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清单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2019年版)》

1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2019年版)第一部分常见开裂问题防治1.1地面开裂1.垫层混凝土应配置抗裂钢筋,抗裂钢筋应设置定位措施。
新近回填基土上的混凝土垫层厚度不宜小于100mm,并应配置①6.5及以上双向钢筋网片,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2.土层超过1m时,填充墙下应设置地梁,地面下应设置结构底板。
土层未超过1m时,填充墙下宜设置地梁或混凝土放大脚基础,地面下宜设置结构底板。
具体做法应经设计确定。
3.设计文件应明确回填土填料的材料要求和回填压实度要求。
地基、房心或肥槽回填施工应分层压实,并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压实度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4.大面积现浇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横向缩缝。
纵、横向间距均不得大于6m,严禁釆用后切割工艺。
5.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优先釆用薄膜覆盖,不应简单釆用洒水(蓄水)等方式养护,混凝土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釆用的水泥种类、外加剂类型、混凝土强度等级进行确定。
6.地面各构造层混凝土应按规范要求留置试块。
1.2结构楼板开裂1.超长结构、受温度影响较大建筑的楼板应双层双向设置钢筋位于楼层大角的房间楼板,在其阳角部位宜设置放射抗裂钢筋。
2.角部房间设置了阳光窗或转角窗,导致端部墙体为一字形墙或翼墙很小的L形墙时,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并应釆取加强措施。
3.现浇板内预埋线管应避免交叉和过度集中布置,禁止三层及以上管线交错叠放,除箱(盒)汇接区域外,平行排布的预埋管线之间净距不应小于50mm,预埋管线在板底和板面方向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5mm,严禁预埋管线布置于钢筋外侧的混凝土保护层内。
厨厕现浇板内不宜预埋管线和预留接线盒。
4.楼板钢筋定位件应按阵列式排布在纵横钢筋交叉点。
定位件最大纵横间距按下表执行,楼板边沿第一排定位件距离楼板边缘不大于一倍钢筋间距。
定位件金属部分不应直接接触模板。
5.楼板混凝土浇筑时应搭设可移动周转使用的楼板钢筋保护措施防止人为踩踏钢筋。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地址:
勘察单位(章):
(甲、乙、丙级)
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仅作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建筑工程竣工验
收备案表》的附件。
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分别送往备案机关、质监站各一份,建设单位一份,自存不限。
二、“有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包括施工图审查已提出的和未发现的情况。
三、“设计分包项目”指地基处理、建筑幕墙、钢结构、网架等子分部工程的设计。
四、“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是在工程建设中,发现勘察、施工等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处理达到合格要求的说明。
五、“履行责任情况”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设计单位应该履行的职责。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指设计单位应说明施工单位是否按经审查通过的图纸进行施工等。
七、“设计文件质量检查结论”应注明设计文件的深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有无违
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是否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
八、“验收结论”应注明是否按图施工,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文字号 : 渝建[2020]53号发布日期 : 2020.10.30实施日期 : 2020.10.30时效性 : 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 地方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 : 建筑安装施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2020〕53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已经我委2020年第二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10月30日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信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是指对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釆集、认定、量化记分、公开、应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是指注册登记信息。
检测机构基本信息包括检测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认定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等;检测人员基本信息包括检测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证书编号等。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取得科研成果、受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3年5月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四不两直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3年5月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四不两直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5.29•【字号】渝建质安〔2023〕21号•【施行日期】2023.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3年5月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四不两直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渝建质安〔2023〕21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提升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市领导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指示要求,深刻汲取有关事故教训,切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23〕7号)等文件要求,我委于5月15日至19日派出10个检查小组,对全市43个区县开展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四不两直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一)5月份四不两直执法检查情况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工作专班在全市43个区县抽选了86个房屋市政工程开展检查,其中房屋建筑工程78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8个。
本轮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主要对工程实体质量、安全风险点和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行为等方面进行了抽查,重点检查项目消防安全、防范高处坠落、危大工程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项目实名制考勤、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等内容,共发现质量安全问题1035条,其中安全问题532条(重大隐患10条,一般隐患522条),质量问题503条。
