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商学院的相关章程
商学院章程

商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学院的组织行为,保障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商学院是以培养商业管理人才为主的高等教育机构,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学术环境。
第二章学院性质与宗旨第三条商学院为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学院宗旨是:致力于商业教育与研究,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商业人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第三章学院办学规模与形式第五条学院办学规模根据市场需求和教育资源配置情况而定,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相结合的形式。
第六条学院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应符合教育规律和市场需求,不断更新和完善。
第四章学科门类设置第七条学院根据市场需求和教育部门的规定,设置商业管理、经济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学科门类。
第八条学院积极开拓新兴学科领域,推动学科交叉融合,提高教育质量。
第五章学院举办者第九条学院举办者负责提供教育资源和办学经费,保障学院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第十条学院举办者享有学院的管理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学院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学院享有独立招生、教学管理、学位授予等权利。
第十二条学院应履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义务。
第七章学院管理机构第十三条学院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院的重大事项决策。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院长、副院长等管理职务,负责学院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八章学院教职工与学生第十五条学院依法招聘和管理教职工,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学院依法招生和管理学生,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章学院资产与财务第十七条学院资产包括教育教学设施、图书资料、科研成果等,受法律保护。
第十八条学院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章学院监督与评估第十九条学院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学院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学院管理和教育教学的规范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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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学院ERP协会管理章程(第一版)二零零八年九月目录前言 (2)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社团活动 (3)第三章社员管理办法 (5)第四章组织机构 (7)第五章社籍管理原则和方法 (9)第六章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 (10)第七章章程修改 (13)第八章协会宣传 (13)后记 (14)前言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本土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在经历了前期的“发挥劳动力成本优势”、“装备现代化”两个阶段后,现在正加入以应用ERP为代表的“信息化”发展阶段,ERP (Enterprise Resources Planning)即企业资源计划已成为当今世界经营和管理技术进步的代表。
对企业来说,应用ERP就意味着其加快市场响应速度,减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效益,提升竞争力。
从2007年起,国际商学院的领导就高度重视ERP实践教学,学生在王志文主任和翟璐老师的带领下,进行ERP知识的培训并参加了多届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暨沙盘模拟大赛,并取得不俗成绩,且将ERP知识扩展到日常教学中来了,现为了更大程度普及企业资源计划这一未来企业管理人员必备知识,特成立ERP 协会以更好的推广企业信息化理念,培养企业未来之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实用人才。
本协会,希望通过在学院开展的ERP教学并参与各种赛事,以促进大学生对这一知识的认识和理解,从而领悟企业运营理念,培养团队精神,感受企业管理魅力。
期待着他们从校园走上企业岗位上后,能够加快我国企业的信息化进程,让千百万中国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水平获得长足进步,实现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在全球市场上的跨越式提升。
最后,期望此章程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国际商学院ERP 协会”,重视企业信息化问题,积极参与到中国企业的改革发展中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团名称本社团——国际商学院ERP协会。
其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国际商学院正式申请并获准的院级协会,其是以企业经营暨沙盘模拟为主要活动内容的社团,其目的在于将信息化概念引入日常教学和实践中,让在校大学生领悟企业运营理念,培养团队精神,感受企业管理魅力,以为社会和企业输送高素质人才为己任。
某集团公司企业商学院章程制度

某集团公司企业商学院章程制度1. 序言本章程制定为了规范某集团公司企业商学院(以下简称商学院)的运作,确保商学院能够有效地促进员工的学习和发展。
商学院的目标是提供高质量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以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2. 商学院的职责和使命商学院的职责是为集团公司的员工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以提升员工的能力和素质。
商学院的使命是培养具备领导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的优秀人才,并促进人才的流动和晋升。
3. 商学院的组织结构商学院设有院长和教务部门负责商学院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商学院还设有教师团队,由专业领域的专家和讲师组成,负责面向员工提供培训和学习服务。
商学院设有一个学术委员会,由商学院院长、教务部门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商学院的学术指导和课程设计等工作。
4. 培训课程和学习内容商学院根据员工的需求和集团公司的发展需求,设计和组织各类培训课程和学习活动。
这些课程和活动涵盖了管理、领导力、创新、团队合作等方面的内容。
商学院采用多种培训形式,包括讲座、研讨会、工作坊等,以满足不同员工的学习需求。
商学院还鼓励员工参与外部培训和学习活动,以扩展员工的知识和技能。
商学院将定期评估和调整培训课程和学习内容,以保持其与市场需求的一致性和先进性。
5. 培训评估和认证商学院将对每个培训课程进行评估,收集学员的反馈和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
商学院还将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和认证,以衡量他们的学习成果和能力提升情况。
商学院将建立一个学员档案系统,记录每个学员的培训记录和成绩,并根据学员的学习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学习建议和指导。
6. 商学院的运营与资源支持商学院将进行运营规划和预算编制,并按照规划和预算进行资源投入和支持。
商学院将与相关部门合作,协调各方资源,确保商学院的顺利运营和发展。
商学院将建立与内训、外部培训机构和高校等的合作关系,以获取更多的培训资源和支持。
商学院还将建立一个学习平台,提供在线学习和资源共享的功能。
商业管理公司公司章程

商业管理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商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商业项目定位、商业布局规划、商业经营管理、商业地产策划、商业空间设计、品牌推广、招商代理、运营管理、物业服务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为:1、股东姓名或名称:_____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住所:_____出资额:人民币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
