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的规定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特殊药品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特殊使用要求或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包括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等。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非常重要,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品滥用和滥用、保护环境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健全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至关重要。
一、特殊药品储存制度1. 储存设施要求特殊药品的储存设施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并进行专门设计。
储存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防火等功能,储存药品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线等也需符合要求。
2. 防止混淆和错用特殊药品储存时应避免与其他药品混淆,应特别贴上标识,以便识别。
同时,对于易混淆的特殊药品,应采取额外措施加以区分。
3. 储存药品分类特殊药品应按照其特征和用途进行分类储存,不同分类的药品应分开存放。
对于放射性药品和毒性药品,应设立专门的存放区域,严格控制出入。
4. 储存药品记录对于特殊药品的储存情况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供应商等信息。
并定期进行盘点核对,确保药品的数量和情况准确无误。
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 药品调配和发放特殊药品的调配和发放应由专门负责的人员进行,严格按照患者需求和医嘱进行,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发放过程中,应核对药品信息并记录。
2. 药品使用控制特殊药品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规定,且应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
特殊药品仅限于合格的医务人员使用,并严禁非专业人员接触和使用。
3. 药品追溯管理特殊药品的追溯管理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应建立药品追溯体系。
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详细的药品追溯信息,并建立相关档案。
4. 药品废弃处理对于过期、损坏或不合格的特殊药品,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安全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风险。
废弃药品应专门存放,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置。
三、特殊药品使用制度1. 医师用药授权特殊药品的使用应由医师进行,需经过其授权。
特殊药品贮存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贮存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保障特殊药品的贮存安全,确保药品贮存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提高特殊药品的贮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贮存管理工作。
3. 药品贮存管理应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贮存场所1. 贮存场所应满足环境卫生、温湿度、光线、通风等要求,保持干燥、通风和无异味。
2. 贮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无杂物积存和污垢。
3. 贮存场所应有温湿度及灭菌检测设备,确保药品贮存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 贮存场所应设置明显标识,标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贮存时间等信息。
三、贮存条件1. 药品应按照要求分类贮存,避免混淆和污染。
2. 药品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3. 药品应避免存放在高温、高湿、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附近。
4. 药品应避免受到机械损坏、挤压和摔打。
5. 药品应按照标签上的要求、规定时间内使用,避免过期使用。
6. 药品应定期检查贮存条件,如有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
四、入库管理1. 进货药品应经过合格供应商正规渠道购进,保证质量安全。
2. 入库前应对药品进行外观检查,确定无破损、变质及异味。
3. 入库时应按照品种、批次、日期等要求进行分类、编号,并填写清单备案。
4. 入库后应及时进行贮存,做好标识并定期检查。
五、药品调拨1. 药品调拨应经过司药师或负责人审批,并保留相关记录。
2. 调拨过程中应注意药品的包装完好、标签清晰,避免交叉污染。
3. 调拨后应及时将药品送达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
六、库存管理1. 药品库存应定期盘点,及时调整、补充和消耗过期药品。
2. 库存药品应按照分类、批次、规格等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准确无误。
3. 库存药品应保持整齐有序,避免混乱和丢失。
4. 库存药品应做到先进先出,避免陈旧药品的使用造成质量问题。
七、药品出库1. 药品出库应经过审批,确保药品的使用安全和合理。
高浓度电解质等特殊药品存放区域、标识、贮存规定

高浓度电解质等特殊药品存放区域、标识、贮存规定群康医院高浓度电解质、化疗药品等高危药品贮存规定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制订如下规定。
1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药架/药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需要冷藏的应放在冷库的专用区域。
2高危险药品存放区域/药架/药柜的醒目位置应红底黒字标识“高危药品”的标识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
该柜发药时须单独发放,并用专用药盒存放。
3高危药品必须凭临床医师的处方,住院医师医嘱.调剂,药房在对外发放高危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发出药品时应使之与其他普通药品有效区分,并明确告知领药者该高危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必要信息。
4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5高危险药品的领用、发放和调剂要实行双人复核,双人签字,高危药品注射液的高浓度溶液的稀释和临床使用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6药库、各药房及病区小药柜对高危药品应做到每月盘点,账目与实物数量一致。
对特殊高危药品实行严格的数量管理,做到每周清点.帐物相符。
7护理站要求严格控制高危药品的备用种类,临床确需立即要用的药品才列入备用目录。
护理站备用的高危药品药盒上应贴有“高危药品”的醒目标签,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存放。
