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规程
小学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小学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一、建立经营者责任制度1. 以学校为主体,设立心理咨询室,由专职心理咨询师负责管理和运营。
2. 心理咨询室应设立明确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明确心理咨询师的职责和权力。
3. 心理咨询师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学校要定期进行培训和评估,保证咨询师的专业能力。
二、建立心理咨询服务流程1. 学生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或网络方式提出咨询申请。
2. 学校要设立统一的咨询电话、邮箱和在线咨询平台,方便学生进行咨询。
3. 学校要建立咨询师与学生之间的信任关系,保护学生隐私。
4. 心理咨询师要进行学生信息登记和咨询记录,保护学生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5. 心理咨询师要根据学生的问题进行详细了解,制定相应的咨询计划和目标。
6. 心理咨询师要采用有效的咨询方法和技术,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7. 心理咨询师要及时跟踪和评估咨询效果,对于需要进一步咨询的学生要进行衔接和引导。
三、建立心理咨询室保密制度1. 心理咨询室要建立保密协议,明确保护学生隐私的责任和义务。
2. 心理咨询师要对学生咨询内容和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 心理咨询师要对咨询记录和学生档案进行保密,咨询记录和学生档案只能由专门授权的人员查阅和使用。
四、建立心理咨询室服务质量管理制度1. 学校要及时收集学生心理咨询的满意度和反馈意见,对不满意的意见进行调查和整改。
2. 心理咨询师要定期总结和分享工作经验,提高咨询服务质量。
3. 学校要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和跟踪,对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预防和干预。
五、建立心理咨询室安全管理制度1. 心理咨询室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保证咨询场所的安全性。
2. 学校要加强心理咨询室的管理,规范咨询师的行为和言论,避免伤害学生的行为。
3. 心理咨询师要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对于学生的突发心理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六、建立心理咨询室日常管理制度1. 心理咨询室要有定期巡查和维护计划,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性。
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模版(四篇)

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满足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需求,推动校园心理教育发展,建立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小学心理咨询室的设立是为了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教育和心理支持等服务,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问题,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
第三条中小学心理咨询室依托学校现有资源,加强家校合作,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同关注和参与学生成长教育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中小学心理咨询室的工作由心理咨询师负责,心理咨询师应具有专业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学校应当保证中小学心理咨询室的人员配置和资源保障,提供心理咨询师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
第六条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应当保证心理咨询的秘密性和绝对保密,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七条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应当及时向教育局、学校领导和学生家长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进行超出职责范围的行为。
第二章中小学心理咨询室的职责第九条中小学心理咨询室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对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咨询、解答,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提升心理素质。
二、开展心理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各类心理教育活动,如心理讲座、心理训练等,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三、进行心理评估和咨询辅导。
对学生进行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咨询和辅导服务。
四、参与学校课程开发与评价。
与教师合作,参与学校课程的心理配套开发,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和反馈。
五、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计划。
制定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计划,开展相关的实施工作。
六、参与学生学业指导。
参与学生学业指导,提供学习方法和策略的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和学习能力。
第十条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可以根据学生的需要,适当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干预、心理治疗等服务,但必须经过学生家长同意。
第十一条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应当定期向学校领导和教师进行工作汇报,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建议。
中小学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中小学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中小学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3篇)中小学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篇1一、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二、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
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学生的自身权利,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四、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要特别注意尊重来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五、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六、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学生的案例;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七、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员会颁布的,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小学心理咨询室制度 小学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优秀5篇