出资方式:_____出资时间:_____第八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5、应向其他股东报告其关联交易情况,并在公司股东会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回避;6、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商学院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学院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推动公司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商学院的各项工作,包括课程设置、师资管理、学员管理、教学质量评估等。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三条课程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行业发展趋势;2. 紧密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3.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4. 不断更新课程内容,适应时代发展。
第四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为学员必须参加的课程,选修课为学员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学习的课程。
第三章师资管理第五条师资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2. 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沟通能力;3. 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六条师资队伍的管理包括:1. 师资招聘:通过公开选拔、考核,选拔优秀人才加入师资队伍;2. 师资培训:定期组织师资培训,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3. 师资考核:对师资进行定期考核,确保教学质量;4. 师资激励:设立师资奖励机制,激发师资工作积极性。
第四章学员管理第七条学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2. 对所学课程有浓厚的兴趣和较强的学习意愿;3. 能够按时参加课程学习。
第八条学员管理包括:1. 学员选拔:通过报名、面试等程序选拔学员;2. 学员考核:对学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学习效果;3. 学员激励:设立奖学金、优秀学员等激励机制;4. 学员服务:提供优质的学员服务,保障学员权益。
第五章教学质量评估第九条教学质量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公正,科学合理;2. 多元化评估,全面评估;3. 重视过程,注重结果。
第十条教学质量评估包括:1. 学员满意度调查;2. 教学效果评估;3. 师资评价;4. 教学资源评估。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在商学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际商学院团委章程以及工作职责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委员会组织章程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商学院团委)是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先进青年的群众性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担负着团结和教育国际商学院广大青年学生,执行党的青年工作方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职能。
在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和国际商学院党委领导下,密切结合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紧紧围绕大学生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推进示范群体的全面建设,积极服务团员青年的成长成才。
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学校发展战略研讨会精神的指导下,团委工作中心是结合当前共青团的重要形势,从学生工作的实际出发,以学生素质教育拓展为工作主线,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培养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人文素质等方面开展一系列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活动;学生会的建设及指导工作。
国际商学院团委以团委书记宫箭老师为核心,下设团委副书记,综合事务处、组织部、宣传部、社团工作部,青年志愿者部。
负责管理及指导团委办公室、组织、宣传、社团工作部、青年志愿者部,学院学生会的日常活动和工作。
管理及指导各专业,各年级团支部的工作。
职责叙述:一、根据上级团委和院党委的工作布置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每学期团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布置、讨论和检查工作;及时向院党委和上级组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二、组织开展对全院青年团员的思想教育,配合院党委做好优秀团员的建党工作。
选择有利时机,精心组织一些具有开创性和示范性的活动,推动基层,深入开展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和形势政策教育活动以及青年志愿者活动。
三、认真抓好团的组织建设。
做好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
四、关心团员青年的正当利益,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卫生、文化娱乐及校园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协同学校加以改进。
五、负责指导和帮助院学生会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
vbse公司章程

vbse公司章程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VBSE,英文全称为Visual Basic Software Engineering。
第二条本公司为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第三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咨询等相关业务。
第四条本公司的经营宗旨是:秉承科技创新,提供优质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第五条本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三级治理结构。
第六条董事会是本公司最高决策机构,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董事长、2名副董事长。
第七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监督机构,由3名监事组成。
第八条经理层是本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由1名总经理、3名副总经理组成。
第三章公司治理制度第九条本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实行任期制度,任期为3年。
第十条本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层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企业章程以及公司的规定,忠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十一条本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层对公司的重要决策应当经过董事会讨论、监事会审议,并作出明确决策。
第十二条本公司制定公司治理规定,明确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和流程。
第四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公司实行合理、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公司财务的安全、合法、规范。
第十四条本公司实行年度财务预算制度,制定合理的财务预算,对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控制。
