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docx
医疗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范文

医疗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废弃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应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确保安全、环保、经济、高效。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全国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活动进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第二章医疗废弃物的分类与包装第五条医疗废弃物分为以下五类:(一)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感染性的废物,如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等。
(二)病理性废物: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如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三)损伤性废物:指医用针具、刀片、玻璃瓶等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物品。
(四)药物性废物:指废弃的药物、药物载体、过期或者淘汰的药品等。
(五)化学性废物:指具有化学毒性的废物,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弃物的类别,将其分别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第七条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应当分别收集、存放,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包装。
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应当分别收集、存放,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包装。
第三章医疗废弃物的收集与运输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弃物收集、运输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输、暂存、处理等环节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暂时存放工作。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范本医疗废弃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为了加强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院长为医疗废弃物管理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2、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处理由专人负责,护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科主任和护士长为科室医疗废弃物的管理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弃物的管理。
3、各科室医务人员对污物的收集、处理要按无害化处理和分类收集的原则进行。
医疗废弃物放置于防渗漏的黄色塑料袋(桶)内(损伤性医疗废弃物应放置于不易穿透的有警示标识的黄色专用容器内,少量的药物性医疗废弃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医疗废弃物放置),由专人使用专用的运送工具运送到医院焚烧物集中点进行焚烧处理,不能焚烧的进行填埋,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4、医疗废弃物运送要封闭袋口,防止发生流失、泄漏和扩散,防止直接接触工作人员身体。
5、禁止丢弃医疗废弃物。
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弃物或者和生活垃圾混放。
医疗废弃物更不得在露天存放。
6、医疗废弃物在各科室存放时间不得超过____小时,工作人员每天(每次)运送废物结束时,对容器和运送工具及场所要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7、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和处置。
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该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加强监督,定期检查。
9、医疗废弃物收集人员在收集、运送医疗废弃物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医疗废弃物对人体的伤害。
一旦被医疗废弃物刺伤、擦伤等,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登记、报告等措施。
____人民医院____年____月发生医疗废弃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医疗废弃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范本

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和监督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医疗机构以及其他产生医疗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应当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医疗废弃物的分类和管理第四条医疗废弃物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分类管理:(一)一般医疗废弃物,包括病床上使用过的废弃物、医疗器械的包装物、病房清洁时产生的废弃物等;(二)危险废弃物,包括含有生物学病原体的废弃物、可能含有药物残留或其他有害物质的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等。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其他产生医疗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分别设立相应的废弃物收集装置,并标有相应的标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产生量合理配置相应的废弃物收集设施和废弃物处置设施,并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废弃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工作。
第七条医疗废弃物收集设施应当采取密闭或半密闭的设计,设有锁门装置,保证医疗废弃物不外溢、不扩散。
第八条医疗废弃物的集中贮存设施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保证废弃物的贮存安全,防止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第九条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应当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危害。
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条医疗废弃物处置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和其他产生医疗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相应的医疗废弃物收集和运输方案,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收集和运输设施应当与产生医疗废弃物的场所相联系,方便收集并减少二次污染;(二)收集和运输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证收集和运输过程中不产生污染;(三)收集和运输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
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飞速发展,医疗废弃物的数量也随之增多。
医疗废弃物的处理不当将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
为了规范医疗废弃物的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和环境的健康,本文将介绍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办法。
二、医疗废弃物的定义根据《医疗机构感染管理规范》的规定,医疗废弃物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产生、需要丢弃的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的物品:1.传染病病原体培养物和容器、无菌隔离物和其它传染性医疗废物;2.血液制品和器械、易感染体液类医疗废物;3.手术废物、病理性废物、解剖性废物及实验室动物尸体等医疗废物;4.按照诊断、治疗、护理、性别、年龄等特殊因素分类管理的医疗废物;5.废药及其包装物三、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根据医疗废弃物的不同特性和危害程度,医疗废弃物应当依据不同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
1. 感染性医疗废物感染性医疗废物是指含有传染病病原体或患者体液的医疗废物,如医用棉球、外科手套等。
2. 医药废物医药废物是指废弃的药物及其包装物,如过期或废弃的药品、瓶瓶罐罐等。
3. 化学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是指废弃的化学药品及其包装物,如废弃的氧化剂、还原剂、酸、碱等。
4. 放射性医疗废物放射性医疗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及其射线的医疗废物,如核素治疗用的射线源等。
四、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式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和环境的健康,医疗废弃物必须依法进行分类收集、临时贮存、集中处理和处置,下面将介绍四种常用的处理方式。
1. 包装、标识、分类医疗废弃物在运输、临时储存和处理前需要进行包装,包装过程中要注意不同类型的医疗废弃物使用不同的包装材料,如感染性医疗废物需要使用密闭的、有标识的包装袋。
同时,在包装过程中要注意进行分类。
2. 集中处理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弃物的种类和危险等级进行分类收集,将不同类型的医疗废弃物分别收集并集中处置。
一般来说,感染性医疗废物需要进行特殊处理,其他类型的医疗废弃物可以进行分类处置。
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办法范文

