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_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
民办幼儿园教育规章制度

民办幼儿园教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幼儿园的教育工作,维护幼儿园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民办幼儿园,幼儿园管理者应当遵守并执行本规章。
第三条市教育局依据本规章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将给予处罚。
第二章教育目标第四条民办幼儿园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孩子的基本技能、道德品质和创新能力,为其未来学习和生活打下良好基础。
第五条幼儿园应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制定适合本地幼儿的教育目标,并向家长公布。
第三章教育内容第六条幼儿园应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兴趣爱好,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活动,包括游戏、音乐、手工等。
第七条幼儿园应注重培养幼儿的语言能力、思维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引导他们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
第八条幼儿园应定期开展课外活动,如家长参观日、亲子活动等,促进家长与幼儿园的互动。
第四章教育管理第九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教育管理体系,包括制定教育计划、教育方案和教育评估。
第十条幼儿园应配备合格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保障师生安全,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规范日常管理和教学秩序。
第五章家长参与第十二条幼儿园应积极与家长沟通,建立家园联系机制,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和发展。
第十三条家长应配合幼儿园的教育工作,关心幼儿的学习和生活,积极参与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市教育局将定期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学校应配合市教育局的工作,接受监督检查,保证教育质量。
第十六条对于发现的严重违规行为,市教育局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或吊销办学许可。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与本规章不符的,以本规章为准。
第十八条本规章解释权归市教育局所有。
以上为《民办幼儿园教育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广大幼儿园管理者和教师严格遵守,并共同努力,为幼儿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模版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民办幼儿园作为我国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幼儿良好品德、全面发展的重要使命。
为了规范幼儿园的管理行为,强化教育教学工作,提升办园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机构设置1. 幼儿园设立董事会,由园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人士等组成,负责决策、协调管理工作。
2. 园长为幼儿园最高行政负责人,统一领导、管理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事务。
3. 教育教学部门应设有教学督导员,负责督导教师教学活动,提供指导和培训。
三、教师队伍建设1.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教师招聘和培训机制,注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师培养。
2. 教师岗位要求明确,幼儿园要制定教师职责和教育教学与管理责任制度。
四、课程管理1. 幼儿园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大纲和教案,确保教学内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幼儿园要进行课程评价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方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教育教学质量监控1. 幼儿园要建立完善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评估,提供有效的改进措施。
2. 幼儿园要鼓励教师进行专业学习和研究,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六、幼儿保育与安全管理1.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幼儿保育制度,确保幼儿的日常生活得到妥善照料。
2. 幼儿园要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保障措施,保护幼儿的安全权益。
七、卫生与环境管理1. 幼儿园要建立幼儿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并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整改。
2. 幼儿园要规范幼儿园场地设施建设和使用,保证幼儿的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
八、家长参与与互动1. 幼儿园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定期召开家长会,分享幼儿的成长情况和教育教学工作。
2. 幼儿园要建立家长志愿者制度,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
九、纪律建设1. 幼儿园要建立规范的幼儿行为管理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纪律意识。
2. 幼儿园要制定幼儿纪律处分条例,对幼儿的违纪行为进行适当的纪律处分。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_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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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细则

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制定本规章制度细则。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幼儿园就读的学生,以及所有在本幼儿园工作的教职员工。
第二条本幼儿园根据《义务教育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细则,并保证其合法合规。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细则包括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原则、学生管理、教职员工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具体规定如下:第二章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原则第四条幼儿园坚持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尊重每个幼儿的个性和特点,以促进其全面发展为宗旨,提供安全、健康、快乐的教育环境。
第五条幼儿园坚持以家庭为基础,以社会为依托的办园理念,与家长、社会协作共育,实现家园共育的目标。
第六条幼儿园秉承“以人为本,以师为荣”的管理理念,重视教职员工的培训和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
