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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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
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
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4、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
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5、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6、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
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管理及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管理及销毁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4、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5、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6、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一、本制度是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每季度进行一次。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一)销毁的申请每季度由麻醉药品专管人员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注明本季度回收空安瓿的药品名称、批号、数量、和待销毁空安瓿数量,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务部、药剂科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二)销毁的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在医院药事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务部监督下有麻醉药品专管人员、药房主任会同保卫科人员执行。

销毁方法:破碎后,用医用垃圾袋包装,外贴“损伤性废物”标签,由专管人员回收统一处理。

麻醉药品专管人员现场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说明已销毁空安瓿的数量和方法,注明销毁地点、时间和参加销毁人员并签字。

保卫科人员应在销毁现场参与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以兹证明。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
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
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
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4、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
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5、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6、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
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保管、领取、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保管、领取、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保管、领取、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特殊药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并结合我院相关制度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麻精药品的保管:根据医疗需要,定期采购精、麻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专薄记录,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做到五专:专人帐册,专人登记,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处方。

药库、调剂室和病区按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中,且保险柜有明显标识;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设置;储存温度在2-20℃,储存湿度在45-75%之间,避免光线直射。

二、麻精药品领取:各调剂室、病区根据需要定期领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领取时根据出库单对药品的批号、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产地等进行核对,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

三、麻精药品的退回、销毁:对过期失效、损坏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销毁时,应向**县药监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在其监督指导下执行相应销毁程序。

发出的注射剂或贴剂,再次调配时,应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空安瓿或废贴交回,并记录其数量、批号。

各病区、手术室调配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注射剂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数量并做记录,及时交给调剂室回收。

各调剂室对使用过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每月药剂科统一销毁一次。

销毁要有记录,签字:包括销毁的时间,地点,品名、规格、数量、销毁人、监督人等项目。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管理及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管理及销毁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4、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5、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6、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一、本制度是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每季度进行一次。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一)销毁的申请每季度由麻醉药品专管人员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注明本季度回收空安瓿的药品名称、批号、数量、和待销毁空安瓿数量,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务部、药剂科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二)销毁的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在医院药事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务部监督下有麻醉药品专管人员、药房主任会同保卫科人员执行。

销毁方法:破碎后,用医用垃圾袋包装,外贴“损伤性废物”标签,由专管人员回收统一处理。

麻醉药品专管人员现场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说明已销毁空安瓿的数量和方法,注明销毁地点、时间和参加销毁人员并签字。

保卫科人员应在销毁现场参与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以兹证明。

麻精药品空安瓿

麻精药品空安瓿

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销毁标准操作规程一、目的规范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的管理,加强对麻精药品的监管,严防麻精药品流失或流入非法渠道。

二、适用范围涉及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及销毁相关的部门。

三、职责1. 调剂药师:核对信息、回收、空安瓿、废贴。

2. 药库和药房的专管药师:清点、登记、汇总并销毁空安瓿、废贴。

四、流程图五、细则1.回收空安瓿、废贴1.1使用麻精药品注射剂、贴剂的门诊患者再次取药时,调剂药师应当如数回收空安瓿、废贴。

1.2住院病人使用后的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由病区专管护士保管,在换领药品时统一交回住院调剂室。

调剂药师应当如数回收空安瓿、废贴。

2.填写明细表和清点数量、核对批号门诊调剂室调剂药师依据患者用药信息核对品规、批号、数量,填写“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表”(见附件13-1),并签字(章)。

住院调剂室调剂药师核对空安瓿、废贴与处方所列药品品规、批号和数量的一致性,填写“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表”“(见附件13-2),并签字(章)。

3.汇总与保存专管药师定期汇总核对空安瓿、废贴,填写“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汇总、销毁登记表”,并安全存放。

4.销毁与包封、登记药库和调剂室专管药师双人填写“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汇总、销毁登记表”后,进行空安瓿、废贴的销毁,双人签字(章)。

毁形的空安瓿、废贴应当分类打包/封箱后,交予废弃物处理员(见附件13-3)。

5.保管留档记录专管药师应当妥善保管各种相关留档记录,备查。

附件:13-1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表13-2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表(住院专用)13-3 天津市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汇总销毁登记表13-4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物回收处理交接登记表附件13-1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表附件13-2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表(住院调剂室专用)附件13-3编号: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汇总销毁登记表销毁部门:附件13-4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物回收处理交接登记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的销毁。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安瓿(废贴)每季度销毁一次。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流程(附件1):
1.销毁的申请:每季度由麻醉药品专管人员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记录(附件2),记录中必须注明本季度回收空安瓿(废贴)的药品名称、批号、数量,经药事主管院长,医务科、药剂科签字批准后方可销毁;
2.销毁的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过程必须在药监局工作人员、医务科及麻醉药品专管员,药剂科主任会同综治办人员执行;
3.销毁方法:破碎后用医用垃圾袋包装,外贴损伤性废物标签,由专管人员统一
处理。

四、麻醉药品专管员现场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说明已销毁的空安瓿(废贴)数量、销毁方法,并注明销毁时间、销毁地点和参加销毁人员的签字,并拍照存档。

五、附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记录表
五、综治办人员应在销毁现场参与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以兹证明。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记录由药剂科麻醉药品专管员负
责留档备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流程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记录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和废贴收回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和废贴收回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和废贴收回、销毁制度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空安瓿和废贴收回及销毁管理规范,根据国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1.药房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要求取药人,再次取药时,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

2.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回手续。

3.门诊患者空安瓿和废贴收回门诊药房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发药人应当在回收记录本上登记患者姓名、取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患者再次取药时,应核对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批号和数量,并做记录,空安瓿或者废贴批号和数量不对,不能发药。

核对无误后,应由另一人监督,当场销毁。

4.住院患者空安瓿和废贴收回3.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备用药品科室:药房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在销毁记录本上登记患者姓名、取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护理人员使用完药品后,应当在回收登记本上登记患者姓名、取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护理人员应定期将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送至药房,药房人员核对无误后,在护理的回收登记本和药房销毁登记本上签字,并由另一人监督,当场销毁。

3.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备用药品科室:护理人员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交回已使用过的空安瓿或者废贴;药房发放药品时应当在销毁记录本上登记发放药品和回收药品的批号、数量,在另一人监督下将回收的空安瓿或者废贴销毁。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和废贴应当按照医院《医疗废物处理规范》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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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一药品
空安瓿和废贴回收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等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溯源,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注射剂空安瓿或者用过的废贴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4、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按相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5、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登记管理,集中监督销毁,并拍照、记录备查。

6、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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