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管理办法-新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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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废弃物处理规章制度

生活废弃物处理规章制度

生活废弃物处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规范生活废弃物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生活废弃物是指人类生活、生产及社会活动中产生的除尘、废水、废渣、废气、废液等废弃物及其资源化产品。

第三条生活废弃物的处理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积极推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防止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废弃物的管理,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推动生活废弃物的合理处理。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活废弃物处理企业进行注册、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合规运营。

第六条社会各界应该积极参与生活废弃物处理,提高环保意识,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生活废弃物处理企业提供生活废弃物管理的相关信息,并有权监督其合法经营。

第二章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理第八条生活废弃物应该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处理。

第九条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应当进行分类投放,并送往相应的回收点进行回收利用。

第十条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过期药品等,应当特殊处理,不能与其他垃圾混合投放。

第十一条厨余垃圾包括厨余废弃物和食品残渣等,应当进行分类投放,并送往有机肥堆肥处理。

第十二条其他垃圾包括其他不能回收的废弃物,应当尽量减少其产生,并进行分类投放,送往焚烧或填埋处理。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废弃物分类投放制度,推动居民、单位等各方加强分类投放意识,积极开展生活废弃物分类处理工作。

第三章生活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推动生活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工作,制定相应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废弃物回收利用。

第十五条生活废弃物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回收利用机制,开展生活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业务,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废弃物的管理行为,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置或者处理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存储、处置和监管。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危险废弃物管理责任,加强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和监管。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全国性管理工作;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运输第六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其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类,即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危险废弃物。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标准应当科学合理、严谨规范。

第八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和运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和污染。

第九条收集和运输危险废弃物的机动车辆、设备和包装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技术性能和专业资质。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应当依照安全、环保和效率的原则进行,不得发生泄漏、飘散、遗撒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和处置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和处置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和管理,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二条危险废弃物的填埋、焚烧、化学处理等处置方式应当根据危险废弃物的属性和危害程度选择,采取先进、适用、可行的技术手段进行。

第十三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存储和处置,不得倾倒、掩埋、焚烧、排放、拆解或者随意转移。

第十四条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和处置应当控制危险废弃物的数量、质量和时间,确保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和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第四章监督检查、处罚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和报告有关情况。

废弃物排放管理制度

废弃物排放管理制度

废弃物排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弃物排放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公共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生活、科研、医疗等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排放单位)的废弃物排放管理。

第三条废弃物排放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弃物排放,降低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废弃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废弃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废弃物分类与标识第五条废弃物按照危害程度分为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

第六条一般废弃物是指在生产、生活、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产生的,不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化学反应性等危害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如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建筑垃圾等。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是指在生产、生活、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化学反应性等危害的固态、半固态、液态和气态废弃物,如废酸、废碱、废溶剂、废药品、废电池等。

第八条排放单位应当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对其进行分类,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标识、储存、运输和处理。

第三章废弃物排放控制第九条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

第十条排放单位在生产、生活、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尽量回收利用,实现资源化。

第十一条排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废弃物排放监测体系,对废弃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第四章废弃物处理与处置第十二条排放单位应当将产生的废弃物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和处置。

第十三条废弃物处理和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和处置能力,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确保废弃物得到安全、有效地处理和处置。

第十四条排放单位应当对废弃物处理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废弃物得到合法、合规的处理和处置。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最新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行为,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本办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全部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具有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可分为生产性再生资源、生活性再生资源和其他特定废旧物品三类:1.生产性再生资源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废料;报废的机器设备、机电设备等;废旧人力车、机动车、船舶等;做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产品、残次品等。

2.生活性再生资源包括: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金属、塑料、纸张、棉麻、毛、骨、玻璃、橡胶等。

3.其他特定废旧物品包括:废旧电子产品、废旧家用电器、废电池等。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

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环保、规划、建设、交通、税务、卫生、供销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市容,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坚持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

政府提倡和鼓励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对不同种类和品质的再生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化。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当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第二章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城管执法、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规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2023修正版废品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废品管理办法

废品管理办法废品管理办法1. 引言废品管理是为了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

废品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废品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等环节,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同时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废品分类废品应根据其物质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常见的废品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有害废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液体药品等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废品。

- 非有害废品:包括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可进行回收利用的废品。

- 生物医疗废品:包括医疗机构产生的废弃物、病人排泄物等具有生物医疗特性的废品。

- 建筑垃圾:包括废混凝土、废砖瓦、废木材等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3. 废品收集与储存为了方便废品分类和后续处理,应设立合理的废品收集点和储存设施。

废品收集点应分别设置不同类别的废品容器,以便于废品分类投放。

废品储存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废品不会对环境和人员产生污染和伤害。

4. 废品运输废品运输是废品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废品应由专业的运输公司进行运输,确保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泄露或对环境造成污染。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危险废品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或造成安全事故。

5. 废品处理废品处理是废品管理的核心环节。

根据废品的不同性质,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有害废品处理:通过合适的方法将有害废品进行安全、有效的处理,例如采用高温焚烧和化学处理等技术。