第七条幼儿园注重学校文化建设,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勤奋、诚信、合作、创新的校风。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八条学生入园:学生的入园程序包括报名登记、面试评测、录取通知等环节,学生家长需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报名手续。
第九条学生退园:学生退园需提前向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审核同意后方可离园。
退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生离园。
第十条学生行为管理:学生在幼儿园内须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破坏公共财物等行为。
第十一条学生考勤管理: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园,需提前请假并经家长或监护人同意。
第四章教职员工管理第十二条教职员工招聘:教职员工招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择优录用,不得有歧视性行为。
新员工进入园所需经过体检合格。
第十三条教职员工奖惩:教职员工表现突出者,可获得奖励或表彰;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分,甚至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教职员工培训:幼儿园将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素质和能力。
民办幼儿园章程【9篇】

民办幼儿园章程【9篇】幼儿园章程示本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园的名称是第二条本园的性质是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简易幼儿园。
第三条本园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开展保育、教育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园办学规模(填在园幼儿人数)。
本园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本园办学形式:日托或全托第四条本园的审批机关是延津县教育局。
本园的登记机关是延津县民政局。
第五条本园的地址是。
第六条本章程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资产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园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或者其代表作为本园理事会成员,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对本园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第八条本园资产数额万元,固定自查评估万元(以审计师事务所评估的结果为准)。
本园资产的出资人是,出资性质是投资办学(多人出资的应分别载明出资人及其出资金额、出资性质)。
第九条本园的业务范围:学前教育第三章组织与活动第十条本园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园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须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五人组成,设理事长一人。
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本园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园章程和制定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园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时。
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孩子们的安全,民办幼儿园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二、幼儿园物品管理1. 教具管理:幼儿园应建立教具管理制度,包括购置、维护和保管等方面的规定。
购置教具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维护时要做好日常清洁和定期检修工作,保管时要分类摆放并记录借用情况。
2. 玩具管理:幼儿园玩具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含有毒有害物质。
同时,幼儿园要定期对玩具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孩子们玩具使用的安全。
三、食品安全管理1. 食品采购:幼儿园应选择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确保食品安全。
同时,幼儿园要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2. 食品储存:幼儿园要建立食品储存制度,确保食品的保存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食品储存区域应干净整洁,并严格按照食品的要求分类存放。
3. 食品加工和安全:幼儿园应有专门的食品加工区域,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食品加工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保证食品制作的安全性。
四、安全设施管理1. 环境安全:幼儿园要定期对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安全电器使用、室内空气质量等方面。
同时,幼儿园要设置安全提示标识,提醒孩子们注意安全。
2. 应急设施:幼儿园要配备应急设施,包括灭火器、急救箱等。
相关应急设施要定期检查,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五、人员管理1. 教师培训:幼儿园要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2. 安全责任:幼儿园要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每个工作人员都知道自己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
3. 家长参与:幼儿园要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向家长通报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信息,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六、安全教育1. 日常教育:幼儿园要在日常教育中注重安全教育,向孩子们传授安全知识和规则,教导他们正确应对危险情况的方法。
2. 专项教育:幼儿园要定期组织专项的安全教育活动,包括消防演练、急救知识培训等,提高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

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提高幼儿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园长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安全保卫、财务管理等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决定幼儿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八条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幼儿教育课程标准,保证教育质量。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注重幼儿身心健康,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开展富有特色的幼儿教育活动。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幼儿进行体检,关注幼儿健康成长。
第四章安全保卫第十二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五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公开透明。
