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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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一、引言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履行吸收储蓄和信贷投放等主要职能的同时,还需保证其资本充足度,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

为确保商业银行的安全运营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资本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要求和监管措施进行详细介绍。

二、基本原则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制定基于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风险敞口:商业银行应根据其风险敞口量身定制资本充足度要求,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2.自愿性: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应当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性要求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度。

3.合理性: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要求应当合理,能够充分考虑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和市场环境。

4.监管性:监管机构应当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度进行监管,并根据需要采取措施进行干预。

三、资本充足度要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度是指其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为了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承担潜在的风险,监管机构规定了一定的资本充足度要求。

根据我国银行监管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度要求应满足以下方面:1.核心资本充足度: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度要求不低于8%,核心资本包括股东权益、普通股权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本项目。

2.风险加权资产:商业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是指各类资产乘以相应风险权重后的累计总和。

风险权重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进行区分计算。

3.宏观因素:监管机构还会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和金融体系风险情况等因素,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度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四、监管措施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实施一系列的监管措施,以确保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度符合要求。

1.定期监测:监管机构会定期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度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资本不足的情况。

2.增加资本要求:如果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度低于监管要求,监管机构有权要求其增加资本,以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3.限制分红:当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度不达标时,监管机构可以限制其分红行为,确保资本留在银行内部用于补充资本。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介绍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介绍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介绍一、引言商业银行是一种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包括吸收存款、放贷以及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为了保证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和风险控制,各国都制定了资本管理办法。

资本管理办法是指规定了商业银行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本金,并对资本金的计算和运用进行监管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本文将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进行介绍。

二、资本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意义资本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因素。

资本的充足性不仅影响到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而且对银行的声誉和信誉也有着重要影响。

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办法旨在维护银行的稳定经营,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三、资本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1.资本金的定义和计算方法资本金是指商业银行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净资产,包括股东权益和留存收益等。

在计算资本金的过程中,通常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和附属一级资本两个层级。

核心一级资本是指商业银行最可靠和最直接的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减免风险资产关联的净收益等;附属一级资本是指商业银行较为次要的资本,包括普通股股东权益、添加资本等。

2.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资本充足率是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

它用于评估银行在承担各项风险时的资本充足情况。

因各国法规不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也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一定的比率,以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抵御各种风险。

3.监管报告和监督措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监管报告和监督措施。

商业银行需要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资本情况,包括资本金的数量、构成、充足率等。

监管机构会对商业银行的资本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以确保商业银行依法经营。

四、国际资本管理办法的发展和趋势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日益复杂化,各国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要求也在不断变化和完善。

国际上主要有巴塞尔协议,它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基准,通过制定一系列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管理的指标,以确保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1. 引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行为,确保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中具备充足的资本,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而制定的。

本文档将介绍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

2. 资本管理的意义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资本是维持其正常经营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充足的资本可以增强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破产风险,提供稳定的金融服务。

因此,良好的资本管理是商业银行稳定运营的基础。

3. 资本管理原则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充足性原则:商业银行应维持足够的资本储备,以应对可能的风险和损失。

- 合理性原则: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状况和业务模式,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本。

- 透明度原则:商业银行应向内外部利益相关方清晰地披露资本管理情况,提高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水平。

- 稳健性原则:商业银行应制定风险管理策略,确保资本充足,并及时监测、评估和应对风险。

4. 资本管理要求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4.1 资本充足率要求商业银行应按照监管机构规定的资本充足率要求,维持足够的资本储备,以覆盖可能的风险和损失。

资本充足率要求根据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和经营情况而定,监管机构将定期评估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

4.2 资本组成要求商业银行的资本应由核心一级资本、附加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组成。

核心一级资本是商业银行的最高层级资本,能够吸收损失并维持其正常经营。

附加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是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形式存在,用于增强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

4.3 资本监管和评估监管机构将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包括资本充足状况、资本构成、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

商业银行应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管和评估工作,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资本管理情况。

5. 资本管理的挑战与展望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竞争加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商业银行需要在充足资本和业务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还需要应对不确定性和新兴风险的挑战。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二)2024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二)2024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二)引言概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二)是商业银行为了规范和管理自身的资本运作,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和稳定的资本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指导原则。

本文将分为5个大点详细阐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要点和具体措施。

1. 资本运作风险管理1.1 确定资本需求: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的规模、业务结构和风险状况,科学确定资本的总量和构成。

1.2 资本补充计划:商业银行应建立资本充足计划,确保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或发生风险事件时能及时补充资本。

1.3 资本调整机制:商业银行应根据经营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及时进行资本调整,以保持合适的资本水平。

