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在当今社会,毒品问题日益严重,给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解决毒品问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通过帮助毒品成瘾者戒除毒瘾,逐步恢复正常生活,从而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二、目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目标是帮助毒品成瘾者戒除毒瘾,提供相应的康复支持,使他们能够恢复身体健康、改变消极的生活方式,并全面融入社会。
三、工作内容1. 毒品宣传教育社区将加强对毒品危害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宣传讲座、发布宣传材料等形式,提高社区居民对毒品的认识,增强抵制毒品的意识。
2. 毒品成瘾者的定位和登记社区将对成瘾者进行定位和登记。
通过调查了解成瘾者的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
3. 戒毒康复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社区将为成瘾者制定个性化的戒毒康复计划,包括康复周期、康复内容和康复方式。
计划中将包括戒毒辅导、康复训练、心理咨询、社会支持等方面的内容。
社区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辅导,确保康复计划的顺利实施。
4. 康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社区将组织建设戒毒康复设施,并购买必要的康复器材和药物。
同时,社区还将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康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5. 社会支持和融入社区将通过开展就业培训、提供就业机会等方式,帮助康复者顺利融入社会。
社区还将建立康复者互助组织,提供互相支持和帮助的平台。
6. 康复效果的评估和跟进社区将定期对康复者进行康复效果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和跟进。
社区还将建立长期跟进机制,为康复者提供持续的支持和协助。
四、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将由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包括工作组、管理团队、辅导人员等。
这些人员将通过专业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为康复工作提供专业的支持。
五、预期效果通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实施,预计将实现以下效果:1. 提高社区居民对毒品的认知和警惕性,增强抵制毒品的能力。
2. 有效减少社区内的毒品问题,提高社区的安全和稳定。
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室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室工作规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部门规定,为推进社区戒毒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室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要求。
三、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室工作从属于所在街镇的社区戒毒工作体系,并参照街镇禁毒职能单位的部暑开展康复指导工作。
四、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室工作的业务开展应符合区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流程设置应符合区禁毒委和公安部门的要求。
五、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室从业人员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并具有一定临床实践经验的医护人员担任。
六、社区戒毒康复指导业务内容应经过相应培训,符合相关业务规范,在有关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开展。
七、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工作中,有关初步健康咨询、普通用药指导的工作,由工作人员根据一般临床诊疗常规予以指导。
八、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工作中,中药济泰片的试点工作,由工作人员根据市级工作组的统一要求和指导,稳步妥善的推进。
九、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工作中,戒毒尿样的检测,应根据统一工作流程规范,由专人负责尿样检测。
十、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工作中需要协调沟通的事宜,由工作人员上报请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处理。
十一、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室的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专物专用。
十二、负责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的医务人员应在禁毒委、社发局统一安排下参与相关培训,并主动学习戒毒相关知识。
十三、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工作中,应建立齐全的基础资料和档案资料,并妥善保存。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_运动康复工作总结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_运动康复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与目的1.1 工作背景随着毒品问题的日益严重,国家对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社区戒毒康复已成为毒品预防和控制工作中重要的环节,对于推进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日常巡查,发现和劝说吸毒人员戒毒;二是收容、治疗和教育吸毒人员,促其戒毒康复。
本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促进吸毒人员的戒毒治疗和康复,提升社区的公共安全水平和社会治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2.1 加强巡查力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点在于日常巡查,因此,我们要加强对社区内吸毒人员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吸毒人员并进行劝说和教育,促其戒毒治疗和康复。
同时,还要加强与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合巡查,在加强巡查的同时,对于吸毒人员家庭的困难和问题也要进行关心和帮助。
2.2 加强收容治疗对于社区内那些听从劝说愿意戒毒的吸毒人员,我们将积极为其提供戒毒康复服务。
一方面,我们会对其进行采集信息,了解个人吸毒史、家庭背景等资料,并对其身体状况进行检查,进行初步的诊断和治疗。
另一方面,我们还将建立社区戒毒康复站,为吸毒人员提供戒毒康复的治疗和教育。
2.3 加强康复教育除了收容治疗外,我们还会对社区内未愿意戒毒的吸毒人员进行康复教育。
通过组织健康教育讲座、上门劝说等方式,宣传戒毒社会政策,推广戒毒知识,提高吸毒人员的戒毒重视度,促其自觉参与戒毒治疗。
三、工作计划与时间表时间计划第一周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宣传活动,向社区居民进行宣传第二周开始加强社区内巡查,并与公安、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第三周开始收容愿意戒毒的吸毒人员,并建立社区戒毒康复站第四周开始对未愿意戒毒的吸毒人员进行康复教育,推广戒毒知识第五周-第十二周持续进行收容治疗和康复教育工作,争取取得阶段性成效四、工作效果与评估本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旨在促进社区内吸毒人员的戒毒治疗和康复,提升社区的公共安全水平和社会治理水平。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

拒 签 协 议
社区医护人员 禁 毒 志 愿 者 家 属
心 理 咨 询 行 为 矫 正 康 复 治 疗
告知权利和义务, 签订社区戒毒协议
社区戒毒(康复)执行期限届满, 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
定期评估、适时调整计划和措施
定期检测或抽检 美沙酮维持治疗 制定针对性戒毒(康复)计划和 工作措施
组 织 领 导 定 期 汇 报 组成
禁 毒 专 干 禁 社 毒 民 警 区 干 部员 社 区 康 复 期 满
社 区 康 复 社 区 戒 毒 期 满
两次以上不纠正 违 规 告 诫 在 社 区 戒 毒 期 间 定 期 访 谈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 (下设若干帮该小组)
被责令社区康复、但 未报到社区康复人员 尿样毒品检查 禁毒机关(公安部门) 摸底、排插 发现或查获吸食、注 射毒品嫌疑人员 被责令社区康复、但 未报到社区康复人员 经县级以上公安 机关批准
吸毒成瘾 吸毒成瘾严重 责令社区康复
由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康 复)领导小组(办公室)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
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遵守以下制度:
一、例会制度: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辖区戒毒工作的规范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辖区内发生的紧急重要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三、建档统计制度: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要组织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对社区戒毒(康复)对象要逐人建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质量;
五、信息报送制度:社区戒毒(康复)组织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戒毒工
作信息;
六、监督检查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觉接受上级社区戒毒(康复)组织的监督,并在工作上予以配合;
七、联席会议制度:社区民警、社区综治(站)办等职能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八、考核奖惩制度:为了激励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和戒毒对象,建立日常考核制度,按时召开季度(半年)评议会进行综合评议和书面鉴定,充分调动其积极因素,年终对工作成绩和改造表现突出的要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