第十七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合理使用教育经费,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财务监督。
第十九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
第六章学生管理第二十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学生权益。
第二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2024年民办幼儿园章程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和个人差异,设计教育教学计划。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关心爱护每一个儿童,尊重儿童的合法权益与人格,促进儿童品德、智力、体质等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
第二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十条:幼儿园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按市、区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充分利用人、物、时空等各种要素,综合显形课程和隐性课程的效应,促进幼儿自主活动的生成。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制定并实行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设立教育教学科研领导小组,发挥科研基地作用,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建立教研奖励制度,提高教科研的质量。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五条: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收取幼儿伙食费,按天核算,按月公布,自觉接受家长监督。教工伙食独立核算。
第四十六条:认真制定和执行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园舍管理,创设园容美化、园舍绿化、环境净化的良好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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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篇 1 1、值班教师必须提前四十分钟到校开门,在教室门口迎接每个幼儿的到来。
上课之前,必须清点人数,对没到校的幼儿做好详细记载。
2、放学时,值班教师必须亲自将每个幼儿交给其家长(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儿全部接走后,方能离校。
(如果有家长让孩子自己回家必须有家长写的字据)3、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值班教师都必须在幼儿中间,不得擅自离岗,并且时时都要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不得让幼儿乱扒乱上、乱打乱闹、乱扔乱甩,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上厕所时,值班教师必须组织幼儿整队有序地进行5、不得让幼儿在操场逗留,不得让幼儿去买零食,更不得让幼儿乘机跑出校外。
6、值班教师在自己值班的时间范围内,必须尽职尽崐责,出现事故,由值班教师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7、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的“校车”接送幼儿。
8、必须为幼儿的安全提供一切保障。
9、民办幼儿园必须取得相关办学资质才能开办,否则我校无权监管。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篇 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规范个人举办的幼儿园的管理,指导民办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镇幼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民办园的管理民办园实行统一管理。
一是要加强对已办证民办园的规范管理;二是要把好民办园申办的初审关;三是加强对无证的非法园摸底排查并进行坚决打击、取缔。
各民办园应自觉接受中心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
二、民办园的园长、教师、保育员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更新幼教知识,提高自身水平和能力。
自觉接受各类人员培训。
各类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资格,按规定时间应达到基本的要求。
三、民办园应每年接受一次中心校和县教育局的年检,根据年检结果,给予晋升或降级。
四、民办园的内部管理。
1、民办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也可由举办者担当,报教育局备案。
园长在教育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领导全园工作。
2、民办园应制订学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
每学年度末应向中心校报告工作。
重要事项应随时报告。
3、民办园应接受中心校、学前教育股、教育局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4、民办园要建立相应的档案。
要建立工作人员花名册、幼儿花名册和其它统计表册,每学期向中心校报送一次统计表。
5、要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教学工作制度、活动制度、安全制度、卫生制度、财务制度、家长会议制度、工作人员每年健康检查制度等制度的建设,并严格执行。
五、民办园应突出抓好安全管理。
要经常检查园舍和大型玩具的安全,发现园舍和玩具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严禁用三轮车、农用车接送幼儿上下学。
民办园要每日填好安全运行记载表,一日一查,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总结。
民办园每月要填好安全隐患排查表上交中心校,中心校与民办园、民办园于各教师和工作人员要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并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六、民办园要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发生食物中毒、流行病流行时,举办者要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中心校和卫生部门。
民办园每学期至少组织家长学习1--2次的食品及传染病知识,要留有纸质材料和过程性材料供中心校检查。
七、民办园要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每学期开学必上“安全第一课”,学期结束要上假期安全课。
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和自救能力。
八、民办园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行体、德、智、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其涉及的内容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
各领域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等方面的发展。
九、民办园应充分尊重教育规律,积极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十、民办园要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根据有关规定,规范办园行为,自觉接受县教育局和中心校的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估。
十一、设置民办园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民办园的申报和设立必须符合布局的需要。
(二)有固定安全的园舍。
