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120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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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目录 - 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

现行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目录 - 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
铁建设函[2007]1369号
铁三院
设计
综合
通用
54
铁路站场道路和排水设计规范
TB10066-2000
20010401
铁建设函[2000]445号
铁二院
设计
站场
客货
55
铁路站场客货运设备设计规范
TB10067-2000
20010401
铁建设函[2000]445号
铁一院
设计
站场
客货
56
铁路隧道运营通风设计规范
中铁电气化工程局
设计
电牵
客货
64
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
TB10077-2001
20011201
铁建设[2001]90号
铁一院
勘察
地质
通用
65
铁路工业站、港湾站设计规范
TB10078-2001
20011201
铁建设[2001]90号
铁三院
设计
站场
客货
66
铁路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TB10079-2002
20020701
现行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目录
(截至时间2012年8月31日)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号
施行日期
发布文号
主编单位
类别
专业
适用
1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T50226-2007
20071201
建设部公告第665号
铁道部(铁三院
设计
房建
通用
2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
GB50090-2006
20060601
建设部公告第418号
隧道
客货
19

铁路春节旅客运输组织工作办法-铁运[1994]120号

铁路春节旅客运输组织工作办法-铁运[1994]120号

铁路春节旅客运输组织工作办法正文:---------------------------------------------------------------------------------------------------------------------------------------------------- 铁路春节旅客运输组织工作办法(铁运(1994)120号1994年10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春节旅客运输(简称春运)是全国交通系统春运的重要组成部分。

春运主要是民工、学生、探亲客流,时间性强、流量大、流向集中且极不均衡。

为使全路春运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安全优质地完成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春运期限规定为60天。

其中,节前20天,节后40天。

第三条春运工作是全路第一季度的中心任务,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下同)、铁路分局(总分司,下同)、站、段主要领导要全力以赴抓春运,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加强各部门的联系,确保安全正点,搞好路风、站车服务和治安秩序。

第四条春运期间按照“以客为主,客货兼顾”的原则,统筹安排机车、车辆和客运能力,充分挖掘既有设备潜力,增加人员、设备投入,做好人员培训,圆满地完成运输任务。

第五条各局、分局应成立春运领导小组,分别由局长、分局长任组长,主管运输副局长、副分局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客运、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公安、财务、劳资、安监、宣传、生活、环卫、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下设春运办公室,贯彻落实领导的决策,及时掌握和沟通信息,处理春运工作中的重要事宜,逐级上报春运工作情况。

春运期间,春运办公室实行昼夜值班制度。

由各级干部组成的春运工作组,及时下基层帮助、检查春运工作。

第六条主动及时地向各级人民政府汇报铁路春运情况,依靠当地政府和驻军、武警部队做好春运工作。

客流高峰期间,请当地政府协调其他交通部门增开车、船、航班次,实行铁路与公路、水运、航空分流,减轻铁路压力。

铁道部铁路安规

铁道部铁路安规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I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 h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 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I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维修天窗原则上应安排在昼间,并满足作业轨温条件。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200~250Kmh动车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200~250Kmh动车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200~250Km/h动车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4.16•【文号】铁运〔2007〕84号•【施行日期】2007.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关于印发《铁路200~250Km/h动车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铁运〔2007〕84号各铁路局:现将《铁路200~250Km/h动车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铁路局对相关作业人员要强化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执行中发现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铁道部运输局。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铁路200~250Km/h动车组应急预案(试行)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铁路200~250Km/h动车组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00~250Km/h动车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铁道部运输局在铁道部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200~250Km/h动车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及相关设备故障应急处置工作。

各铁路局、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道部关于实施铁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铁道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二批清理结果的通知-国铁科法〔2018〕24号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二批清理结果的通知-国铁科法〔2018〕24号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二批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二批清理结果的通知国铁科法〔2018〕24号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神华铁路货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铁路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冶改革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清理部门规章和文件的要求,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冶的原则,国家铁路局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第十二批清理,同时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掖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规章目录业的通知》(铁总科信〔2018〕17号)涉及的技术文件进行了专家评审,对原铁道部2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

现将第十二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关于《国际铁路公务电报细则》《国际铁路公务电报细则补充办法》(〔82〕铁电务字1633号)等4件文件的意见《国际铁路公务电报细则》《国际铁路公务电报细则补充办法》(〔82〕铁电务字1633号)、《铁路装卸作业组织管理规则》(铁运〔1986〕717号)、《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与运输调度管理系统(TDMS)信息交换规定》(铁信息〔2010〕158号)、《旅客列车开通使用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行车组织办法》(铁运〔2012〕19号)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

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相关制度办法,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二、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铁总运〔2015〕51号)和原铁道部《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3号)的意见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的《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铁总运〔2015〕51号)是对原铁道部文件《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3号)做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铁路电力安全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相关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可以执行。

铁道部铁路安规完整版

铁道部铁路安规完整版

铁道部铁路安规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I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 h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 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I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铁科技函[2004]120号

