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的规定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特殊药品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特殊使用要求或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包括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等。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非常重要,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品滥用和滥用、保护环境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健全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至关重要。
一、特殊药品储存制度1. 储存设施要求特殊药品的储存设施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并进行专门设计。
储存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防火等功能,储存药品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线等也需符合要求。
2. 防止混淆和错用特殊药品储存时应避免与其他药品混淆,应特别贴上标识,以便识别。
同时,对于易混淆的特殊药品,应采取额外措施加以区分。
3. 储存药品分类特殊药品应按照其特征和用途进行分类储存,不同分类的药品应分开存放。
对于放射性药品和毒性药品,应设立专门的存放区域,严格控制出入。
4. 储存药品记录对于特殊药品的储存情况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供应商等信息。
并定期进行盘点核对,确保药品的数量和情况准确无误。
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 药品调配和发放特殊药品的调配和发放应由专门负责的人员进行,严格按照患者需求和医嘱进行,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发放过程中,应核对药品信息并记录。
2. 药品使用控制特殊药品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规定,且应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
特殊药品仅限于合格的医务人员使用,并严禁非专业人员接触和使用。
3. 药品追溯管理特殊药品的追溯管理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应建立药品追溯体系。
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详细的药品追溯信息,并建立相关档案。
4. 药品废弃处理对于过期、损坏或不合格的特殊药品,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安全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风险。
废弃药品应专门存放,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置。
三、特殊药品使用制度1. 医师用药授权特殊药品的使用应由医师进行,需经过其授权。
特殊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特殊药品是指具有较高毒副作用或者较高危险性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等。
由于特殊药品的特殊性质,对其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和使用必须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其安全有效地使用。
以下是一套针对特殊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一、购进管理1.特殊药品的购进必须由经过资质认定的合法药店或生产企业进行,凭有效的购进合同、药品质量保证书等进行购进。
3.购进特殊药品时,必须结合临床需求,按照临床使用量进行合理购进,避免过度购进或长期滞销。
二、验收管理2.对于特殊药品的验收结果必须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验收人员、验收日期、特殊药品名称、检查结果等,以备后续使用和追溯。
三、储存管理1.特殊药品必须储存在专门的药品库房或者柜子中,避免与其他药品混淆或受到外界环境的污染。
2.特殊药品的储存温度和湿度必须符合规定,一旦超过规定的范围,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药品质量受损。
3.特殊药品的储存位置必须标明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并定期进行盘点和更新。
四、保管管理1.特殊药品的保管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禁非专业人员接触和保管特殊药品。
2.特殊药品的保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避免药品的交叉感染或者混淆使用。
3.特殊药品的保管应采取防火防盗措施,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性。
五、使用管理1.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临床操作规范,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培训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2.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按照临床需要进行合理使用,避免滥用或者过度使用。
3.特殊药品的使用过程必须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进行资料报备和处方审核,以备后续追溯和监督。
综上所述,特殊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是确保特殊药品安全供应和使用的重要环节。
只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加强有效的操作执行,才能保证特殊药品的质量安全和临床有效性。
高浓度电解质等特殊药品存放区域标识贮存规定

高浓度电解质等特别药品寄存地区表记储存规定滑县人民医院高浓度电解质、化疗药等高危药品储存规定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明显且快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为促使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响,制定以下规定。
1 高危险药品应设置特意的寄存地区/ 药架 / 药柜,不得与其余药品混淆寄存。
需要冷藏的应放在冷库的专用地区。
2 高危险药品寄存地区 / 药架 / 药柜的醒目地点应红底黒字表记“高危药品”的表记牌,提示药学人员注意。
