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督察检查制度(5篇)

安全督察检查制度为促进我矿各单位和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增强事故预防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各项安全目标顺利实现,保持我矿安全工作稳步提升、健康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全面检查与动态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安全检查制度化。
二、矿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在全矿井范围内至少开展一次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矿业务部门每旬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专业系统至少展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班组在开工前由跟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瓦检工进行“班前开工准入”。
三、矿长及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应定期检查安全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技措计划、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情况。
四、安全检查应分专业进行,内容为掘进、机电、火工品管理、通风和地面等。
五、检查应深入到生产现场的每个场所、每个岗位,特别应当加强对特殊作业地点的检查。
六、检查人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质量问题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现场责任单位立即或限期整改,对事故隐患严重的工程或责任单位要责令其主要责任人立即停产整改,对查出的“三违”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按要求认真填写隐患排查及“三定”落实单,落实好整改单位、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
七、牵头部门要将大检查情况在矿早会、作业会或矿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将检查资料进行存档。
安监站要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复查,对不按期整改的除责令停工整改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整改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完后向检查人员进行汇报,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向分管领导及时反应,在确保施工安全的情况下限期整改,否则必须停工整改。
九、安监站对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指示精神在矿各责任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审查设计、规程和措施;监督安全技术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三违”并行使处罚权;对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及时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一、总则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为了保障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监督检查职责1. 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
2. 监督检查机构应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检查,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监督检查程序1. 监督检查机构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并说明检查时间、地点、目的和内容。
2. 监督检查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并说明检查单位和个人的身份。
3. 监督检查人员可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证照、档案和资料,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4. 监督检查人员应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员工安全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检查,并逐项记录。
四、监督检查结果1. 监督检查机构应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制成报告。
2. 监督检查报告应包括被检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违法行为以及整改建议等内容。
3. 被检查单位应于收到监督检查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检查机构提出整改报告,并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
4. 监督检查机构应根据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报告,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违法行为处理1. 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监督检查机构应立即采取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并将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2. 对于存在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监督检查机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该单位进行限期复查。
3. 对于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单位,监督检查机构应书面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4. 对于违法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员,监督检查机构应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将其违法行为记入违法行为记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通用8篇)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通用8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通用8篇)制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将会使你工作更加轻松。
在布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日,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欢迎阅读,盼望大家能够喜爱。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篇1】一、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仔细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职责,订正违法行为,排解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监督检查时,应填写《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逐项填写被检查的时间、地点、资料、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觉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马上排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或者排解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急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临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解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
责令临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和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监督检查人员应事先向分管局长或局长汇报,经同意后实施。
六、各职能处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处室年度考核资料。
七、本管理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如有不全都之处,以国家相关法规为准,并准时进行修订。
八、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安全检查监督的工作力度,强化安全管理和动态掌握,确保成都地铁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营、建设、开发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依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警示和消退事故隐患、沟通安全管理阅历、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
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以及涉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考核原则第四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坚持责任到人、奖罚分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六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八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第十条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
第四章考核方式第十五条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六条定期检查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十七条不定期抽查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需要随时进行。
第十八条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三)公正廉洁,责任心强。
第五章考核程序第十九条安排检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需要,制定检查计划,并报企业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组织检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检查,检查组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二十一条检查内容: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处理、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十二条检查结果: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检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整改落实:被检查单位根据检查报告,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四条考核评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整改效果进行评定。
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制度,对于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监督检查机构的职责和权限1.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制度。
2.进行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并追究责任。
4.定期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1.生产环境检查:包括厂房、设备、工艺、电气线路等的安全状况检查。
2.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包括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
3.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检查:对企业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查。
4.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检查: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是否规范进行检查。
5.应急救援准备检查:对企业的应急救援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应急设备、应急通道等。
6.监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检查:对企业的监测仪器设备是否正常工作进行检查。
三、监督检查的程序1.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监督检查机构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制定年度和季度的检查计划,并及时公布。
2.检查前的准备工作:监督检查机构要对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和了解,并准备好相应的检查工具和材料。
3.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各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整改要求。
4.检查结果的通报和处理: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给被检查单位,并要求其及时整改。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5.检查后的跟踪督办:对整改要求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并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
四、监督检查的法律保障1.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不能滥用职权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生产过程中得以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矿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安全检查安全副矿长负责日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矿根据生产实际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员,做到采、掘工作面专人监督检查,通风、机运每班有专人,全面监督检查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确保安全生产。
现场严格按三大规程规定作业。
对存在隐患的作业地点,必须督促先消除隐患,才能作业,坚决做到三不生产。
二、专项检查1、每旬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及打钻队对矿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一通三防的装备及管理情况,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一通三防隐患进行彻底的整改。