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废弃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以及其他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医疗废弃物的单位(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第四条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安全处置、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
第七条鼓励、支持医疗废弃物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医疗废弃物处理技术。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章医疗废弃物的分类与包装第九条医疗废弃物分为以下五类:(一)感染性废物,包括:废弃的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绷带、卫生垫、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输液瓶(袋)等;(二)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锐器、针头、导管等;(三)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品及其包装物、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容器、废弃的疫苗、废弃的血液制品等;(四)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五)其他废物,包括:废弃的筒具、一次性使用医疗外包装物、废弃的床单、被罩、口罩、手套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弃物的类别,采用适宜的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分类收集、包装。
包装物或者容器应当具有防水、防渗、防刺穿、防泄露等功能,能够在正常条件下保证医疗废弃物处于密封状态,并便于运输和处理。
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以及与医疗废物处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标识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1. 感染性废物:包括感染性微生物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2. 损伤性废物:包括手术刀、缝合针、注射器、输液器等锐器;3. 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品、药瓶、药袋等;4. 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灭鼠药等;5. 放射性废物:包括废弃的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药品、放射性器械等。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的分类,分别收集、存放和处理。
医疗废物应当使用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收集,并标明医疗废物的类别和产生单位。
三、医疗废物的收集和暂存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收集和暂存制度,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存放。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暂存应当选择安全、隐蔽、易于清洁和消毒的地点,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四、医疗废物的运送和交接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运送和交接制度,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运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使用专用的运送工具,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医疗废物的渗漏、遗撒和污染。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交接登记制度,记录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和经办人等信息。
五、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处置。
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是指对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措施。
医疗废弃物的处理与管理是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关切,有效的管理办法可以保护环境、预防传染病的扩散以及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下面是一份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的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的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产生的一切医疗废弃物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废弃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有害化学物质、感染性物质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的废弃物。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弃物管理体系,明确分工,负责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医疗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识。
第六条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工作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医疗机构不得私自处置。
第二章医疗废弃物的分类和包装第七条医疗废弃物应当根据其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分为一般垃圾、危险废物和感染性废物三类。
第八条一般垃圾是指那些不具有感染性和危险性的废弃物,应当进行普通垃圾的分类、处理和处置。
第九条危险废物是指对环境或者人体有害的废弃物,应当单独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十条感染性废物是指含有病原微生物或其他生物学致病因子的废弃物,应当根据杀菌、灭活等方法进行处理后再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医疗废弃物应当进行特殊包装,包括双层密封袋、刚性容器等。
第三章医疗废弃物的收集与运输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废弃物收集系统,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工作。
第十四条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遵循“规范收集、定期收集、定点收集”的原则。
第十五条医疗废弃物的运输应当委托专业的医疗废弃物运输公司进行,运输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六条医疗废弃物的运输应当保证运输工具和容器的密闭性,避免发生泄漏和散落。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机构、个人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 医疗废弃物:指在医院内诊治、手术、检验、试验、预防、护理、疾病控制及其他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危险性或其他特殊性质,并因其来源或性质而限制一般生活垃圾化处理的废弃物。
2. 医疗废弃物管理:指对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及处置等一系列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3. 医疗废弃物管理人员:指医院内负责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四条医院的责任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弃物管理的责任分工,确保医疗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
第五条科室的责任各科室负责落实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制定科室专门的医疗废弃物管理方案,培训科室人员的医疗废弃物管理知识,并定期检查和评估科室的医疗废弃物管理情况。
第六条医疗废弃物管理人员的责任医疗废弃物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理论知识,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确保医院内的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开展。
第三章收集与运输第七条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医院应将医疗废弃物按照有害、可回收和其他三类进行分类收集,并设立相应的收集容器或设施。
1. 有害医疗废弃物:指具有传染性、危险性的医疗废弃物,如注射器、试剂盒等,应专门设立带有标识的收集容器。
2. 可回收医疗废弃物:指可以进行再利用或回收的医疗废弃物,如纸张、塑料等,应专门设立带有标识的收集容器。
3. 其他医疗废弃物:指除有害和可回收医疗废弃物以外的医疗废弃物,如一次性手套、纱布等,应专门设立带有标识的收集容器。
第八条医疗废弃物的暂存与运输医院应制定医疗废弃物的暂存和运输方案,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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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
(一)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监督部门;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生。
1.后勤部门为医疗废物管理主管责任部门,负责医疗废物回收及运送人员及其职业防护的管理;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登记、交接等工作流程的管理;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2.医院感染管理科为医疗废物管理监督和指导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分类收集清单和流程并监督执行;负责全院医疗废物处置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参与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现场的规范处理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
3.护理部门为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执行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临床科室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贮存、交接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参与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医疗废物管理知识培训、防护用品配备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规范使用收集容器)、交接登记等制度的落实。
4.医务、科研等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医技部门和相关科研实验室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规范使用收集容器)、交接登记等制度的落实。
参与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HJ421-2008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进行分类、收集、登记、转运和暂存。
本规定根据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在国家规范的基础上提出以下管理要求。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收集
1.分类收集方法见《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单》(见附表1)。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HJ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医疗废物桶:放置于感染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产生地且方
便收集的地方。
⑴除了在处置室、换药室等常规放置医疗废物桶外,治疗室(仅限于治疗室内产生的医疗废物)、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床旁、感染性疾病科病室应放置医疗废物桶。
⑵医疗废物桶在非使用状态时应加盖放置。
⑶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 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封口紧实、严密。
并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贴(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3.利器盒:放置于损伤性废物产生地,方便使用。
⑴利器盒装满3/4 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