小学心理咨询室制度小学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优秀5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书读百遍,其义自见,下面是漂亮的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小学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优秀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小学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篇一一、辅导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本校暂定周三中午:12:00-1:30)二、辅导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三、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四、辅导人员在咨询或者辅导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五、辅导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六、辅导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七、辅导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辅导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
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八、辅导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或者辅导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九、辅导人员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十一、辅导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
十二、辅导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十三、对非工作人员,非辅导人员要阻挡入室。
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被辅导者应秉着三“诚”态度即:“诚实”、“诚恳”、“诚心”。
不得以玩玩的心态来对待。
十五、被辅导者在接受辅导人员的辅导过程中,应该虚心认真的`和辅导人员进行交流,讲述自己即将或者要面临的困惑和问题。
小学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篇二一、辅导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二、辅导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三、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四、辅导人员在咨询或者辅导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五、辅导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模版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心理咨询室是学校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重要机构,旨在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提高心理适应能力。
以下为学校心理咨询室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心理咨询室设立为学校心理健康中心的直属机构,直接向学校心理健康中心负责,并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
2. 心理咨询室设有主任一职,由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较高的心理学专业教师或心理咨询师担任。
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体咨询师的工作,并承担行政管理职责。
3. 心理咨询室设有团队成员,包括心理咨询师、心理学专业教师和实习生。
团队成员的选拔和管理由主任负责。
三、职责和权限1. 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包括个体咨询、小组咨询和心理测试等,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提升心理健康水平。
2. 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和培训活动,向学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心理健康意识。
3. 与学校其他部门和相关机构合作,搭建心理危机干预和预防网络,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4. 收集学生心理健康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学校领导提供相关数据和建议。
5. 制定心理健康促进计划,针对学生的心理需求和问题,开展合理有效的心理服务。
6. 协助学校领导、班主任和教师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辅导和引导。
7. 组织心理团体活动,提供学术交流和自助支持的平台,鼓励学生分享心理体验和困惑,帮助彼此成长。
8. 在学校各类活动中,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协助学生应对学业压力和生活逆境。
四、工作要求1. 心理咨询师应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关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
2. 心理咨询师应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进行规范化培训和实践研究,不断完善专业技能。
3. 心理咨询师应保守学生心理信息,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学生个人信息透露给任何人,除非得到学生本人的许可或法律规定。
4. 心理咨询师应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態度,不对咨询对象产生依赖或利益冲突。
5. 心理咨询师应倾听学生的真实需求,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决策。
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范本

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范本第一章:概述一、背景近年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更好地关注和解决学生心理问题,根据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和教育部相关指导文件精神,我校设立心理咨询室。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心理咨询室的运行,促进学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提高学生全面发展水平。
二、定义本制度中,心理咨询室指学校专门设立的心理咨询服务场所,提供学生心理健康服务。
三、宗旨心理咨询室的宗旨是通过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一、职责1.开展个体咨询服务,接受学生的咨询申请,并为其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组织心理教育活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3.加强危机干预与处理,及时处理学生心理危机事件。
4.收集学生心理情况数据,进行分析研究,为学校提供决策参考。
5.与家长、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合作,共同关注和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二、权利1.心理咨询师拥有对学生的隐私保密权,不得向外界透露学生的心理咨询信息。
2.学生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咨询室不得强制学生进行心理咨询。
3.学生在心理咨询过程中有权获得专业指导和支持,咨询师应尊重学生的自主权。
第三章:服务内容一、咨询对象心理咨询室服务的对象是全校各年级、各专业的在校学生。
二、咨询形式心理咨询室提供个体咨询和小组咨询两种形式的心理咨询服务。
三、咨询范围1.个体咨询:对学生心理困惑、压力管理、情绪调整、人际关系等问题提供个体化的心理咨询服务。
