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2011年司考考点有改变等5个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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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及应试要点小结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及应试要点小结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及应试要点小结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及应试要点小结,任何一项考试都有复习和应试的方法,国家司法考试也不例外,掌握了考试的方法也就等于把握住了通过考试的主动权,那么我们究竟如何才能顺利通过司考,下面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校的老师将一一为您解答。

精彩文章推荐:勤奋努力司考梦想定成真突破2011司考讲究战术技巧司法考生双修“炼”出研考第一司法考试备战之术(适用大多数朋友)一、在司考复习中应当注意1、迅速抓住考试重点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论坛根据有关统计,2009司法考试的知识点在以前的考试和司法考试中,有80%以上出现过,如果将以前考试的内容加以总结,则能迅速抓住考试重点。

100分的试卷往往考相关知识的20%,如果我们只花很少的时间复习好这20%的80%,那该多么轻松。

但很多人却往往花费很大的精力,去复习只占20%分数的80%的知识,这两种方法的效果,差别有多大,大家自然明白。

2、培养正确的解题思路仅仅抓住知识或抓住重点,并不等于就能取得好分数,取得好分数还需要大家将掌握的知识恰当和正确地反映在试卷上要求答题的地方。

有很多人基本知识学得很好,考试分数却让人失望,原因就在于此。

这就需要大家在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校司法考试题库复习做题时,要仔细对照答案和评析,理清解题思路。

清晰的解题思路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它可以帮助大家克服迷迷糊糊的答题状态,“稳、准、狠”地找出并写上正确的答案。

3、锻炼有效的复习和记忆方法复习和记忆方法直接影响考试的成绩,但是很多人并不在这方面多做努力,甚至还有一些人在使用效果极其低下的方法,比如,只拿一些复习资料泛泛而看,不挑重点,不做习题,即使做题,也是在脑袋中大致过一下,却不动手;这种复习方法,曾普遍存在。

在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校司法考试题库做大量的复习题便是克服这一缺点的有效办法,特别将考试题改编成复习题的方式,采用按学科分类的方法,让大家通过做题,并通过对照评析中的知识点,记住常考的内容。

2011-2012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汇总(2011司考必背)

2011-2012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汇总(2011司考必背)

2011-2012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汇总(2011司考必背)2011-2012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汇总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增补考点总结分析【pdf版】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增补考点总结分析【pdf版】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增补考点总结分析导读: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变点,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即将公布,不少考生已经出现着急心理。

今年司考大纲有何变化?考生需要做哪些准备和调整?这都是司考备考中的重要问题。

在新大纲呼之欲出时,法律教育网司考名师根据最新消息,凭借多年的教学经验和对多年命题方向的研究与总结,提前对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重要变点作出独家解读,以解考生心中疑虑。

与2010年相比,今年大纲整体变化不不会太大,但也根据知识更新和国家立法的情况,适当增减了个别知识点,个别科目的一些章节会作适当调整。

司法考试具体的变化点如下:1、试卷一需重点关注“国际私法”部分。

这部分由于《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的颁布,所有知识点几乎都会重新进行调整。

对于参加过司考的同学,这部分知识要进行全面更新。

从这点来说,没有考过的,第一年准备的考生还会适当的占有一定的优势。

来源:法律教育网《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出台是国际私法领域的重大变化。

在以往的考试中,《民法通则》涉外篇及其司法解释是国际私法这门学科的绝对重点,每年考查7分左右,占整个国际私法分值的近一半。

而如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取代《民法通则》涉外篇及其司法解释的地位,其凡52条,将考查7至10分,是今后考试当之无愧的第一重点。

因此,对于该法的相关规定,考生必须全面把握。

试卷一中的其他部分,没有太大变化,个别语句表达上的变化及毫无紧要的文字删减对于备考没有什么影响。

2、试卷二是2011年大纲变化最大的地方。

每年司法考试中,新出台的法律及司法解释都会成为当年的热点。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这次的刑法修改大于新刑法修订以来的任何一次修改,对刑法总则和分则的重要问题均有较多涉及,必将对2011年司法考试产生重要影响。

