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股东会权利与义务

股东会权利与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之一,拥有重要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会的权利是指股东在公司决策中拥有的表决权和监督权,而股东会的义务则是指股东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一、股东会的权利1. 表决权:股东会是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场所,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表决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选举董事、审议年度报告和决定利润分配等。
在表决过程中,股东的表决权应按股权比例计算,大股东无权垄断决策。
2. 监督权:股东会作为公司治理的监督机构,拥有对董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监督权。
股东会可以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审议和监督,确保董事会的决策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3. 参与权:股东会是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平台,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参与公司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对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进行投票和建议。
二、股东会的义务1. 信披义务:股东会有义务确保公司信息的公平披露,及时向股东和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避免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2. 保护股东权益的义务:股东会有责任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股东会应确保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滥权行为。
3. 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4. 独立性与独立董事的义务:股东会应保持独立性,独立决策,不受其他利益方的影响。
同时,股东会应聘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对公司的决策提供客观、独立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股东会的责任1. 决策责任:股东会是公司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承担由决策所带来的责任和风险。
2. 监督责任:股东会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决策和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决策和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3. 信息披露责任:股东会应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地向股东和投资者披露信息,防止信息不对称和虚假陈述,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股东权利及义务

股东权利及义务一.股东的权利的划分主要是三类:表决权、诉讼权和资讯权。
二.股东权利主要范围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因此,不论股东大小都有权参加股东会,并以章程行使表决权。
如果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参加股东会议,有权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股东在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内拥有了表决权,也就相应的拥有了对董事、监事的任免权,以及体现在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如公司资本的增减、公司的合并分立等。
2.查阅权股东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其前提是要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查阅权是各国公司法的普遍规定,而且不能以章程加以限制或剥夺。
范围有:公司财产清单、年度帐目、董事或经理室和监事会成员的名单、以及必要时集团总帐目;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的报告,或者必要时,经理室和监事会以及审计员提交的报告;经审计员核实确认的向薪水最高人员支付的报酬总金额,这些人员的人数。
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按照《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所谓的同等条件,主要就是价格条件。
4.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按照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股东在向公司出资后获得股权后,法律禁止股东抽逃出资。
但是,股东为了转移投资的风险或者收回本金,股东可以转让其出资或股份。
当然,我司的股东出资的转让受到限制,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
5.红利的分配权红利的分配权也是股东的核心权利。
作为投资者向公司出资的主要目的是得到收益。
要分配红利,首先要有可分配的利润;而且各国公司法对红利的分配都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对此,《公司法》第177条的规定是: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股东具有什么权利,要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具有什么权利,要承担什么责任股东可以参加公司的股东⼤会,但是并不是每个⼈都有决定权,那股东具有什么权利,要承担什么责任?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股东的权利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三⼗⼋条,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由职⼯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案、决算⽅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案和弥补亏损⽅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形式⼀致表⽰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件上签名、盖章。
此外,股东还具有股东⾝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对管理者的选择和监督权等,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具有的权利。
⼆、股东的义务:(⼀)遵守公司章程;(⼆)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个⼈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是以实物、⼯业产权、⾮专利技术、⼟地使⽤权出资的,进⾏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五)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额再次缴款。
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经记载,就应发⽣效⼒。
集团公司管理手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是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和权益。
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二条公司依法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三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按照股份分取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依照其股份行使表决权;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
(四)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五)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股份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股东应当足额按期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股东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司法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法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法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被创造出来,公司法股东
可以说是整个社会发展的根本。
下面就来讨论公司法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股东的最大权利是拥有公司的出资,按照认购份额享有公司权益,并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决策公司事务,如任命或者罢免董事、监事,审议董事和监事的报告,表决有关重大事项等,还可以行使监督权,
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此外,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
还有权从发行股份后,有权要求收取股利。
其次是股东的义务,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该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的付款,以保证公司的财务状况的稳定。
其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该对公司经营情况有责任感,并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并及时了解公司的经
营情况。
此外,股东还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债权人的权利,尽其最大努
力使公司发展壮大。
最后,公司法股东是企业共同发展的基础,只有积极参与公司管理,
才能保证公司的发展,实现共同的利益。
充分发挥股东的权利,尊重
股东的义务,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从而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总之,公司法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即股东有权公司权益,有权参与管
理决策,有权收取股利,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付清股份认购费用,对公
司负有责任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利。
