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5026-1999 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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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标准

煤矿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MTMT/T 5026-1999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hambersaround pit-bottom of coal mine1999-01-11 发布 1999-08-01 实施国家煤炭工业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hambersaround pit-bottom of coal mineMT/T 5026-1999主编单位: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国家煤炭工业局施行日期:1999年8月1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如)30号文的要求,由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原“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砌室设计技术规定”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近年来成熟的科研成果和新技术,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煤炭工业部组织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主排水系统硐室、主变电所、运输系统硐室、井下爆破材料硐室、安全设施铜室、其他硐室。

本规范由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主编单位: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蔡晓川章立本严建川施鹤筹目次1、总则 (109)2、基本规定 (110)3、主排水系统硐室 (111)3.l 主排水泵嗣室 (111)3.2 管子道 (112)3.3 水仓 (112)4、主变电所 (114)5、运输系统硕室 (115)5.1 井下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变流室 (115)5.2 井下蓄电池式电机车修理问及充电室、变流室 (115)5.3 井下防爆柴油机车修理间及加油(水)站 (116)5.4 报车机及翻车机硐室 (116)5.5 自卸矿车卸载站硐室 (117)5.6井下调度室 (117)6、井下爆炸材料硐室 (118)6.1 井下爆炸材料库 (118)6.2井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 (120)7、安全设施硐室 (122)7.1 井下消防材料库 (122)7.2 防水闸门硐室 (122)7.3 井下密闭门硐室 (126)7.4 井下防火栅栏两用门硐室 (127)8、其它硐室 (128)8.1井下急救站 (128)8.2井下等侯室 (128)8.3井下工具备品保管室 (128)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129)1 总则1.0.1为统一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的设计原则和技术标准,提高设计质量,加快设计速度,特制定本规范。

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

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

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
根据中国煤矿设计规范,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的设计应遵循以下规范:
1. 井筒的直径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不宜小于4.5米。

2. 井筒的最小直径应满足斜井巷道和设备运输的要求。

3. 井筒的井口位置应安全可靠,在设计时应考虑井口围护与排水施工。

4. 井筒壁厚度应满足承受井筒自重、井口荷载、地压力和地震力等作用下的强度要求。

5. 斜井巷道的设计应满足矿井出矿、回采、通风和人员运输等的要求,应考虑巷道高度、宽度、道路坡度和弯道半径等指标。

6. 斜井巷道的支护应根据煤层赋存形式、地质结构和巷道周围的围岩性质等进行合理选择。

7. 硐室的设计应满足安全疏散、水泵排水、通风和供电等要求,硐室间距应根据矿井工艺要求合理安排。

8. 硐室的进出口通道应设计合理,通风设备和安全设施应满足使用要求。

9. 硐室的支护结构应满足硐室开挖后的稳定性要求,支护方式可采用锚杆、锚索、砂浆注浆、喷锚等。

需要根据具体煤矿的情况和工艺要求进一步确定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在实际设计中结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

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

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

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
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的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斜井和井筒的设计:
- 斜井和井筒的直径、倾角、井壁稳定性等应根据地质条件、采矿方法和设备选型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

- 斜井和井筒的防水、排水设计应符合安全保护和生产需要。

- 斜井和井筒的援建、支护和衬砌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保证井壁稳固、结构牢固。

2. 硐室的设计:
- 硐室的尺寸、形状、布置等应符合采矿工艺和安全要求。

- 硐室的支护和衬砌应采用合适的材料和结构,保证硐室的稳定和安全。

- 硐室的防水、排水设计应符合安全保护和生产需要。

3. 设备选型和布置:
- 设备选型应符合采矿方法和生产能力要求,考虑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经济性。

- 设备布置应考虑空间利用率、操作便捷性和安全防护等因素。

4. 安全要求:
- 设计应符合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斜井、井筒和硐室的安全稳定运行。

- 设计应考虑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措施,保障生产人员的安全。

设计规范的具体要求应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规定进行制定。

以上所提供的是一般性的设计规范原则,具体的设计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设计。

矿井设计规范

矿井设计规范

矿井设计规范矿井是从地表或井下采掘矿石、矿砂等矿产资源的地下工程设施,它的设计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矿井设计的目的和原则、基本要求和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以期能够为矿井设计提供一定的参考。

