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用地政策知识
安置留用地,是农民必须争取的最大最长远的补偿利益

安置留⽤地,是农民必须争取的最⼤最长远的补偿利益什么是安置留⽤地?在国家征收集体⼟地中,为了对被征地农民进⾏多⽅式安置,按照⼀定的⽐例另⾏安排给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于发展⽣产的建设⽤地就是安置留⽤地,有的地⽅称“三产地”。
留⽤地的使⽤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管理法》、《⼟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中并没有关于安置留⽤地规定,只是在相关国⼟部⽂件中提及,例如《国务院关于深化改⾰严格⼟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资源部关于进⼀步做好征地管理⼯作的通知》(国⼟资发[2010]96号)。
2014年中央⼀号⽂件《关于全⾯深化农村改⾰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意见》⾸次通过中央⽂件形式明确“留地安置”是征地补偿的重要⽅式之⼀,提出“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收益”。
浙江、⼴东做的⽐较规范,⽽且有明确的留地⽐例实际上也只是某些省份或者某些省份的部分地区进⾏了试点,例如⼴东、浙江、上海市全部地区,以及福建、河南、海南部分地区。
其中浙江和⼴东做的相对⽐较规范,相继也发布了⼀些地⽅性规定,甚⾄有些省的地级市也有相应的制度,从留地⽐例,到留⽤地的使⽤,以及出让收益的归属等等⽅⾯都有具体的规定。
例如:《⼴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地留⽤地管理办法》(粤府办[2009]41号)、《浙江省⼈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地征⽤⼯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中⼭市集体建设⽤地使⽤权流转管理暂⾏办法》(中府〔2006〕70号)、《关于进⼀步规范村级安置留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资发[2006]23号)。
其中⼴东省规定:“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积的10%⾄15%安排,具体⽐例由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以及项⽬建设情况确定。
”浙江省只是规定了:“具体安置留地标准以实际被征收的农⽤地的⼟地⾯积为基数,按⼀定⽐例核定,但最⾼不得超过10%”,例如温州市规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留⽤地指标可以按照7:3的⽐例分别⽤于⼆三产,⼀、⼆、三类地段的安置⽤地⾯积分别按照每亩120、100、80平⽅⽶计算,留⽤地也可以全部⽤于三产,⼀、⼆、三地段分别为每亩45、40、35平⽅⽶核定。
村级留用地实施方案

村级留用地实施方案村级留用地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留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和水域等自然资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财产。
为了科学合理地利用和保护村级留用地资源,制定并实施村级留用地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案制定的依据。
村级留用地实施方案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相关规定,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还要充分调研和了解村级留用地的实际情况,包括留用地的类型、面积、地理位置、土地利用现状等,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提供依据。
二、方案内容。
1. 留用地管理规定,明确留用地的管理权限、使用条件、限制性规定等内容,保障留用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 留用地使用规划,根据村级留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留用地的合理利用规划,包括农田种植结构、林地经营方式、草地放牧管理等,确保留用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留用地保护措施,明确留用地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违规处理等内容,加强对留用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4. 留用地收益分配,规定留用地的收益分配方式和标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5. 留用地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留用地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留用地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三、方案实施。
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村级会议、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向村民宣传留用地实施方案的内容和意义,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
2. 健全管理机制,建立留用地管理委员会,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留用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 定期检查评估,设立定期检查评估机制,对留用地的使用情况、保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4. 加强督促指导,村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留用地实施方案的督促指导,确保方案的全面落实。
四、方案效果评估。
定期对留用地实施方案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留用地资源的利用状况、保护状况、收益分配情况等,及时调整和完善方案内容,确保留用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总之,村级留用地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留用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佛山留用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佛山市留用地管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留用地,是指国家和地方在建设用地审批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预留给原土地使用者或者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公益事业和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用地。
第三条佛山市留用地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节约集约、合理利用;(三)保障权益、促进发展;(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第四条佛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佛山市留用地的监督管理。
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留用地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留用地取得第五条留用地取得方式:(一)原土地使用者依法申请取得;(二)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申请取得;(三)国家和地方依法征收、征用取得。
第六条原土地使用者申请取得留用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二)符合国家和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三)土地用途符合国家和地方土地管理政策;(四)具备合法的开发建设条件。
第七条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取得留用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二)符合国家和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三)具备合法的开发建设条件;(四)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
第八条申请取得留用地,应当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土地权属证明;(三)土地利用现状图;(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五)土地用途说明;(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依法批准留用地;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经批准取得的留用地,原土地使用者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章留用地使用第十一条留用地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用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二)符合国家和地方土地管理政策;(三)依法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四)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农村留用地制度概念内涵、发展历程与本质解析