反之,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社区戒毒(康复)对象要依法惩处。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纪律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纪律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准泄露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秘密。
二、不准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三、不准隐瞒戒毒人员违法事实,包庇、纵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法犯罪。
四、不准非法侵害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身体、侮辱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人格。
五、不准非法剥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人身自由。
六、不准非法搜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身体、物品或者住所。
七、不准利用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从事营业性的活动或者牟取其他私利。
八、不准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
九、不准吃请或收受好处。
十、不准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案篇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篇一:泷水塘社区XX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泷水塘社区XX年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XX]26号)和凤凰街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XX年工作计划: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杨益寿(社区党总支书记)副组长:雷家兵(居委会主任)古红伟(党总支副书记)组员:钟玉梅(妇联主席)许春丽(党总支委员)邓玉亮(居委会专干)罗艳萍(居委会专干)陈娟(居委会专干)曾晓春(社区民警)苏玉恒(社区民警)张雄(社区医生)洪中荣(小组组长)高丽琴(小组组长)金继堂(小组组长)杨林(小组组长)苏崇贤(小组组长)三、社区工作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
(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
(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
(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5)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四、社区戒毒的工作步骤1、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2、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
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3、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衡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衡阳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体根据《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18〕15 号)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1、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界牌园区主任或党工委书记任组长。
2、派出所、民政、卫计、司法、人社、团委、妇联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分管政法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实际需要至少配备1名禁毒专职干部,按照辖区实有吸毒人员数30∶1 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组成。
社区戒毒适用对象1、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设立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 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
4、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具解除社区戒毒(康复)通知书并在期满解除7 日内通知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同时将解除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至全国禁毒信息综合应用系统吸毒人员数据库。
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1、对因阿片类毒品成瘾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责令其接受3 年的社区康复。
2、被责令强制隔离戒毒2 次以上人员责令其接受3 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流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到社区戒毒人员由决定公安机关负责送到执行地报到,社区康复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执行地公安机关和家属在出所日接回到执行地报到。
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在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到之日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明确具体管理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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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体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1、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
2、综治、公安、卫生行政、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劳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按照乡镇、街道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3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不足30名的,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组成社区戒毒适用对象1、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4、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
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1、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2、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流程督促报到1、以15日内按时报到人员,办公室及时进行登记。
2、对未在15日之内按时报到的人员要进行督促。
(1)有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办公室应该督促戒毒人员尽快报到执行社区戒毒。
可以采取《社区戒毒(康复)逾期报到通知书》的形式。
(2)无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执行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告。
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配偶、子女、父母去逝,本人重大疾病或事故,近亲属因重大疾病、事故戒毒人员系唯一抚养人或赡养人的。
签订协议书1、告知其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后果2、与其签订戒毒协议3、落实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开展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定期检测(一)应由派出所具有吸毒检测资质的民警担任此项工作1、社区戒毒人员的定期检测第一年每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二年每2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三年每3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共计22次。
2、社区康复人员的检测第一年每2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二年每3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三年每6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共计12次。
(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根据检测结果如实填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吸毒检测记录表》。
(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检测次数内进行不定期抽检。
定期帮教、劝诫1、由专职戒毒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承担此项工作。
2、定期在社区开展面向社会和社区戒毒人员的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发现社区戒毒人员有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其他轻微违法行为、有复吸毒品倾向时,及时予以劝诫,这是预防社区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有效手段。