第十五条本公司实行会计核算制度,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本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布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公司社会责任第十七条本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保、慈善、公益等领域的事业。
第十八条本公司应当关注员工的健康、职业发展和福利待遇,落实员工权益保障制度。
第十九条本公司应当关注客户的需求,提供优质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
第二十条本公司应当关注供应商的权益,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六章公司章程的修改第二十一条本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讨论、监事会审议后,经股东会表决通过。
企业商学院总则(目的、职能、原则、方针和目标)

企业商学院总则(目的、职能、原则、方针和目标)企业商学院总则一、建立企业商学院的目的企业商学院的目的是构筑和完善企业的培训管理体系,规范企业培训管理活动,强化企业培训教学质量管理,把企业培训作为管理驱动工具,持续打造研究型企业,提高每一位员工的技能。
二、企业商学院的职能企业商学院的职能包括:1.培训和提升企业内部管理和技术人才;2.培训供应商及外协商,使之符合公司需要;3.为公司各职能部门提供咨询服务,提供建议解决方案;4.展开校企管理和技能培训合作,为企业提供后备人才;5.开展学术交流,为企业提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6.塑造企业品牌形象,塑造和推广企业文化。
三、企业商学院的培训原则、方针和目标为确保所有影响企业产品质量的每项工作的能力需求因素被识别,使企业组织的培训活动具有明确的行动方向,需制定培训原则和培训方针,以作为企业整体培训需求的总输入。
培训原则包括:1.瞄准根源,找出差距;2.缺什么学什么,急用先学;3.立竿风影。
培训方针包括:1.以企业文化为基础,以上岗资格为中心;2.以提高员工实际岗位技能为重点,以市场最终效果为目标;3.建立实用化高精尖人才的培养机制,使每一位员工均成为战略业务单元。
为使企业组织的培训能力能满足公司的需求而展开,并在各培训层次上具有清晰的追求,制定如下培训目标:1.建立内部培训教材和内部培训案例库,为后续培训工作提供充足的资源;2.培养高级、中级、初级及新入职员工,保证企业所有员工全部合格上岗;3.重点推进一线班组长的管理技能和一线员工的技能培训,为保证产品质量提供人力资源;4.每年进行岗位资格认定,所有的岗位在2年内全部认定一遍。
四、2020年下半年及2021年企业商学院目标为实现企业商学院的目标,制定以下计划:1.2020年10月底建立起完整的培训体系;2.2020年11月完成ISO培训体系认证筹备工作;3.2020年12月底前企业商学院软硬件设施、场所投入使用;4.2020年12月底前基层岗位全部完成技能认证;5.外聘专职培训讲师6名;6.技能培训有效性100%;7.新入职人员培训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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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商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立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运行机制,维护学院、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xxx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院地址:XXX。
第三条学院的性质:独立法人非盈利性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院办学宗旨:旨在把握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互联网技术突飞猛进,通过借势,整合,跨界的战略设计、践行修善、兴业、固德的办学理念,为中国打造一个民族品质的特色商学院,学院通过吸引一批国际、国内一流的管理学教授常驻桂富宝,扎根中国,服务社会,服务中国,为国内外培养一大批的商界领袖,为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中国走向世界提供新理念,新方法,新视野。
第五条学院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一)办学规模:XXX;(二)办学层次:XXX;(三)办学形式:XXX第六条学科门类设置:学院明确以企业培训,电子商务,财务管理,营销与物流系统,金融,投融资,国际经济与贸易,企业上市,商业模式设计。
第七条学院举办者:XXX。
第八条学院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省教育厅和登记管理机关XX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院坚持办学的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公益性非营利机构。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学院的举办者是X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派学院董事会董事;(二)依据本章程规定的程序与权限参与学院办学和管理活动;(三)学院终止办学后,取回出资财产;(四)依据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举办者承担下列义务:(一)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章程;(二)按时、足额履行办学出资义务,提供学院办学及发展所必要的办学条件;(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二条学院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学院董事会由举办者代表、院长、讲师等人员组成,其中1/3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董事会成员名单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依照《XXX》规定,学院在过渡期内首届董事会成员为7人,由举办者代表2人、华南师范大学代表2人、院长1人、教职工代表1人和独立董事1人组成。
过渡期结束后董事会成员为7人,由举办者代表4人、院长1人、教职工代表1人和独立董事1人组成。
独立董事由社会知名人士担任。
第十四条董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董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在董事会工作时,董事会可作调整或补充。
因董事离任而变更董事的,继任董事的任期为剩余任期。
第十五条学院董事长由举办者在董事中指定。
董事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三)担任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原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四)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学院院长、副院长;(二)修改学院章程和制定学院的主要规章制度;(三)制定学院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包括教学、学生管理、科研、人事、财务和资产等);(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批准学院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决定学院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院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本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董事会议事规则:(一)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2.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举行。
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1/2以上同意。
但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方可做出决议:1.院长的任免;2.修改学院章程;3.制定发展规划;4.审核批准学院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讨论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6.法律或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可以指定一名董事代为召集、主持会议。
