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操作指导意见(试行)
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操作指导意见(试行)

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操作指导意见(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承接第三章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第四章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内涵及评估思路第五章收益法基本模型及其适用前提第六章收集资料与现场勘察第七章访谈第八章财务报表调整第一节财务报表调整的原则和内容第二节部分科目调整的实务操作第九章财务报表分析第一节目前常用的财务比率第二节其他常见的财务比率第十章企业分析第十一章收入、成本与费用的分析与预测第一节收益预测口径第二节收入的预测第三节成本及毛利率的预测第四节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预测第五节财务费用的预测第六节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收支的预测第七节投资收益的预测第八节企业所得税的预测第十二章负债的分析与预测第十三章营运资金的分析与预测第十四章折旧摊销和资本性支出的分析与预测第十五章折现率的预测第一节折现率的定义第二节折现率的分类口径第三节收益法三大基本原则第四节折现率模型简介第五节常用的折现率模型分析第六节通货膨胀的问题第十六章缺少流通性折扣、控股权溢价及缺乏控制权折价第一节缺少流动性折扣第二节控股权溢价/缺少控制权折价第十七章协同效应第十八章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分析(敏感性分析)附件:收益法评估计算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操作指导意见(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指导意见遵循财政部、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等具体准则、本公司执业规程及监管单位的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仅对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提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要求,仅是一种基本程序。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以制造业企业特点为出发点,在指导意见中未作特别提示和说明的,均指制造业企业。
第二章项目承接第四条项目经理和/或资产评估师(简称:评估师)在承接项目时,至少应明确以下基本内容:(1)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2)评估目的(具体的经济行为及经济行为的方案);(3)评估基准日;(4)评估对象和范围。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评协[2004]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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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评协[2004]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指导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协会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转发各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引言第一条为指导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规范企业价值评估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企业价值评估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企业价值评估方面的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企业价值评估业务。
企业价值评估

⑴先计算未来5年的预期收益额的现值
=100×0.9091+120×0.8264+110×0.7513+130×0.6830+120×0.6209=437
不论企业价值评估的是哪一种价值,它们都是企业在特定时 期、地点和条件约束下所具有的持续获利能力的市场表现。
⑴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总资产价值减去企业负债中的非付息债务(如应付账款。 付息债务和会计上的负债不相等,一般银行借款和应付债券才属 于付息债务 )价值后的余值,或用企业所有者权益价值加上企业的 全部付息债务价值表示。
同时也是人类自私与物欲的放大镜。
公司盛,则国盛。无论是历史上的葡萄牙,西班牙,荷兰;
还是如今的美国,日本无不验证着这个道理。公司对物质财富的
聚敛,无论其方式是否合理,都对国力的兴盛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日本明治维新,政府厚植国力的方式之一就是大力扶植财团。美
国的强大,同样离不开背后360多万间公司的支持。公司正是经济
两种方法的核心问题是确定适当的价值比率,选择价值比率,应该 注意以下问题
1.选择的价值比率应当有利于评估对象价值的判断; 2.用于价值比率计算的参照企业的相关数据应当恰当可靠; 3.用于价值比率计算的相关数据口径和计算方式应当一致; 4.被评估企业与参照企业相关数据的计算方式应当一致; 5.合理将参照企业的价值比率应用于被评估企业。 (三)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的运用
第四节 收益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二)企业有限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收益法 1.关于企业有限持续经营假设的适用 一般企业,都应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进行,特殊情况下,
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中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问题探讨

尚未处置涉及期后有现金流产生,则应在当期收益预
(6)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系由于纳 测中考虑变现处置。
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资产或负债,具体产生原因比较
(5)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系特定企业的经
复杂,可按下列配比原则考虑:
营性资产。
对于经营性资产、负债原因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
(6 ) 应付债券:视同借款考虑利息及本金归还。
非经营性资产可分以下三种类型考虑:可能性比 融资中转借款,一般与企业账面相关负债有对应关
较大的、需看具体情况的、一般不作为非经营性资产 系(如短期借款、预收房款等),而这些负债科目一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word

第二部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条文讲解第一章引言本章主要对指导意见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相关定义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
企业价值评估是当今国际评估行业重点发展的领域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企业并购、重组和产权变动行为越来越多,社会各界对企业价值评估的需求也呈迅速上升趋势。
但是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尚处于探索阶段,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问题,如成本法的滥用,收益法中假设和参数的不当选择,评估对象确定的不合理,价值类型的不明确,等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企业价值评估的健康发展和评估中介机构作用的有效发挥。
