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报月度总结和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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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报月度工作总结和月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公司经营目标,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集团工作要求,现对月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提报要求如下:

1、月报提报时间每月5号下午下班前提报上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到综合处,不得以休假、出差等延迟提交。

2、月报内容

上月总结:

根据各部门职责和公司工作重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订单完成情况、销售收入与应收账款的环比与同期对比、市场开拓与分析;安全生产、环保情况;外联项目、企业资质申报;管理费用、单位成本、利润和人均收入的环比与同期对比;管理提升;质量改进提升;存在的不足、未达成目标的原因分析以及需要公司给予的支持等。

下月工作计划:

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下月工作重点,列出各项工作计划、预期目标及相应的保障措施;需要公司或其他部门给予的资源支持。

3、月报要求

重点突出总结和计划均应围绕部门重点工作做好总结和计划,按照格式要求做到重点突出、层次清晰。

数据化:完成情况和预期目标能量化的均尽可能以数据化实事求是展示,不可模糊带过、隐瞒事实或虚报瞒报。

分析准确、到位:月度总结中对未能达成目标的分析要客观、实事求是,对下一

步的改善具有指导作用。

举措有效、责任清晰:工作计划涉及到的举措能够有效支撑目标的达成,主要承担本项工作的人员要界定清晰。

时间节点清晰准确:凡月度阶段性工作要界定完成日期,不得以“全月”、“1-30号”等字眼模糊概括,可在预期目标中按完成进度界定时间节点。

4、罚则

对月报提报延迟或信息不准确、存在明显失误的,纳入月度绩效考核和《员工奖惩办法》进行约束。

5、附则

月报按部门进行提报,自2018年4月20日执行。

附表1:月度总结和计划

综合处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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