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新建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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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流程和法律依据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流程和法律依据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流程和法律依据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关停维权一、立案阶段(一)、阶段概述违法建设的立案阶段是违法建设处罚程序的第一个阶段,执法部门在接到违法行为的线索以后,先要针对这些线索做一个甄别,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还要履行一个内部审批的手续,通常都是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只有内部审批手续完成以后,这个案子才可以正式进入到查处的环节,才正式启动调查程序。

一般立案线索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是来源于城管执法部门在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第二是来源于相关群众的的投诉、举报;第三是来源于其他部门移送和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

(二)程序要点:1、限期立案:执法部门如果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在两个工作日立案。

2、填表签字:立案时执法人员应填写《立案审批表》,还应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

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乡、镇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由支队(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法律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管执法职权进行日常巡察、检查,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予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立案。

第十九条:立案时,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相关材料,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立案审批手续:(一)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二)乡、镇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三)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由支队(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局违法建设整治实施方案

局违法建设整治实施方案

局违法建设整治实施方案为了有效整治和治理局违法建设现象,维护城市规划和建设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特制定局违法建设整治实施方案,以期达到规范建设行为,提高城市建设质量的目标。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局违法建设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建设规划,不搞违法建设行为。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和法律法规要求。

三、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局违法建设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坚决予以取缔,对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形成震慑效应。

四、加强规划管理加强对建设规划的管理,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坚决杜绝违法建设行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局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局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开展。

六、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划,不参与违法建设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局违法建设的良好氛围。

七、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对局违法建设整治实施方案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八、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九、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划,不参与违法建设行为,共同维护城市建设秩序。

十、加大整治力度依法依规,加大对局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违法建设行为,恢复城市建设秩序。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划,共同维护城市建设秩序。

总之,局违法建设整治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执法力度,加强规划管理,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整治力度等多种措施的综合施策,才能有效整治局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建设秩序,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城管方案】武清区违法建设联动查处方案

【城管方案】武清区违法建设联动查处方案

【城管方案】武清区违法建设联动查处方案违法建设联动查处方案为做好全区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控、查处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根据我区环境秩序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原则按照“属地为主、明确责任,部门联动、依法查处”的工作的原则,严格落实违法建设联动查处机制,遏制违法建设行为高发势头,加大违法建设行为查处拆除力度,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二、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违法建设联动查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李建成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钟书明,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周德友,区委常委、公安武清分局局长李明,副区长刘广生,区政协副主席刘士栋任副组长,刘广生任常务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法制办、信访办,区建委、综合执法局、房管局、规划局、国土局、供电公司、水务局、公安武清分局、公安消防支队、卫生局、新闻中心以及全区29个街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执法局,执法局政委李士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范围的违法建设查处活动。

三、职责分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一)区综合执法局加强对街(镇)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培训,推动街(镇)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未经规划部门许可违法建设的控制和依法拆除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1、依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第七条第1项和《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5项、《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市管理执法职责的通知》(津政发[2007]90号)第一条的规定,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2、依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

3、依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第七条第1项和《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7项及《关于调整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津政发[2007]101号)的规定,依法查处逾期未进行安全鉴定或经鉴定影响房屋安全而继续施工以及使用的违法建设行为。

违规违法建设防控工作方案范文

违规违法建设防控工作方案范文

违规违法建设防控工作方案范文标题:违规违法建设防控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也面临着一些违规违法建设的问题。

这些违规违法建设对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秩序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有效防控违规违法建设,维护城市的良好发展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方案,明确违规违法建设的防控措施,加强相关管理工作。

二、防控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防控工作,坚决打击违规违法建设行为。

2. 人民安居原则:确保人民居住安全,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3. 预防为主原则: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全社会的违规违法建设抵制氛围。

4. 综合治理原则: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违规违法建设的防控工作。

5. 严格执法原则:加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法建设行为。

三、防控措施1. 宣传教育(1)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违规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和不良影响,提高公众的违规违法建设意识。

(2)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如举办违规违法建设知识竞赛、征文、演讲比赛等,提升公众对于合法建设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3)加强学校教育,将违规违法建设防范知识纳入课程体系,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合法建设意识。

2. 加强监管(1)建立健全违规违法建设的监管机制,明确各级职责和权利。

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违规违法建设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