为规范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业务的发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本指导意见,以适应当前企业改革对评估中介服务的需求,解决当前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促进评估行业服务于企业并购、重组和产权变动等经济行为。
第一条为指导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台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本条是指导意见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
资产评估准则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体现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特殊性要求。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作为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样体现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省事人合法权益的宗旨。
资产评估淮则体系包括四个尼次,即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评估指南和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属于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中第四个层次,其制定依据是《资产评估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对评估业务中总体的概念、原则和方法等方面做出规定,各具体准则、操作指南和指导意见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框架下,对基本准则和评估业务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细化。
本指导意见是根据基本难则对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提出具体指导性要求。
由于企业价值评估存我国评估理论和实践中尚有待进一步完善.中评协以指导意见(试行)的方式先对企业价值评估进行规范。
待成熟后再上升为具体准则。
收益法评估思路1

(1)运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相关问题探讨[来源]中国资产评估2005年第9期[作者]李晋功[发表时间] 2007-07-20 02:41:00[访问次数]阅读次数:4134次摘要: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是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进行的评估,思路是建立在资本的时间价值观念之上,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予以资本化或折现。
评估的关键一是量化企业的预期收益,按照不同的口径计算自由现金流量;二是合理确定资本化率或折现率;三是合理确定收益年期。
2004年12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将“企业价值”和“企业价值评估”引入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与国际价值评估行业全面接轨。
企业价值评估在评估理念和技术思路与原先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的相关操作有较大的不同。
本文拟就运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关于收益法下企业价值评估的内涵及评估思路(一)企业价值评估的内涵要理解企业价值评估的内涵,应当从企业价值的实质、创造企业价值的源泉和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三个方面来认识。
1、企业价值的实质现代市场经济理论认为,企业是以提供产品、劳务、资本等为手段,以实现资源增值为目的的经济实体,是通过许多的合同、约定构成的综合体。
企业追求的是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决定企业价值的因素,是企业的成长性、盈利性和投人资本的多少。
企业价值的实质是由构成企业(法人实体)的一系列经济合同与各种契约中蕴涵的一束或多数的产权(权益)所决定的。
2、创造企业价值的源泉创造企业价值的要素,包括有形的资源,如上地、建筑、设备、存货以及现金、应收款与权益资本等,也包括无形的资源,如企业的客户群、员工合作伙伴、供应商等。
3、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有某一评估基准日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这些评估对象可能拥有不同的价值类型。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及其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及其选择、摘要《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于2005年4月起实施,打破了价值评估中单一使用成本法的局面,使得收益法、市场法的应用有了政策上的依据,对三种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探讨如何正确、合理的选择三种方法应用于评估实践这一问题。
关键词企业价值资产评估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1 引言2004年12月30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书(试行)》(简称“意见书”),从基本要求、评估要求、评估方法和评估披露等方面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于200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意见书明确提出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这一规定打破了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单一使用成本法的局面,拟促成三足鼎立的评估方法格局。
基于此,在具体的价值评估实践中方法的选择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进行深入的讨论具有现实意义。
2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应用现状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评估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期权法较少采用。
而在我国的价值评估实践中,成本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的首选和主要使用的方法,收益法、市场法很少采用,期权法几乎不用。
赵邦宏博士对我国2003年企业价值评估使用方法做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成本法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所占的比例达95%左右,而收益法一般作为成本法的验证方法,不单独使用,市场法很少使用,期权法一般无人采用,而且在2004年12月30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书(试行)》中也未涉及到期权法,基于此,本文中对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及选择研究中不考虑期权法,仅以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三种方法为研究对象。
3 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比较分析要选择适合于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首先应从不同的角度对方法进行比较分析,以明确各种方法之间的差异性,以下从方法原理、方法的前提条件、方法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对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进行比较分析。