这
些权利和义务,都是为了维护企业的共同利益,实现企业的共同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股东承担的义务主要有:遵守公司章程;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中小股东的权利如何保障一、查阅公司会计报告及账簿1、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1)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 目前股东权利和义务
股份公司目前是企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东是公司的重要参与者,拥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成为股东除了拥有股权外,股东还有不同的权利:
(1)权利参与公司的活动和管理:首先是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决策等管理活动,从而对公司的战略管理有实际作用。
(2)享有股利:股东可以享受公司利润分红,即可以分红方式享受公司利润,从而增加自己的财富。
(3)具有优先认购权:股东还可以优先认购公司发行的新股,从而获得更多的股份,扩大自己的股份比例。
股东拥有的权力也有相对而言的义务:
(1)如果股份购买涉嫌违规行为,股东应负责。
(2)股东还应该勤奋管理股份,遵守证券法律法规。
(3)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守信履行公司职责。
股东拥有特定的权利也有一定的义务,因此在投资股份公司之前应仔细阅读章程,充分了解公司现状,避免投资风险。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本岗位
直属领导
生效日期
编制/日期
总经理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事项
明 细
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出席股东大会,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管理决策权。
2、参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3、要求公司为其投入的资本签发出资证明书。
4、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5、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8、按照董事会规章,行使职权。
管理就是责任,领导就是服务
5、维修、设备更新、装修、节日送礼、大宗购物1-10万等费用支出进行审核,接到报告后24小时给予答复,疑难问题3天内批复;10-20万内的提请董事会决议;20万以上的报董事长批复。
6、对工程维修、施工进行监督,并有权对工程质量、费用结算等进行审核。
7、有权监督公司各项工作,对违反制度人员有权建议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6、公பைடு நூலகம்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7、依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8、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二、义务:
1、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2、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廉洁奉公,公开、公平、公正。
4、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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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出资并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收益权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股东作为投资人,其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利润。
公司的利润,在缴纳各种税款及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后。
并在提取股东会决议提取的任意公积金之后的盈余,是可以向股东分配的红利。
股东依据自己实缴的出资享有获取红利的权利,股东之间分取红利的比例应当与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一致,也就是说,股东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表决权及代理行使权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并依法行使表决权是股东最重要的权利,应得到法律的保障。
当股东由于健康原因、交通不便、时间不便等原因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以保证其表决权的行使。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姓名,所参加的股东大会的名称,参加表决的事项,并由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签名、盖章。
书面授权委托书应当由代理人在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时向公司提交。
除书面委托书外,其他委托方式,如口头委托、电话委托都无效。
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授权范围内以股东的名义行使表决权,对所授权的事项以股东名义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
代理人超出股东的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的,则该行为无效,公司应拒绝其超出授权范围的投票或者将其投票作为废票处理。
代理人违背委托的意思投票,但未超出授权范围的,该投票对公司有效,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3、查阅权
股东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其前提是要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查阅权是各国公司法的普遍规定,而且不能以章程加以限制或剥夺,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
《公司法》第34条和第98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的范围,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记录、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4、股份支配权
(1)转让出资或股份
按照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股东在向公司出资后获得股权后,法律禁止股东抽逃出资。
但是,股东为了转移投资的风险或者收回本金,股东可以转让其出资或股份。
(2)优先认购新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性公司,股东的转让不受其他股东的限制,因此股东拥有的是优先认股权。
但这种优先权行使的
前提是,公司向原股东以其持股比例配送或配售新股。
(3)退股权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第36条),但这并影响股东在一定情形下退出公司。
《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解散请求权
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第183条)。
5、诉讼权
《公司法》第153条规定了股东个人利益受损失的诉讼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时,股东
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
《公司法》第152条规定公司利益受损失的股东诉讼权,即派生诉讼,也称代表诉讼、间接诉讼、第二级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管理人员等的侵害时,而公司不能或怠于向该不当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股东可以代表公司,为了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公司损失。
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侵害公司权益时,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述监事会、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也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继承权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7、其他权
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就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
供担保作出决议,在作出该项决议时,关联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应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法同时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该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履行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总是相对的,股东享有权利,也要承担义务。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如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
章程作为公司设立的基本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具有约束力。
无论是设立公司的原始股东,还是在公司成立后,因转让、继承等原因新加入的继受股东,其股东资格的取得都是以承认公司章程内容,愿意接受章程约束为前提的。
2、认缴出资
这是公司股东最基本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按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进行出资,并对非货币出资进行合法验资。
股东认缴出资后,就负有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股东认缴了出资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资本的充实义务
为防止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股东负有资本充实的责任。
这种责任可能表现为几个方面:一是不得抽逃注册资金;二是公司设立后,股东负有填补资本的义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这个规定是股东在没有足额出资是承担的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有权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履行其义务。
这是股东互相之间的对内责任。
如果该未履行义务的股东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义务时,其他股东就有义务承担填补责任,将未履行义务股东的款项补足,使公司的注册资本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