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权利义务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与义务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公司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对于股东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是由于投资买入公司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的人,他们享有一定的权益和承担一定的义务。
首先,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利。
股东作为公司的股份所有者,享有以下权利:一是收取股息和红利的权利。
这意味着当公司盈利时,股东有权获得相应的分红;二是股东享有对公司进行监督和干预的权利。
他们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并对公司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新股份的权利。
在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时,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新股份的权益,以维护其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利益;四是股东还享有公司资产分割的权利。
当公司解散或者合并、分立、减资等情况发生时,股东有权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获得相应的资产分割份额。
除了享有权利,股东还承担着一定的义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义务主要包括:一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购买股份的义务。
股东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购买相应的股份数量;二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义务。
成为公司股东后,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以支持公司的运营和发展;三是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股东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以损害公司利益为目的滥用股东权利,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
在公司面临破产清算等情况时,股东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以保障公司的债权人利益。
除了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也是对股东权利与义务的约束。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组织文件,对于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利;股东还有义务遵守章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
总而言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股东作为公司的股份所有者,享有相应的权益和承担一定的义务。
在实践中,股东应当合法合规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以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查阅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红利的分配权;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股东的义务:股东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缴纳认购的出资额。
资本的充实责任。
中国三十多年的改革成果给中国带来了数以万计的公司,这些公司有大有小,在发展中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法律上的问题。
其中法律上的问题肯定少不了公司法股东权利和义务,这是公司法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公司法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大家请随小编一起来看。
▲一、公司享有的权利主要有:解散公司请求权《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代表诉讼权“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
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1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1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
(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
(5)举证责任: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告方举证。
(6)前置程序: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
股东会权利与义务

股东会权利与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之一,拥有重要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会的权利是指股东在公司决策中拥有的表决权和监督权,而股东会的义务则是指股东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一、股东会的权利1. 表决权:股东会是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场所,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表决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选举董事、审议年度报告和决定利润分配等。
在表决过程中,股东的表决权应按股权比例计算,大股东无权垄断决策。
2. 监督权:股东会作为公司治理的监督机构,拥有对董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监督权。
股东会可以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审议和监督,确保董事会的决策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3. 参与权:股东会是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平台,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参与公司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对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进行投票和建议。
二、股东会的义务1. 信披义务:股东会有义务确保公司信息的公平披露,及时向股东和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避免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2. 保护股东权益的义务:股东会有责任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股东会应确保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滥权行为。
3. 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4. 独立性与独立董事的义务:股东会应保持独立性,独立决策,不受其他利益方的影响。
同时,股东会应聘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对公司的决策提供客观、独立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股东会的责任1. 决策责任:股东会是公司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承担由决策所带来的责任和风险。
2. 监督责任:股东会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决策和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决策和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3. 信息披露责任:股东会应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地向股东和投资者披露信息,防止信息不对称和虚假陈述,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股东职务说明书

公司股东职务说明书公司股东职务说明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公司股东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凸显。
作为公司产权的所有者,股东在公司决策、监督和收益分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下是针对公司股东职务的说明。
一、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参与公司决策:股东有权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并在大会上就公司的决策事项表决,包括董事会成员的选举、资本与利润分配等。
(2)收取股息: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享受公司分配的股息。
股东可以通过持有股份来获得公司的利润。
(3)分享公司增值:公司经过发展,股东的股份可能会升值,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份或者股票市场买卖获得增值收益。
2.义务:(1)注意公司利益:作为公司的股东,应当始终为公司的发展和利益着想,不得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2)履行监督职责:股东应积极参与公司的监督工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司依法运作、合规经营。
(3)不得干涉经营:股东应尊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不得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干涉和指示。
二、股东的职责和义务1.职责:(1)选举公司董事:股东需要参与董事的选举工作,确保公司的董事会能够代表股东的利益和决策权。
(2)审议公司财务报告:股东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议,确保其真实性和合规性。
(3)参与重大决策:股东需要在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上发表意见和表决,确保股东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义务:(1)维护公司声誉:股东应当关注公司的声誉和形象,不得进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2)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作为大股东,应当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避免剥夺他们的权益,保证公司治理的公正性。
(3)合理行使股东权力:股东应当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力,不得滥用股东权力对公司造成损害。
(4)分享公司发展成果:股东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合理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确保股东利益得到充分回报。
三、股东的责任和风险1.责任:(1)对公司经营状况负责:作为公司的股东,需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负有责任,要对公司的发展和运营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出资并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1、收益权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股东作为投资人,其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利润。
公司的利润,在缴纳各种税款及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后。
并在提取股东会决议提取的任意公积金之后的盈余,是可以向股东分配的红利。
股东依据自己实缴的出资享有获取红利的权利,股东之间分取红利的比例应当与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一致,也就是说,股东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表决权及代理行使权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并依法行使表决权是股东最重要的权利,应得到法律的保障。
当股东由于健康原因、交通不便、时间不便等原因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以保证其表决权的行使。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姓名,所参加的股东大会的名称,参加表决的事项,并由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签名、盖章。