8护士在使用高危药品过程中,必须提高警惕。
在给药时,药严格执行给药的5R原则.病人对、药品对、剂量对、给药时间对、给药途径对.确保准确给药。
9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10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11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药剂科2014年1月1日。
药品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方法规定

药品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方法规定1﹑新领药品入柜贮存对于新领药品必须认真核对药品规格和数量,并认真检查药品的质量,无误后入柜贮存。
2﹑一般药品妥善贮存对于一般药品按照法定药品贮存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妥善保存。
药品的存放应按药品的性质﹑剂型,分门别类妥善保管。
注射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分柜存放,不可和消毒药品﹑化学试剂混放;酸类和碱类﹑强氧化剂和还原剂分开存放;同名不同规格的药品及药名近似﹑容易混淆搞错的药品分开存放。
贮存的药品要按规定粘帖标签,标明名称﹑规格﹑剂量;内服药品贴蓝色标签,外用药品贴红色标签,若药品没有标签﹑标签不清﹑标签污染或脱落,应及时粘帖或更换。
3﹑专用药品单独贮存对个别病人的专用药品单独存放,标明床号和姓名,不得擅自挪用。
4﹑毒﹑麻﹑精神药品依法贮存对于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按照国务院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依法实行严格的管理。
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备用量宜少,并单独分别存放,明显标记。
麻醉药品由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禁止非法使用﹑转让﹑贮存或借用,处方(交药剂科)要保存3年备查。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外表要有毒药标志,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必须做到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取药后处方(交药剂科)保存2年。
精神药品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册,按季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处方(交药剂科)应保存2年。
5﹑近效期药品警示贮存对于有效期在3个月内的药品加贴红色圆点标识。
6﹑所有药品建账贮存全部药品都应该严格统计﹑建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定期清点实物存量,以求账物相符。
7﹑不稳定药品特殊贮存一些物理﹑化学性质不稳定的药品,在出厂时包装和说明书上都依据药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注明了特殊贮存方法,应按规定分类贮存。
8﹑贮存方法和贮存温度(1)遮光: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用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或半透明的容器;(2)密闭: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3)密封: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受潮﹑尘土或异物进入;(4)熔封或严封:系指将容器熔封或采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和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5)阴凉处:系指温度不超过20℃;(6)凉暗处:系指避光并温度不超过20℃;(7)冷处:系指2~10℃。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特殊药品是指具有剧毒、麻醉、致幻、精神药剂、禁用的西药等特殊属性的药物,对其储存、管理和使用需要严格的制度和规范。
下面将详细介绍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特殊药品的储存制度1.储存场所:特殊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储存场所,场所应符合药品储存的标准,包括通风、湿度、温度、防火等。
储存场所应加强安全措施,设置安全防护设备,防止盗窃、失窃和非法使用。
2.容器和包装:特殊药品的容器和包装应具有防潮、防光、耐腐蚀的特性。
容器和包装应标明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储存时,应检查容器和包装的完整性,如果有破损或渗漏应及时更换。
3.分区储存:特殊药品应按照药理学分类进行分区储存,不同类别的药品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同时,根据不同药品的特性和储存要求,设置不同的储存条件。
4.定期检查: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检查,包括环境、温湿度、容器和包装的完整性等。
对于过期、变质或损坏的药品应及时淘汰和处理,避免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5.防护措施:储存场所应设置防护措施,包括安全门禁、监控摄像、防火设施等,保持良好的安全环境。
药品的储存和管理应由专人负责,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二、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1.特殊药品的登记:特殊药品进入单位后,应进行登记,包括药品名称、规格、产地、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同时,应对特殊药品进行编号,建立档案,方便管理和追溯。
2.采购管理:特殊药品的采购应符合药品采购管理的规定,采购前应有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采购人员应保持药品的采购记录,包括供应商信息、采购日期、数量、价格等。
3.存储管理:特殊药品的存储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保持药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存储时应按照药理学分类进行分区储存,避免不同类别的药品交叉污染。
4.领用管理:特殊药品的领用应有专门的流程和手续,包括申请、审批、领用签字等。
领用人员应对药品进行登记并签字确认,领用后应及时归还领导人员,并做好相关记录。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是为了保证特殊药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受损坏,能够按照合理的程序进行管理,并且在使用时能够确保安全有效。
本文将从特殊药品的定义、储存要求、管理要求和使用要求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全面介绍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特殊药品的定义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具有特殊药理作用、特殊适应症或者具有潜在危险性、需要严格控制使用的药品。
这些药品通常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等。