(2)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合法建设。

(3)加强对建设材料和施工设备的质量监管,建立质量追溯制度,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3. 建立举报机制(1)建立公众举报违规违法建设的渠道,设立专门电话、网络平台等,便于公众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2)对于公众的举报,相关部门要进行及时核实和调查,对属实的举报案件进行严厉处理,打击违规违法建设行为。

4. 加强执法力量(1)增强执法部门的人员和经费投入,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

(2)建立违规违法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1.12•【字号】晋建市字〔2018〕310号•【施行日期】2018.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市字〔2018〕31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各有关单位:现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1月12日开展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两年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有效遏制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等违法现象滋生,切实加大对违法转分包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两年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中央扫黑除恶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治乱有关要求,以《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开展全省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两年行动(以下简称“两年行动”),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市场行为,强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遏制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长效机制,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市场竞争氛围,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一)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领域违法转分包等行为1.开展全面排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违建执法流程图(改)

违建执法流程图(改)

听证告知
7 日内
下达《听证告知书》 、 《听证通知书》 、 《听证公告》 、 《送达回证》
组织听证
由各级法制部门组织听证,制作《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听证完毕后起草《行政处罚听证报告》 ,供案审会决策
行政处罚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送达回证》
2 个月内提出行政复议 (西安市人民政府) 6 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 《现场勘验笔录》,影像资料
已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为
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送达回证》
违法处理意见报告后,5 日内制作
处理意见报告
制作《行为违法案件处理意见报告》
处罚告知
制作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 、 《送达回证》
3~7 日(陈述申辩)
责令限期拆除
3 日内
制作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 、 《送达回证》
制作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 市财政非税收 组织强制拆除
制作下达《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 、 《送达回证》
由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制作《行强制拆除现场笔录》
补办规划手续
确认
制作《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履行笔录》
结案
制作《行政违法案件结案报告》
仍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拟制强制执行方案
拟制强制执行方案,拟报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复制《行政复议决定书》 、 《行政裁定书》 、 《行政判决书》 未缴纳罚款或依法没收的 强制执行报批 制作《行政违法案件处理意见报告》 告
制作下达《催告通知书》 《送达回证》
强制拆除公告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违法建设执法流程图
案件受理 填写《行政违法案件受理登记表》 附:《违法建设认定书》及《违法建设处意见》(规划部门出具)

查处违法建设情况汇报

查处违法建设情况汇报

查处违法建设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市在城市建设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违法建设的问题。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特向相关部门汇报查处违法建设情况。

首先,针对违法建设的情况,我们对市区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了一些违法建设的现象。

其中包括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超出规划范围、未取得相关手续的建筑项目。

这些违法建设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也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针对这些违法建设情况,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治措施。

首先,我们加强了对违法建设的监测和巡查力度,加大了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了违法建设的发生。

在整治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

一些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对我们的整治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同时,一些涉及到违法建设的利益集团也对我们的整治工作提出了一定的阻力。

但是,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推进整治工作,绝不手软。

为了更好地加强城市管理,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决遏制违法建设的发生。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惩处力度,让违法建设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最后,我市将继续加强城市管理,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共同维护我们的城市环境。

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城市一定会变得更加美好。

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意见.doc

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意见.doc

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意见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坚决遏制与处理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土地管理和建设规划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范围大云镇区域内发生的各类违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

二、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具体处理办法(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属情节特别严重的违反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对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一律作拆除处理:1、占用基本农田的;2、擅自占用土地或超出批准面积使用土地,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3、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4、严重影响土地规划,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5、建新不拆旧及擅自搭建的;6、与现行城乡总体规划严重冲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消防、泄洪、环境、镇容村貌的;7、房屋质量严重受损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利益的;8、引起相邻权纠纷,群众意见大的;9、通告发布后新建的;10、已发停工通知或限期整改通知后,继续抢建的。

11、土地已经出让的;12、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拆除的;(二)对升层、翻建等行为的具体处理办法1、对升层的处理原批准建房檐口高度为6.8米以下的,如需加层的,加层部分的高度不超过2.9米,檐口高度不得超过8.8米,以坡屋面结顶,8分坡势,檐口不得砌墙体;升层后合法户型面积的计算以原批准面积为准。

2、对翻建的处理翻建的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8.8米;超出原批准的合法宅基地面积的,超面积部分作没收处理或拆除处理;翻建后合法户型面积仍以原批准面积为准;3、升层或翻建户,在征得左右前后邻舍同意、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报村民委及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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