- 回收利用:对可回收的废品进行收集、处理和再利用,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

- 埋填填埋:对无法回收或处理的废品进行填埋处理,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6. 废品管理责任废品管理涉及到各个环节的责任,包括废品产生单位、废品收集和运输单位、废品处理单位等。

各个单位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废品管理的责任。

废品产生单位应加强废品分类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废品管理意识。

施工现场废弃物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废弃物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经营管理及施工生产和服务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管理和处置, 防范污染, 保护环境,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二建集团经营管理及施工生产和服务活动过程所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1.废弃物废弃物指在经营管理及施工生产和服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固体、半固体废弃物。

2.有毒有害废弃物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急性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浸出毒性等之一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固体和液状物资。

如: 废弃的电脑、复印机及打印机等办公器材;废弃的复印机及打印机耗材;废弃的节能灯、日光灯等荧光灯管;废弃的油漆、涂料、化学溶剂、油品及其容器等附属品;废电池、废电瓶、试剂、医疗废物等。

3.可回收废弃物可回收废弃物是指回收、加工后再次利用的废弃物, 如:废钢筋、废木材、竹杂料、纸类、塑料等。

第四条职责1.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1)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指导废弃物管理措施的编制, 组织并参与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的审查;(2)指导、督促工程项目部做好施工过程废弃物的回收、分类存放、管理和处置工作;(3)组织、实施对施工项目废弃物管理措施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

2.总裁事务部(总务管理)(1)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指导废弃物管理措施的编制, 参与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的审查;(2)指导、督促工程项目部做好施工管理、生活过程废弃物的回收、分类存放、管理和处置工作;(3)参与对施工项目废弃物管理措施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

3.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1)指导施工项目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及废弃物管理措施的编制, 督促施工项目落实管理责任, 做好废弃物管理及处置工作;(2)组织开展废弃物管理及处置工作的检查, 督促施工现场有效落实纠正、预防措施。

4.工程项目部(1)组织《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编制, 明确废弃物管理及处置工作要求, 确定施工现场废弃物管理及处置措施, 落实相关责任人;(2)按废弃物管理要求, 做好施工现场废弃物及管理措施的申报工作;(3)按照废弃物管理要求, 做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交底工作, 定期组织自查, 并做好纠正和预防工作;(4)按施工现场的需要, 确定废弃物堆放场所, 设置相关的分类存放设施, 且有明确的标识说明;(5)做好施工现场废弃物回收、分类存放、管理与处置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以下简称“本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工矿企业、社会机构、个人和其他单位、组织在生产、生活、科研、医疗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包括废弃物、渣土、污泥、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以预防为主,兼顾减量、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倡导循环经济,优先采取减量措施,坚决遏制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条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监管和管理,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组织领导,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二章固体废物最高利用与最严管理第五条国家实行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并明确固体废物在生态环境优先考虑方面的地位。

第六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应当以最高利用为目标。

逐步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第七条禁止向环境中随意倾倒或者掩埋固体废物,禁止建造不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要求的堆放场所、填埋场所和垃圾焚烧场所。

第八条固体废物的采集、运输、贮存、处置等活动,应当实行最严格的管理。

涉及危(wei)险废物的采集、运输、贮存、处置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危(wei)险废物管理规定。

第三章固体废物产生和减量第九条固体废物的产生应当从生产、生活、科研、医疗等过程中源头减量,采取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等措施,倡导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

第十条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害人类健康或者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产品、材料。

第十一条禁止以任何形式妨碍固体废物减量的行为。

第四章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第十二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应当按照最高利用原则进行选择,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处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废弃物管理办法

废弃物管理办法

废弃物管理办法一、概述废弃物指的是已经失去原有价值或使用价值,需要处理或处置的物品。

废弃物管理办法是指在废弃物产生、转移、处理和利用、监管等环节中,制定、执行管理规定和措施的行政法规。

废弃物管理办法的核心是保护环境与人类健康,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我国的废弃物管理办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二、废弃物的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废弃物可以分为三种:宜循环利用的废弃物、可危险化的废弃物和有害的废弃物。

1. 宜循环利用的废弃物该类废弃物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等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可循环材料。

处理该类废弃物可以采用分类回收、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等方式。

2. 可危险化的废弃物该类废弃物在运输、储存、处置和回收过程中可能对人身安全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爆炸性等特性。

其中包括废油漆、废灯管、废电池等。

该类废弃物必须要经过专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3. 有害的废弃物该类废弃物包括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这些废弃物中可能含有一定比例的化学物质、重金属、辐射物质等。

处理该类废弃物时必须要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三、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废弃物的处理方式有很多种,不同种类的废弃物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下面对常见的废弃物处理方式进行简要介绍。

1. 原地处理原地处理是指在产生废弃物的地点进行处理,常见的原地处理方式包括填埋和焚烧。

填埋是将废弃物掩埋在地下,主要适用于不易腐烂的物质。

填埋法可以分为开挖填埋和填埋场填埋两种方式。

填埋的缺点是会产生臭味、污染地下水资源,容易引起接近人群的健康问题。

焚烧是通过引入可燃物,把废弃物燃烧为灰烬、气体等,同时降低占用土地资源的缺陷。

但使用该种方法去处理废弃物也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首先是可能产生有害的气体物质和灰烬;其次是焚烧过程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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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使废弃物得到更好的回收利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控制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废弃物以及相关的各项作业活动。

