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资料管理规范样本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_国家行业安全规范规程标准条例转自:生活安全网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为加强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体现工程资料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属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必须采用缩微品,其它项目的工程档案宜采用缩微品。
第二章术语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组卷(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称为组卷。
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将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整理组卷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称为归档。
工程单位资料整理制度

工程单位资料整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单位内部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使用流程,确保工程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本制度遵循合法性、实用性、系统性和保密性的原则,以适应工程项目管理的需要。
二、资料分类工程资料按照性质和用途,可分为技术性资料、管理性资料和财务性资料等类别。
每一类资料应明确归档要求和保管期限,便于检索与利用。
三、资料收集与归档1. 所有资料必须及时收集,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整理。
2. 资料归档应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类清晰、易于检索。
3. 归档资料应注明日期、来源、责任人等信息,并进行电子化处理。
4. 特殊重要或涉密资料,应采取加密或其他安全措施保护。
四、资料保存与管理1. 资料的保存环境应干燥、通风、防潮,确保资料不受损。
2. 定期对存档资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建立资料借阅制度,明确借阅权限和归还期限。
4. 定期对过期无用资料进行销毁,确保信息安全。
五、资料的使用与查询1. 任何人员使用资料前需提出申请,说明使用目的和范围。
2. 资料查询应遵守查询规定,不得随意携带或复制敏感资料。
3. 对于经常使用的常规资料,应建立快速查询系统,提高查询效率。
六、责任与监督1. 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资料整理工作,并对其进行培训。
2.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资料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3. 违反资料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单位负责人解释。
2.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本制度可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工程基本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资料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便捷、准确、安全、完整、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建筑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合同文件、报批资料、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责任单位为工程管理部门,具体执行部门为工程资料管理部门。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
第六条工程资料管理部门负责资料的分类、归档、存储、检索、传递、销毁等工作。
第七条工程资料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意识。
第八条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应遵循信息化管理的原则,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第二章资料分类管理第九条建筑工程资料应按照内容、形式、重要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建筑工程资料的分类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资料、合同资料、施工资料、验收资料等。
第十一条各类建筑工程资料的分类应设置明确的标签和编码,便于查找和归档。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资料应根据需要进行密级分类管理,重要资料应加强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资料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资料的存储应采用专门的存储设备和环境,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长期保存。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部门应定期清理过期、无效或重复的资料,避免堆积和浪费。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资料的销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严格控制销毁程序,避免泄密和遗漏。
第三章资料传递管理第十七条建筑工程资料的传递应经过资料管理部门审核和备案,确保资料传递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资料的传递可以采取书面传递、电子传递等方式,传递前应进行密级和完整性检查。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资料的接收方应及时确认接收,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归档和存储资料。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资料的传递过程中如有纠纷或遗漏应及时报告资料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制定的。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一、编制目的及原则编制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体现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遵循的原则有:依法行政、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确保质量。
二、管理职责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设计文件、图纸等技术资料,并对施工资料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
3.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资料的合规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4.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对施工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5. 检测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施工资料管理1. 施工资料应以工程合同文件、审批文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为依据。
2. 参建单位应将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 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规程涉及的监理职责。
4. 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并按本规程要求分类组卷。
内容应真实可靠、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且参建各方应按规定进行签字、盖章。
5. 施工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资料进行全过程管理。
建设过程中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6. 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软件功能应经过评审并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宁夏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03)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1总则 1.1为了统一和规范宁夏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实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编报工程资料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结合宁夏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制 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 工程。
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 规程。
1.3工程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邢成的、 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的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察、设 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等活 动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图纸、图表、计算资料、声像资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资料。
1.4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并按本规程规定的保存单位和时间进行保存。
1.5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并使用统一制式表格,施工资料填报 不符合本规程 要求的项目,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6工程档案的专项验收及认可,由县级以上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工程档案记录 整理专职人员 应持证上岗。
1.7工程资料目前采用纸质载体或光盘、缩微品载体汇整移交,并逐步过渡到采用光 盘、缩微品载体。
1.8建设工程档案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确保其完整、准确与安全是相关单位和人 员的义务。
1.9本规程未做规定的仍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执行。