从检查发现的问题类型来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落实方面83项,占比7.9%;监理“十不准”规定执行方面32项,占比3.1%;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相关问题24项,占比2.3%;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方面38项,占比3.7%;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方面19项,占比1.8%;防高坠落实方面82项,占比7.9%;文明施工方面14项,占比1.4%;危大工程和有限空间管理方面91项,占比8.7%;其他质量安全行为问题242项,占比23.4%;其他工程实体质量问题190项,占比18.4%;其他工程实体安全隐患220项,占比21.3%。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及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含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执法。
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是指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全.房屋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是指屋面、外墙面、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的防渗漏功能,以及通水、通风和通电功能。
市政基础设施主要使用功能是指道路和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的行车功能,市政管道的通水功能和水池的蓄水功能。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执法。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是指直接涉及施工阶段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执法采取抽查方式。
主管部门应遵循差别化监督原则,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管理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采用抽查、抽测等方式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表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检查时间:检查部门:工程基本情况表工程名称工程类别工程地点开工日期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投资万元结构类型建筑层数施工许可证号形象进度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注检查组成员签字: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情况评价建设单位201 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情况□按规定办理□未按规定办理□符合□不符合202施工前办理初步设计审查情况(限大中型建设工程)□按规定办理□未按规定办理□符合□不符合203施工前办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限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按规定办理□未按规定办理□符合□不符合204施工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按规定办理□未按规定办理□符合□不符合205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情况□按规定办理□未按规定办理□符合□不符合206 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按规定委托□未按规定委托□符合□不符合207 按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情况□按规定委托□未按规定委托□符合□不符合208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按规定组织□未按规定组织□符合□不符合209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按要求重新报审□未重新报审□符合□不符合勘察单位210 单位资质情况□单位资质符合相应要求□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应要求□符合□不符合211 参加地基验槽情况□参加验收工作□未参加任何验收工作□符合□不符合212 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情况□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未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符合□不符合设计单位213 单位资质情况□单位资质符合相应要求□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应要求□符合□不符合214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全部参加验收工作□部分参加验收工作□未参加任何验收工作□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215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全部签发□签发主要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没有签发□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216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未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符合□不符合施217 单位资质情况□单位资质符合相应要求□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应要求□符合□不符合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情况评价工单位218 项目经理资格和到位情况□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相应要求,人员到位□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相应要求,人员未到位□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相应要求□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219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符合相应规定,工种配备到位□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符合相应规定,工种配备不到位□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不符合相应规定□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220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按管理制度审批,并严格执行□按管理制度审批,但执行过程中有偏差□审批程序混乱,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执行□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221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按规定配置□配置不全□未按规定配置□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222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未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未按照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223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处理及时,整改措施有效□处理及时,但整改不到位□未及时处理□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监理单位224 