2. 风险敞口监控2.1 风险辨识与预警: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辨识和预警机制,准确评估和识别各类风险敞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2.2 风险分类与评估:商业银行应对不同类型风险进行分类,并根据其风险性质、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风险评估。

2.3 风险监测与报告:商业银行应定期监测和报告风险状况,确保上层管理层能够获得及时、准确的风险信息。

3. 资本管理工具3.1 股本管理:商业银行应制定合理的股本政策,包括股本构成、股本募集和股本回报等方面,以实现资本的长期稳定。

3.2 资本补充工具:商业银行可以灵活运用各类补充资本工具,如优先股、可转债等,以满足资本需求和盈利目标。

3.3 内部资本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资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分配、资本分配和绩效评估等,以实现资本的有效配置和使用。

4. 监管合规要求4.1 资本监管框架:商业银行应遵守国家和监管机构的资本监管要求,包括总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的合规性。

4.2 资本报告及披露:商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地向监管机构报告资本状况,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4.3 内部合规控制: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合规控制体系,包括资本管理内控、合规审查和风险控制等,确保资本管理符合监管要求和内部规定。

5. 资本管理有效性评估5.1 资本经济学评估: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资本经济学评估,评估资本的经济适应性和效能,以提高资本利用效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详细解读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详细解读
特殊的风险权重,住房贷款、微小企业贷款、 非自用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等。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影响
项目 信贷类 资金类 股权类 其他非生息
表内合计 表外合计
新办法 2,007.7 288.3
1.7 68.3 2,366.0 301.6
原办法 2,070.1 174.8
62.0 2,306.8 301.3
信用风险资产权重调整
表内资产项目
同业往来资产
原始期限四个月以内 原始期限四个月以上
贴现资产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首套房
个人贷款
二套房
其他个人贷款
微小企业贷款
法人贷款
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贷款
其他法人贷款
股权类资产
不动产
自用 非自用
未扣除的净递延税资产
新办法 25% 25% 25% 100% 45% 60% 75% 75% 100% 100%
《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涉及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共11个
三大支柱同时运用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 第三章 资本定义 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五章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六章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七章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九章 信息披露 第十章 附则
对核心一级资本占总资本的比例不再有 75%的要求。
信用风险资本计量
第二版巴塞尔协议关于标准法的规定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最新规定,包括商业银行
及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债权、递延税资产 结合国内银行业监管实践和政策性目标,突出
体现在工商企业股权风险暴露的处理和个人按 揭贷款、微小企业等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极大的增加 了资金业务资本耗用,但存在不确定性。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阅读感受
在我深入阅读并理解《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后,我深感这部法规不仅充 分反映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运营情况,还巧妙地融入了国际监管改革的最新成 果,为我国的资本监管制度带来了全面而深刻的完善。
我被这部法规对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的构建所吸引。这种差异化的资本监管 模式,使得资本监管更加贴近银行的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为中小银行降低了合 规成本,提高了监管效率。这样的设计无疑是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实际情况 的深刻理解和灵活应对的体现,同时也为我国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 障。
对于资本充足率未达到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将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整改、 限制业务扩张、限制资产增长等。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银行,监管部门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该办法的实 施将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健运行,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将推动中国银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读书笔记
01 思维导图
03 精彩摘录 05 目录分析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阅读感受 06 作者简介
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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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
银行业
要求
低于
一级
中国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 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该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资本的定义、构成、 计算和监管要求,旨在引导商业银行加强资本管理,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该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资本的定义,即银行为覆盖风险而持有的自有资金。资本由核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构成。其中,核心一级资本是最为稳定的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其他一级资本包 括符合条件的优先股、永续债等;二级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贷款损失准备、 从属债务和长期次级债务等。 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解读一、引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

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提高银行资本管理的有效性,本文从管理者的角度,对办法进行详细解读,并就实际操作提出建议。

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1. 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计算口径。

2. 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监管要求,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

3. 资本补充机制:办法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发行资本工具、利润留存等方式,提高资本充足率。

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1.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法:办法明确了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法,包括标准法、内部评级初级法和内部评级高级法。

2. 信用风险暴露的分类:办法将信用风险暴露分为五大类,并明确了各类风险暴露的权重。

3. 信用风险缓释:办法允许商业银行通过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四、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算1.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法:办法明确了市场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法,包括标准法、内部模型法和基本指标法。

2. 市场风险类型:办法将市场风险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风险和商品风险。

3. 市场风险缓释:办法鼓励商业银行通过衍生品等金融工具,对市场风险进行对冲。

五、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算1.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法:办法明确了操作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法,包括基本指标法、标准化法和高级计量法。