此外,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对于原来司法解释中关于自首与立功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化,并就司法实践中涉及自首、立功的疑难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定,尤其是有些内容与我们原来的理解并不一致,如亲友绑送归案的,以往理论与实践的通行做法认为是自动投案,但该司法解释明确否定了。

法考考试考场注意事项

法考考试考场注意事项

法考考试考场注意事项今天咱们来聊一聊法考考试考场里的那些事儿。

虽然你们现在还小,可能不太明白法考是什么,不过就像你们在学校考试一样,法考也有很多要注意的地方哦。

在考场里呀,一定要守时。

就像我们上学不能迟到一样。

我给你们讲个小故事,有个大哥哥去参加一个很重要的考试,他早上睡过头了,等他慌慌张张跑到考场的时候,已经过了入场时间,结果就不能进去考试了。

多可惜呀,之前那么多努力都白费了。

所以,去参加法考,一定要提前看好时间,早早地到考场。

进了考场之后呢,要听监考老师的话。

老师就像我们在学校里的引路人一样。

比如说,老师让把东西放在规定的地方,那就乖乖听话放好。

有个姐姐去考试的时候,没有按照老师说的把手机放好,考试的时候手机响了,这可就违反了考场规则呢,最后还被批评了,考试的心情也被破坏了。

考试的时候,要保持安静。

想象一下,如果在你们考试的时候,周围有人大声说话,是不是会很影响你们思考呀?在法考的考场里也是一样的。

大家都在认真地答题,要是有一个人很吵,那可就不好了。

我记得有一次我在一个小测验的考场里,有个小朋友一直在哼歌,周围的同学都皱起了眉头,很不开心呢。

还有啊,千万不要作弊。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考试是为了检验自己的真实水平,靠作弊得到的成绩是不光彩的。

就像跑步比赛,你要是偷偷坐个小车,那就算到了终点也不是自己真正跑过去的呀。

在法考的考场里,要是被发现作弊,那后果可严重了。

答题的时候要认真仔细。

看清楚题目再作答。

有个叔叔参加考试的时候,题目都没看全就开始写答案,结果写了半天发现自己都理解错题意了,只能重新写,浪费了好多时间呢。

在考场里,要是遇到什么问题,像笔突然没水了,或者身体不舒服了,要及时告诉监考老师。

老师会帮助大家的。

就像在学校里,我们遇到困难找老师一样。

法考虽然和我们现在的考试不太一样,但这些考场注意事项的道理都是相通的。

希望你们以后不管参加什么考试,都能遵守这些规则,做一个诚实、守纪律的好孩子。

2011司法考试温馨提示

2011司法考试温馨提示

2011司法考试温馨提示导读:2011年的春节假期已经过去了,司法考试的脚步正在逼近。

对于备战2011年司考的战友们,小编有一些温馨的提示想要分享给大家,其中包括了一些复习方法和心态的把握,最后也祝愿朋友们顺利通过考试!一、不能轻视司考。

在网上看到很多人都说司考如何如何的容易,这让我想当了马云曾说过的一句话:当一个人成功以后,说的什么话都成了真理了。

司考也是如此,有多少经过努力没过的人啊,所以这部分说容易过的人,要莫就是真的天资过人,要莫就是说的假话,所以如果真想过司考就得踏踏实实的看书做题。

记得我去年刚参加司考时,也是认为司考很容易,只要多看看书就可以很容易过了。

记得09年从5月份开始每天晚上下班一回到家就看一本通,基本上都是看到十二点,其间也把法律敎育网的课件听了一篇,在考前认为自己这么努力是一定可以过的,但当我踏进司考考场时,才知道司考是一场没上考场前没有人敢说他一定就能过的考试,司考考的知识面太广了,而我去年也以350分结束了我的第一次司考。

做为在职考生在时间上不够充足,于是在去年底我就另找了一份不用晚上加班周末双休的工作,全心的准备10年的司考,也不再抱有不够努力靠运气等就能过司考的想法。

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真题2012司法考试二、挤出时间多听课件。

我去年感觉很多时候在网上一看大家的贴子,一进去就不知不觉过了一个小时,做为在职的考生本来时间就不多,而且当你退出各种论坛时一下子心也收不回来,学习就效果就会降低,所以我今年就除了在上班看看消息下班后坚持不上网,而且时间长了也会成为一种习惯。

