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

合集下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5•【字号】平政办[2007]96号•【施行日期】200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07〕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近年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加强了值班工作,值班力量有所增强,人员素质有所提高,制度逐步建立,工作不断规范。

各级值班机构认真履行职能,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加强应急管理的新形势对值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目前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还存在着较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值班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严;有的单位值班力量较弱,人员少,业务能力低;有的单位缺乏必要的办公设备,甚至没有专门的值班室;有的单位对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告不及时、不准确、要素不全,有时出现迟报、漏报的情况;有的单位还存在脱岗和用移动电话值班的现象等。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值班工作的重要性值班工作是政府系统重要的日常工作,也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值班室是政府系统运转的重要机构,是公共服务的枢纽和窗口,在政府工作中起着沟通内外的关键作用,值班室的规范运转保证了各级各部门对上、对下工作联络的畅通,保证了政府系统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在当前加强应急管理、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新形势下,做好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对市委、市政府快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了解社情民意,全面、准确掌握情况,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值班工作高度重视,不断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值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值班工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2•【字号】平政办[2007]41号•【施行日期】2007.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07〕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平顶山市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平顶山市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全市干线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优化收费站收费环境,提高收费还贷能力,确保我市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48号)要求,结合我市干线公路收费环境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交通、公安、军监、监察、纠风等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扰乱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秩序行为,全面优化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实现我市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查处拒交、逃交、少交公路通行费及假冒军队、武警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打击打砸收费站、暴力袭击收费人员或故意堵塞车道造成交通中断等扰乱收费秩序的违法行为,初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长效治理机制,维护正常收费秩序,确保干线公路通行费应收尽收,把干线公路收费站的漏收率降到2%以下,切实提高收费还贷能力。

三、组织领导成立平顶山市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平政办[2014]41号【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7.29【实施日期】2014.07.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4〕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7月29日平顶山市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为目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标准》、《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标准》(建标〔2013〕37号印发)要求,全面推进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科学提升和加快完善市县功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全社会成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残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人行平顶山市支行、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体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平顶山日报社、市质监局、平顶山东站、市邮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为成员单位。

负责全市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实施创建工作。

三、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充分利用我市创建优势,积极宣传推广学习“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先进经验,指导监督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全过程。

(一)加快推进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2月2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14〕16号),设立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应急、督查、信息等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2.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3.加强促进金融稳定发展职责,强化行业监管,完善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全市金融统计评价工作;加强全市金融人才体系建设。

(三)整合的职责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01]22号),设置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原市人事劳动局承担的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全部职能。

2、原市卫生局承担的除离休人员、老红军以外的公费医疗管理职能。

3、原市政府医疗保险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职能。

4、国务院下放的实行养老保险系统统筹的部门和单位所属在乎企业的医疗和失业保险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1、原市人事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非煤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及煤矿安全监察职能。

2、原市人事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

3、原市人事劳动局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检测、检验职能。

4、原市人事劳动局承担的全市老龄工作和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职能。

(三)职能转变1、不再对企业招用职工进行审批,改为依照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管理。

2、不再审核市级新建国有企业定员标准,改为重点调控其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长热线工作规则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长热线工作规则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长热线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8•【字号】•【施行日期】2006.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长热线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各重点企业:现将《市长热线工作规则》印发拾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市长热线工作规则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切实加强市长热线工作,明确职责,规范程序,使市长热线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特制定本规则。

一、指导思想和宗旨第一条市长热线是政府部门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社会的“窗口”,是创建服务型政府的有效载体。

其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发展大局,代表市政府领导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意见投诉、建议受理等服务,努力把市长热线电话办成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第二条市长热线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充分利用市长热线电话这种工作形式,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疾苦,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切实把群众的利益落实好、维护好、发展好,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办群众之所需,加强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我市“实施二次创业、打造经济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和网络建设第三条市长热线工作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主抓,建立独立的工作机构,对外称“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办公室”,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承担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设立市长热线电话工作机构,形成全市热线网络组织体系。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督查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督查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0•【字号】平政办[2008]73号•【施行日期】200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督查的通知(平政办〔2008〕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9月21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2008年10月7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督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8〕163号)精神,确保我市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圆满完成2008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市政府决定2008年5月1日市政府成立的10个安全生产督查组人员组成和分管区域不变,自2008年10月13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督查内容(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小煤矿进行停工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的实施意见》(平政明电〔2008〕4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市开展百日安全攻坚战活动的紧急通知》(平政明电〔2008〕5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地方煤矿停工停产整顿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08〕154号)精神情况。

(二)煤矿停工停产整顿情况。

督查重点包括:“六证齐全”的生产矿井,正在进行技术改造的矿井停工整顿情况;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复工复产煤矿验收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停工停产后未通过验收矿井的监管情况。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值班报告编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值班报告编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值班报告编辑规则值班快报编辑规则市长热线专报编辑规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平政办[2007]97号【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12.25【实施日期】2007.1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值班报告编辑规则值班快报编辑规则市长热线专报编辑规则的通知(平政办〔2007〕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做好值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值班报告〉编辑规则》、《〈值班快报〉编辑规则》和《〈市长热线专报〉编辑规则》印发给你们,供内部工作参考。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市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为切实做好市政府值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推动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和任务市政府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以下简称值班室)承担市政府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向省政府值班室(省政府应急办)报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重要信息,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政府值班室的有关重要批示、指示和交办的工作事项,协助领导处置紧急重大事务,加强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研判和跟踪,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检查、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具体任务是:(一)负责接听“市长热线”和值班电话,接收网络、传真、电报以及其他形式的重要信息。

省政府值班室及省直各厅局办来电,市领导的来电及批示、指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重点企业的来电来文。

内容重要的,填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值班当班记录》,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值班室来文来电处理签》报有关领导。

(二)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平政办[2017]44号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02
【实施日期】2017.05.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等三
项制度的通知
(平政办〔2017〕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修订后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会议申报审批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2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规定》等有关精神,保证市长、副市长出席各类公务活动规范有序,制定本制度。

一、内事活动制度
市长、副市长内事活动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一)市长、副市长内事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长、副市长分工及有关规定统一协调安排。

(二)安排市长、副市长内事活动,应坚持突出重点、精简务实原则,尽量减少事务性活动,保证市长、副市长集中精力研究处理重大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三)市长、副市长不出席各部门、各县(市、区)和基层单位的会议和活动。

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协调会议外,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部署会议,一般只安排相关副市长参加。

未经市长批准,副市长不出席各种节会、展会和节庆活动。

未经市委批准,副市长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不为各类节庆活动等发贺信、贺电和题词。

(四)国务院、省政府及办公厅召开的会议和要求参加的公务活动,对参加人员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出席;没有明确要求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按市长、副市长分工提出拟出席意见,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确定。

1.以国务院、省政府名义来平开展检查、督导、调研的工作组,市长、副市长按要求
出席相关活动。

来平调研考察的中央、省直机关、其他省辖市现职厅局级正职领导同志,可安排1名对口副市长陪同;来平调研考察的中央、省直机关、其他省辖市现职厅局级副职领导同志,原则上由市直对口部门负责同志陪同。

2.对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其他省辖市、社会团体等举办的区域性或带有商务性的活动,以及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种商业性活动,可视情况委派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市长、副市长一般不出席。

3.因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需要,接待海外、港澳台、国内知名人士、企业家等因公来访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规范商务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提高接待标准。

4.副市长列席市人大常委会议按工作分工或排序轮流参加。

(五)邀请市长、副市长出席会见、会谈、签约等公务活动,
应提前3-5个工作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