应当举行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主持又没有指定其他人召集、主持的,1/3以上董事可推选1名董事为召集主持人,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四)董事会会议召集人应于董事会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事由及议题通过董事会秘书通知全体董事;(五)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及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前向主持人交验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董事的权利。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就受托董事的行为承担责任。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六)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保管。
第四章学院院长第十九条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设院长1名,副院长若干名,副院长在其分管范围内开展工作。
院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院长经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行使职权。
院长任期原则上为4年,报经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院长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董事会的决定,定期向董事会汇报;(二)拟订学院年度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三)制订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四)根据学院发展的实际需要,主持拟订用人计划和教职工编制;(五)依据管理制度,聘任、解聘以及奖惩学院教职工及其他工作人员,提请董事长聘任或解聘学院中层管理人员;(六)主持学院日常工作,组织教学、科研、行政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质量;(七)做好学生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八)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院长应向董事会会议报告上一学年度学院工作。
院长应及时向董事会通报学院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教学与科研管理第二十二条学院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与政策,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制定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自主设置专业,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教学内容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
第二十四条学院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指导人才培养工作,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和模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二十五条学院建立健全科研创新体系,积极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与企业、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鼓励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第二十六条学院积极吸纳社会资源,通过技术合作、科学研究等多种方式,共建实训基地,注重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七条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与国(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八条学院保障教学投入,并建立本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价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和对学院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二十九条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管理机构。
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负责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研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其他事项,处理学术纠纷。
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规定开展学位审查、评定和授予工作。
学院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管理以及教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等进行审议。
第六章党、团、工会组织第三十条学院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中共广州商学院委员会。
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党建工作。
学院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二)引导和监督学院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院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三)支持学院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院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四)全面加强学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六)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学院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一条学院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建立共青团组织,在院党委领导下,以学生和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有益于青年健康成长的各种活动,努力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和学习积极性。
第三十二条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组织。
工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组织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教师和职工第三十三条学院实行教师聘任制度,自主聘任教职工,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学院和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学院依法为在职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四条学院在院长的主持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办学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用人计划。
用人计划经董事长批准后,面向校内外自主招聘。
聘任的教职工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第三十五条学院建立教师培训制度,为受聘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
第三十六条学院根据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制定工资方案,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学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担任教师者必须持证上岗,不具备教师资格者不能从事教学工作。
第三十八条学院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逐步采取有力措施,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努力造就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第三十九条学院对受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进行考核,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