二、特殊药品的储存要求1. 储存环境:特殊药品的储存环境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温度、湿度、光线等因素应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
对于需要低温储存的药品,应当有专门的冷藏设备。
2. 储存容器:特殊药品应储存在密封、防潮、防光、防温变化的容器内。
药品容器应标明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3. 储存位置:特殊药品应储存在封闭、干燥、防尘、防虫的储藏室内。
药品应按照类别进行分类放置,避免与其他药品混淆。
三、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1. 特殊药品的登记:对于特殊药品的购进、使用情况应当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商、购进数量、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等信息。
2. 特殊药品的保管:特殊药品应专人负责保管,对于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等易被滥用的药品,应进行双人保管。
保管人员应对药品进行定期清点和检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 特殊药品的配送:特殊药品的配送应当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确保药品在配送过程中不受到污染和损坏。
4. 特殊药品的库存管理:定期进行特殊药品的库存清点和盘点,及时更新库存记录,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 特殊药品的报废处理:特殊药品过期或者出现损坏、变质等情况时应进行及时报废,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置。
报废药品应当进行登记,并交由专门单位进行处理。
四、特殊药品的使用要求1. 特殊药品的使用资格:特殊药品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证书,且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2. 特殊药品的使用记录:特殊药品的使用人员应当详细记录药品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日期、用量、使用目的和使用人员等信息。
特殊药品的存放规定

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的规定一.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1.医院在药库设立专库(专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使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并安装监控、报警、防火防盗设置。
2.药房调剂室使用保险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并安装监控、报警、防火防盗设置。
3.医院保卫科应特别强调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防范,组织安排人员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区域的巡查。
4.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应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使用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5.必须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区应当设立周转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建立防盗措施,实行专人加锁管理,药械科每月监督其使用,并实行批号管理及批号追踪。
6.麻醉、精神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设置规定药品提示牌,提醒医、药、护人员注意,各储存柜上必须贴有规定的麻醉、精神药品标志。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建立专用账册,专人登记,专用账册必须对入库、出库逐笔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出库记录内容有: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9.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10.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候处理意见。
进行销毁时,应当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市卫生局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11.麻醉药品的大部分品种,特别是针剂遇光变质,库(柜)应注意避光,采取遮光措施。
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办法的规定

精心整理红河县人民医院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的规定 一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123456志。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建立专用账册,专人登记,专用账册必须对入库、出库逐笔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出库记录内容有: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9.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10记。
11.12保管的方法。
毒性药品须由具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设立专门药柜双人、双锁保管。
设立专用账册每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严禁收假、发错,严禁与其它药品混杂。
发现问题时必须迅速查明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医疗用毒性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设置规定的提示牌提醒医、药、护人员注意,各毒性药品的储存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
3.报损的毒性药品必须经药剂科负责人、主管院长批准,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并做好记录。
4.管理人员交接班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严格核对品名、数量应账物相符。
发现问题及时追究。
三放射性药品1.收到放射性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名称、出厂日期、放射性浓度、总体积、总强度、容器号、溶液的酸碱度以及物理性状等,注意液体放射性药品有否破损、渗漏,注意发生器是否已作细菌培养、热原检查。
2.放射性药品必须有适当的专门贮存场所,符合每种放射性药品所规定的贮存条件,不同品种、不同批号的放射性药品应当分开存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防鼠、防辐射和防污染等措施,保证放射性药品质量和安全。
贮存场所应当有放射性警示标识。
贮存放射性药品容器应贴好标签。