该柜发药时须独自发放,并用专用药盒寄存。
3 高危药品一定凭临床医师的处方,住院医师医嘱. 调剂,药房在对外发放高危药品前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目与处方能否一致,发出药品时应使之与其余一般药品有效划分,并明确见告领药者该高危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必需信息。
4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足安全性论证,有切实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5高危险药品的领用、发放和调剂要推行双人复核,双人署名,高危药品注射液的高浓度溶液的稀释和临床使用应推行双人复核,保证正确无误。
6药库、各药房及病区小药柜对高危药品应做到每个月盘点,账目与实物数目一致。
对特别高危药品推行严格的数目管理,做到每周盘点 . 帐物符合。
7护理站要求严格控制高危药品的备用种类,临床确需立刻要用的药品才列入备用目录。
护理站备用的高危药品药盒上应贴有“高危药品”的醒目标签,不得与其余药物混淆寄存。
8 护士在使用高危药品过程中,一定提高警惕。
在给药时,药严格履行给药的5R 原则 . 病人对、药品对、剂量对、给药时间对、给药门路对 . 保证正确给药。
9增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10按期和临床医护人员交流,增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响监测,并按期总结汇总,实时反应给临床医护人员。
11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足论证,引进后要实时将药品信息见告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滑县人民医院药剂科2014年 1月 1日。
2.易混淆药品的存放,识别标志和贮存要求

易混淆药品的存放、识别标志和贮存要求一、易混淆药品包括包装相似、听似、看似药品、品多归药品、多剂型药品等。
二、易混淆药品的陈列:(一)根据剂型不同,注射剂、内服药及外用药品分区摆放,分柜陈列。
(二)药品标签放置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
(三)原则上易混淆药品应分开放置,避免同一排放置。
(四)对于听似、看似、多归、多剂型的易混淆药品应放置不同的“警示标识”,且全院统一。
三、易混淆药品的调剂:调剂易混淆药品时,药师应严格遵守“四查十对”原则,应仔细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剂型、厂家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方能发放。
四、易混淆药品的使用:(一)护士在给患者使用易混淆药品时,亦应仔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厂家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给患者使用。
(二)对于易混淆相似药品定期安排药师进行清点,保证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
安全用药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加强药品的使用与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近年来我院药剂科根据要求对各类特殊药品加大管理力度,以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医院存在不少相似易混淆药品,调配、使用错误极易发生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
药剂科对相似易混药品加强了管理力度,并根据各种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采取了相应措施。
第一,制定了“一品多规”、包装相似、读音相似、高危药品目录。
第二,制定了全院统一警示标识。
将“一品多规”、包装相似及名称相似药品分别按照全院统一标识以“高危”、“多规”(多种规格)、“看似”(包装相似)、“听似”(名称相似)标识标注,提醒药师、护士在调配、使用中要特别注意,避免用药错误。
目前,此项举措已顺利实施,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并将其深入到各个用药环节,最终达到提高医疗质量,保证用药安全的目的。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药品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办法规定

精心整理
药品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方法规定
1﹑新领药品入柜贮存对于新领药品必须认真核对药品规格和数量,并认真检查药品的质量,无误
后入柜贮存。
2﹑一般药品妥善贮存对于一般药品按照法定药品贮存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妥善保存。
药品的存放应按药品的性质﹑剂型,分门别类妥善保管。
注射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分柜存放,不可和消毒药品﹑化学试剂混放;酸类和碱类﹑强氧化剂和还原剂分开存放;同名不同规格的药品及药名近似﹑容易混淆搞错的药品分开存放。
贮存的药品要按规定粘帖标签,标明名称﹑规格﹑剂量;内服药品贴蓝色标签,外用药品贴红色标签,若药品没有标签﹑标签不清﹑标签污染或脱落,应及时粘帖或更
3 4必2年。
6786)凉暗。
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办法的规定

精心整理红河县人民医院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的规定 一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123456志。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建立专用账册,专人登记,专用账册必须对入库、出库逐笔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出库记录内容有: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9.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10记。
11.12保管的方法。
毒性药品须由具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设立专门药柜双人、双锁保管。
设立专用账册每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严禁收假、发错,严禁与其它药品混杂。
发现问题时必须迅速查明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医疗用毒性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设置规定的提示牌提醒医、药、护人员注意,各毒性药品的储存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