2. 操作风险类型:办法将操作风险分为内部流程、人员、系统、外部事件等四类。

3. 操作风险控制: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六、资本管理的内部监督与评估1. 资本管理组织架构: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资本管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2. 资本管理流程: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制定完善的资本管理流程,确保资本管理政策的贯彻执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一、引言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保障商业银行的运营安全和金融体系的稳健发展,资本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探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资本管理的重要性1. 资本管理意义重大商业银行的资本是其长期稳健发展的基石,充足的资本可使银行在面对潜在风险时有足够的应对能力。

资本管理办法的出台能够确保商业银行运营安全、金融体系稳定,并提升银行信贷活动的可持续性。

2. 风险管理与资本的关系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充足的资本可以降低银行的风险水平,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因此,良好的资本管理办法能够帮助银行更好地管理风险,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健性。

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1. 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资本充足率是衡量商业银行偿付能力和抵御潜在损失能力的指标。

商业银行应根据监管要求确保其资本充足率不低于一定的比例,以确保其经营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2. 资本类别和计算方法商业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和附属一级资本两类。

核心一级资本主要包括普通股权和优先股权等,附属一级资本包括优先证券和混合资本工具等。

商业银行应按照相关计算方法准确计算资本的数额。

3. 资本管理报告要求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与资本管理相关的信息,包括资本充足率、风险权重和资本组成等。

这有助于监管机构及时了解商业银行的资本状况,采取适当措施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四、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挑战与改进1. 前期问题总结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监管规定和实际操作之间的差异,需要及时解决。

监管部门应与商业银行加强沟通与合作,解决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2. 加强监管和风险评估商业银行需加强内部资本管理与监控机制,制定合理的风险评估体系。

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力度,增加风险评估和审查频率,以确保资本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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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的影响
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商 誉)0.8亿元; 股权类作为信用类加权风险资产计算,不在资本中扣除, 数额为0.6亿元; 二级资本中次级债40亿元全部扣除;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贷款损失准备仅为16.5亿元,较原办 法减少26.2亿元; 以上合计减少资本66.4亿元。
新四大监管工具
新资本定义 杠杆率 贷款拨备比率 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指标
新四大监管工具实施时间表
系统性重要银行 新四大监管工具 资本充足率 杠杆率 非系统性重要银行
达标期限
2013年底 2013年底
达标水平
11.5% 4%
达标期限
2016年底 2016年底
达标水平
10.5% 4%
超额拨备
次级债券 合计
-4.8
-9.6
-20
-14.4
-40 -54.4
-19.2
-40 -59.2
-24.0
-40 -64
-24
-40 -64
-4.8
-29.6
其他变化
对持有其他银行长期次级债不再进行对应 扣除。
对核心一级资本占总资本的比例不再有 75%的要求。
信用风险资本计量
第二版巴塞尔协议关于标准法的规定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最新规定,包括商业银行 及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债权、递延税资产 结合国内银行业监管实践和政策性目标,突出 体现在工商企业股权风险暴露的处理和个人按 揭贷款、微小企业等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极大的增加 了资金业务资本耗用,但存在不确定性。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的影响
项目 利率风险 其中:特定风险 一般市场风险 外汇风险 标准法下的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总额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金额(万元) 1,480 1,480 630 2,109 26,366
银监会新监管指标解读
国际银行业审慎监管规则的最新发展
从单家银行的资产方扩展到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要 素
提高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权重,关注银行规模,引入杠 杆率指标 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对资产负债表 双方期限匹配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有高质量流动性资 产,降低对短期批发性融资的依赖性 提高资本充足率标准和资本质量要求,提升银行资金 来源的稳定性
国际银行业审慎监管规则的最新发展
从单家银行稳健性扩展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 定性
调整结构,制定和实施中长期信贷发展战略, 降低信贷业务的资本占用 强化管理,完善风险战略和风险偏好的框架设 计,提高风险管理的精细化和前瞻性 创新服务,为资产业务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 降低经营成本
国际银行业审慎监管规则的最新发展
银监会的缓冲安排
超额拨备对资本的影响,从2012年开始,系统重要性 商业银行分2年,非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分5年逐步消 化。 存量次级债券自2013年起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量按年递 减10%。新办法颁布后发行的次级债券不得计入监管资 本。我行已发行次级债券分别于2013、2014年到期。
项目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合计