企业价值评估操作指引

企业价值评估操作指引本文旨在为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提供操作指引,帮助企业了解如何评估自身价值,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价值评估的概念和目的价值评估是指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计算出其所拥有的各种资源的价值,包括资产、知识产权、品牌、人力资源等,以及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从而确定企业的总体价值。
价值评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为企业的投资、并购、IPO等提供参考,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内部管理和决策。
二、价值评估的方法1.资产法资产法是最常用的价值评估方法。
该方法将企业的价值计算为其拥有的资产价值之和。
资产法可以分为成本法、市价法和收益法三种。
2.现金流法现金流法是通过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来计算其总体价值。
该方法更加注重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
3.市场法市场法是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通过比较相似企业的交易价格来确定企业的价值。
该方法对于上市公司和成熟企业较为适用。
三、价值评估的步骤1.确定评估目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前需要明确评估的目的,例如投资、并购、IPO等。
2.确定评估方法根据企业的性质、业务和财务状况等,选择适合的评估方法。
3.收集企业信息收集企业的财务报表、业绩报告、人力资源信息等资料。
4.进行评估计算根据所选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计算。
5.评估结果分析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确定企业的总体价值以及各项资产的价值。
6.编制评估报告编制评估报告,将评估结果和分析进行汇总和陈述,对于投资、并购、IPO等提供参考和建议。
四、价值评估的注意事项1.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根据企业的性质、业务和财务状况等,选择适合的评估方法。
2.数据准确性评估过程中,需要确保所使用的数据准确无误,否则会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3.未来预测现金流法需要对未来现金流进行预测,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市场环境、行业趋势、竞争情况等。
4.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编制评估报告时,需要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有任何虚假陈述或者遗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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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操作指导意见(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承接第三章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第四章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涵及评估思路第五章收益法基本模型及其适用前提第六章收集资料与现场勘察第七章访谈第八章财务报表调整第一节财务报表调整的原则和容第二节部分科目调整的实务操作第九章财务报表分析第一节目前常用的财务比率第二节其他常见的财务比率第十章企业分析第十一章收入、成本与费用的分析与预测第一节收益预测口径第二节收入的预测第三节成本及毛利率的预测第四节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预测第五节财务费用的预测第六节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收支的预测第七节投资收益的预测第八节企业所得税的预测第十二章负债的分析与预测第十三章营运资金的分析与预测第十四章折旧摊销和资本性支出的分析与预测第十五章折现率的预测第一节折现率的定义第二节折现率的分类口径第三节收益法三大基本原则第四节折现率模型简介第五节常用的折现率模型分析第六节通货膨胀的问题第十六章缺少流通性折扣、控股权溢价及缺乏控制权折价第一节缺少流动性折扣第二节控股权溢价/缺少控制权折价第十七章协同效应第十八章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分析(敏感性分析)附件:收益法评估计算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操作指导意见(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指导意见遵循财政部、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等具体准则、本公司执业规程及监管单位的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仅对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提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要求,仅是一种基本程序。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以制造业企业特点为出发点,在指导意见中未作特别提示和说明的,均指制造业企业。
第二章项目承接第四条项目经理和/或资产评估师(简称:评估师)在承接项目时,至少应明确以下基本容:(1)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2)评估目的(具体的经济行为及经济行为的方案);(3)评估基准日;(4)评估对象和围。
评估师应特别关注相关监管的特别要求,如国资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银行监管等。
第五条评估师应在承接项目后的第一时间与委托方和/或被评估单位联系、沟通,了解必要的信息,并指导被评估单位准备、申报、填写相关资料。
第六条评估师在承接项目后,对上述事项有了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应该编制《评估计划书》。
评估计划应该关注:1、应与评估对象相对应;2、股东部分权益可能对应标的的企业全部资产及负债;3、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应关注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外的资产或义务。
评估计划中对选用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应有明确的定义和选择理由。
价值类型的选择主要取决于:1、评估目的;2、义务性质;3、对委托方特殊要求,需分析合理性;4、可收集的资料。
评估计划中,对评估方法的选择应有明确的判断,并对方法有基本的详细介绍。
第七条承接项目应关注和在报告中描述的容:1、过往相同股权或可能被比较的股权价值评估结果,发现可能与本次评估价值有重大差异及可能原因。
2、过往评估报告对应行为是否实现,实现的价值与评估结果的关系。
第八条关注需要引用相关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依据),如与经济行为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或年度审计报告;需要引用的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需要引用的矿业权评估报告;律师出具的重大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作为评估重要依据的其他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矿产储量核实报告、森林资源普查报告、司法调查报告等。
第九条项目承接应该关注相关的准则和行业标准,如涉及房地产的,遵循房地产估价规、土地估价规;涉及矿业权的,遵循《矿业权评估准则》;涉及境外资产(企业)的,遵循国际评估准则或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评估准则;涉及特殊行业的,关注特殊行业的标准对价值判断的影响。
