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因效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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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效应在日常生活中的例子

近因效应在日常生活中的例子

近因效应在日常生活中的例子
近因效应在日常生活中的例子
近因效应指的是一种行为或者事件在接近的时间内,可以导致一个对某种行为的增加或者减少。

它也可以被用作一种教育或激励的方式。

下面我们来看看近因效应在日常生活中都有什么样的例子。

1. 工作室激励。

当一个人收到一个有用的成就奖励,他会受到鼓舞,而这就是近因效应的一种例子。

2. 课堂表扬。

老师可以在课堂上给学生赞美或者表扬,会让学生对学习产生积极的反应从而促进他们学习的进步,这是一种近因效应。

3. 家庭教育。

父母对孩子的正向强化和负向惩罚是家庭教育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可以看作是一种近因效应。

4. 健身目标。

大多数健身者都会设置小目标来激励自己,健身成果的保持会受到小目标的近因效应的影响。

5. 健康饮食。

避免摄入有害的食物,有助于改善自身身体健康,这是一种近因效应。

6. 消费行为。

面对便宜的商品,很多人都会出手多购买,从而促进消费行为,这也是一种近因效应。

以上就是近因效应在日常生活中都有什么样的例子。

当你发现自己在生活中受到近因效应的影响时,要有所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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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原则案例

近因原则案例

案例一:到底哪一个为近因?【案情介绍】王某于 2001 年 10 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李某.2003 年 1 月,王某经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

治疗期间,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终日意识模糊,狂躁不止,最终自杀身亡.据王某的邻居和同事反映,王某生前性格开朗,乐观豁达,家庭和睦,从未流露过悲观情绪。

王某的医生介绍,王某所患的这种精神分裂症比较特殊,患者极易产生臆想,导致自残行为。

事发之后,妻子李某以保险合同中列明“ 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的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则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以死者系自杀身亡,且自杀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之后的两年之内为由,拒绝了李某的索赔要求,只同意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案例分析】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从表面看保险公司似乎拒赔有理:“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但仔细分析王某死因和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立法初衷,保险公司则应承担给付死亡保险金的责任。

本案中王某的死亡与两个原因有关,突发性精神分裂症和自杀行为。

据王某的邻居和同事反映,王某生前性格开朗,乐观豁达,家庭和睦,从未流露过悲观情绪。

王某的医生介绍,王某所患的这种精神分裂症比较特殊,患者极易产生臆想,导致自残行为.王某生前从未有轻生之念,皆因患病后意识模糊不能自控而自杀。

由此可以判断,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才是王某死亡持续起决定作用的、有效的原因,即近因,而非自杀行为.因此,本案中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给付死亡保险金的义务。

【启示】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

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人是否需要赔偿的标准之一。

近因原则经典案例

近因原则经典案例

近因原则及经典案例
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只有在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原因为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才承担保险责任,对承保范围外的原因引起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近因原则经典案例:2011年永发公司作为投保人为该公司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在人保锡山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及相应的不计免赔险。

在保险期间内,永发公司法人耿荣法驾车行驶至某隧道内时,因隧道内有积水导致车辆被淹熄火,发动机进水受损。

当日,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耿荣法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

永发公司与人保锡山支公司对于事故当日无降雨,事故路段隧道中的积水系之前降雨造成的事实无异议,但永发公司与人保锡山支公司对造成涉保车辆发动机进水受损的原因存在争议,永发公司认为导致涉保车辆受损的“近因”是暴雨;人保锡山支公司认为导致涉保车辆发动机进水受损的“近因”是耿荣法驾车涉水行驶的行为,而非暴雨,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判决认为:涉保车辆发动机进水受损并非因暴雨造成,涉保车辆发动机进水受损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是原告的涉水行驶行为,而涉水行驶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辆损坏并不属于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故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付责任。

近因原则简单案例

近因原则简单案例

近因原则简单案例
近因原则,即事情发生的原因通常是近期的事件或因素所造成的,下面是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

假设小明在期末考试中考了一个低分。

他的老师并不认为这是因为他没有努力学习,而是认为是因为他前一天晚上没有好好休息。

老师根据近因原则,认为这是导致小明低分的主要原因。

事实上,小明前一天晚上参加了一场足球比赛,回家后因为兴奋而没有早点休息。

由于缺乏足够的睡眠,小明在考试时感到困倦,注意力不集中,导致了他的低分。

在这个例子中,虽然小明长期以来一直是认真学习的学生,但是他低分的原因却是因为他前一天晚上没有好好休息。

这符合近因原则,即认为近期的事件或因素对事情发生的原因有着更大的影响。

因此,将出现的结果归因于近期发生的事件或因素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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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效应案例

近因效应案例

近因效应案例近因效应是指人们在做出决策时,更容易受到最近发生的事件影响,而忽视更长时间内的趋势和变化。

这种心理现象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不仅影响个人的决策,也影响着企业和组织的战略规划。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深入了解近因效应对决策的影响。

