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织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织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为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16号)和毕节地区行署办《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县政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下发了《织全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织府办(2011)95号),从4月30曰开始,在全县范围内认其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人民政府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了扎实有力的措施,毫不松懈的进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正常开展,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安全的杨克军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应急办主任李楠、县公安局副局长吴文杰、县监察局局长李发权、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实绩考核办主任)叶正刚、县安委办、县安监局主要领导同志为副组长;安监、公安、工能、国土、交通、海事、建设、旅游、教育、水利、质监、工商、农机、消防、文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安监局主要领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局长杨陆军、副局长韩明松、张青文、陈淼、蒋先统、纪检组长肖克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明确了“打非“工作的目标、要求、方式,使全县的“打非”专项行动始终有条不紊的进行。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按要求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为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制定下发了《织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织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织府办【2011】95号),组织召开了全县“打非"专项行动工作会,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强调“打非”工作要做到“六个结合”:一是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二是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三是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四是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五是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六是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章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1.04.25•【文号】水明发[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水明发[201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南京)、小浪底建设管理局(郑州)、水利部三门峡温泉疗养院(河南三门峡),其他部直属单位(自发):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要求,结合水利实际,水利部决定4月中旬至7月上旬,在水利行业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要求,围绕水利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依法监管和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进步、标准化建设和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水利行业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水利安全生产秩序。
专项执法、交叉检查情况统计表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专项执法、交叉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日期:年 月 日
检查对象
检查结果及查处情况
类型
检查企业
(家)
检查企业
名称
查处违法行为(起)
下达执法文书(份)
立案
(起)
罚款
(元)
矿山企业
危化企业
商贸企业
工业企业
其他
总计
填表人:联系电话:
隐患排查集中整治专项执法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15号令)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统计分析表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16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4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
XX镇 村(社)治理违法建设统计表(1)

XX镇
填表村(社)(签章): 序号 姓名 组别 是否 报批 建设 类型 批准 面积
村(社)治理违法建设巡查统计表
负责人(签章): 实占 面积 工匠 姓名 道路 退距 楼层数 风貌 设计 年
有无支
填表说明:1.道路退距:房屋的滴水、檐口或挑梁投影须距G351线公路水沟外沿20米外;东竹路两侧边水沟外15米外;村社道路两边水沟侧外5米外 2.楼层数:村民建房楼层数须在两层(含)及以下; 3.风貌设计:屋面不能采用平屋面,墙体面砖、人字形坡屋面贴砖颜色须采用黑灰色,窗框须用仿古深木纹色或仿古深棕色; 4.备注:各村巡查中发现农户有无私自加层或扩建,并附巡查照片; 5.报送时间:此表于每日16点前报送巡查情况至镇国土办,16点后巡查情况在次日10点前上报镇国土办(需加盖村社公章)。
双打总结报表

双打总结报表双打总结报表专项行动案件查办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受理相关刑事案件刑案件数量(个)涉案金额(万元)犯罪嫌疑人数(人)开庭审理案件案件数量(个)涉案金额(万元)案犯罪嫌疑人数(人)判决案件案件数量(个)涉案金额(万元)犯罪处罚情况案件数量(个)涉案金额(万元)行办结案件案件数量(个)涉案金额(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案件件总数量其中重大案件数量总金额其中重大案件金额总人数其中重大案件人数总数量其中重大案件数量总金额其中重大案件金额总人数其中重大案件人数总数量其中重大案件数量总金额其中重大案件金额总体情况其中重大案件情况总数量其中重大案件数量总金额其中重大案件金额总数量其中重大案件数量总金额其中重大案件金额总数量其中重大案件数量总金额其中重大案件金额总数量总数量158.9158.91事件立案案件政案件数量(个)涉案金额(万元)捣毁窝点(个)罚没物品(件)其它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新闻发布会掺假部门(个)发布专题新闻、信息(条)集中销毁活动1次(次)印发简报(篇)报纸、杂志发表2篇专题文章和新闻报道总数(篇)网络发送新闻总数播放广播、电视2次专题节目及新闻报道总数(次)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次)总时长2分钟举办专题晚会(次)举办专题论坛或研讨会(次)制作、张贴宣传画册(张)制作展板(个)发送宣传短信(条)提供咨询服务(次)参加总人数扩展阅读:工商双打工作总结模板X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X工商分局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尊敬的各位领导: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为确保“双打”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我局在市工商局和XXX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谋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双打”专项行动。
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工商部门职责,全力以赴打好这场关键战役。
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
(一)迅速成立组织机构,制度目标任务。
全市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模板】