单位资质情况□单位资质符合相应要求□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应要求□符合□不符合225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及到位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相应要求,人员到位□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相应要求,但人员未到位□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不符合相应要求□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226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按规定编制、审批,并严格执行□按规定编制、审批,但执行不认真□未按规定编制、审批□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227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认真进行审查□未认真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监理228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严格进行核查□未严格进行审查□未进行核查□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情况评价单位229 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严格实施见证取样制度□未严格实施见证取样制度□未实施见证取样制度□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230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严格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实施旁站监理,但不严格到位□未实施旁站监理□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231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严格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未严格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未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232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手续齐全,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及时,资料齐全□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手续不全,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资料不全□未按规定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质量问题整改结果不复查□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工程质量检测机构233 单位资质情况□单位资质符合相应要求□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应要求□符合□不符合23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检测报告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审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符合□不符合施工图审查机构235 单位资质情况□单位资质符合相应要求□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应要求□符合□不符合236是否按国家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按国家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存在错审、漏审□符合□不符合结果统计建设单位符合项 / 基本符合项 / 不符合项 / 共项勘察设计单位符合项 / 基本符合项 / 不符合项 / 共项施工单位符合项 / 基本符合项 / 不符合项 / 共项监理单位符合项 / 基本符合项 / 不符合项 / 共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符合项 / 基本符合项 / 不符合项 / 共项施工图审查机构符合项 / 基本符合项 / 不符合项 / 共项合计符合项 / 基本符合项 / 不符合项 / 共项检查组成员签:工程建设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评价检查情况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1安全管理安全措施费的支付、提取和使用(银行对账单,措施费台账)2 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规定设置情况3责任制度与考核安全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 安全管理目标及其考核制度落实5安全检查领导带班制度及定期检查落实情况6 开展日常、定期、专项等检查记录完整7 安全教育和班前安全活动建立落实制度,安全教育档案齐全8 建立落实制度,有班前安全活动记录9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制度建立与落实,操作规程上墙10 交底针对性强而全面并落实签字手续11专项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批、论证12 专项方案的交底、执行、验收13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及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检测验收、交底情况14 日常维修保养情况、《随机记录本》的使用、塔吊附墙位置及加强节标识15 (黑匣子)安装、运行;设备拆除情况16基坑工程现场施工与方案相符性、安全交底17 土方开挖、支护、坑边荷载、临边防护18 基坑监测、作业环境、降排水19 支模架、脚手架现场搭设与方案相符性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组成员签字:20材料检测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21 基础验收、搭设后检查验收 22 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的搭设 23 混凝土浇筑顺序与现场监测24 支模架的堆载预压25 施工用电 用电方案的编制、审查及交底情况; 26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27 配电箱、开关箱设备;现场照明; 28 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 29 沉井顶管现场与方案相符性、沉井浇筑及下沉 30 通风设施、管道内电压、上下通道 31 顶进施工、轨道与后靠安装、临边防护 32 隧道工程 现场与方案相符性、《爆破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初期支护情况、通风、监测。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12•【字号】渝建发〔2024〕71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24〕71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及检测能力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4月12日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第三章检测活动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附件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及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含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执法。
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是指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全。
房屋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是指屋面、外墙面、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的防渗漏功能,以及通水、通风和通电功能。
市政基础设施主要使用功能是指道路和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的行车功能,市政管道的通水功能和水池的蓄水功能。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执法。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是指直接涉及施工阶段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执法采取抽查方式。
主管部门应遵循差别化监督原则,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管理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采用抽查、抽测等方式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
□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
