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辞职与辞退
精选7第七讲公务员辞职辞退和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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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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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辞退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五、我国公务员辞退的法律后果
1.公务员身份消失。2.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3.被辞退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机关工作。
第三节 公务员退休制度
一、公务员退休的含义
公务员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一定的年龄、工龄或者由于丧失工作能力,依照法定程序退出工作岗位,享有领取一定数额的退休金和其它待遇等权利的行为。
“自愿”
第三,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第四,辞去公职是有利益保障的。
二、公务员辞去公职
限制性条件: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公务员法》第81条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公务员辞职之后从事什么职业?
三、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五)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管理、监督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 影响恶劣, 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七)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八)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九)有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
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和退休ppt课件

一、公务员的辞职
(2)关于特殊情况。 ①公务员由所在单位送出培训,未满最低服务年限
的,不得辞职。 ②公务未处理完毕不得辞职。 ③公务员执行公务中被发现有问题,正在调查中不
得辞职。 ④公务员在于作中犯有严重过失,应受到纪律处
分的,不得辞职。 (三)公务员辞职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1、国外公务员辞职的程序 (1)法国。
一、公务员的辞职
(1)关于特殊岗位。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第八条规定, 凡接触下列涉及国家利益的秘密事项的公务员,不得辞职: (1)同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同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国家经济和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4)维护国家安全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5)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6)其他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为应当保密的国家 事项。
(1)《公务员法》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 领导职务的规定。
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因为工作变动而需要辞 职的。第二,因为个人或其他原因而自愿辞职的。第三, 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又可以分为主动引咎辞 职和本人不提出辞职而责令其辞职两种情况。
一、公务员的辞职
(2)瑞士。 (3)德国。 2、我国公务员辞职的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 (2)任免机关审批。 (3)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3、公务员辞职的法律后果 (1)职务关系的变化。 (2)辞职后的待遇和择业限制。 (3)重新进入公务员系统的条件。
一、公务员的辞职
4、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职的特殊规定
当代中国政府与公务员制度
第十七章 公务员的辞职、辞 退和退休
中国政府与公务员制度
第十七章 公务员的辞职、 辞退和退
公务员离职与辞退的程序

公务员离职与辞退的程序公务员离职是指公务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辞退则是指用人单位以特定的手段终止公务员的职业生涯。
离职和辞退都有一定的程序,以确保公务员权益的合法保护。
本文将探讨公务员离职与辞退的程序。
一、公务员离职的程序公务员离职的程序主要包括提前告知、提出申请、审批、待遇结算和离职手续办理等环节。
1. 提前告知公务员决定离职时,应提前向所在单位主管人员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申报。
2. 提出申请公务员提出辞职申请时,应明确说明辞职原因,并提交个人书面辞职申请,由所在单位主管人员或人事部门负责接收。
3. 审批所在单位将公务员的辞职申请上报至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上级行政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评估公务员的辞职理由、表现以及对工作的影响等因素。
4. 待遇结算公务员离职后,相关单位将按照规定进行待遇结算,包括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
5. 离职手续办理公务员离职后,需要办理一系列离职手续,如交接工作、还交单位财务物品、注销组织关系等。
二、公务员辞退的程序与公务员自愿离职不同,辞退是指用人单位以特定的程序和方式终止公务员的工作职责。
公务员辞退的程序一般包括调查核实、提出辞退意见、决定辞退、告知被辞退人员、办理离职手续等环节。
1. 调查核实用人单位收到关于公务员失职、渎职、违法失职等问题的举报或发现相关情况,将进行调查核实,确保辞退决定的合法性。
2. 提出辞退意见在调查核实完毕后,用人单位将根据相关调查结论,提出辞退意见,并将意见书面告知被辞退人员。
3. 决定辞退用人单位负责对辞退意见进行评估,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标准等,作出是否辞退决定。
4. 告知被辞退人员用人单位将辞退决定书面告知被辞退人员,说明辞退的事由、程序以及相关权益保护事项,并表明对辞退决定的不服可依法救济的渠道。
5. 办理离职手续被辞退的公务员需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交接工作、还交单位财务物品、注销组织关系等。
国家公务员制度14公务员辞职与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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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各级机关 正确行使权力, 切实维护公务员 的合法权益
14.3.4 公务员辞退的条件和程序
1、公务员辞退的条件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适当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 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 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使其逾期不归连 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1 本人的工作能力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
因单位撤销而裁减工作人员或单位地点改变
工作人员不愿前往
3 公务员违背国家利益或不忠于政府的
辞退的程序
1 1、要求事先发 出辞退预告,使
被辞退者有所准 备。
2、征求有关 公务员组织的 意见,征求本 人意见。
3、书面通知被 辞退者,说明理 由,被辞退者有 权提出申诉。
3、公务员辞退的法律后果
1
职务关系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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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公务员享受相关的辞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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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进入公务员系统的限制
14.4 国外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概况
14.4.1 国外公务员辞职
1 强调个人意愿,相应的程序较为简单 2 公务员辞职后其身份也随之丧失 3 公务员辞职后在享受一定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
14.4.2 国外公务员辞退 条件:
各级机关法定 的基本用人权利
必须有法定事由
特征
必须遵循必要的法律程序
被辞退的公务员 享有法定的待遇
14.3.2 公务员辞退制度的历史沿革
1982年 《吸收录用干部问题若干规定》 1986年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条例》 1992年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
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管理制度