资本扣减项
1 商誉
2
3 4 5
其他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
非暂时性递延税资产 损失准备缺口 与资产证券化销售相关收益 全额扣除 从核心一级资本中全额扣除
6
7 8 9 10
养老金资产
持有本行的股票 互惠持有的资本投资 对并表范围外金融机构非大额投资 对并表范围外金融机构大额投资 部分扣除 门槛扣除法 对应扣除法 门槛扣除法+对应扣除法
11
暂时性差异的递延税资产
比较分析
核心一级资本与现行法的核心资本基本一致,变动较小。 其他一级资本不涉及。 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 款损失准备(超过150%贷款拨备覆盖率的部分)可计入 二级资本,但计入部分不得超过对应贷款信用风险加权 资产(可能会改动)的1.25%或0.6%。 国内所有已发行次级债券均不符合二级资本定义。新发 行次级债券不得含有利率跳升机制,还需明确核销和转 股条款。
信用风险资产权重调整
表内资产项目 原始期限四个月以内 原始期限四个月以上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首套房 二套房 其他个人贷款 微小企业贷款 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贷款 其他法人贷款 自用 非自用 新办法 25% 25% 25% 100% 45% 60% 75% 75% 100% 100% 250%-1250% 100% 1250% 250% 原办法 0% 20% 20% 100% 50% 50% 100% 100% 50% 100% 资本扣减项 100% 资本扣减项 100%
中国银监会在老办法基础上,整合了2008-2010年间银 监会发布的11个新资本协议实施监管指引,起草了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 简称《新办法》),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1年
《办法》整合的文件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6)
十二个新资本协议实施监管指引:
同业往来资产 贴现资产 个人贷款
法人贷款 股权类资产 不动产
未扣除的净递延税资产
信用转换系数主要调整
权重法下,原始期限不足1年的贷款承诺的CCF 由原来的0%上调为20%;原始期限超过1年的贷 款承诺的CCF仍为50%。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明确了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额度的CCF为50%。
流动性覆盖率
净稳定资金比率 贷款拨备比率
2013年底
2016年底 2013年底
100%
100% 2.5%

100%
100% 2.5%
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与资本充足率
2004年第2号令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颁布《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 2007年第11号 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下简 令 称《老办法》根据此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 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实施。
新办法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第一层次:最低资本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 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5%、6%、8%。 第二层次: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 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 产的0-2.5%,均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第三层次:附加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计提附加资 本,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第四层次: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对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 的项目或经营风险较大的单家银行机构追加资本要求。 目前明确的是政府融资平台,前期征求意见稿曾涉及房 地产开发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影响
项目 信贷类 资金类 股权类 其他非生息 表内合计 表外合计 新办法 2,007.7 288.3 1.7 68.3 2,366.0 301.6 原办法 2,070.1 174.8 62.0 2,306.8 301.3 比较 -62.3 113.5 1.7 6.3 59.2 0.3
第一支柱
第二支柱
第三支柱
《办法》的框架结构
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 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 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 系数及合格信用缓释工具 附件3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 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4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 管要求 附件5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 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6 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 量规则 附件7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 产计量规则
从金融体系的稳健性过渡到金融体系与实体 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
明确将逆周期因子引入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框架, 以维护银行体系信贷供给能力的长期稳定,支 持实体经济平稳增长
中国银监会对实施新监管指标的要求
增强实施新监管标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积极推动业务转型,加快转变方式 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打造银行业稳健运行的 微观基础
核心一级资本


1.合格的实收资本或普通股; 2.资本公积(扣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动形成的净利得,固定资产重估储备); 3.盈余公积; 4.一般风险准备; 5.未分配利润 (扣除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未实现累计净利得或净损失); 6.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7.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表内、外资产风险权重确定原则
债务人有无风险缓释。合格的风险缓释主体, 主要是中央政府、央行、商业银行。 债项有无风险缓释。包括:现金类资产(存 单)、有效担保(指具备风险缓释主体及其 发行的有价单证的担保,如国债、银行承兑 汇票)等。 特殊的风险权重,住房贷款、微小企业贷款、 非自用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等。

涉及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共11个
三大支柱同时运用
正文: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总则 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 资本定义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监督检查 信息披露 附则
新办法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5%; 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9.5%, 系统重要性银行 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5%, 原则上2013年底达标, 经银监会批准,最迟不得晚于2015年底达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7.5%; 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5%, 非系统重要性银 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5%, 行 原则上2016年底达标, 经银监会批准,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底达标。
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老办法 新办法
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 资本充足率=(总资本-扣减项)/风 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 险加权资产×100%; 资本),不得低于8%; 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扣减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 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 +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不 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 得低于4%; ×100%; 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 风险加权资产主要指信用风险加权 资本和二级资本; 资产。 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市场 风险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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