当然了,如果是在网上听网授则是另外一回事,而且这个选择也不错,我说的是对于自控力差一点的还是在司考期间少上网,多看书。

另外对于我说的多听课件,很多战友都讲了很多,我也就不多叙述了。

三、重视历年司考真题。

在去年我从春节开始,根据各位战友分享的经验全面做真题,认真的做了05年到09年的真题一遍,并又做了一遍真题。

2011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带答案和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带答案和解析
10、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4、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8、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7、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 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司法考试注意事项

司法考试注意事项

司法考试注意事项
一、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参见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二、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涂、作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三、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19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2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可以在9月22日至2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考试安全要求及纪律

考试安全要求及纪律

考试安全要求及纪律一、考试安全要求为保障考试的安全、公平、公正,提高考试效果,应遵守下列考试安全要求:1.安全意识:考试期间,应注意安全,离开座位时,须关闭电脑、打印机等电器设备,确保考场设施的安全和完好。

2.环境卫生:考试期间,要保持考场环境整洁卫生,保持安静。

3.遵守考场规则: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不得抄袭、交头接耳、作弊等行为,遵守考试纪律。

4.管好个人物品:考试期间,要对个人物品进行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二、考试纪律为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应遵守下列考试纪律:1.不作弊:考试期间,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如抄袭、交头接耳、偷看、使用作弊器材等。

2.不翻译:如无明确规定,语言类考试时通常禁止任何形式的翻译,包括字典、翻译软件等。

3.不早退:考试未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4.不划水:考试期间,要认真答题,不得划水、敷衍、空白或涂改答题卡。

5.小心机器故障:考试期间,如发现考试机等设备故障,应立即向考试管理员报告。

6.遵守考场纪律:考场纪律是保证考试公正的重要方面。

在考场上,要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妨碍到其他考生,注意环境整洁,遵守秩序,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的指示。

三、应急处理在考试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如意外疾病、突发性疾病、考试器材故障等,应采取如下处理措施:1.病情处理:如出现意外疾病、突发性疾病等应及时报告考试监考员,并由监考员指派工作人员帮助进行处理。

2.器材故障处理:如发现考试器材故障,应立即向考试管理员报告。

经认证后,如属于考试设备原因,对考生影响较大,可以重新安排考试,对考生影响较小的情况,可以采用其它方式进行考试。

如果设备故障影响不大,监考员可以暂时停止考试,等工作人员对设备进行维修后,再进行考试。

四、总结考试环节是人们学习和成长的重要部分,因此在考试时,应先确保自己的安全,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并遵守考试的基本规则与公平原则;同时,在发现考试意外事件时,也应采取适当的应急处理措施,以保证考试质量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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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2011年司考考点有改变等5个注意事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将在9月17日(本周六)开考,为期两天。

目前柳州考生已经拿到准考证,而柳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昨日做出温馨提示,提醒考生注意今年的一些考试新气象。

注意一:首先是今年的考试地点发生变化去年柳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在该市一职校进行,今年则改在铁二中进行,具体地点为柳南区和平路4号,设置有40个考场。

注意二:另一个新情况是报名考生仍在增加。

去年柳州市经现场确认合格报名人员为978人;今年则共有1196人报名参加考试,比去年增加22.29%,再创报考人数新高,是历年来柳州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人数最多的一年。

注意三:柳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还提醒,今年考务工作更严格,考生须同时持有准考证主证和副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参加考试;进入考场警戒区和考场后所有人员均须关闭随身通讯工具;禁止携带电子产品进入考场;每场考试开考后,监考人员都要逐一核对考生准考证主、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与本人是否相符,考生所在考场及座位与准考证标明的是否一致,防止冒名替考或坐错位置;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

注意四:此外,考生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必须按照要求在试卷、答题卡(纸)标明的位置分别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且条形码只能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指定位置;
不得贴出方框,不得竖、斜贴,不得涂损。

注意五:记者了解到,今年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施后的第十次考试,柳州市的国家司法考试主管部门仍然与公安、监察、无线电管理等部门通力合作,在考场出动监测车搜寻涉嫌作弊的可疑信号,确保考试公正进行。

柳州市此前已成功组织9次国家司法考试,共有800多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公证员队伍储备一大批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律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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