首先,矿井设计的目的是确保矿井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设计人员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

首先是矿井设计应符合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同时要考虑到矿产资源的特点和可采性。

其次是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矿井的使用寿命和后续开采的需要,以便做出合理的选择和决策。

矿井设计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安全性要求,即要确保矿井在采矿活动中不发生事故,以保护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其次是稳定性要求,矿井需要在各种地质条件下保持稳定,以防止塌陷和坍塌。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矿井的通风、排水和供电等基本设施的要求,以及矿井开采的经济效益。

为了满足这些基本要求,矿井设计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

首先是进行地质勘察和预测,了解地下地质结构和岩层情况,以便确定合适的井型和开采方法。

其次是采用合理的支护和防护措施,如采用钢架支护、注浆固化等技术,保证矿井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此外,还要对矿井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包括合理的矿井布置、专业的操作和维护等。

除了上述内容,矿井设计还需要考虑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设计人员应该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环境治理。

同时,还要充分考虑矿山企业的长远利益,确保设计的可持续性,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综上所述,矿井设计的规范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矿井的安全和效益。

设计人员应该充分考虑矿山企业的实际需求和资源特点,遵循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矿井设计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煤矿矿井设计规范

煤矿矿井设计规范

目次1 总则 (1)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 (2)和服务年限 (2)2.1 矿井资源/储量 (2)2.2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3)3 井田开拓 (5)3.1 井田开拓方式 (5)3.2 井口位置与开采水平划分 (6)3.3 开拓巷道布置 (7)3.4 开采顺序与采区划分 (8)4 井筒、井底车场及硐室 (10)4.1 井筒 (10)4.2 井底车场 (12)4.3 主要硐室 (13)5 井下开采 (15)5.1 采区布置 (15)5.2 采煤方法及工艺 (16)5.3 采区巷道布置 (18)5.4 巷道掘进与掘进机械化 (19)6 井下运输 (21)6.1 一般规定 (21)6.2 井下煤炭运输 (21)6.3 井下辅助运输 (22)6.4 矿井车辆配备数量 (24)7 通风与安全 (26)7.1 通风 (26)7.2 防水、防尘、防火、防煤与瓦斯突出 (28)7.3 抽放瓦斯 (30)7.4 安全监测、监控 (31)7.5 矿井热害防治 (32)8 提升、通风、排水和压缩空气设备 (35)8.1 提升设备 (35)8.2 通风设备 (40)8.3 排水设备 (41)8.4 压缩空气设备 (43)9 地面生产系统 (46)9.1 一般规定 (46)9.2 井口布置 (46)9.3 井口受煤仓 (47)9.4 筛分、选矸与破碎 (48)9.5 带式输送机运输 (49)9.6 储存与装车 (49)9.7 计量与煤质检查 (50)9.8 矸石和脏杂煤处理 (51)9.9 矿井修理车间及木材加工房 (51)10 总平面布置及地面运输 (53)10.1 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 (53)10.2 工业场地防洪、排涝和竖向布置 (56)10.3 场内运输 (59)10.4 地面运输一般规定 (60)10.5 标准轨距铁路站场 (61)10.6 场外窄轨铁路 (63)10.7 场外道路 (63)10.8 水运 (64)11 供配电系统 (67)11.1 一般规定 (67)11.2 电源 (67)11.3 负荷 (68)11.4 地面供配电 (69)11.5 井下供配电 (71)11.6 照明 (71)11.7 雷电保护 (73)12 智能化系统 (74)12.1 一般规定 (74)12.2 安全、生产监控及自动化系统 (74)12.3 计算机管理系统 (76)12.4 通信 (77)12.5 信号 (79)13 地面建筑、给水排水与供热通风 (81)13.1 地面建筑设计一般规定 (81)13.2 主要工业建筑物与构筑物 (84)13.3 建筑面积指标 (86)13.4 水源 (88)13.5 给水排水 (89)13.6 井下消防洒水 (90)13.7 供热通风 (94)13.8 矿井井筒防冻 (97)13.9 锅炉房 (98)13.10 矿井瓦斯利用及燃气 (99)14 环境保护 (100)14.1 一般规定 (100)14.2 污染防治 (100)14.3 生态保护 (101)14.4 环境机构设置及专项投资 (101)15 技术经济 (102)15.1 一般规定 (102)15.2 劳动定员及劳动生产率 (102)15.3 投资估算及概算 (103)15.4 经济评价 (104)15.5 技术经济综合评价 (104)附录A 固体矿产资源分类 (106)附录B 煤炭资源量估算指标 (107)附录C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 (108)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资 (108)源/储量分类及计算 (108)C.1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资源/储量 (108)分类及计算 (108)C.2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资源/储量 (109)分类及计算 (109)C.3 矿井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 (110)资源/储量分类及计算 (110)附录D 水力采煤 (112)D.1 一般规定 (112)D.2 开采 (113)D.3 工艺系统 (115)本规范用词说明 (118)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我国发展煤炭工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广应用煤炭工业地下开采(以下简称矿井)各项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确保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采,促进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经济效益,实现矿井建设现代化,保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煤矿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要求规范