本章重点: ⑴关键术语: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免职、开 除 (2)辞职辞退制度的条件和特征 (3)退休的条件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
与退休等相关含义和特征,了解我国公务员辞职、 辞退和退休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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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公务员辞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含义和特征
1、应予辞退的五种情形 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 因单位调整、撤消、合并或者缩编而调整工作,本人不服从
合理安排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5天,或者一年累计30
天 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而不宜开除的 2、不得辞退的三种情形 因公致残并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患重病或者负伤正在进行治疗 女性的孕、产、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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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的程序
1、国家公务员辞职的程序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
家公务员辞职申请》。 (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
关; (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
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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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的程序
(辞退的公务员可以享受法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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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政策界限
1、聘用制公务员能否辞职或被辞退的问题; 不需要辞退或者辞职,只要解除聘用合同
2、辞职与行政处分的关系 国家公务员在立案审查期间,不能除申请辞职 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在处分考验期间,有权
申请辞职 辞职与处分不能相互代替 3、辞退与行政处分的关系 区别:性质不同,辞退不具有惩戒性;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
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

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法定程序,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法定程序,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第二章辞职第四条辞职是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
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职:(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三)正在接受审查的;(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辞职的程序:(一)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并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决定书面通知呈报单位及本人。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辞职,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表的3个月内予以审批。
超过3个月未子批复的,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第八条国家公务员在申请辞职的审批期间,仍须履行职位职责,不得擅自离职。
对不履行职位职责影响工作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并且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第十条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本人在批准辞职之日起3o天之内与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委托管理手续,原单位按委托管理的协议将人事档案转至中心。
第三章辞退第十一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辞退:(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因执行回避或者职位轮换等规定需要调整,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调整的;(五)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六)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公务员制度讲座各章(第九章)

第九章辞职、辞退与退休一、基本概念1、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经过任免机关批准,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或者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法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
2、因公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3、自愿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愿意继续在领导岗位工作时,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4、引咎辞职:是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5、责令辞职:是指按照管理权限的管理主体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6、公务员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其与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为。
7、公务员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为国家服务到一定的工作年限,或因病残丧失了工作能力,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由国家给予一定的退休待遇和生活保障。
二、重点与难点问题解析(一)公务员辞去公职具有哪些特点?1、公务员辞去公职是法律赋予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
2、公务员辞去公职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
3、辞去公职的公务员主体受一定的法律限制。
4、辞去公职的公务员享有法定待遇。
(二)建立公务员辞去公职制度的意义是什么?1、建立公务员辞去公职制度,既体现并巩固了我国对传统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又有利于进一步加快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进程。
在我国过去的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公务员“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问题,忽视了公务员的主观愿望,限制了人才的合理流动,从而使公务员的个人才能无法发挥。
可以说,“出口”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制约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第十一章 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T1302)

开除的公务员只能享受失业保险,
辞 退
开 除
第三节 公务员辞退的内容
二、公务员辞退的条件 可辞退的条件: 1、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任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 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后仍无 转变的,不适合继续相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 超过15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应予以辞退;
引咎辞职: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 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 任领导职务。
引咎辞职——只是辞去现任的领导职务
引咎辞职制度不同于公务员因自己直接的违法违纪行为导致的带有强制性的纪律处分 和法律制裁。而是在领导成员的行为尚不够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的情况下承担政治责 任的一种形式。 引咎辞职的9种情形: 引咎辞职的程序:
第三节 公务员辞退的内容
二、公务员辞退的条件 不可辞退的条件 1、因公致残,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二节 公务员辞职的内容
二、辞去领导职务 1、因公辞去领导职务
因公辞职: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 法律或政协章程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 协(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因公辞职——适用于人大、政协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 院的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 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委员长会议将其辞职请求 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