3.定义

4.职责
4.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并放置于指定位置。

4.2管理课负责所有废弃物的集中管理和处置。

5.管理规定
废弃物分类:生产垃圾(可回收/不可挥手)、生活垃圾、危险垃圾
5.1管理原则: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

5.2生产垃圾——可回收利用废弃物:
5.2.1成型机的过管料和模头料、粉碎造粒区的废料,应集中收集堆放于指定位置。

5.2.2各部门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再利用的纸箱,应集中收集堆放于指定位置。

5.2.3木箱与其他木制品由相关部门运到木工房,由木工确认该木制品是否可回收再利用
或不可再利用,不可用者放置于木制品报废区。

5.2.4其它可回收的废弃物(如废钢铁)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收集后送到生技区,由生技人
员确认是否可再回收再利用,不可用者放置于废铁放置区。

5.2.5各部门由办公产生的废纸/纸箱应统一存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由各负责单位负
责收集后送到指定放置地点存放,生产纸箱应放置于棧板上叠放好,不可乱放。

5.2.6以上所有可回收利用废弃物除木箱由厂内自行回收利用外,其它均由管理课负责联
系废品收购站定期回收处理,并做好统计记录。

5.3生产垃圾——不可回收利用废弃物
5.3.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回收废弃物由各单位送往指定地点堆放,管理课负责定期处理。

5.4危险垃圾
5.4.1化学品类:废危险化学品(涂料、溶剂、处理剂、铬酸、盐酸、柴油等)、沾有危险化学
品的布/塑料袋/劳保用品等、废化学品容器(装化学品的铁桶/罐、塑料桶/瓶、玻璃瓶、铝罐和纸质桶/罐等)、电镀污泥、涂装漆渣等所有国家危险品名录中收录的有关化学品物质
5.4.2医疗废弃物:工伤处理产生的废弃物
5.4.3其它类:废灯管、废白板笔/刷、废电池、等国家危险品名录中收录的物质、
以上危险垃圾由各产生部门收集送至指定地点存放,管理课负责委外处理。

5.5生活垃圾
5.5.1公司食堂产生的生活垃圾由食堂承包商自行处理
5.5.2公司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各单位定点定桶存放,由倒垃圾人员送垃圾场指定位子存放。

5.6监督检查
各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各自卫生区域内的垃圾处理,主要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公司规定对垃圾进行处理,并分类存放,做好检查监督,管理课统筹监督公司废弃物的管理。

6.相关文件

7.使用表单
7.1可回收废料统计表 AR-006-01-A0
7.2危险废弃物数量统计表AR-006-02-A0
8.附件一
废弃物分类表
附件二:垃圾处理评比相关规定
一目的:为了更好的规范废弃物的处理,提高员工的垃圾分类处理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公司所有部门
三责任部门:1.检查评估单位:管理部安环组
2.垃圾处理单位:各部门
四评比规则:
1.管理课安环组每月进行一次全公司的检查评比,并将评比结果于次月的5号日前将结果通告至各部门并在公司公告栏处公布。

2.评比以组为单位,每组满分为100分,每一个不符合点扣分范围1—5分,同一问题累计发现3次(含)另外再加扣5分,所发现的问题要经过被检查部门的主管(组级)签字确认,若
该主管不在,则由其上级主管签字确认。

3.评比区域是以各组各自负责的卫生区域为界,若检查评比时在各组负责的区域内所发现的不符合点一律由各级负责,因此各部门人员有权制止本单位或非本单位人员的不规范行为(针对存放垃圾);各部门区域内的公共区域无法分至组内的,由各部门(课)级人员负责,其他公共区域垃圾存放由相关的部(课)级人员负责。

4.为保证公平、公正,检查评估单位不参与评比,若对有评比结果有争议的,以检查时拍摄的照片为准。

5.评比分值最低为75分,未达到此分数的单位,直接扣款50元。

6.所有部门得分均在95分以上,该月不做奖惩。

五相关奖惩:
1.每次评比前三名者,第一名每人奖励20元,第二名每人奖励15元,第三名每人奖励10元;后三名者,倒数第一名每人处罚15元,倒数第二名每人处罚10元,倒数第三名每人处罚5元;如果奖金与罚金数额不等,所缺数额由公司补足(允许并列排名);
2.临时工与垃圾倾倒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在指定的位置存放垃圾,若未按照相关规定,随意处理垃圾,第一次被发现者将处罚10元,第二次15元,第三次20元,每次追加5元,以此类推,一个月被发现3次以上者(不含3次)再警告一次;
3.连续2次评比进入前3名的主管再奖励50元,反之扣40元;
4.所有奖金/罚金直接在工资内体现;
5.所有奖金与罚金均需经管理部经理审核后,再由总经理核准,方可执行。

六该办法先施行3个月,如有需要修改,则修改后方可正式生效。

附件三:公司卫生区域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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