1、民办园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环境无污染,无严重噪音,园舍坚固、安全、适用。
儿童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与其他建筑物相连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或疏散通道。
民办园的园舍必须经过房屋鉴定部门为安全屋。
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4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9.2平方米。
2、有幼儿活动室。
确保每班一间,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要通风、干燥、光线充足。
3、有与民办园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所,场地平整、安全、适用。
人均不低于4平方米。
民办园的所有园舍和活动场所都必须设置围墙和安全栅栏。
4、有与民办园相适应的寝室、教师办公室、厨房和其它辅助用房。
5、有供幼儿洗手的流动水源设备和适应幼儿使用的厕所或便具。
6 、有符合标准、安全的桌椅和睡床,并做到一人一位,(三)有必要的基本设施。
1、每个幼儿配备两巾一杯,有幼儿饮水用的流动盛水装置,并有幼儿的餐具、毛巾、茶具等消毒用的设施。
2、有钢琴(风琴、电子琴)、电视机、录音机、VCD以及各类教学磁带、碟片等进行教育活动的基本设备。
3、有1--2套以上大型户外活动玩具和人均2--4件供儿童游戏的各种玩具(包括桌面玩具和自制玩具)及存放柜。
4、有供幼儿阅读的图书,人均10册以上,并有开放式的图书架。
民办园的教具、玩具、图书等有教育意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
桌面玩具要做到经常清洗。
民办园应配备消防设备。
(四)有合格的师资。
1、民办园根据规模情况应设置圆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医务保健员、财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2、民办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守,身体健康。
3、民办园圆长除具备民办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以外,还应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民办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目前暂时不具备资格的,通过培训,两年内必须达到相应的资格。
4、民办园的教师除具备民办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以外,还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幼儿专业)毕业程度,或经教育部门考核合格。
在圆教师,目前不具备教师和学历资格的,三年内要经过培训全部取得相应资格。
5、民办园的保育员除具备民办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以外还应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水平,并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未经职业培训的,两年内必须接受至少一次职业培训。
6、民办园的医务保健员要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200人以上的民办园应配有专职或兼职医生,2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健员。
7、民办园的教师、工作人员与幼儿的配编比例一般为1:7。
民办园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书。
不健康者,有传染病、精神病者不得从事幼儿教育管理工作。
有传染病和精神病史,但已经治愈的,必须有主治医院出具有效证明,方可从事幼教工作。
8、举办者应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并按时发放。
洛源镇中心校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篇3 为加强我乡学前教育的管理,强化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乡幼教质量的全面提高和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办学条件各幼儿园必须具有按标准配备的办学场地和设施设备。
教室要干燥、明亮、通风、安全,坚决不允许使用危房,否则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办。
桌椅要符合标准;每班必须配有消毒柜、保温桶、口杯架、毛巾、电视机、影碟机、钢(风)琴、录音机、黑板、图书、各式教玩具等。
教师要有专门的办公室;有专门的安全宽阔的室外活动场地,有攀登架、滑梯、跷跷板、皮球、跳绳、接力棒、沙包、垫子等体育器材。
有满足幼儿人数需求的、卫生设施齐全的厨房。
二、师生条件要求全体幼儿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办学思想端正。
应具有教师资格证并参加每年举行的幼儿教师专业培训,具备弹、唱、跳、画等专业知识,普通话达二级乙等以上。
大班幼儿不能低于5周岁,大班幼儿不超过35人;小、中班幼儿年龄应在3--5周岁之间,中班幼儿不得超过30人,小班幼儿不得超过25人;每班需配备两教一保。
三、日常管理(一)、幼儿入园、离园管理1、幼儿园入园时间一般在7∶00--8∶00之间,可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和家长特殊需要适当安排。
幼儿园不允许统一组织集体离园。
保证幼儿在园时间不低于10小时。
离园时间冬季不得早于5∶00,夏季不得早于5∶30,保证幼儿在,教师在。
2、幼儿入园必须首先接受晨检,保健人员和教师要严格按照一摸、二看、三问、四查、五记的要求,观察了解每一位幼儿的身体和情绪状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
3、带班教师在幼儿入园、离园时要认真与家长做好交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其它事情,防止发生幼儿走失等现象。
4、幼儿入园时,教师要站在活动室门口热情接待幼儿及家长,离园时,要与家长进行简短的幼儿情况交流,让家长了解幼儿在园情况。
5、对幼儿的健康情况用红、绿健康卡表示,做到人卡相符,对服药的红卡幼儿应要求家长认真填写服药记录本并签字。
离园时,教师对红卡幼儿的病情变化和一日活动中有异常情况的幼儿向家长做详细交待。
6、离园时,当班教师首先要清点人数,进行离园谈话,并进行交通安全和文明礼貌教育;然后进行晚检,检查幼儿穿戴是否整齐,手、脸是否干净,提醒应带物品;最后等待家长来接。
7、幼儿全部接走后,教师应将活动室整理好,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关闭水龙头。
锁门前须到厕所、寝室、活动室、办公室等地方全面检查一遍,确无异常情况方可锁门离开。
(二)、教育活动管理1、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学期计划、周计划(主题活动计划)、日计划(备课),并认真落实。
2、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好幼儿的一日活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尊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严禁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3、教师要有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和发展观,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幼儿的求知欲望和探索精神,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全面和谐发展。
4、认真履行保教人员职责,尊重幼儿人格,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严禁推搡、拉扯、辱骂、恐吓幼儿,坚持以正面教育和表扬为主的教育方法,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5、教师要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组织教育活动,避免因混乱和嘈杂发生意外,活动中面向全体幼儿,不忽略或歧视任何一个孩子,使每一个幼儿都能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