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检查重点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25项)

钢水铸造(连铸、模铸)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内容。
2.现场抽查:
(1)连铸流程是否规范设置事故钢水罐、漏钢回转溜槽(含按需设置的中间溢流罐)、中间罐漏钢坑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且维护良好;
(2)模铸流程是否规范设置事故钢水包等应急储存设施,且维护良好。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5.9规定:吊运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的区域应设置事故罐,事故罐放置应在专用位置或专用支架上,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
【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4.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
【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4.10规定: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24ppm)。
(2)炼钢厂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是否为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
(3)炼铁厂铸造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是否为冶金起重机(额定起重量≥75t,应为铸造起重机)。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整治汇报

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整治汇报工贸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其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工人的安全,也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鉴于此,我们开展了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在此向大家汇报整治结果。
一、整治目标和内容本次整治主要围绕工贸行业中的危险化学品、燃气、锅炉、压力容器、电气、机械等重点环节,以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除、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指导为重点,力争从源头上遏制生产事故的发生。
具体内容如下:1.危险化学品领域。
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使用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现场、储存设备、储罐和配套管道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同时,加强对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2.燃气领域。
开展对涉及燃气的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包括天然气、液化气、煤气等。
特别是对燃气泄漏、泄爆等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和整治。
3.锅炉领域。
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对锅炉设备的检验和维护,排查设备老化、裂纹、受热面受损等问题,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锅炉设备安全运行。
4.压力容器领域。
对压力容器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同时,对企业生产工艺进行调整和提升,以提高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技术水平。
5.电气领域。
重点对电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配电箱等。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维修,确保电气设施的安全性。
6.机械领域。
对机械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机床、起重设备、输送设备、装卸设备等。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维修,保障机械设备运行的安全性。
二、整治成效经过多方整治,各项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生产意识得到普及和加强,整治成效如下: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整治前,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较高,主要是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管理不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引起。
整治后,通过加强安全宣传和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工贸行业安全检查要点

1
(2)各种工业气体使用越来越广,危险性大,易发群死群伤事 故。
煤气:极易引发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 氧气、氢气:爆炸 氮气、氩气:易发生窒息事故
(3)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种类多,使用量 多,危险性大。 (4)火灾事故发生率较高,经济损失巨大。
违反上述要求,成重大隐患。
6
4. 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 源的措施。
一家具厂的除尘器未设置泄 爆装置,采用正压吹送粉尘,
采用粉尘沉降室积尘
7
要求: ①除尘系统不得采用正压吹送粉尘,除尘器应按规范 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 ②含有可燃粉尘的空气,在进入风机前应按规范采用 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
4
5
(2)依据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令 第91号)第二十七条:企业的操作室、会议室、 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的 影响范围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差暗访山西省运城市、临汾市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通报》(安 监总厅管四函【2017】158号)明确:热修操作平台属于人员聚 集场所,不应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调运影响范围内。
制度是否与本单位管理水平一致?
3、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培训制度
培训对象: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 有关管理人员
培训内容: 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的正确使用;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违反上述要求,构成重大隐患。
工贸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一、背景及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检查方案。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1. 检查范围:本单位所有工贸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钢铁、煤炭、化工、建材、机械制造等行业。
2. 检查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4)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是否用于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
(5)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是否实现安全生产信息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分析。
(6)应急管理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是否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1. 检查时间:自方案实施之日起,为期一个月。
2. 检查方式:(1)查阅资料: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资料进行查阅。
(2)现场检查:对企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重点关注生产设备、安全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
(3)访谈了解:与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进行访谈,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四、检查步骤及要求1. 准备阶段:成立专项检查组,明确检查组成员及职责,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
2. 实施阶段:按照检查范围及内容,对工贸企业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反馈。
3. 整改阶段: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检查落实情况督导清单(工贸企业)