3.报损的毒性药品必须经药剂科负责人、主管院长批准,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并做好记录。
4.管理人员交接班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严格核对品名、数量应账物相符。
发现问题及时追究。
三放射性药品1.收到放射性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名称、出厂日期、放射性浓度、总体积、总强度、容器号、溶液的酸碱度以及物理性状等,注意液体放射性药品有否破损、渗漏,注意发生器是否已作细菌培养、热原检查。
2.放射性药品必须有适当的专门贮存场所,符合每种放射性药品所规定的贮存条件,不同品种、不同批号的放射性药品应当分开存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防鼠、防辐射和防污染等措施,保证放射性药品质量和安全。
贮存场所应当有放射性警示标识。
贮存放射性药品容器应贴好标签。
3.放射性药品应放在铅罐内,置于贮源室的贮源柜内,平时有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
特殊药品存放区域标识贮存方法的规定

特殊药品存放区域标识贮存方法的规定特殊药品是指具有一定毒性、危险性或特殊用途的药品,包括一些剧毒药品、爆炸品、剧毒易制品、高辐射物质等。
特殊药品的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方法的规定非常重要,不仅关系到特殊药品的安全性,也关系到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详细介绍特殊药品的规定。
一、特殊药品的存放区域1.1存放区域选择特殊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确保与其他普通药品、食品及易燃易爆物等区域分开。
存放区域应远离火源、热源和静电产生物,以免引发事故。
1.2存放条件要求特殊药品的存放区域应干燥、通风,并保持恒定的温度。
有些特殊药品可能对温度和湿度要求较高,应根据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恒温恒湿的存放。
1.3安全防护设施存放区域应安装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火警报警系统、通风设备、温湿度控制设备等,以防止特殊药品在存放过程中发生意外。
二、特殊药品的标识2.1标示符号特殊药品在存放区域内应标有特殊标识符号,以便员工和工作人员明确识别。
标识符号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例如高毒、易爆、放射性等标识。
2.2警示标识特殊药品标识上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药品的性质和相关注意事项。
标识应用醒目的字体和颜色书写,确保易于辨认。
2.3安全提示特殊药品标识还应包含相关的安全提示信息,如禁止抽烟、禁止使用明火、远离热源等,以提醒人员在接触特殊药品时采取安全措施。
三、特殊药品的贮存方法3.1包装要求特殊药品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特殊包装,以防止药品泄漏、挥发或与外界环境接触。
包装材料应具有耐腐蚀、耐高温、耐压等特性,确保药品贮存安全。
3.2化学品分区根据特殊药品的性质和危险等级,可以将特殊药品划分为不同的化学品分区。
不同的化学品分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防火设施、分隔间距等,以确保各个区域之间的安全。
3.3库存管理特殊药品的贮存还需要做好库存管理。
定期检查库存,确保药品包装完好,没有损坏或过期。
贮存期较长的药品还需要定期进行检测,确保药品质量。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三篇)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特殊药品是指具有较高毒性、致命性或易被滥用的药物。
针对这些特殊药品,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需要建立严格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本文将分为储存、管理和使用三个方面,详细介绍特殊药品的制度和要求。
一、特殊药品的储存制度特殊药品的储存制度主要包括储存条件、储存区域和储存记录等要求。
1. 储存条件特殊药品需要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储存,以确保药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一般来说,特殊药品应储存在温度恒定、湿度适宜、通风良好的储存室内。
同时,还需要注意防潮、防爆、防火和防盗等安全措施。
2. 储存区域特殊药品的储存区域需要与其他药品明确分隔开来,以防止交叉污染和混用的情况发生。
医疗机构应设立特殊药品专用的储存室或储存柜,并标明专用标识,确保特殊药品的储存和管理能够独立进行。
3. 储存记录医疗机构需要建立特殊药品的储存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批号、到货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
同时,还要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盘点,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规定。
二、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对药品的登记、分发、使用和报废等环节的规定和控制。
1. 药品的登记特殊药品的登记是指将药品的基本信息、数量和存放位置等记录在特殊药品管理台账上。
登记时需要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企业、批号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2. 药品的分发特殊药品的分发应由专人负责,根据医嘱和病情需要进行合理的配药和分装工作。
同时,还要严格控制特殊药品的领取权限,确保只有具有相应资格和授权的人员才能领取和使用特殊药品。
3. 药品的使用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按照医嘱和规定的剂量进行,严禁擅自调整药物的使用方法和剂量。
同时,使用特殊药品的医疗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4. 药品的报废特殊药品的报废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报废时需要对药品进行核对和登记,明确报废原因和数量,并进行专人见证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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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的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红河县人民医院
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的规定一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
