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推广运用全国质检稳定合格产品专用标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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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使用认证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使用认证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使用认证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3.05•【文号】国认法[2007]15号•【施行日期】2007.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使用认证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法[2007]15号)各认证机构: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全面推行GB/T27030--2006《合格评定第三方符合性标志的通用要求》,进一步规范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加强对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和管理认证标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请认证标志备案的范围除国家推行的强制性、自愿性认证标志以外,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均应当依法向我委申请认证标志备案。

二、认证标志备案式样要求(一)满足《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

(二)满足GB/T 27030-2006《合格评定第三方符合性标志的通用要求》的要求,应当使用中文、英文、汉语拼音、图形、符号等标识出认证机构和认证所涵盖的方面(如安全、环境、性能认证等);做到可以追溯认证对象所符合的规定要求。

(三)不得与国家推行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如CCC等;不得与国家推行的其他产品评价制度的标志相同或者近似,如QS等;不得使用认证领域通用的用语、符号、图案等,如认可、合格评定、注册等。

(四)认证标志本体上标注的认证种类不得冠以“中国”“国家”、“世界”或者“国际”等字样。

(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将“中国”或者“国家”中文或者英文字样作为认证标志的组成部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认证机构名称的英文翻译中不得带有“中国”或者“国家”的英文字样。

三、认证标志备案政策要求(一)已通过备案的认证标志,我委将依据本通知要求重新核查。

国内及各国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种类

国内及各国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种类

国内及各国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种类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指产品经法定的认证机构按规定的认证程序认证合格,准许在该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的表明该产品的有关质量性能符合认证标准的标识。

目前,我国国内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批准的认证标志主要有3种:适用于电工产品的专用认证标志长城标志,适用于电子元器件产品的专用认证标志PRC标志,以及适用于其他产品的认证标志方圆标志.此外,一些较有影响的国际机构和外国的认证机构按照自己的认证标准,也对向其申请认证并经认证合格的我国国内生产的产品颁发其认证标志。

如国际羊毛局的纯羊毛标志,美国保险商实验室的UL标志等,都是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认证标志。

●我国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种类我国发布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有两种:(1)安全认证标志:依据安全标准(例如家用电器通用安全标准)和产吊标准中的安全性等项目进行认证。

经批准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国家规定的“安全认证”标志。

(2)合格认证标志:以产品标准为依据,要求实行认证的产品质量符令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已经批准认证的产品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格认证”标志。

凡使用该类标志时,印刷的标志,底色一律用白色,图案及中、英文字的颜色,按类不同而异。

合格认证标志用红色,安全认证标志用绿色。

直接用于产品上的标志颜色不限.使用标志时,需在图案的正下方标出认证所依据的标准编号。

具体:我国已颁布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有3类,即方圆标志及其变形、PRC标志和长城标志。

共9个认证标志。

(1)PRC标志。

为合格认证标志,由中国电子元器件认证委员会颁发。

(2)长城标志。

为安全标志,由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颁发。

(3)方圆认证标志,Q标志。

为合格认证标志,由中国方圆认证委员会颁发。

(4)标样标志.用于实物标准认证.(5)SG标志.方圆标志的变形,是安全认证标志,用于汽车玻璃认证产品上。

(6)CCES标志。

方圆标志的变形,属于合格认证标志,由企业自愿向中国卫星地球站设备质量认证委员会申请使用。

GB 16806—20XX说明书

GB 16806—20XX说明书
6.5.5 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 ........................................................ 18
6.5.6 检查功能 .................................................................. 19
6.5.1 通用要求 .................................................................. 16
6.5.2 控制功能 .................................................................. 16
6.6.1.1 通用要求 ............................................................... 21
6.6.1.2 火灾报警功能 ........................................................... 21
6.2 一般要求 ....................................................................... 6
6.2.1 外观要求 ................................................................... 6
6.6.1.11 机械环境耐受性 ........................................................ 25
6.6.2 气体释放警报器 ............................................................. 25

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调研报告

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调研报告

达拉然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调研报告[摘要]根据《关于同意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福建、山东、广南西路)的通知》(质检科函〔2013〕225号)的精神,北裂境市辖区达拉然于2013年12月获批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自获批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后,作者多次带队深入达拉然调研,全程指导达拉然开展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