常见的特殊行业有:民航、水运、公路、铁路、船舶、冶金、能源、化工、医药、媒体、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担保、典当等等。
第三章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第十条企业价值评估涵企业价值评估是指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分为两类,一类是评估企业价值(enterprise value),即企业的整体价值;另一类是评估权益价值(equity value),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
企业价值评估的评估对象是企业整体、股东全部权益或部分权益。
企业价值评估围可能涉及到被评估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或者是被评估业务所对应的相关资产和负债。
关于企业价值评估师应当清楚认识到:1、企业价值一般不等于企业资产价值之和,它们之间的差异为企业商誉。
2、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
评估师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应当在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是否考虑了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第十一条三种基本方法简介三种基本方法比较第十二条评估方法选择按照资产评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要求,不论是评估方法的正常选用,或者是评估方法选用的合理替代,都应本着在的约束优先的原则,即:先考虑评估方法本身的合理性、效率性,再考虑外部条件的满足程度,以此来确定资产评估方法。
从具体操作的层面讲,评估方法的选择受各种评估方法运用所需的数据资料及主要经济技术参数能否收集的制约。
企业价值评估实务操作过程中,三种基本方法选择的基本原则如下:1、当企业的每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并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评估时,一般可采用资产基础法。
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时,应当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
2、企业可持续经营,评估师结合企业的历史经营情况对未来收益和相应风险可以合理预测,且所获取的评估资料较充分,可采用收益法评估。
当未来收益极其相应的风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则运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结果的准确度将大打折扣。
3、当评估师能获取较充分、可靠的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且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足够,可采用市场法评估。
当交易案例的非公开信息不能完整搜集,并且对交易结果存在重大影响,则运用市场法得到的评估结果准确度将大打折扣。
第四章收益法下企业价值评估的涵及评估思路第十三条收益法基本涵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收益法中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
未来收益折现法通过估算被评估企业将来的预期经济收益,并以一定的折现率折现得出其价值。
在未来收益折现法中,对未来几个时段的收益都会进行评估。
这些收益通过使用现值的方法运用折现率转换为价值。
收益资本化法是将企业未来预期的具有代表性的相对稳定的收益,以资本化率转换为企业价值的一种计算方法。
在收益资本化法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杠杆收益被除以或乘以资本还原因子就可以将收益转换为价值。
第十四条收益法评估思路及适用情况1、“以利求本”的思路收益法是“以利求本”的思路,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从资产购买者的角度出发,购买一项资产所付的代价不应高于该项资产或具有相似风险因素的同类资产未来收益的现值。
2、从行业角度看收益法的适用情况(1)对拥有特许经营权(生产许可证)及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的企业,如,制药、金融、高速公路等宜采用收益法。
(2)对实行垄断经营的部分社会公益性实业,应充分考虑其产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形成机制,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企业如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可以采用收益法,但是要避免对其价值的高估。
(3)对于某些具有战略意义但是尚无经济效益的企业价值的评估如公路建设、垃圾处理、公共运输企业一般不宜采用收益法。
(4)对于收益主要不是依靠有形资产,而主要源于技术、管理要素投入的企业如:、工程咨询公司、软件开发公司、网络服务公司等一般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5)对于会计报表利润亏损,但其实是由于折旧数额较大的资本密集型企业如酒店、城市轨道交通、发电厂或者是由于前期研发投入较大但未来具有客观现金流量的企业如高新技术企业,只要企业未来年度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后为正,就可能适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并适用收益法。
(6)对于一些暂时性亏损,对被评估企业而言,如是非经常性损益导致的亏损(如一次性处置财产损失、巨额产品退货、不利于公司的重大诉讼判决等),可能只是一次性的而不会影响未来盈利的预测;对所在行业而言,如是产品价格的下跌、所需原材料的价格上涨,这种情况下,如果预期随着问题的化解,企业的盈利会很快而非缓慢的恢复,评估可以考虑估计出并扣除这些成本的影响后的盈利,作为预测收益。
(7)对于长期性或者经营者问题的亏损,一些是因为以往的战略抉择,一些是因为经营的无效率,一些纯属于融资性的问题,这种情形“扭亏为盈”需要企业经营决策、甚至企业资本结构进行重大调整,应当十分谨慎,评估实务中应视不同的评估目的,不同的价值类型等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是否能够用收益法评估。
(8)对于周期性行业来说,一个公司的亏损可能并非因其经营方式引起,而是由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的阶段引起。
如处在首先要对基础设施进行巨额投资的行业,前阶段企业经营亏损是必然的,一旦完成投资企业就能产生收益,盈利也将转而为正;如处在企业初建期的研发支出,会导致亏损,但一旦研发成果应用到经营,就能产生收益,盈利也将转而为正。
企业未来年度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后为正,就可适用收益法。
第十五条评估假设假设是指依据有限事实,通过一系列推理,对于所研究的事物做出合乎逻辑的假定说明。
假设是为了突出主要变量而锁定其他变量,是社会科学常用的一种方法。
资产评估通过模拟市场变化来判断资产价值,评估假设是评估条件的某种抽象。
任何一项预测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假设或基准之上,在很大程度上,假设决定了预测结果。
1、评估假设的基本认识评估师对于评估假设的认识应至少做到以下几点:(1)收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应当结合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运营模式,由于企业面临的宏观、微观环境不同,企业自身的经营条件不同,其收益获取的方式也不同,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假设条件。
(2)假设条件的变化,通常会引起收益预测结果的变化,因此收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比预测结果本身更重要。
评估报告一般应披露,评估师认定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3)基本合理的假设是:在尽职调查时可以预见的变化因素作为变量处理,不能或难以预见的变化因素作为常量处理。
(4)评估师不仅要清楚如何设定、选择和使用评估假设,同时还必须清楚充分披露资产评估中所使用的评估假设既是评估报告撰写的基本要求,也是告知评估报告使用者了解评估结论的约束条件,引导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