农村留用地制度:概念内涵、发展历程与本质解析吴框框 洪世键 胡洲伟摘要:论文梳理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留用地制度的概念内涵,概括其发展历程,并基于发展阶段和社会背景分析留用地制度的本质。
通过研究发现:(1)留用地制度是指政府征地过程中,按被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返还建设用地给村集体,用于发展第二、三产业保障失地农民生活的补偿安置方法;(2)各地区因地制宜对留用地的指标核定、土地权属、兑现方式、开发管理、土地使用权流转等实施内容作出了细化具体的规定,形成了多种具有代表性的开发利用模式;(3)留用地制度通过共享土地增值收益缓解城乡矛盾,避免了因为制度不确定性而造成土地无序争夺,其本质是国家制度转型中一次以实用主义和渐进主义为特征的权益让渡尝试。
基于以上研究认为,留用地制度兼具服务“土地财政”和调和城乡矛盾的双重目的,一方面大大降低了政府征地的财政负担和行政阻力,一方面有效保障了失地农民的长期收益,因此在国家制度转型时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但在适用性和可持续性方面也存在缺陷。
关键词:土地管理;留用地制度;城镇化;征地制度改革中图分类号:F3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38-(2021)01-0040-49收稿日期:2020-11-29作者简介:吴框框,硕士,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洪世键,通讯作者,博士,教授,厦门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胡洲伟,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基于空间政治经济学视角的旧城空间演替机理与管控机制研究”(20BJL108)资助。
1 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城市建设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激增,大规模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产生了大量失地农民,如何妥善安置和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以及长远发展成为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
由于现有法律法规中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以一定倍数的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给予农民现金补偿,难以保障村集体和失地农民的长期生活水平,这种矛盾逐渐积累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广州留用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州市留用地的管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留用地,是指国家、集体或个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公共利益需要,由市、区人民政府收回或征用的土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留用地的收回、征用、补偿、安置、开发、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留用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二)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三)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四)因地制宜,分类管理。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留用地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留用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留用地的收回和征用第六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土地,可以依法收回或征用:(一)因公共利益需要,包括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国防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二)因土地权利人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情形需要收回或征用;(三)因土地权利人同意放弃土地使用权而收回或征用;(四)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收回或征用。
第七条留用地的收回或征用,应当依法进行,并履行以下程序:(一)制定收回或征用方案;(二)公示收回或征用方案;(三)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四)依法作出收回或征用决定;(五)实施收回或征用。
第八条收回或征用留用地,应当给予土地权利人相应的补偿。
补偿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留用地的补偿和安置第九条留用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第十条土地补偿费按照被收回或征用土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并考虑土地用途、年限、区位等因素。
第十一条安置补助费按照被收回或征用土地的面积和人均补偿标准计算。
第十二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实际损失计算。
第十三条留用地的补偿和安置,应当根据土地权利人的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方式:(一)货币补偿;(二)房屋安置;(三)异地安置;(四)社会保障安置;(五)其他安置方式。
留用地 实施方案

留用地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日益凸显,留用地成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留用地是指在城市建设用地中,为了保障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而预留的土地。
留用地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留用地分类根据留用地的用途和功能,可以将其分为生态保护留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城市公共设施用地等多种类型。
其中,生态保护留用地主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农村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村镇建设和农村居民居住;城市公共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针对不同类型的留用地,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确保其有效利用和合理规划。
三、留用地实施方案的制定1.明确留用地的位置和范围在制定留用地实施方案时,首先需要明确留用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
通过土地调查和规划分析,确定留用地的地理位置和边界范围,确保留用地的合理布局和有效利用。
2.制定留用地的管理政策针对不同类型的留用地,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
例如,对于生态保护留用地,需要建立健全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生态监测和保护措施;对于农村建设用地,需要制定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农田保护和农业生产管理;对于城市公共设施用地,需要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3.加强留用地的监管和保护留用地实施方案的制定还需要加强对留用地的监管和保护。
建立留用地监测和评估机制,加强对留用地的保护和管理,防止非法占用和破坏。
同时,加强对留用地的生态修复和保护措施,确保留用地的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
四、留用地实施方案的推进1.加强政策宣传和法律法规建设推进留用地实施方案的关键在于加强政策宣传和法律法规建设。
通过加强对留用地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社会公众对留用地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加强留用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建立健全的留用地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
留用地安置方案