调研发现:达拉然以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核心示范区为重点,以推进标准化生产和提升品牌价值建设为抓手,增加经费投入,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培训,使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了达拉然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关键词]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一、创建工作情况(一)上级重视,领导关怀,地标示范区创建得到上级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指导达拉然申报、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各个环节,得到了国家质检总局和艾泽拉斯、北裂境市市质监部门的鼎力支持。

去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李元霸莅临达拉然指导,提议达拉然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经达拉然申报,12月底即获批筹建,这充分体现了国家质检总局对达拉然的厚爱和支持。

筹建期间,艾泽拉斯质监局吴瑞恩局长将此项工作作为亮点工作在2014年全区质监工作报告中提及;艾泽拉斯质监局总工程师裴元庆多次听取创建工作汇报,深入达拉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北裂境市质监局指定相关业务科室和人员对示范区创建进行全程指导。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制度和经费保障达拉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示范区创建工作,把它作为中心工作在县委书记铜须同志2014年初的党代会的报告中提及。

全县各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要求高质量完成。

1.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了县委书记和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宣传部部长及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等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推进;二是出台了《达拉然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了工作目标、建设内容及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完成时间。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绿色之星》标识申报及产品推广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绿色之星》标识申报及产品推广管理办法(暂行)
关活 动进行调 查 , 并提 出处理意 见 。
第十一条
《 色 之 星 》 品 推 绿 产
绿 宗 旨 :知 识 产 权 自主 ,法 律 责 任 自 协 会 内设 立 《 色之 星 》产 品推 广 网 广 网络 在 省 级 环境 保 护 产 业 协 会 内 络秘 书 处 ( 简称 秘 书处 ) 。秘 书 处是 设 立 工作 站 , 《 色之 星 》 识发 证 是 绿 标 企 业 可 自愿 申请 《 绿 《 绿色之星》的发证工作机构 ,负责 机 构 的组 成部 分 , 负责 受理 企 业加 入
绿 产 接 受 的 《 色之 星 》 境 指标 进 行 验 责 审批 管 理 办 法 、审 批 受 理 产 品标 处理 用户及 有关单 位对 《 色之 星》 绿 环
审批 发 证 产 品等 。指 导委 品推 广 工 作 的投 诉 , 权 对 《 色 之 有 绿 证 ,证 明其 产 品符 合 某 一 特 定 环 境 准及 名 录 、 员 会 是 《 色 之 星 》 品 推广 网络 的 星 》 品 的发 证 机构 内部或 外部 的相 绿 产 产 标 准要 求 的一 种 标识 。 第 四 条 中 国环 境 保 护 产 业 协 最 高业 务决 策 机 构 。 会 组 建 《 色之 星 》 品推 广 网络 的 绿 产 负, 企业 加 入 自愿 , 业 管理 自律 。 行 第五 条 第九条 在 中 国 环 境 保 护 产 业
设 立 《 色之 星 》 品 扩 大 《 色之 星 》宣 传 和为社 会 服 务 绿 产 绿
19 )《 9 9 环境 管 理
环 境 标 志和 声 明 推 广 网 络 指 导 委 员 会 ( 称 指 导 委 的业 务 范 围 , 步建 成 公众 获 取绿 色 简 逐
自我 环境 声 明 ( 型环 境标 志 ) 的 员 会 ) Ⅱ 》 。指导 委 员会 由 中国环 境保 护 产品信息的权威 网站 ; 投 诉 监督 部 : 绿 色之 星 》 导 由《 指 要 求 , 由行 业 组 织 制 订 绿 色 产 品标 产 业 协 会 与 有 关 各 方 合 作 ,聘 请 环 准 ,通 过 行 业 自律 对 企 业 自愿 申请 保 、 检等 方 面 的资 深 专 家组 成 , 质 负 委员会聘请环 识 由中 《 色 之 星 》 识 承 担 诚 信 方 面 的经 网》 建立 《 色之 星 》 绿 标 绿 标 上 绿 网络 版块 , 并 国 环 境 保 护 产 业 协 会 注 册 商 标 ,是 济 法 律责 任 , 过市 场 机制 有 效地 把 对 版 块 进 行 策 划 、设 计 和 网 页 的 制 通 绿 获证 产 品 名 录 、 具 有 自主 知 识 产 权 、并 独 立 承 担 经 消 费 者 、 业 与 环 境 保 护 结 合 在 一 作 。公 布《 色之 星 》 企 济 法 律责 任 的绿 色产 品 专用 标识 。 第 三条 《 色 之 星 》 是 依 据 绿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发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发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发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12.03•【文号】技监局标函[1993]502号•【施行日期】1993.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发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技监局标函〔1993〕502号1993年12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标准计量、标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为了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采用国际标准产品的市场信誉和社会知名度,加快采用国际标准步伐,我国将对采用国际标准产品实行标志制度。

