法规。

生态补偿立法的缺失是限制和阻碍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主要原因之一。

要总结积累各地的实践经验,尽快出台《生态补偿条例》,以法律形式将补偿范围、对象、方式、标准、组织体系、考核办法等的制定和实施确立下来,促进生态补偿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2、拓展生态补偿渠道。

一是从整和优化财政补助结构、加大生态补偿投入、加强地方专项资金配套等方面建立健全生态补偿的公共财政支出制度。

二是从实施生态税和碳基金入手探索新型生态补偿公共财政收入制度。

三是从配额交易、生态标签、碳汇贸易等方面,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

3、完善生态补偿方式。

加强规划引导,继续支持异地开发、生态脱贫等行之有效的生态补偿方式。

加大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以“技物结合”为主要补偿形式,采取产业扶持、技术支持、认证培训相结合,支持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重要生态功能区发挥生态
环境优势,培育生态经济产业体系和健康的流域产业链,使其成为生态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清洁生产的特色经济增长点。

4、健全生态补偿组织。

一是在跨行政区域的流域补偿组织体系方面,要探索跨行政区划、跨行政层级的不同政府之间,吸纳非政府组织参与的“复合行政”合作机制。

二是在区域内生态补偿组织体系方面,要建立统一的生态补偿管理体制。

三是强化各类监管组织。

加强各重点生态补偿领域基层管理机构和监管机制建设,加强补偿资金的监管。

建立生态资源存量监测、普查与统计制度以及科学严谨的生态资源(环境)评估体系。

5、鼓励生态补偿参与。

一是通过媒体宣传和在公共场所设立碳汇宣传点,加强生态补偿的科普教育和大众宣传。

二是设立中国绿色碳基金专项,推出生态产品。

目前可考虑推出碳汇车贴、鼓励购买会议碳排放、捐资造林等形式,引导公众“参与碳补偿、消除碳足迹”。

三是建立生态发展促进机制。

对从事碳汇补偿的企业和碳汇林造林和管护的农户发放“林业碳汇证”,拥有“林业碳汇证”的企业和农户相当于将减排增汇量存入“碳银行”,企业可以抵消自身碳排放;农户可以出售计入期内所产生的碳汇,在时机成熟时进行碳交易。

中考50个重点句型
1. as soon as一……就……
Don’t worry. He will call us as soon as he arrives in the USA.
He wrote to Mr. Gao as soon as he arrived in London.
2. as … as …和……一样…… (not as/so … as) (不如……)Our classroom is as clean as theirs.
He doesn’t run as/so fast as Jim.
3. as…as possible尽可能……
I’ll return it as soon as possible.
4. ask sb.for sth. 跟某人要……/要求得到……
Don’t always ask your parents for money.
ask the police for help
5. ask/tell sb. how to do sth. 问/告诉某人怎么做某事
I asked /told the man how to get to the hotel.
6. ask/tell sb. to do (not to do) sth.吩咐/告诉某人做(不做)某事
Tell him not to be late.
My mother told/asked me to wash clothes.
7. be (feel) afraid of doing sth. /that … 害怕……
I’m afraid of walking alone.
Cats are usually afraid of dogs.
I’m afraid that I can’t go with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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