附表1
全市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表人:填表日期:
注:1.各县(市、区)安委办、开发区安委办负责统计本县(市、区)集中整治开展情况,不包含省、市
附表2
有关部门抽查检查情况。
2.从12月1日起,每月12日、26日将检查情况报市安委办邮箱:(******)。
市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表人:填表日期:
注:1.市有关部门只填写本级集中整治开展情况,企业类别填写:“煤矿、非煤矿山、危险
化学品、冶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燃气、其他”字样。
2.从12月1日起,每月12日、26日将检查情况报市安委办邮箱:(******)。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省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2011]10号)精神,按照镇江市政府相关会议要求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丹安[2011]4号)要求,结合住建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
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打非”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成立市住建局“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周东明党委书记、局长执行副组长:蔡春芳副局长副组长:王华方副局长吴道忠副局长许红星副局长虞裕洲副局长朱小林副局长成员:葛春留建设工程管理处主任毛伟东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奚锁明镇村办主任徐杏平公用事业科副科长赵惠星城监大队大队长沈正质监站站长刘祥房管处主任施旭俊招标办主任史忠海图审办主任陆光庭开发办主任施建坤燃气办主任戴顺林污水处理管理处主任王政文丹阳港华燃气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住建系统“打非”专项行动。
葛春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检查类别1.全市在建工程;2.全市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和地下燃气管网。
三、检查内容(一)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检查1.工程质量安全检查(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脚手架及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情况。
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

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堵源头、打终端、斩链条、建机制”的工作思路,坚持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落实全市成品油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对自备用油安全规范合法,依法严厉打击查处一批非法经营汽油和闪点W60。
C柴油的行为,达到全面消除安全隐患,营造成品油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目标。
二、整治内容(一)生产、经营、储存成品油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二)超许可范围经营,超量储存且储存方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三)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
(四)非煤矿山内设自备用油加油站(点)设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自备用油油品来源不合法、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对外销售情况的。
三、工作步骤此次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7月31日,为期6个月,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月28日)。
各区县应急局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抓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并组织宣传发动。
(二)依法查处、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至7月5日)。
组织好辖区生产、经营、储存成品油企业及具有自备用油加油站(点)的非煤矿山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彻底整治一批安全隐患;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XX高新区、XX经开区、XX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应急局要在前期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通过严格执法,促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宣传发动,积极收集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经营汽油和闪点W60。
C柴油的行为。
(三)巩固总结阶段(7月6日至7月31日)。
各区县应急局要将此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效,探索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一)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各区县应急局要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储存成品油企业及具有自备用油加油站(点)的非煤矿山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全面、严格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管控风险、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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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道路交通运输
5、建筑施工
(1)
(2)
(3)
(4)
(5)
(6)
(7)
小计
(1)
(2)
(3)
(4)
小计
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客运车辆夜间途径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建筑起重机械未经验收合格或不依法登记而投入使用的
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无船舶登记、船舶检验等证书或检验不合格擅自从事水上经营活动的,非营运船舶非法载客运输的,强制报废船舶未经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的
无船员适任证书或相关证件擅自操纵驾驶船舶的,船舶未配备必要的救生和消防等安全设施的
渡船(浮桥)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违规渡运的
渔船及农用船非法营运、非法采砂、违章航行、违章操作的
小计
(1)
(2)
(3)
小计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未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
2
3
4
5
6
7
8
小计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石油、天然气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以及建设项目未履行“三同时”审批程序擅自开通建设及投入运营的
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
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的
消防产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使用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器和非法生产的起重机械等非法特种设备的
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特种设备超期不检,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8、民用爆炸物品
9、冶金
总计
说明:
(1)
(2)
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注:空格内填报具体数量。
各部门、单位于9月8日前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和安全生产隐患台帐电子版发送至区安监局邮箱
联系电话:4192478 联系人: 于宝成
填报单位:填报人:
联系电话: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单位明细表
填报单位:
序号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名称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是否整改
备注
6、人员密集场所
7、特种设备
(1)
(2)(Βιβλιοθήκη )(4)(5)(6)
小计
(1)
(2)
(3)
小计
商场、市场、大型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以及“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不符合要求的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个性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2、危险化学品
3、烟花爆竹
(1)
(2)
(3)
小计
(1)
(2)
(3)
小计
(1)
(2)
(3)
小计
无证非法开采旷产资源的
未依法履行许可审批程序,非法违法进行地质勘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