1.医院在药库设立专库(专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使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药房调剂室使用保险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3.医院总务科应特别强调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防范,组织安排人员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区域的巡查。
4.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应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使用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5.必须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区应当设立周转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建立防盗措施,实行专人加锁管理,药剂科每月监督其使用,并实行批号管理及批号追踪。
6.麻醉、精神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设置规定药品提示牌,提醒医、药、护人员注意,各储存柜上必须贴有规定的麻醉、精神药品标志。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建立专用账册,专人登记,专用账册必须对入库、出库逐笔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出库记录内容有: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9.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10.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候处理意见。
进行销毁时,应当向县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县卫生局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11.麻醉药品的大部分品种,特别是针剂遇光变质,库(柜)应注意避光,采取遮光措施。
二毒性药品
1.医疗用毒性药品到货后须经双人验收、核对、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
验收合格后药品采购人员需在经营企业提供的购买记录及发票回执联上填写身份证号并签字。
2.毒性药品须设毒、剧药柜。
实行专人、专柜、专账、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毒性药品须由具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设立专门药柜双人、双锁保管。
设立专用账册每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严禁收假、发错,严禁与其它药品混杂。
发现问题时必须迅速查明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医疗用毒性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设置规定的提示牌提醒医、药、护人员注意,各毒性药品的储存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
3.报损的毒性药品必须经药剂科负责人、主管院长批准,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并做好记录。
4.管理人员交接班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严格核对品名、数量应账物相符。
发现问题及时追究。
三放射性药品
1.收到放射性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名称、出厂日期、放射性浓度、总体积、总强度、容器号、溶液的酸碱度以及物理性状等,注意液体放射性药品有否破损、渗漏,注意发生器是否已作细菌培养、热原检查。
2.放射性药品必须有适当的专门贮存场所,符合每种放射性药品所规定的贮存条件,不同品种、不同批号的放射性药品应当分开存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防鼠、防辐射和防污染等措施,保证放射性药品质量和安全。
贮存场所应当有放射性警示标识。
贮存放射性药品容器应贴好标签。
3.放射性药品应放在铅罐内,置于贮源室的贮源柜内,平时有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
常用放射药品应按不同品种分类放置在通风橱贮源槽内,放射性药品警示标志要鲜明,以防发生差错。
4.放射性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双人双锁,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表册,每次使用时须认真按项目要求逐项填写。
并做永久性保存。
5.发现放射性药品丢失时,应立即追查去向,并报告上级机关。
6.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患者排出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1.医院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应当设置专库或者在药品仓库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柜)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储存场所应当设有易制毒化学品标识。
2.应在温度、条件适宜的仓库内妥善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
3.保管员要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及安全保管要求。
4.要随时了解易制毒化学品库的库存、实物的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器材。
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情况,应详细按规定记录。
6.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
7.对过期、损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现场监督销毁。
7.发生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接到报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级上报,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
8.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监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