八
物体打击 自查整治
18
工贸企业 到相关企业现场查看,是否定期检查钢丝绳有无散股、断股,挂钩有无裂纹 。
到相关企业现场查看货物装卸、运输过程中捆扎是否牢定、放置平稳、采取
19
防倾倒措施;零配件、报废件等是否定点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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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项 督导项目 序号 督导对象
督导内容
具体问题 备注
描述
到相关企业现场查看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登高作业证并按规定采取相应保
二 安排部署
4
工贸企业
通过查阅台账、问询职工等方式,检查企业是否了解本行业领域“五一”节 前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是否进行自查自纠。
查看安企业是否开展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贸企业岁末年初
三
前期专项 整治情况 “回头看
5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全省工贸重点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检查; 工贸企业 企业是否对发现问题隐患建立台账,是否落实整改。
企业前期各类整治检查发现问题隐患()项,已整改()项,未整改()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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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项 督导项目 序号 督导对象
督导内容
具体问题 备注
描述
企业是否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以及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重大隐患判定;
重大事故
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有限空间 9
是否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是否清楚防止盲目施救的要求。现场询问人员() 人,其中,经过专项培训考核合格()人,熟悉应急处置流程()人,清楚
六 作业自查
工贸企业 防止盲目施救的()人。
整治 10
现场查看是否在有限空间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 牌。
工贸行业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工贸行业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一、“钢8条”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2.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6.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未实现自动控流;2.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传感器和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3.存放铝锭的地面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4.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5.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6.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设置手动泄压系统;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
工贸行业执法检查要点及重大隐患 判定标准解读

工贸行业执法检查要点及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工贸行业执法检查要点及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如下:一、工贸行业执法检查要点1. 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全面负责,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2. 检查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3.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档案和台账,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及时报告和处置重大事故隐患。
4. 检查企业的生产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是否存在危险作业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的作业方案进行的情况。
5. 检查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存在缺陷或不安全状况,是否存在使用淘汰或不合格的工艺、设备、器材的情况。
6. 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7. 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8.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行为。
二、工贸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1. 危险化学品库房未按规定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等安全设施或设置不齐全的。
2. 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分类储存或相互混存的。
3. 危险化学品库房未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标志不明显的。
4. 危险化学品库房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不合格的。
5. 危险化学品库房未按规定设置相应的防泄漏设施或防泄漏设施不完善的。
6.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
7.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估不符合要求的。
8.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备案不符合要求的。
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检查的16项重点内容