案例一,股票投资。

小明是一位股票投资者,他在过去的一年里一直关注着某家公司的股票走势。

这家公司在过去几个季度里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增长,而且业绩也一直在逐步提升。

然而,最近几个月,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该公司的股价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跌。

小明在最近的股票交易中,对公司最近的业绩表现过于关注,而忽视了过去一年来公司整体的发展趋势。

结果,他在最近的股票交易中做出了错误的决策,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损失。

案例二,市场营销。

某公司在过去几年里一直采用传统的广告宣传方式进行市场营销,但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公司决定增加对社交媒体的投入。

然而,最近几个月,由于一些传统媒体的报道对公司产生了负面影响,导致公司在社交媒体上遭受了一些负面评论和指责。

公司的市场营销团队在最近的会议上过分关注了这些负面影响,而忽视了过去几年里传统广告宣传所带来的积极效果。

结果,公司做出了过于激进的决策,导致了市场营销策略的失败。

案例三,个人生活。

小玲最近经历了一段感情挫折,她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迷茫和焦虑。

在这种心情的影响下,她过分关注了最近发生的不愉快事件,而忽视了自己过去所取得的成就和幸福。

她在做出一些重要决策时,总是受到最近情绪的影响,而忽略了过去的积极经历和成果。

这导致了她在个人生活中做出了一些冲动和错误的决定,给自己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痛苦。

以上案例充分展现了近因效应对决策的影响。

我们在做出决策时,应该尽量客观地看待问题,不要过分关注最近发生的事件,而忽视了更长时间内的趋势和变化。

只有理性思考,全面考虑,才能做出明智的决策,避免因近因效应而带来的错误和损失。

近因效应的例子

近因效应的例子

近因效应的例子近因效应是一个心理学概念,指的是人们在做出决策时倾向于过度强调近期的因素,而忽视了长期的因素。

这种效应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而且会对我们的决策产生深远影响。

接下来,我们将通过一些实例来解释近因效应,并提供一些建议来应对它。

首先,考虑一个购物的例子。

当我们看到某个商品在折扣促销时,我们往往会立刻被优惠的价格所吸引,而忽视了我们是否真正需要这个商品以及它的实际价值。

我们可能会被近期的节省所迷惑,而不去考虑长期的购物决策是否明智。

这种过渡关注于近期的因素可能导致我们购买不必要的东西,从而浪费了金钱和资源。

另一个例子可以是人际关系中的决策。

当我们与某个人相处得很愉快时,我们往往会忽视这个人的长期行为模式以及与其相处带来的其他问题。

我们可能会过分强调近期的好感,而不去检查这个人是否真的适合我们。

这种近因效应可能导致我们陷入不健康或不平衡的关系,从而给自己带来痛苦和困扰。

在投资领域,近因效应也非常常见。

当某个股票或投资品种在短期内获得高额回报时,我们往往会被这种表现所吸引,而追加投资。

然而,如果我们忽视了该股票或投资品种的长期表现以及市场趋势,可能会导致我们在错误的时机进行投资,从而产生亏损。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应对近因效应呢?首先,我们应该对自己的决策进行反思,检查是否过分强调了近期的因素。

我们应该问自己是否需要此项购物、是否了解此人的长期表现、是否了解投资品种的风险和回报等。

其次,我们应该采取长期的观点来做决策,而不是只关注眼前的利益。

我们可以制定明确的目标,制定长期规划,并以此为基础来做出决策。

总之,近因效应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而且常常导致我们做出不明智的决策。

我们需要意识到这种效应的存在,并努力避免被近期的因素所影响。

适当地反思和采取长期观点将有助于我们做出更明智、更有益的决策。

最重要的是,我们要意识到决策的后果和长期影响,并确保我们的选择符合我们的长期利益。

近因原则案例分析

近因原则案例分析

近因原则案例分析
近因原则是保险法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它指的是在保险合同中,只有当保险事故的发生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时,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是一则近因原则的案例分析:
张先生购买了一份家庭财产保险,保险范围包括火灾、盗窃等风险。

在保险期间内,张先生的家中发生了一起火灾,导致部分家具和电器受损。

火灾发生后,张先生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火灾的起因是张先生家中的电线老化短路。

然而,张先生在购买保险前并未告知保险公司家中电线存在老化问题,这属于保险合同中的隐瞒事项。

根据近因原则,保险公司认为张先生家中电线老化短路是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而张先生的隐瞒行为使得保险公司无法准确评估风险,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张先生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此案时,重点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
1. 张先生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即在购买保险时是否如实告知了家中电线老化的情况。

2. 电线老化是否是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

3. 保险公司是否因为张先生的隐瞒行为而受到了损失。

最终,法庭判决张先生败诉,理由是张先生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准确评估风险,且电线老化确实是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