3.放射性药品应放在铅罐内,置于贮源室的贮源柜内,平时有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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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存放区域、标识、贮存方法的规定
一、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
1、医院在药库设立专库(专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使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并安装监控、报警、防火防盗设置。
2、药房调剂室使用保险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并安装报警、防火防盗设置。
3、医院保卫科应特别强调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防范,组安安排人员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区域的巡查。
4、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应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使用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5、必须配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区应当配备保险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实行专人管理,药学部每月监督其使用,并实行批号管理及批号追踪。
6、麻醉、精神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设置规定药品提示牌,提醒医、药、护人员注意,各储存柜上必须贴有规定的麻醉、精神药品标志。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建立专用账册,专人登记,专用账册必须对入库、出库逐笔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出库记录内容有: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9、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10、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候处理意见。
进行销毁时,应当向市卫生局提
出申请,在市卫生局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11、麻醉药品的大部分品种,特别是针剂遇光变质,库(柜)应注意避光,采取遮光措施。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
1、医疗用毒性药品到货后须经双人验收、核对、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
验收合格后,药品采购人员需在经营企业提供的随货同行单上签字。
2、毒性药品须设专柜。
实行专人、专柜、专账、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毒性药品须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设立专用账册每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严禁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发现问题时必须迅速查明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医疗毒性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设置规定的提示牌提醒医、药、护人员注意,毒性药品的储存柜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
3、报损的毒性药品必须经药学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批准,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并做好记录。
4、管理人员交接班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严格核对品名、数量,应账物相符。
发现问题及时追究。
三、放射性药品
1、收到放射性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名称、出厂日期、放射性浓度、总体积、总强度、容器号、溶液的酸碱度以及物理性状等,注意液体放射性药品有否破损、渗漏,注意发生器是否已作细菌培养、热源检查。
2、放射性药品必须有适当的专门贮存场所,符合每种放射性药品所规定的贮存条件,不同品种、不同批号的放射性药品应当分开存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防鼠、防辐射和防污染等措施,保证放射性药品质量和安全。
贮存场所应当由放射性警示标识。
贮存放射性药品容器应贴好标签。
3、放射性药品应放在铅罐内,置于贮源室的贮源柜内,平时有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
常用放射性药品应按不同品种分类放置在通风橱贮源槽内,放射性药品警示标志要鲜明,以防发生差错。
4、放射性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双人双锁,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表册,每次使用时须认真按项目要求逐项填写。
并做永久性保存。
5、发现放射性药品丢失时,应立即追查去向,并报告上级机关。
6、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患者排出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1、医院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应当设置专库或者在药品仓库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柜)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
储存场所应当设有易制毒化学品标识,安装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2、应在温度、条件适宜的仓库内妥善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
3、保管员要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及安全保管要求。
4、要随时了解易制毒化学品库的库存、实物的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器材。
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的出入库情况,应在电脑内备案,并能随时调阅。
6、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
7、对过期、损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现场监督销毁。
8、发生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接到报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级上报,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
9、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