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检查的16项重点内容
重点行业领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燃气、危险废物处置、粉尘涉爆、金属冶炼等9类)企业检查的16项重点内容:
一是监管主体是否明确。
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是否监督检查履职到位。
三是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三年行动等相关文件精神是否传达落实。
四是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情况。
五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职责。
六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七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及金属冶炼单位安管员的任免是否告知主管部门。
八是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是否考核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建档情况。
九是危化品生产企业“一书一签”情况,危化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高中以上文化。
十是企业安全风险排查、辨识、分析、评估并制定风险清单, 完成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改。
十一是设置重大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情况,是否对重大风险的工作场所、岗位和设施设置风险警示标志。
十二是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等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和化工园区、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十三是企业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健全、可操作、符合企业实际, 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按规定组织演练。
十四是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是否按国家或地方要求开展并取得实效。
十五是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是否设置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十六是高危行业单位是否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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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2日18时30分左右,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镇工业园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
当前,我市各地已进入高温、雷电、暴雨、大风季节,高温本身是一种职业危害因素,沉闷高热天气容易导致员工注意力不集中、操作不当等各种不安全行为;雷电流电磁感应和雷电波的侵入,可能引起变电器局部过热、配电装置或电气线路断路而燃烧而导致火灾;暴雨容易造成厂房积水、洪涝等现象,可能导致水浸、交通中断等事件的发生,容易导致厂房漏水、厂房垮塌、切坡坍塌、设备被淹等灾害的发生;大风容易致使各类危旧房、工棚、临时建筑、围墙、广告牌、游乐设施等被刮倒或刮断,造成人员伤亡。
另外,高温暴雨天气的结合,容易导致气压变化,气体流动异常,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受限空间作业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将进一步增大,高温暴雨天气还容易导致电器短路、过热,引发火灾事故;高温大风天气的结合,容易导致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涉氨制冷、冶金煤气等工艺导致爆炸、中毒的危害进一步加大;暴雨大风天气的结合,容易导致铝镁等金属粉尘受潮、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等事故。
同时,经济行情的进一步回暖,特别是房地产行业的“高走”态势,建材等各类经济体需求增大、订单增多,导致企业
员工加班加点、困乏疲劳、思想不集中,设施设备高负荷、高强度、高效率持续运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导致事故的几率进一步增大。
为此,各区县安监局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能,督促指导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结合辖区实际进行有效危险分析、风险预判,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指示精神,以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金属冶炼等重点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强力推动工贸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切实解决“不知道、想不到、做不到”的问题,坚决杜绝较大事故、不发生群伤事故、不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一)粉尘防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
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是否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是否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涉氨制冷
1.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 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3. 氨储罐和氨制冷机房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不小于
2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物应不小于50米距离。
4. 氨气、液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5. 员工宿舍与氨制冷机房严禁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在人员密集的加工间、办公室、员工休息室等区域严禁有液氨管道通过。
6. 氨制冷机房及采用速冻装置的房间应设置防爆型应急照明灯具和事故排风机;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冷压缩机启动柜应设有紧急停机按钮。
7. 设备间、加工间(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及库区应设置视频监控报警系统。
8. 防毒器具和抢救药品等应急物品应放在危险事故发生时易于安全取用的位置,并由专人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应小于15m。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场所(≥10吨)应配备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
9. 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有设风向标。
防雷设施必须定期检测。
10. 冷库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门外应按有关规定
设置消火栓;库区内所有应急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三)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
1.作业必须履行论证、审批手续。
2. 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并记录在案。
3. 作业现场必须配备通风、检测设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
4.必须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
5.必须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浓度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
6.作业现场必须配置监护人员。
7.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清晰、醒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警示风险。
严禁未经监护人员许可擅自进入。
8.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四)金属冶炼
1.冶金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科学布局,不得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
场的下部,其门窗应避开铁口、渣口,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2. 高温熔融金属生产、处置和贮存设施附近、运输线路及附近区域不得有积水,上方不得存在滴、漏水隐患。
严格执行原料、辅助材料烘烤制度,确保入炉原料、辅助材料干燥。
严格执行盛装、浇注高温熔融金属的设备设施烘烤制度,保持相关设备设施干燥。
保持炉坑、渣跨及铁水调运线干燥,防止漏雨积水。
3. 吊运高温熔融金属应当采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冶金专用铸造起重机,司机室等高温作业岗位应当采取降温防护措施。
4. 起重机的吊具(钩)、钢丝绳、盛装高温熔融金属的容器(设备)的耳轴等应定期探伤检测,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10%、机械失灵、衬砖损坏超过规定等均应停止使用。
每年应对耳轴作一次无损探伤检查,做好记录并存档。
5. 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罐,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m的净空距离。
吊运的高温熔融金属液面应与盛装容器口保持至少300mm的距离。
6. 高温熔融金属的地面运输应当采用专用车辆,并保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高温熔融金属的运输设备应有耐高
温、防喷溅、防逸散的措施,制动措施完善、可靠。
装运高温熔融金属的专用车辆,不得在煤气、氧气、氢气管道下方、电缆通廊下方和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停留。
跨越道路上方的管道应采取隔热措施。
7. 保温炉每次放熔融金属铸造前,应检查确认流眼砖、流槽完好,并确保流眼与流槽搭接处堵塞严实,控制流眼流量,防止冒槽。
8. 倾倒高温熔融金属时,容器(罐、包)周围4m内不得有非作业人员,防止高温熔融金属飞溅或洒落伤人。
铸造开始前应保证铸造井内安全水位,防止高温熔融金属泄漏爆炸。
9. 铸造机应设置应急水源,保证意外停水或停电时铸造机流槽中的熔融金属冷却到位。
铸造机升降平台或托座等不得有储水的空间。
高温熔融金属泄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用熔剂或砂土挡住已流出的金属液体,防止高温熔融金属大面积流淌或流入积水,尤其是半封闭空间积水。
10. 高温熔融金属引起着火,应使用干燥沙子或其他耐火材料扑救,不得使用水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水剂灭火器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