煤矿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要求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MTMT/T 5026-1999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hambersaround pit-bottom of coal mine1999-01-11 发布1999-08-01 实施国家煤炭工业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hambersaround pit-bottom of coal mineMT/T 5026-1999主编单位: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国家煤炭工业局施行日期:1999年8月1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如)30号文的要求,由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原“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砌室设计技术规定”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近年来成熟的科研成果和新技术,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煤炭工业部组织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主排水系统硐室、主变电所、运输系统硐室、井下爆破材料硐室、安全设施铜室、其他硐室。

本规范由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主编单位: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蔡晓川章立本严建川施鹤筹目次1、总则 (109)2、基本规定 (110)3、主排水系统硐室 (111)3.l 主排水泵嗣室 (111)3.2 管子道 (112)3.3 水仓 (112)4、主变电所 (114)5、运输系统硕室 (115)5.1 井下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变流室 (115)5.2 井下蓄电池式电机车修理问及充电室、变流室 (115)5.3 井下防爆柴油机车修理间及加油(水)站 (116)5.4 报车机及翻车机硐室 (116)5.5 自卸矿车卸载站硐室 (117)5.6井下调度室 (117)6、井下爆炸材料硐室 (118)6.1 井下爆炸材料库 (118)6.2井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 (120)7、安全设施硐室 (122)7.1 井下消防材料库 (122)7.2 防水闸门硐室 (122)7.3 井下密闭门硐室 (126)7.4 井下防火栅栏两用门硐室 (127)8、其它硐室 (128)8.1井下急救站 (128)8.2井下等侯室 (128)8.3井下工具备品保管室 (128)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129)1 总则1.0.1为统一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的设计原则和技术标准,提高设计质量,加快设计速度,特制定本规范。

井下硐室设计规范_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

井下硐室设计规范_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

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 0.1(1) 井口应避开法定爱护的文物古迹、风景区、内涝低洼区,并不应受岩崩、滑坡、泥石流和洪水等灾难威逼。

2.0.2(1) 井口必需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

2.0.2(2) 井口必需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2.0.6 串车提升的斜井井筒,除应遵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外,井筒的上、下部及各水平甩车场交叉点上方,必需设置自动常闭的跑车防护装置。

2.0.7(2) 硐室不得布置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wei)险煤层和冲击地压煤层中。

3.1.2 采用串车、箕斗、卡轨车、齿轨车或者胶套轮机车提升运输的井筒,井筒周边与提升运输设备最突出部份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1 人行侧从道床顶面其 1.6m 的铅垂高度内,必需留有 0.8m 〔综合机械化才矿井为 1.0m〕以上的人行道。

2 非人行测的高度不得小于 0.3m 〔综合机械化采矿井为0.5m〕。

3 采用双钩提升的井筒,两相对运行的提升原属设备最突出部份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2m ,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0m。

4 提升运输设备最突处部份与井筒拱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3m。

3.1.3 采用带式输送机提升的井筒,应设可靠检修设施道及人行道,井筒周边与提升运输设备最突出部份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1 井筒内设检修道并靠井壁设人行道时,检修道提升运输设备最突出部份与带式输送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4m;人行道的宽度,从道床顶面起 1.6m 的铅垂高度内,不得小于0.8m。