2、每旬由生产副矿长组织安全科、生产技术科及相关负责人对矿采掘工作面及巷道顶板支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每旬由机电副矿长组织对全矿机电、运输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井下电气的防爆和完好状况,斜井、立井提升的设备及安全管理,地面、井下机电机房、硐室的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状况。
三、综合检查1、每月由安全副矿长牵头,组织安全科、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机运科等队组对矿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矿安全生产进行评估。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面必须停产整改,并督促有关队组进行彻底整改,直到隐患消除,并经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2、矿人力资源科每月组织对地面岗位点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和各队组值班人员上岗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四、监督检查内容1、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2、检查各作业地点检查生产过程中的作业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工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3、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检查各单位领导和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安全检查监督制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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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监督制度一、制度目的保障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敏感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企业生产活动的安全可靠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
三、管理标准1.安全责任制度–公司将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
–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全体员工应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2.安全检查频率–公司将根据不同单位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安全检查频率,并及时发布给各单位负责人。
–安全检查频率须至少每季度一次,并进行记录。
3.安全检查内容–安全设施的合规性检查,如消防设备、紧急疏散通道等。
–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检查,如机械设备的操作规范、人员防护用具是否正常使用等。
–物品管理的安全检查,如易燃物品的储存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公司特定场所和特殊岗位的安全检查,如化学品仓库、高温作业区等。
–安全操作和操作规程的合规性检查,例如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操作程序。
4.安全检查工作–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协助各单位进行检查。
–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现场检查。
5.安全检查结果–安全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对于不合格的情况,安全管理部门将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已整改的情况,安全管理部门将重新进行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6.安全隐患整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公司的规定及时上报并进行整改。
–安全管理部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跟踪整改的效果。
7.安全教育和培训–公司将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新员工入职时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并签署安全管理责任书。
8.措施落实–公司将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考核机制,对各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进行评估。
–对于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安全监理检查制度(5篇)

安全监理检查制度1、在进行施工质量检查的同时,不定期进行安全方面的巡查,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施工区域的安全进行常规检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机构内相关人员参加。
2、在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审查其安全方面的内容;检查安全资料是否与安全进度同步。
3、加强施工过程中各类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工程的安全巡视、旁站工作,并对此类危险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进行检查。
在巡视时均要注重发现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时要进行记录与汇报,督促处理安全隐患。
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杜绝施工现场的“三违”行为;积极配合并参加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参建各方的各类日常、专项、季节性、节假日等安全生产检查。
5、所有的安全检查均必须予以记录,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以书面方式督促施工单位定人、定期、定措施整改,对于整改后的情况要进行复查,并在有关记录上指明,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安全监理检查制度(2)一、总则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性,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制定本安全监理检查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安全监理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保证安全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降低施工事故发生的风险,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执行。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四、定义1. 安全监理:指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控制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和检查。
2. 安全监理检查:指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并提出相关安全监督建议。
五、组织机构1.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是安全监理检查的主要组织者,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监理工作。
2. 安全监理员是安全监理检查的执行者,由项目管理部门安排派驻,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六、安全监理检查的内容1. 施工现场的基础设施是否完善,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应急疏散通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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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督检查,根据兖矿集团安发〔2005〕181号《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监督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强化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改善安全条件,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安全监督检查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坚持安全监督检查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原则;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安全监督检查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作用。
公司职工对事故隐患或影响矿井安全的行为有权向公司领导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或举报。
第二章监督检查职责及组织方式
第五条安全监察科是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对公司矿井开展经常性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在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生产科、机电科、通防科、调度室等业务部门,按照业务保安职责范围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负责各自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以业务保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安全检查。
第七条矿业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需要适时组织安全大检查,矿业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安全监察科和各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熟悉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
第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需要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需要由其他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接受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九条安全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分为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专
项检查等组织形式。
以“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定地点”的动态检查方式为主。
安全检查积极推广使用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分析等科学规范的检查方法,提高检查质量。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章监督检查内容与问题处理
第十一条安全监督检查内容以现场为主,全面检查井下采煤、掘进、各类机电硐室、炸药库等场所的安全状况;“一通三防”安全系统( 通风、防尘、防灭火、防瓦斯、安全监测等系统)运行情况;供电、提升、运输、排水等生产系统的安全状况、设备运行状况;防治水工程和顶板控制(包括冲击地压和矿震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设备完好状态及工况、各类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安全仪器仪表的完备状况和灵敏可靠性,严肃查处各类“三违”现象,及时消除各类作业现场和安全生产系统中的隐患。
安全监督检查在突出现场检查的前提下,认真检查各类安全基础工作,主要包括:规程、措施的编审、贯彻情况;安全培训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各类安全仪器仪表的检测、维修、校验管理情况;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排查、建档、治理、监控及应急救援预案情况;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规章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上级安全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行业内部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企业内部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家和新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性指令和规定。
第十三条安全监督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监督检查人员要当场予以纠正或立即整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直接危及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场所或设备,在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挂红牌停产或停止使用,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在生产过程或设备运行中进行整改的,挂黄牌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升级为红牌,并加大处罚力度。
第十四条对存在事故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单位,监督检查人员针对事故隐患下达《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并由被检单位陪检人员和负责人签字。
《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被检单位一份,安全
监察科存档一份。
被检单位要根据《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内容,按照“定标准、定负责人、定期限、定措施”的“四定”要求进行整改。
经公司监督检查人员或委托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复查,复查时仍未整改的给予通报处理。
第十五条建立检查分析制度,凡被挂红牌、黄牌的单位,要写出分析报告,从思想认识、制度执行、责任落实、隐患排查、规程措施、现场管理等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相应措施,促进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
第四章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十六条对因人为原因造成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立即整改或被挂红、黄牌责令限期整改的,公司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单位下达《安全监察处罚通知书》,对达到红牌标准的,视隐患存在的原因和被检单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对被检单位罚款0.5~5万元;对达到黄牌标准的,视隐患存在的原因和被检单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对被检单位罚款0.2—3万元。
第十七条被检单位对事故隐患要认真分析,按照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工种岗位安全责任制及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对拒绝、妨碍、阻挠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50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