铁科技函[2004]120号

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二00五年五月关于发布《350km/h客运专线60kg/m钢轨暂行技术条件》等4个350km/h客运专线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科技函[2004]120号现发布《350km/h客运专线60kg/m钢轨暂行技术条件》、《350km/h客运专线有碴轨道预应力混凝土轨枕暂行技术条件》、《350km/h客运专线特级碎石道碴暂行技术条件》和《350km/h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请将执行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到部科技司和高速办。

本技术条件由部科技司负责解释,由主编单位另行印发单行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OO四年十一月十日前言本标准是为了满足新建铁路客运专线单线、双线及多线道碴桥面、无碴桥面、先张法、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预制简支梁及先简支后连续的预制简支结构的制造、验收及质量检验的需要而编制。

鉴于无碴轨道预制梁的结构形式、技术要求等目前尚未完全确定,因此有关无碴桥面预制梁的相关技术要求尚待补充及完善。

根据新建客运专线常用跨度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的特点,在本技术条件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国内外各种规范与标准及高性能耐久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最新科研成果;采纳了即将颁布的《铁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暂行验收标准》和新近颁布的《铁路混凝土工程预防碱-骨料反应技术条件》,并借鉴了《秦沈客运专线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技术条件》、《青藏铁路高原冻土区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技术条件和检验方法》、后张梁通用标准TB/T3043-2002《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先张梁通用标准TB2484-94《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中的部分内容。

与《秦沈客运专线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技术条件》比较,本技术条件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修改和补充:●预制梁采用满足铁路客运专线工程耐久性要求的高性能混凝土;●加强对原材料、混凝土拌和物等的检验,明确了检验的项目与频次;●增加了灌筑时对混凝土入模温度、模板温度的限值;●明确了养护、拆模等阶段混凝土最高温度为芯部温度;●后张法预应力梁采用三次张拉工艺;●增加了预应力瞬时损失测试的频次;●增加了终张拉后30d梁体上拱度的限值;●后张法预应力梁采用真空辅助压浆工艺;●增加了对预制成品梁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要求;●修改了预制成品梁静载检验的抽样方法;●对预制梁的保修期作出了明确规定。

铁道部120号文

铁道部120号文

铁道部120号文强制性条款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22年】120号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进一步加强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确保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施工安全,针对当前隧道施工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提出如下技术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前所发有关规定、规范与此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洞口工程1、隧道洞口应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

加强洞口段超前支护和边仰坡防护设计,埋深较浅的隧道洞口段应采用明洞或半明半暗法进洞。

2、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防排水工程。

3、隧道洞口应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方可开始正洞的施工。

洞口段应及时形成封闭结构,严禁采用长台阶施工。

二、超前地质预报强制性条款4、施工图阶段经评估为高风险和极高风险的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其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其他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超前地质预报由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实施。

5、岩溶及富水破碎层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方法。

6、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应由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施工。

三、隧道开挖7、隧道Ⅳ、Ⅴ、Ⅵ级围岩地段、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及邻近既有线地段施工开挖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采用控制爆破,或采用非爆破方法。

8、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2)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不得大于2榀。

强制性条款(3)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4)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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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120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
铁建设【2010】120号
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进一步加强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确保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施工安全,针对当前隧道施工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提出如下技术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前所发有关规定、规范与此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洞口工程
1、隧道洞口应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

加强洞口段超前支护和边仰坡防护设计,埋深较浅的隧道洞口段应采用明洞或半明半暗法进洞。

2、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防排水工程。

3、隧道洞口应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方可开始正洞的施工。

洞口段应及时形成封闭结构,严禁采用长台阶施工。

二、超前地质预报
4、施工图阶段经评估为高风险和极高风险的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其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其他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超前地质预报由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实施。

5、岩溶及富水破碎层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方法。

6、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应由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施工。

三、隧道开挖
7、隧道Ⅳ、Ⅴ、Ⅵ级围岩地段、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及邻近既有线地段施工开挖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采用控制爆破,或采用非爆破方法。

8、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2)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不得大于2榀。

(3)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4)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四、初期支护
9、双线Ⅳ、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必须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

双线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设置横向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临时支撑采用型钢,纵向每2榀设1处。

10、初期支护钢架应工厂化制造,出厂前必须进行检验、试拼装。

当采用格栅钢拱架时,应采用八字结格栅拱架。

11、喷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特殊地质条件下可另行设计。

五、监控量测
12、隧道监控量测应按现行《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TB10121-2007)的规定建立等级管理、信息反馈和报告制度。

13、隧道监控量测应作为关键工序纳入现场施工组织。

监控量测必须设置专职人员并经培训后上岗。

对周边建筑物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的城市铁路隧道,应实施第三方监测。

14、隧道拱顶下沉和净空变化的量测断面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1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5m.
15、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地段,地表必须设置监测网点并实施监测。

16、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时,应暂停掘进,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17、当采用接触量测时,测点挂钩应做成闭合三角形,保证牢固不变形。

六、二次衬砌
18、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的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的距离: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m,Ⅴ、Ⅵ级围岩不得大于70m。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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