2 井筒内设检修道并在其与带式输送机之间设人行道时,人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 0.8m;检修道提升运输设备最突出部份与井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3 精通内不设检修道时,从井筒底板面起 1.6m 的铅垂高度内,人行道的宽的不得小于 1.0m。

4 非人行测的宽度不得小于 0.5m。

5 带式输送机与井筒拱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5m。

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

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

VS
废水排放标准
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对废水排 放制定限制标准,确保废水排放符环保 要求。
05 设计审查与优化
CHAPTER
设计审查流程
01
初步审查
对设计图纸进行初步审查,确保设 计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标准。
专家评审
邀请专家对设计进行评审,提出优 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03
02
现场核查
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核查,核实设 计图纸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在此添加您的文本16字
详细描述:硐室位置应尽量减少对临近设施的影响,如减 少对巷道、运输线路的干扰,保持矿井生产系统的顺畅。
硐室断面设计
总结词
满足设备安装要求
01
总结词
通风和排水考虑
03
总结词
施工难度与安全性
05
02
详细描述
根据硐室用途和设备尺寸,合理设计硐室的 宽度、高度和长度,确保设备安装和日常维 护的空间需求。
粉尘控制
在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中,应配置有 效的粉尘控制设施,如安装除尘器、 加强通风等,以降低粉尘的产生和排 放,保护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周边环境 。
粉尘排放标准
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对粉 尘排放制定限制标准,确保粉尘排放 符合环保要求。
废水处理设施设计
废水处理
在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中,应建设有效 的废水处理设施,如建立污水处理站、 进行废水循环利用等,以处理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废水,防止水体污染。
顶、片帮等事故发生。
总结词
经济性考虑
详细描述
在满足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尽量降 低支护成本,选择经济合理的支护方式和 材料。
总结词
维护与检修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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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 5026-1999 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MT/T 5026-1999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hambersaround pit-bottom of coal mine1999-01-11 公布1999-08-01 实施国家煤炭工业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hambersaround pit-bottom of coal mineMT/T 5026-1999主编单位: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国家煤炭工业局施行日期:1999年8月1日前言本规范是按照国家计委计综合(19如)30号文的要求,由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原“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砌室设计技术规定”执行以来的体会,吸取了近年来成熟的科研成果和新技术,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煤炭工业部组织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要紧内容有:总则、差不多规定、主排水系统硐室、主变电所、运输系统硐室、井下爆破材料硐室、安全设施铜室、其他硐室。

本规范由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负责讲明。

主编单位: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目次1、总则 (109)2、差不多规定 (110)3、主排水系统硐室 (111)3.l 主排水泵嗣室 (111)3.2 管子道 (1)123.3 水仓 (1)124、主变电所 (114)5、运输系统硕室 (115)5.1 井下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变流室 (115)5.2 井下蓄电池式电机车修理咨询及充电室、变流室 (115)5.3 井下防爆柴油机车修理间及加油(水)站 (116)5.4 报车机及翻车机硐室 (116)5.5 自卸矿车卸载站硐室 (117)5.6井下调度室 (117)6、井下爆炸材料硐室 (118)6.1 井下爆炸材料库 (11)86.2井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 (12)7、安全设施硐室 (122)7.1 井下消防材料库 (12)27.2 防水闸门硐室 (12)27.3 井下密闭门硐室 (12)67.4 井下防火栅栏两用门硐室 (12)78、其它硐室 (128)8.1井下急救站 (12)88.2井下等侯室 (12)88.3井下工具备品保管室 (12)8附录A本规范用词讲明 (129)1 总则1.0.1为统一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的设计原则和技术标准,提升设计质量,加快设计速度,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的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改建、扩建和水平和延伸矿井井底画场硐室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 井底车场硐室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差不多规定2.0.1 井底车场硐室布置应满足使用方便,便于设备安装、检修及运输的要求,还应符合防水、防火等安全要求。

2.0.2 井底车场硐室位置,应选择在比较稳固坚硬的岩层中,并应躲开断层、破裂带、含水层、采空区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层位。