书面授权委托书应当由代理人在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时向公司提交。
除书面委托书外,其他委托方式,如口头委托、电话委托都无效。
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授权范围内以股东的名义行使表决权,对所授权的事项以股东名义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
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或叫投资⼈。
股东亦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有权出席股东⼤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商企业的投资者。
那到底作为公司的股东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为进⾏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缴付成本费⽤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持股资料;
2、股东⼤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法律、⾏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股⽅式缴纳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法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法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法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被创造出来,公司法股东
可以说是整个社会发展的根本。
下面就来讨论公司法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股东的最大权利是拥有公司的出资,按照认购份额享有公司权益,并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决策公司事务,如任命或者罢免董事、监事,审议董事和监事的报告,表决有关重大事项等,还可以行使监督权,
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此外,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
还有权从发行股份后,有权要求收取股利。
其次是股东的义务,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该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的付款,以保证公司的财务状况的稳定。
其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该对公司经营情况有责任感,并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并及时了解公司的经
营情况。
此外,股东还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债权人的权利,尽其最大努
力使公司发展壮大。
最后,公司法股东是企业共同发展的基础,只有积极参与公司管理,
才能保证公司的发展,实现共同的利益。
充分发挥股东的权利,尊重
股东的义务,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从而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总之,公司法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即股东有权公司权益,有权参与管
理决策,有权收取股利,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付清股份认购费用,对公
司负有责任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利。
这
些权利和义务,都是为了维护企业的共同利益,实现企业的共同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协议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明确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协议。
一、股东的权利1.1 参与决策权1.1.1 乙方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计划、利润分配、增资扩股等。
1.1.2 乙方享有其持股比例相应的表决权。
1.2 分红权1.2.1 乙方有权按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从公司获得相应的利润分红。
1.2.2 公司在依法纳税并依法提取公积金后,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
1.3 查阅权1.3.1 乙方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报告、会计账簿、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
1.3.2 乙方对公司运作中产生的任何疑问,有权向公司管理层提出质询,并获得合理的答复。
1.4 转让权1.4.1 乙方有权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其所持有的股份依法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
1.4.2 股份转让时,乙方应提前______天通知公司,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股东的义务2.1 出资义务2.1.1 乙方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认购的出资额,不得拖欠或拒绝出资。
2.1.2 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2 保密义务2.2.1 乙方在持股期间及退股后均应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未公开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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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权利义务2010-11-25 作者: 未知来源: 法律快车分享到:18公司股东权利义务新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据此,作为公司的股东,应当享有以下权利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2.参与重大决策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3.资产收益权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
在是否分红问题上,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对股东会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知情权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
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
公司法对此作如下设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5.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但是,定期股东会议有时还不能满足股东参与重大决策的需要,因此公司法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及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如果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如果监事会或者监事也不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6.退出权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这就是所谓的资本维持原则。
但是,这并影响股东在一定情形下退出公司或者解散公司。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7.选择、监督管理者权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
同时,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
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履行其他监督职能。
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公司股东还享有代位诉讼权。
8.决议撤销权由于股东会实行资本多数决制度,小股东往往难以通过表决方式对抗大股东。
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大股东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任意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对此,公司法赋予小股东请求撤销程序违法或者实体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9.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权益受到侵害时,公司可以提起诉讼。
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司却不会或者不可能提起诉讼,比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由于他们直接控制着公司,不可能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公司权益受到侵害,最终损害的是股东权益,因此,法律赋予股东在特定情形下,经过一定的程序,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侵害公司权益时,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述监事会、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也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关联交易审查权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就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在作出该项决议时,关联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应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法同时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该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归纳起来,就是1、自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
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
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
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关于股东负有的义务例举如下: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
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这里提请特别注意义务第4点,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构成公司债务的总担保,这与无限公司以股东个人的全部财产而不仅是公司的资产构成公司债务的总担保是不同的。
这也是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最根本的区别。
这就是说,在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时,是用公司的资产来进行清偿的,公司资不抵债宣告破产,公司债权人不得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来清偿公司的债务。
这里,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而不是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这就是说,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仅限于缴纳其所认购的出资,而自己的个人财产是独立于公司的。
虽然公司清偿债务时可以用股东的出资来清偿,但这时股东的出资属于公司所有而非股东所有,在法律上公司是独立于股东的主体。
因此,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对于公司的而不是对于公司债务的。
股东对公司的有限责任是指认缴出资,而对于公司债务,公司是以属于自己的全部资产为总担保的。
我国公司法第20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公司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08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0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资金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以上三条规定可以看出,公司的股东在有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行为时,应视其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上行为的股东,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