在开展帮教、劝诫工作中应注意方式方法,注意对戒毒人员及家庭的隐私保护。
3、每月开展一次,对及时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帮教、劝诫。
4、形成帮教记录。
戒毒知识辅导及心理疏导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或社区医务人员承担。
戒毒知识的的辅导主要是向社区戒毒人员传授戒毒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戒毒观念,坚定戒毒的信心,提高对戒毒治疗的依从性,主动配合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定期家访(谈话)1、主要由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或社区民警承担此项工作。
2、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每月找社区戒毒人员谈话(家访)不少于1次;每2个月找社区康复人员谈话(家访)不少于1次。
3、目的是要及时掌握戒毒人员的生活、学习、工作及戒毒等情况,要根据国家政策落实帮扶保障措施。
4、家访不仅限于对戒毒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走访,同时可对其邻居、村社干部进行走访。
5、填写家访(谈话)表。
帮扶保障措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要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落实帮扶保障措施。
基本的原则:贯彻《禁毒法》第五十二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方面不受歧视。
1、加强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开展职业培训,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提供公益性岗位、自主就业等多种形式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实现就业。
2、按规定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畴,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补贴。
3、按规定将生活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定期报告1、社区戒毒人员至少每月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报告戒毒情况1次;社区康复人员至少每2个月报告1次。
2、报告的内容应涉及戒毒情况,生产生活情况,心理状况,家庭情况等)3、报告内容要书面形式记录,可折合见面访谈次数。
定期评估鉴定1、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要每个季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评估鉴定,每年要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评估鉴定。
三年总的次数应为16次。
2、评估内容包括配合程度,表现情况等为内容,康复的情况,是否有违反规定的情况)3、填写鉴定评估表。
告诫1、告诫的情形: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的2、填写《告诫书》正确使用、规范填写《告诫书》是认定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协议的前提和基础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其他戒毒措施的运用1、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吸食阿片类毒品、多次被强制隔离戒毒、本人丧失戒毒信心的戒毒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可以动员、监督其赴当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
登记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
(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见附件)2、自愿戒毒:对吸毒成瘾且经济条件允许的社区戒毒人员,在其自愿的前提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可动员其到正规的自愿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自愿戒毒医疗机构见附件)3、戒毒康复场所:对居无定所、生活无着落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可以动员其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
(戒毒康复场所见附件)戒毒地点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要求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地点的,应当填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审批表》,并提供接收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街道、乡镇一级)同意接收的证明,向执行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进行申请,经审核后,报县级禁毒部门审批。
审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同意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原执行地的管理。
审批同意的,执行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出具《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的函》,向接收地办理移交手续。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自《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的函》出具之日起15日内前往接收地街道、乡镇报到。
接收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应当按规定重新签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继续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
社区戒毒(康复)的中止社区戒毒措施中止的情形,即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拘留或者逮捕。
此处所规定的“拘留”,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行政拘留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拘留。
此处所规定的“逮捕”,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强制措施。
对在社区戒毒期间被依法拘留或者逮捕的戒毒人员,社区戒毒措施中止,期间需要戒毒治疗的由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其释放时,到原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继续执行社区戒毒剩余的期限。
社区戒毒(康复)的终止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此处规定的“收监执行刑罚”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由监狱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的,以及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拘役所中执行刑罚的,也属于“收监执行刑罚”。
“强制性教育措施”指的是劳动教养。
社区戒毒(康复)终止无需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
请假外出程序1、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如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所在区、县(市)3日以上的,须提前一天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填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同意,发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后,方能外出,并必须按时返回销假。
外出期间,需要进行定期检测的,要按协议规定,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主动到外出地公安机关进行检测,并按期寄回外出地公安机关检测结果证明。
解除社区戒毒(康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毒(康复)期满,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送相关材料,由当地派出所报送县级公安机关批准,予以解除。
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开具《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并将解除信息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同时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康复)本人、家属、作出社区戒毒(康复)决定的公安机关。
通知书复印件交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存档备查。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档案制作《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有条件的要建立电子档案。
内容包括:1、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2、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表3、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4、社区戒毒(康复)计划5、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成员名单6、定期见面/谈话、家访记录7、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吸毒检测通知书8、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检测记录9、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告诫书10、请假审批表1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地点审批表12、季度、年度现实表现评价13、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