2.0.3井底车场硐室断面形状和支护型式应按照使用要求、硐室跨度大小、围岩稳固性、支护材料性能、施工方法和经济、工期等因素因地制宜的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硐室断面形状通常采纳半圆拱。

在松软岩层中的硐室断面,应习惯围岩松动变形要求和采取加大支护的措施。

2 机电设备用室应采纳不燃性材料支护,宜采纳混凝土或料石。

除专门要求外,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按照结构受力需要也可采纳钢筋混凝土支护。

3 机电设备硐室地面宜高出外部巷道底板不小于0.2m,并应采纳混凝土铺底,铺底厚度不小于0.1m。

4 硐室支护方式和支护厚度可按《煤矿矿井巷道断面及交岔点设计规范》有关规定确定。

5 硐室围岩强度较低时,其混凝土支护材料中宜加入提升混凝土强度的外加剂。

含水性强的围岩洞室支护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2.0.4,机电设备硐室进出口或通道中必须安装向外开启的防火门。

3 主排水系统硐室3.1主排水泵硐室3.1.1 主排水泵碉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排水泵用室与主变电所应联合布置,并宜靠近敷设排水管路的井筒。

硐室与井简垂直距离不宜小于20mo2 主排水泵硐室应有两个出口。

一个与井底车场巷道或大巷相接,通道内安装密闭门和栅栏门。

另一个通过管子道与井简相接。

3 主排水泵硐室通道断面应满足最大设备通过及行人和通风要求,并应与密闭门、栅栏门的规格相匹配。

4 主排水泵硐室地面应高出硐室与井底车场巷道或大巷连接处底板0. 5mo与硐室通道相连接的巷道铺设双轨且为高低道时,应以高道一侧巷道底板运算硐室地面高程。

3.1.2 主徘水泵硐室尺寸与管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排水泵硐室尺寸应按照水泵与电动机规格,设备安装、检修要求以及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确定。

2 主排水泵硐室电缆敷设方式采纳电缆沟时,电缆沟宜设在轨道中间。

3.1.3 主徘水泵硐室及吸水井、配水巷断面和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排水泵硐室断面形状与支护型式应满足本规范第2.0.3条要求。

2 吸水井、配水巷断面宜采纳半圆形,吸水井顶部应没起吊装置,吸水井井壁应当设便于检修的爬梯,上部井口应铺设盖板。

3 主排水泵硐室地面应向吸水井侧设有不小于3‰的流水坡度,电缆沟亦应有不小于3他的流水坡度p闲室积水宜引入吸水井内。

3.1.4 主排水泵硐室内设备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排水硐室设备宜采纳轨道运输,轨面高程宜与硐室地面一致。

2 主排水泵硐室轨道转向方式宜采纳转盘。

3 硐室通道与车场巷道连接处设备转运,宜采纳起吊方式。

但在不阻碍车辆运行的线路上,也可采纳转盘或道岔。

3.2 管子道3.2.1管子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子道宜布置在主排水泵硐室端部,其净断面应满足敷设排水管道、运送设备和做为主排水泵硐室安全出口的要求。

2 管子道倾角不宜大于30。

,并应铺设轨道,轨道上下竖曲线半径宜采纳6一12m。

管子道通往井简连接处应当设平台,平台应高出泵房地面7 m以上。

3 管子道应当设人行台阶。

3.2.2 管子道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子道应按照设备布置要求敷设托管梁、管墩、轨道及转盘。

当有电缆通过时还应敷设电缆沟(架)。

2 立井管子道平台与井简连接处应当设向内开启的栅栏门。

3 斜井管子道与井简连接处宜加设道岔或起吊梁。

3.3 水仓3.3.1水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仓布置应躲开松软、破裂的岩层和断层带。

水仓人口应当设在井底车场或大巷最低点或靠近最低点。

2 水仓必须由互不渗漏的主仓和副仓组成。

3 水仓人口通道的水沟,应当设铁蓖子与闸板。

水仓入口斜巷应当设人行台阶,斜巷坡度不宜大于20度,轨道上、下竖曲线半径宜采纳9--12 m,水仓底板应向吸水井方向设1一29m的上坡。

3.3.2 水仓容量运算、支扩、清理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仓有效容量应按照矿井涌水量,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确定。