现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发送给你们,请认真研究,组织落实。

附件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引导企业将产品推向国内外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以下简称采标标志),是我国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一种专用证明标志,是企业对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的一种专用证明标志,是企业对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的自我声明形式。

企业自愿采用,并对采标产品的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设计采标标志图样。

第四条国家技术监督局分期、分批公布实施采标标志的产品目录及相应的我国采标标准和国际标准,以便企业采用。

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企业可以使用采标标志,并依照采标标志图样,在采标产品的包装、标识、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自行印制:(一)产品按照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二)采标产品的各项质量要求稳定地达到所采用标准的规定,并达到批量生产能力;(三)纳入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实施采标标志产品目录。

第六条对使用采标标志的企业实行备案审查制度。

企业在使用采标标志后3日内,应向受理备案的部门一式三份报送以下材料:(一)备案报告。

1.2343 参考标准号-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1.2343 参考标准号-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1.2343 参考标准号-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文章1.1 概述部分:概述部分旨在介绍本篇文章所要讨论的主题——1.2343 参考标准号。

本篇文章将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对1.2343参考标准号进行全面的探讨和解读。

1.2343参考标准号作为一个重要的标准号,广泛应用于各行业的实践中。

它是指导和规范相关产品、材料或工艺的基准,具有重要的标志意义。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不断进步,1.2343参考标准号的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会对1.2343参考标准号的定义、重要性和应用进行详细的介绍。

并且,我们将从多个角度出发,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解读。

我们将会深入研究其背后的原理和理论,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优势和局限性。

同时,我们还将通过具体案例和实例,来展示1.2343参考标准号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和效果。

本篇文章的目的是为读者提供关于1.2343参考标准号的全面了解,并引起读者对该标准号的重视和研究兴趣。

通过对其相关知识的介绍和讨论,我们希望能够提高读者对相关领域的认识和理解能力,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总之,本篇文章将全面介绍1.2343参考标准号的概念、重要性、应用和相关理论。

通过仔细研究和深入探讨,我们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且准确的关于1.2343参考标准号的知识体系,以促进相关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在本文中,我们将按照以下结构来展开讨论1.2343参考标准号的相关内容。

第一部分是引言,该部分主要包括对本文的概述、文章的结构以及目的的介绍。

在概述部分,我们将简要介绍1.2343参考标准号的背景和重要性。

在文章结构部分,我们将详细说明本文的组织结构和每个部分的内容。

最后,目的部分将明确本文的写作目的和预期收益。

第二部分是正文,该部分将分为多个主要要点来介绍1.2343参考标准号的相关内容。

在要点1中,我们将详细阐述该标准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主要特征。

要点2将进一步介绍该标准的应用场景、优势和限制。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9号――关于批准发布《无损检测应用导则》等90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9号――关于批准发布《无损检测应用导则》等90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9号――关于批准发布《无损检测应用导则》等90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06
•【文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9号
•【施行日期】2014.05.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4年第9号)
关于批准发布《无损检测应用导则》等90项国家标准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无损检测应用导则》等90项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4年5月6日
备注:GB 6675-2003已全部被代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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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推广运用全国质检稳定合格产品专用
标识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质检协函[2016]5号
【发布部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发布日期】2016.01.05
【实施日期】2016.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推广运用全国质检稳定合格产品专用标识的通知
(质检协函[2016]5号)
各有关企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切实推动信息共享,发挥质量诚信安全对消费的重要作用,向全社会提供公正可靠的质量信息和消费信息,进一步充分发挥技术机构团体会员单位为各级质检中心、省级质检院(所)及地方质检机构的质检专业优势和社团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检测结果为依据向广大消费者和用户选购产品提供公正科学的指导,通过督促企业诚信自律和引导消费者(用户)科学理性消费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促进改善消费环境,以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提振消费信心,
协助拉动消费动力,带动消费结构升级,经研究决定组织近5年内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及在各级质量检验检测中无任何不合格记录的生产企业开展“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质量(北京)大会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相关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与《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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