工
应资质的单位
单
位 □符合
7□
施工人员配 置
人员配置、 与岗位相对 应的执业资
格证书
□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 施工许可证不符
□不符合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注
册单位不符
□整改 □返工
□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执 □局部停工
□符合
重点部位、 关键工序旁
站监理
抽查监理旁 站记录 □不符合
□未编制旁站监理方案 □无旁站记录 □旁站记录弄虚作假
□整改 □返工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相关内容记录不齐
□符合
40
□
监 理 单 位
质量巡视、 平行检验
抽查监理日 志、监理平 行检验记录 □不符合
□整改 □返工
□监理日志记录不全或内 □局部停工
□符合
44
□
设
设计单位参 与工程质量
验收
质量验收会 议签到表 □不符合
计
单
位
45 □
设计单位参 与工程质量 问题和质量 事故的处理
□符合 质量事故处
理记录 □不符合
□未组织质量验收
□整改 □返工
□局部停工
□质量验收人员资格不符 合相关规定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质量验收未执行相关技 术标准
□整改 □返工
□未重新审查
□整改 □返工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27 □
□符合
委托检测
委托检测合
同 □不符合
□整改 □返工
□建设单位未委托检测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检测单位资质不满足要
求
□符合
28 □
委托监测
委托监测合 同 □不符合
建
设
单
位
□符合
29 □
参建各方签 署“两书”
情况
□符合
变更人员资 格证书、监 理合同变更
备案 □不符合
□符合
勘
20
□
察 勘察单位资 勘察单位资
单
质
质证书
位
□不符合
□监理合同未备案
□整改 □返工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现场监理人员与监理合 □整改 □返工
同备案人员不一致
□局部停工
□监理合同备案人员未按 □全面停工 工程进度及时进驻现场 □建议立案处罚
□相关编制人和审批人资 格不满足要求
□未审查分包单位资格 □整改 □返工
□局部停工
□分包单位资质及人员资 □全面停工
格不满足相关规定
□建议立案处罚
□审查程序不满足要求
□未按规定编制见证取样 送检方案
□整改 □返工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无相关见证取样记录 □建议立案处罚
□见证取样记录弄虚作假
39 □
□出具虚假报告
三、安全重点行为
(略)
四、质量安全共性重点行为
序号
本次检 查项
行为 主体
检查项目
主要内容 □符合
66 □
模架工程
施工技术方 案 □不符合
检查情况
监督意见
□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审 批、论证、交底、实施与 验收的程序不规范、资料 不完善
□整改 □返工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建设场地地 □符合
业资格或注册单位不符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未成立项目管理机构、
任命管理人员
8□
□符合
施工单位人 员变更
人员变更手 续和变更人
员资格 □不符合
□整改 □返工
□人员变更未办理相关手 □局部停工
续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变更人员资格不满足相
关规定
□符合
13 □
施工单位变 更
施工许可证 、单位资质 证书、人员
□工程实体未按照设计施 工图施工
□整改 □返工 □工程实体违反强制性条 □局部停工 文,存在较大质量隐患 □全面停工 □工程实体违反施工技术 □建议立案处罚 非强制性标准,存在质量 隐患
□工程实体质量观感质量 差
□未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 □整改 □返工
实施细则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审批程序不满足要求 □建议立案处罚
授权书和承
诺书
□不符合
30 □
□符合
施工组织设 计及施工技 术方案编制
和审批
施工组织设 计和相关施 工技术方案 □不符合
31 □
□符合
施工技术交 底
交底纪要 □不符合
施
工 单
□符合
位
32 □
进场建筑材 料检验
进场建筑材 料台账、资 料证明文件 以及报验表 □不符合
33 □
□符合
施工试验
抽查试验检 测报告 □不符合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符合
□整改 □返工
□
□不符合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备注
本次检查汇总 本次检查意见汇总 现场单位(签字): 督查组成员签字:
共检查 项;符合 项;不符合 项。
□整改 项;□返工 项;□局部停工 项;□全面停工 项;□建议
处罚 项(建议处罚部门:
)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滞后
建
设 单
□符合
位
2□
施工许可办 理
施工许可证
□不符合
□未办理施工许可 □施工许可办理滞后
□整改 □返工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建设范围超出施工许可 允许范围
3□ 4□
□符合
施工单位资 施工单位资
质
质证书
□不符合
□整改 □返工
□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担 □局部停工
批、论证、交底、实施与 □局部停工
验收的程序不规范、资料 □全面停工
不完善
□建议立案处罚
□符合
70 □
安装工程
施工技术方
案
□不符合
施 工 单 位
□符合
71 □
施工监测
监测报告、 响应记录 □不符合
□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审
批、论证、交底、实施与 □整改 □返工
验收的程序不规范、资料 □局部停工
不完善
□全面停工
审查、备案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施工图审查时间滞后于
开工建设时间
□整改 □返工
□局部停工
□开工前未组织图纸会审 和设计交底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整改 □返工
□建设单位擅自变更施工 □局部停工
图设计文件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设计变更不规范
26 □
重大设计变 更重新报审
重大设计变 □符合 更文件的审 查合格报告 □不符合
附件:6
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 检查清单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部门:
□质量 □安全 □其它(
) 编号: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业主代表姓名 与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姓名 与联系电话
项目总监姓名 与联系电话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分包单位
检测(监测) 单位
近期诚信评 □质量( ) □安全( ) 项目经理累计
□执业资格或注册单位不 符
□整改 □返工
□变更人员资格不满足相 □局部停工
关规定
□全面停工
□人员变更后未及时办理 □建议立案处罚
监理合同变更备案
□整改 □返工
□勘察单位资质等级不符 □局部停工
合工程规模范围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
□符合
设
21
□
计 设计单位资 设计单位资
单
质
质证书
□勘察单位未参与地基验 □局部停工
槽和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 □全面停工
质量验收
□建议立案处罚
□勘查单位参加验收的人
员不符合要求
□整改 □返工
□局部停工
□勘查单位未参加质量事 □全面停工
故的处理
□建议立案处罚
□设计单位未参与地基基 □整改 □返工 础、主体结构和节能等重 □局部停工 要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全面停工
位
□不符合
□整改 □返工
□设计单位资质等级不符 □局部停工
合工程规模范围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
检
□符合
测
22
□
、 监 测 单
单位资质
单位资质证
书 □不符合
位
□整改 □返工
□超出资质范围承接业务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
二、质量重点行为
序号
本次检 查项
建设: 设计:
监理: 检测:
施工: 监测:
勘察: 其他:
检查日期:
年
月日
□未进行质量技术交底 □整改 □返工 □局部停工
□交底纪要内容不具备针 □全面停工
对性
□建议立案处罚
□参加人员不符合要求
□未建立进场材料台账
□台账记录不完整 □无有效的质量证明文 件,产品标示不清
□整改 □返工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材料未按相关规范要求 复检或复检参数不全
□未编制施工试验检验方 □整改 □返工
行为 主体
检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