留用地安置方案背景为了保护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城市规划中通常会保留一定比例的留用地,以便未来可能需要用到。
然而,留用地的占用会给城市规划带来很多问题,如如何科学合理利用留用地、留用地占用是否真正需要等问题。
因此,如何合理安置留用地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方向。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讨论留用地安置方案,以期在保护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利用留用地、避免浪费和随意占用留用地。
方案1. 留用地的科学利用为了实现留用地的科学利用,可以根据城市规划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利用标准和政策。
同时,可以增加留用地的多元化利用,如可以将部分留用地用于城市绿化、社区活动中心、公共休闲设施等。
通过这种方式,留用地得到充分利用的同时,也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2. 留用地占用是否真正需要针对留用地的占用是否真正需要这一问题,政府需要加强对留用地的管理。
可以通过定期审查留用地的占用情况和占用方案等,有针对性地监督和管理留用地的利用情况。
此外,可以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对占用留用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 留用地安置方案针对留用地的安置方案,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1) 留用地的分类首先,需要对留用地进行分类。
可以根据留用地的用途和规划内容进行分类,如生态保护区、公共设施、绿化带等等。
(2) 制定留用地利用计划针对不同的留用地类型,可以制定相应的利用计划。
计划包括利用的方式、时间以及合理利用的需求等等。
(3) 选择合适的利用方案根据留用地的分类和利用计划,可以选择合适的利用方案。
这些方案必须是与留用地用途相符、能够发挥留用地最大价值的方案。
(4) 实施方案和监督管理针对已经制定出来的留用地安置方案,政府需要实施和监督管理。
实施方案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整个过程的监管,确保留用地的利用符合规定,切实达到科学合理利用的目的。
结论留用地安置方案的制定是城市规划中不可忽视的环节,必须科学合理制定留用地的利用标准和政策,增加留用地的多元化利用,加强对留用地的管理监督和监管。
杭州村级留用地相关政策

10%村级留用地的蛋糕有多大?謝成龍/文村级留用地的基本概念:是指政府在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时,按照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核定用地指标,让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组织发展二、三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安置失地农民。
为推进留用地建设,让留用地实实在在成为被征地农民又一项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
做为房产开发属于类公建性质。
村级留用地住宅化的特点:无产权,开发商与村委会合作,开发住宅房产项目,以只租的形式销售,不能做抵押、也不能做贷款。
有50%产权,开发商与村委会合作,使留用地走协议出让或挂牌出让的程序,可取得50%的产权销售部分,另50%只能以只租的形式销售或自主经营相关物业,购房时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只能用商业贷款。
村级留用地的前世今生:最早的政策出现在1998年前后,在撤村建居的过程中,出台了留用地政策。
最早出现的是写字楼,如聚龙大厦,住宅方面的第一个项目是西溪锋尚。
后来出现了如剑桥公社、斯坦福平方等项目。
最早的政策出现在1998年前后,在撤村建居的过程中,出台了留用地政策。
最早出现的是写字楼,如聚龙大厦,住宅方面的第一个项目是西溪锋尚。
后来出现了如剑桥公社、斯坦福平方等项目。
最新发布政策:2009年6月10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出让管理的补充意见》,不仅纠正了此前坊间混淆的留用地项目与小产权房的概念误读,而且在诸多实施方面有了更多细则,另外合作开发的49%部分有可能取得单套产权。
留用地的操作模式:“自建、合作、租赁”三种。
自建模式:由于征地款到位后,一些村社拥有上亿元的资金可供支配,加上村社负责人能力比较强,因而选择了自建,如留下镇村建造的商业综合楼,虾龙圩村建造的虾龙圩综合楼(紫金港大酒店);合作模式:村社出地,企业出资金进行合作开发,之后按比例分成或分割产权。
租赁模式:一般是按土地面积收取每亩七至十万元的固定回报,并在几年后按比例提高租金,租期一般是30年到50年,到期后收回物业,这种形式收益最少,而且对企业经营管理也难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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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颁布之日起,留用地指标面积按照实际征地面积的10%计算。
留用地政策
一、留用地具体含义
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
二、留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留用地可以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即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结合;也可以是依法征收为国有后返拨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即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留用地土地来源
按照《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留用地来源于被征收集体土地,与征地行为相关联,不独立产生。
四、留用地土地地类
《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经批准的留用地属于建设用地。
五、留用地建设用途
留用地必须用于村经济发展用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只能用于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工业或商业第二、三产业项目。
六、留用地指标兑现方式
1.折算货币补偿款。留用地指标可以折算为货币补偿款,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额按照不低于发布征地预公告时留用地指标面积与被征收土地所在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乘积的150%计算,具体标准可由各区(县级市)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
2.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包括集中留地和分散留地。集中留地,即留用地集中安排在本区(县级市)或本镇(街)工业集聚区,或者集中安排在本区(县级市)的留用地集中安置区内;分散留地,即留用地分散安排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属集体土地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区域内。
3.等价置换房屋。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留用地指标核定书载明的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额与征地单位提供的有权处分的房屋进行等价置换,并签订书面置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