2.小组咨询:针对学生群体心理问题,进行小组交流和心理辅导。
四、咨询时间心理咨询室每周开放固定时间,具体时间由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定并公布。
第四章:咨询流程一、申请咨询学生可以通过各种咨询途径向心理咨询室申请咨询,包括电话预约、面对面预约、网上预约等。
二、初访和评估学生首次申请咨询后,由心理咨询师进行初访,了解咨询需求并进行简要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咨询。
小学心理咨询室管理员职责范本

小学心理咨询室管理员职责范本一、建立和维护心理咨询室秩序1. 负责心理咨询室的日常运营管理。
2. 确保心理咨询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咨询室的秩序和安全。
3. 制定并贯彻心理咨询室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规范化管理。
4. 协助安排心理咨询师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二、提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1. 接待咨询对象,并进行咨询预约的登记和管理。
2. 根据咨询对象的需求,为其安排合适的心理咨询师进行咨询。
3. 提供一对一的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咨询对象解决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4. 按照心理咨询师的指导,开展心理测评工作,并对测评结果进行解读和分析。
5. 提供心理辅导和学业指导,帮助咨询对象克服学习和发展中的困难。
6. 组织心理教育活动,提供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处理心理咨询室日常事务1. 负责咨询室的档案管理和资料整理,确保相关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2. 协助组织心理健康活动,包括心理讲座、座谈会等,提高师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3. 协助与学校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学校的心理健康工作。
4. 协助咨询室开展调查和研究工作,为学校提供相关的数据支持。
5. 及时记录咨询工作中的重要信息和事件,做好相关文件和报告的整理。
6. 根据需要,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如学生管理、安全管理等。
四、个人能力要求1. 具备扎实的心理学基础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心理咨询经验。
2. 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管理咨询室的日常事务。
3.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够与咨询对象建立有效的沟通关系。
4. 具备良好的自我调节能力和抗压能力,能够在面对复杂情绪时保持冷静。
5.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能够与其他咨询师有效配合。
6. 具备良好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保护咨询对象的隐私和权益。
五、继续学习和提升能力1. 不断学习和更新心理咨询领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
2. 参加相关的培训和研讨会,拓宽自己的视野,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能力。
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样本(2篇)

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样本总则一、基本原则1、发展—成长原则2、启发—自助原则3、鼓励—支持原则4、保密—守信原则5、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二、服务宗旨以增强服务对象的心理素质为目的,以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服务对象解除心理困扰,增强心理适应能力,努力开发个人潜能,促进服务对象全面成长为宗旨,____开展面向学校内儿童青少年为主体的心理健康等相关活动。
三、服务范围1、对学校内学生为主体的服务对象的一般心理困扰,发展性心理问题,以及关于潜能开发、个人成长、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团体和个体的心理辅导和咨商。
对于有心理疾病或需长程心理辅导的服务对象,在督导评估和征得家长同意后,应及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
2.为学校内学生的心理保健提供条件,对学校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心理健康培训,以讲座和团体辅导等形式,结合学校服务主旨开展各类有益活动。
3.在家长工作方面,向家长开展普及性心理健康教育。
对于个别有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服务对象的家长,进行相应的辅导咨商,以帮助服务对象尽快走出心理困境。
姚王小学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保密制度1、心理辅导工作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严格管理包括咨询辅导时的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在内的信息资料。
除征得服务对象家长或本人同意,其他任何人员和部门不得要求查阅、调用相关信息资料。
2、心理咨询室的心理辅导工作员不可将个案记录档案带出咨询室。
3、心理咨询辅导员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时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服务对象有关信息的资料。
得到服务对象书面许可的情况下除外。
4、在对督导或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汇报时,可以将汇总、统计后的信息上报,但不能透露可以确定到个人具体身份的相关信息。
5、保密例外。
咨询工作中若发现服务对象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家长或相关人员并上报有关部门。
心理辅导工作员岗位职责一、心理辅导员在服务过程中要以服务对象为本,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以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制定计划,开展工作,解除来访者的心理困惑,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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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在总结我市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南京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实施纲要》,制定此规程。
第二条
学校心理咨询人员指学校心理咨询室的专业负责人,须获得由南京市教育局认定颁发的“南京市学校心理咨询员资格证书”;尚无此资格教师的学校,在2010年前可暂时由获得“南京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者代岗;学校对其工作有明确的待遇规定。
第三条
学校心理咨询人员应在校长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的领导下,依据《南京市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及评估标准》中相关规定搞好咨询室建设,按照《南京市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准则》,扎实开展工作。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提出的心理健康教育总任务,学校心理咨询人员的主要任务是:一是在全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的维护系统和心理安全监测系统,适时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变化情况;二是对出现心理困扰或障碍的学生,及时发现和鉴别,对适合在校恢复的学生提供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对需要转介的学生及时按规定转介;三是及时发现校园群体和个体心理危机,立即汇报校领导,并协调相关资源采取应急干预措施;四是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及其他教师合作,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协助班主任共同帮助在校适应不良的学生;五是向全校师生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求助渠道,提升全校师生的心理保健意识,树立寻求心理咨询是正常的关注自我健康的行为等观念,遇有困扰能及时寻求心理帮助。