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近因原则在保险合同中的应用。

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严格审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确保赔偿的合理性和公
平性。

同时,这也提醒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所有可能影响保险公司评估风险的信息,以免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因为隐瞒或遗漏信息而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近因原则法律案例分析(3篇)

近因原则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某于2019年3月1日购买了一份由某保险公司提供的五年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

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2020年5月20日,李某某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故。

其家属在悲痛之余,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以李某某身故的直接原因是车祸,而非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拒绝了理赔请求。

李某某家属不服,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某身故的直接原因是车祸,而非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近因原则的法律分析1. 近因原则的定义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事故的发生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保险事故是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

在保险合同中,近因原则是确定保险责任的重要依据。

2. 近因原则在本案中的适用(1)李某某身故的直接原因是车祸,而非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

根据近因原则,车祸应被视为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

(2)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虽然李某某身故的直接原因是车祸,但车祸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身故的直接原因是车祸,但车祸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范畴。

根据近因原则,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李某某家属保险金1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保险公司以李某某身故的直接原因是车祸,而非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为由拒绝理赔,显然是错误的理解了近因原则。

根据近因原则,只要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本案也提醒了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以免在理赔时产生纠纷。

五、总结近因原则是保险合同中确定保险责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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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效应案例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近因效应:相貌平平却自信
案例:毕业生小林是个相貌平平的小男孩,到一个单位参加面试,进考场后,考官只轻描淡写地问了他是哪个学校毕业的,是哪个地方的人等几个问题后,就说面试结束了。

正当他要离开考场时,主考官又叫住他,说:“你已回答了我们所提出的问题,评委觉得不怎么样,你对此怎么看”小林立刻回答:“你们并没有提出可以反映我的水平的问题,所以,你们也并没有真正地了解我!”考官点点头说:“好,面试结束了,你出去等通知吧。

”结果是录取通知书如期而至。

点评:最近、最后的印象,往往是最强烈的,可以冲淡在此之前产生的各种因素,这就是“近因效应”。

其实,考官第一次说面试结束,只是做出的一种设置,是对毕业生的最后一考,想借此考查一下应聘者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

如果这一道题回答得精彩,大可弥补“首因效应”的缺憾;如果回答得不好,可能会由于这最后的关键性试题而使应聘者前功尽弃。

鲇鱼效应:组织应聘显活力
案例:小陈是班长,他希望班上同学都能尽快地有个好工作,所以每次参加应聘活动,他都会成为热情的组织者,在应聘场上,帮助同学出谋划策,并让男同学为女同学在热门单位拥挤的招聘台前开路,一起递上简历等。

他的简历还没递出,就有几个单位主动来询问他的情况,有一
个单位发现他和自己单位的用人需求对口,立刻就问他有没有意向到他们单位应聘。

点评:小陈无意间展示了“鲇鱼效应”。

鲇鱼效应源于一个典故。

挪威人爱吃沙丁鱼,可上市的沙丁鱼只有一位老渔民捕的鱼是活的。

其奥秘在于:他在捕来的沙丁鱼中掺了少量的鲇鱼,使得捕来的沙丁鱼一直保持兴奋状态,活蹦乱跳的,所以能卖出高价。

“鲇鱼效应”在人才学中泛指与众不同的人、能给群体和企业带来活力的人。

这样的人最受欢迎。

招聘时,特别是在人才市场上有众多毕业生时,招聘人员会非常注意观察每一个人的表现,应聘者中,谁最有活力,谁最有创意,谁最受青睐。

集体面试时,也一定要注意“鲇鱼效应”。

如果轮到你发表意见时,要力求主旨明确,观点鲜明,论证有力,方能脱颖而出。

晕轮效应:“班门弄斧”读画报
案例:小刘是个专科生,和一群本科生、研究生一起到外贸单位应聘,他知道如果就那样简单地递交简历,肯定没有一点希望。

他想了个点子,在中午招聘人员吃午饭时,他拿了一张全英文版的画报在招聘台前,有滋有味地在那儿阅读。

当招聘人员被彩色画报吸引过来之后,他就用流利的英语给他们讲画报上有趣的故事,当然最后的结果是,招聘人员收下了他那只有“专科”学历的简历,他也成功地被招进了这家单位。

点评:晕轮,原指月亮被光环笼罩时产生的模糊不清的现象。

“晕轮效应”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心理现象,即对一个人进行评价时,往往会因对他的某一品质特征的强烈、清晰的感知,而掩盖了其他方面的品质,甚至是弱点。

毕业生在求职应聘中,如果能够巧妙地运用这种晕轮效应,把自身的优势充分地展现出来,一定会给招聘考官留下深刻的印象,赢得对方的赏识,取得应聘的成功,就如专科生小刘一样。

当然,在运用这一效应时,一定要注意不能刻意制造“光环”效果,那种虚妄的行为,效果只能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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