2 水仓总长度应按照水仓容量、断面大小确定,并应在水仓平面布置和断面优化的基础亡,尽量压缩水仓入口与吸水井之间的贯穿长度。

3 水仓最高存水面应低于水仓入口水沟底面高程和主排水泵硐室电缆沟底面高程,水仓高度不宜小于2m。

4 水仓支护方式宜采纳混凝土或防渗混凝土砌碹,亦可按照围岩软硬、稳固性及有无渗水情形采纳锚喷支护或其他支护方式,在水仓与吸水井及配水巷连接处应采纳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支护。

如围岩渗水可在支护材料中加—定数量的防水剂,底板宜采纳CIO混凝上铺底。

5 水仓清理方式按照水仓清理量的大小确定,宜采纳机械清理。

关于采纳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它污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井下应当设置专门的沉淀及清理系统。

4、主变电所4.0.1 主变电所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变电所宜靠近敷设电缆的井筒,并与主排水泵硐室联合布置。

2、主变电所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当与主排水泵硐室联合布置时,一个出口应通到井底车场或女巷,通道内应安装密闭门和栅栏门,另一个出口应通到主排水泉硐室。

3、主变电所地面高程要求同本规范第3.I.1条第4款。

主变电所与主排水泵硐室联合布置时,其地面高程不应低于主排水泉硐室。

4、联合布置的主变电所与主排水泵硐室之间应当设隔墙及安装向主排水泵硐室开启的防火栅栏两用门,主变电所的配电室与变压器室之间应当设隔墙及安装向配电室开启的防火栅栏两用门。

5、主变电所通道断面要求同本规范第3.1.1条第3款。

4.0.2主变电所断面与支扩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变电所乎、断面尺寸要求同本规范第3.1.2条第1款。

2 主变电所断面形状与支护型式应满足本规范第2.0.3条要求。

当与主排水泵硐室联合布置时,硐室支护型式、材料宜与泵硐室相同。

3 主变电所电缆沟宜以3‰。

坡度坡向主排水泵峒室。

5 运输系统硐室5.1井下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变流室5.1.1 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变流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架线式电机车修理咨询应当设在井底车场邻近。

2、变流室宜靠近主变电所或与主变电所联合布置。

交流室不宜与电机车修理咨询联合布置。

3、加宽式修理咨询与所在巷道之间应当设隔墙。

4、架线式电机车工作台数在10台及10台以下时,硐室应当设一个检修坑,硐室布置一个机车出入口和一个人行通道出口。

工作电机车在1 0台以上时,硐室应当设两个检修坑,两个机车出入口。

不另设人行通道。

硐室两个出口均应当设置栅栏门。

5、架线式电机车修理咨询应当设起重梁或其他起吊装置。

硐室应当设3L坡向向外的水沟。

5.1.2 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间尺寸,应按照机车检修和备用机车存放要求确定。

硐室地面宜采纳棍凝土铺底。

5.2 井下蓄电池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变流室5.2.1 蓄电池电机车修理咨询及充电室、变流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蓄电池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变流室宜联合布置。

不采纳联合布置的修理间,其布置要求同本规范第5,2,1、5.1.2条规定。

充电室与变流室距离不宜超过1m)m。

平硐开拓的蓄电池式电机车修理间、变电室、变流室设在地面。

2、充电室位置必须能够独立通风,并采取防止氢气积聚的措施。

当充电室与变流室串联通风时,充电室应布置在下风位3、充电室内充电台为1—6个时,应当设一个机车出口,为6个以上时应当设两个机车山u。

当充电台(包括备用、检修用台)大于8个、且硐室围岩条件较好时,充电台可采纳双排布置。

5.3 井下防爆柴油机车修理间及加油(水)站5.3.1 防爆柴油机车修理间及加油(水)站硐室位置按照运输、通风要求可设于井底车场或采区车场邻近。

5.3.2 柴油机车修理咨询及加油(水)站宜采取联合布置,修理11不小宜少于两个机车进出口,机车进出口应当设置防火门利栅栏联合布置的加油站宜布置在修理间回风通道内,加油站两端木栅栏门和有混凝土门槛的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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