2术语 2.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 工等各项技 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2建设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执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 本建设单 位。
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单项或单位工程组成。
工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程资料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完整性,促进工程进展与管理的有效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资料是指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文档、图纸、档案等记录和数据。
第三条工程资料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范、及时和完整。
第四条工程资料的管理责任主体是工程项目的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
第五条工程资料的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查询使用等环节。
第六条工程资料的保管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物理保护、电子保护、密级管理等。
第七条工程资料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禁止擅自公开、传播或使用。
第二章资料收集第八条工程资料应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施工方案、变更通知等。
第九条资料收集的方式可以通过纸质文档的印刷、复印和归档,也可以通过电子信息的存储和备份。
第十条资料收集应建立相应的流程和记录,包括谁负责、何时收集、收集的形式、收集的内容等。
第十一条资料收集过程中应注意不得收集、保留和使用涉密信息,有涉密要求的资料应按规定进行申请和管理。
第三章资料管理第十二条工程资料的管理应按照分类、编号和归档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资料的分类可以按照工程阶段、专业分类、文档类型、责任主体等进行。
第十四条资料的编号应遵循一定的规则,包括标识资料的内容、格式和编号的规则等。
第十五条资料的归档应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包括定期归档、档案销毁、档案转交等。
第十六条资料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明确各个责任主体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资料管理的内容包括资料的保存、检索、借阅、移交等。
第四章资料查询使用第十八条工程资料的查询和使用应符合实际需求,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资料查询和使用应进行合规审核,确保使用者有相应的权限和需要。
第二十条资料查询和使用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资料使用的情况和效果。
第二十一条资料查询和使用应注重保护资料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或篡改资料。
工程单位资料整理制度内容

工程单位资料整理制度内容一、目的和范围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确保所有文件、图纸、报告等资料能够被有效地收集、整理、存储和检索。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各类工程。
二、资料分类与编码1. 资料应按照性质分为技术资料、管理资料、财务资料等类别,并进一步细分为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报告、合同文件等小类。
2. 每种资料应有统一的编码规则,便于管理和检索。
编码规则应包括项目名称、资料类别、创建日期等信息。
三、资料收集与归档1. 项目启动时,应建立资料收集计划,明确各类资料的收集时间、责任人和保存期限。
2. 资料应在产生后立即进行初步整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项目资料管理员进行归档。
3. 归档资料应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有缺页、漏签等现象。
四、资料存储与保管1. 所有资料应根据保密等级和重要性分类存放在不同的存储设施中,如保险柜、专用文件室等。
2. 电子资料应备份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上,并定期检查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3. 对于长期保存的资料,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防止资料因环境因素损坏。
五、资料检索与使用1. 资料管理员应建立资料索引系统,确保资料能够快速准确地被检索到。
2. 使用资料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优先使用最早归档的资料。
3. 借阅资料应办理相应的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六、资料作废与销毁1. 对于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作废。
2. 销毁资料应采取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七、监督与考核1. 公司应定期对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
2. 对于违反资料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制度内容,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是指对工程项目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的规范。
第四条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合法、准确、及时、完整、保密、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资料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按照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
第六条工程资料档案应按照文件分类、编号,建立清晰的档案管理体系。
第七条工程资料档案应按照文件的形式、内容、重要性和保管期限等进行分类和归档。
第八条工程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文件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第九条工程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第十条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便捷性。
第三章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流程第十一条工程资料档案管理流程包括文件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检索、利用和销毁等环节。
第十二条文件的收集:工程项目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程式,及时收集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文件的整理:工程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将收集到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清理无效文件,保留有效文件。
第十四条文件的编目:工程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分类体系,为文件编制编号和索引,建立档案目录。
第十五条文件的归档:整理编目完成后,工程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将文件资料依据规定的归档程序进行归档。
第十六条文件的检索:工程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便捷的检索工具和方法,方便相关部门查阅文件资料。
第十七条文件的利用: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方便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文件的销毁:工程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文件销毁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销毁无效文件。
第四章工程资料档案管理的责任制度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部门负责人应对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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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建设单位工程资料管理规
范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7033建设单位工程资料管理规范Construction unit engineering data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建设单位工程资料管理
一、工程项目资料分类:
1、文字资料:
(1)工程项目合同;
(2)监理工程师大纲、规划、条例,监理月报,指令,通知,函件;
(3)总包单位报告、函件;
(4)建设单位指令、通知;
(5)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
(6)会议纪要;
(7)工程质量事故核查处理报告;
(8)施工组织设计;
(9)施工进度计划;
(10)工程报表;
(11)经济签证;
(12)现场技术核定单;
(13)现场材料价格回执单;
(14)工程款支付申请单;
(15)工程竣工资料;
(16)工程检查验收资料;
(17)公司内部文件资料;
2、图片图象资料:工程项目照片;
3、电脑部份:现场项目管理资料;
二、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职责:
1、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的资料管理;
2、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工程项目资料的完整、正确和安全;
三、工程项目资料管理规定:
1、工程现场每周必须进行工程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2、现场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审查档案资料,整理齐全后保存;
3、借阅工程资料必须履行手续,不得遗失,更换;
4、工程项目资料必须建立资料台帐、资料目录。
四、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的签收传递规定:
1、设立文件发文签收登记本,一切文件资料发送、送达时必须要求签收;
2、公司内部指令,通知、报告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均具实名;
3、对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所有文件资料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均具实名;
4、所有对内对外文件资料必须按职责规定权限审查签发。
5、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后,现场的文件资料按公司规定和要求进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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