第五条学校心理咨询人员应采取合作模式开展工作,工作中要协调校内其他教育资源、并与之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六条
学校心理咨询人员应在校园醒目位置向学生宣传心理咨询室开放时间、咨询员值班表、“陶老师”热线、“陶老师”心理咨询中心,或其他有关心理健康维护渠道的信息。
第七条
学校心理咨询人员应定期利用校园集会、广播站、电视台、板报、橱窗、网站等渠道开设适合服务对象特点的心理健康讲座,普及心理健康常识,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及保健意识、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学习有效的应对挑战的方式,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八条
学校心理咨询人员应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学生家长开展家庭心理健康辅导,协助家长树立科学亲子教育观念,了解和掌握有效亲子互动方式,注重自身良好心理素质的养成,营造健康和谐的家庭心理环境。
第九条
学校心理咨询人员应积极支持与配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
课程,对课程中涉及心理困扰解决的内容提供指导,并应主动承担心理健康活动课、心理健康主题班队会的授课任务,采用适当的方式让学生获得心理体验,掌握一些浅显的心理调节技能和技巧。
第十条
学校心理咨询人员应努力建立起学生自己的支持系统,可以通过组建学生心理社团、心理兴趣组、少儿心理保健所等形式,组织和指导学生心理自助团体,鼓励他们探索生活中遇到的一些有关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尝试有效的行动,以自助、互助、他助等形式解决同学自己可以解决的心理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心理咨询人员应将教师心理健康与保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收集教师心理状况的信息、分析教师压力变动状况,并向教师宣传心理健康常识和心理保健与减压方法,向全体教师宣传并能够利用“宁教授工作室----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网络心理咨询室”,引导教师关注自身心理健康,需要时寻求心理支持。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和开展建教师心理保健与成长的小组、沙龙等。
第十二条
调查、秩事记录、个别访谈等方式主动采集学生心理信息,把握学生全体和个别的心理动态,并据此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学校心理咨询人员可通过在班级学生中选聘心育委员、心理气象员、心理联络员等方式,以及和班主任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
第十四条
学校心理咨询人员应对学生心理档案、调查结果等进行甄别性分析,以及从办主任与其他教师得来的信息,重点关注“离异子女”、“留守学生”、“问题学生”等特殊群体,遭遇校内处分、亲人伤亡等类型重大负性生活事件以及其他校内心理弱势学生,在专业测试中显示较大心理波动、产生困扰或障碍需要支持和帮助的学生。
第十五条学校心理咨询人员应根据本规程第五章的要求,注重校园和学生个体心理危机评估。
第十六条学校心理咨询人员对所有学生心理资料要严格遵循《南京市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准则》的保密规定管理与使用。
第四章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学校心理咨询室应在不占用学生正常学习时间的前提上,每周开放接待时间不少于8小时,并明确固定开放时间,公布给全校师生。
第十八条
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保证学校心理咨询室正常开放,按时到岗,依据《南京市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准则》,严格按学校心理咨询员伦理及专业规范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
学校心理咨询人员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和适应面,对产生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有效的个别心理咨询或辅导,对因自己的限制不能解决或不宜在学校解决的学生,要按规范进行转介。
第二十条
学校心理咨询人员应根据学生在自身发展和学校适应中可能遇到的共同性
挑战或出现的一些典型问题,从问题内容的角度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团体咨询,还需要根据一些常规问题定期开展团体咨询或辅导活动,节省时间和人力,帮助更多的需要帮助的学生,协助学生迎接挑战、提升自我价值和能力、尝试有效的应对方式,促进自己的健康、和谐成长。
第二十一条
学校心理咨询人员对第三章第十四条中所发现的学生,按规范实施主动干预,进行个别或团体咨询或辅导,并要积极与相关的班主任及其他教师良好合作。
第二十二条
有条件的学校心理咨询人员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络平台等渠道为学生提供一般性心理疏导服务,提供这些服务时要充分考虑这些渠道的局限,发现需要面询的问题要动员学生接受面询。
第二十三条
当学校心理咨询人员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自己不能解决,须及时向“陶老师”工作站或其他社会专业咨询机构转介,转介要按规范进行。
第五章危机预案与干预
第二十四条
学校心理咨询人员应根据本校环境、运作模式的特点和学生心理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校园群体和个体危机制定出心理危机干预预案,报校领导批准。
同时,定期组织预案程序的演练。
第二十五条
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就新生入学适应、学生考虑焦虑、青春期应激反应,以及第三章第十四条中发现的遭遇重大负性生活事件的学生,实施常规心理安全、调适工作,预防心理危机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心理咨询人员应分析校园群体和学生个体心理信息,判断心理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及危险性,在遵循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学校领导提供这些信息,对可能发生的心理危机做出预报,提醒学校领导或其他有关人员采取恰当方式,及时处理,需要时启动危机干预预案,提前介入,避免危机事件发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心理咨询人员应在学校发生群体或个体心理危机时,及时做出危险性评估,立即向校领导汇报,并协调资源以最快的时间实施干预,同时要向“南京市中小学生心理援助中心”报告,需要时请市中心提供支持,尽最大可能化解危险。
第六章学习与研究
第二十八条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根据学校咨询专业要求做好有关记录及
资料保存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台帐。
第二十九条
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积极参加专门培训单位组织的有关培训和专业研讨,参加校际学校心理咨询员支持团体,参与朋辈案例研讨和督导,并定期接受专家督导。
第三十条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认真研究与总结本职工作,每月至少有4份详细的咨询记录,每学期至少撰写一份案例分析报告。
第三十一条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积极参加学校心理咨询方面的课题研究,撰写论文或案例分析文章。
第三十二条
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积极争取学校领导、教师的配合与支持,共同研究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之中的途径与方法。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程可作为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考核、评优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