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情况-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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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环评不再是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取消环保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事项

国务院:环评不再是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取消环保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事项

国务院:环评不再是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取消环保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事项日前,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中,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提到: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系统在简政放权、尤其是大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力度很大,成效也比较明显。

取消“环保设施甲级资质认定”等4项、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2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等1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环保竣工验收”等2项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待相关法律修改后实施。

下放火电、油气田开发、钢铁、有色、船舶等57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将13类项目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降为编制报告表或填报登记表,对环境影响很小、依法只需填报登记表类项目,由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

国家在生态环境系统简政放权,尤其是行政审批事项方面的大力清理,对新时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更有利地保障了服务建设单位与需求群众的切身利益。

下面来回顾一下近年来国务院在项目环评与验收方面做了哪些简政放权的大动作!一、选址、环评、土地预审,都不再是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下称《决定》))。

文件明确项目选址意见书、环评批文、土地预审意见、节能审查意见等都不再是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并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下面给大家具体分析新老规定的差异。

原规定:原《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十二条规定: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四)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重磅!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明确验收自查、监测技术、方。。。

重磅!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明确验收自查、监测技术、方。。。

重磅!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明确验收⾃查、监测技术、⽅。

关于发布《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暂⾏办法》,进⼀步规范和细化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的标准和程序,提⾼可操作性,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态环境部 2018年5⽉15⽇ ⽣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5⽉16⽇印发附件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1适⽤范围本技术指南规定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验收⾃查、验收监测⽅案和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的⼀般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已发布⾏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从其规定,⾏业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本指南执⾏。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于本指南。

2.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污染影响类建设项⽬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

2.2 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竣⼯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作,是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3 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程设施等。

2.4 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2.5 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报告是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对监测数据和检查结果进⾏分析、评价得出结论的技术⽂件。

2.6 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生态影响评估报告批复单位

生态影响评估报告批复单位

生态影响评估报告批复单位生态影响评估报告的批复单位通常是相关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具体可根据报告涉及的内容和评估对象而定。

下面以某地区的生态影响评估报告为例,回答该问题。

生态影响评估报告一般由当地政府的生态环保部门或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进行批复。

其目的是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等进行评估,并确保项目的实施符合环保法规和政策。

首先,生态影响评估报告应当由专业的环境评估机构进行编写,并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评估,以确保评估的专业性和可信度。

编写的报告一般包括项目的背景和目的、现状分析、影响评价、预测和评估,以及风险评估和环境管理措施建议等内容。

当完成报告编写后,评估机构会将报告提交给生态环保部门或环境保护机构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的重点是对报告的完整性、技术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确保评估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之后,生态环保部门或环境保护机构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会议,以对报告的评估进行细致的讨论和审议。

专家会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风险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以确保报告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最后,经过评审会议的讨论和审议后,生态环保部门或环境保护机构会发表正式的批复意见。

批复意见一般包括对报告的评价、对风险和环境影响的认定,以及对环境管理措施提出的建议和要求等。

批复单位对生态影响评估报告的批复是对报告编写和评估过程的审核和验证,旨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这样可以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因素,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运行。

总之,生态影响评估报告的批复单位是生态环保部门或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他们会对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发表正式的批复意见,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这些措施有助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共生。

生态环境部公布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第二批)(续)

生态环境部公布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第二批)(续)

■矣会2021年第15期案例分析生态环境部公布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第二批)(续)(上接第11期第9页)8四川省攀枝花市张某某等人非法收集处置废机油涉嫌污染环境案8.1典型意义跨省深挖废机油非法转移案件线索,拒绝 地方保护主义,追查溯源本省非法处置违法行 为,覆盖全流程。

对重大案件实施专案经营,充分借助外脑 智库。

发挥垂管优势,重大案件全市统一调度。

三部门组成省级督导组,集中优势力量形 成打击合力。

8.2 案情简介2020年6月11日,陕西省汉中市生态环境 局宁强分局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向四川 省攀枝花市提供“宁强县交警查获I 台装载 29.24t 废机油罐车,废机油由攀枝花市盐边县红 格镇运出,车主不能提供危险废物转运联单” 的案件线索。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分 析研判,正式立案并设立专案组,由攀枝花市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全市抽 调8名环境执法骨干、4名公安食药环犯罪侦查 精干警力,会同环境领域专家、环境监测技术 人员等参与,专门负责组织协调调查取证工 作,及时明确办案方向,确定工作方法,积极 协调内部、外部力量,共同参与办案。

为规范 执法程序,专案组聘请法律顾问全程介入调 查,对案件查办采取“跟踪服务”,对证据采 集、固定、审核、案卷组卷等环节全程把关。

经查,宋某某于2017年、2018年先后在攀 枝花市X 区、R 区非法建设2处炼油窝点,炼 制、销售劣质燃油。

其原料来自于涉案人张某 某、王某某等人从四川省攀枝花市、凉山州以 及云南省部分城乡结合部的个体汽车修理、机 械维修厂非法收集的废机油。

经现场勘验核实,2处窝点均未办理任何环 保手续、未安装相应环保设备、未建设雨水导 排系统,地面也未进行防渗处置。

X 区窝点生产 线己拆除,场地遗弃废油渣7桶,约880kg ; R 区窝点生产线未拆除,现场有生产痕迹,地面 有油污残留。

专案组聘请环境保护、危险废物 处置行业相关专家对留存设备和废渣进行现场 勘查,运用物料平衡倒推原料消耗,并出具专 家鉴定意见,确定2处窝点生产工艺为土法炼 油。

生态环境部关于同意生态环境部水土污染协同控制与联合修复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函

生态环境部关于同意生态环境部水土污染协同控制与联合修复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函

生态环境部关于同意生态环境部水土污染协同控制与联合修复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4.10.24
•【文号】环科财函〔2024〕82号
•【施行日期】2024.10.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科技
正文
关于同意生态环境部水土污染协同控制与联合修复重点实验
室通过验收的函
环科财函〔2024〕82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成都理工大学:
《关于申请对国家环境保护水土污染协同控制与联合修复重点实验室组织验收的请示》(川环〔2022〕51号)收悉。

根据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审核,生态环境部水土污染协同控制与联合修复重点实验室完成了《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中确定的建设任务,达到了验收要求,经研究我部同意该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请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成都理工大学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作用,围绕国家土壤与地下水重点任务,加强合作交流,强化科学研究与环境管理的结合,进一步为我国生态环境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附件:重点实验室名称、主任和依托单位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0月24日附件
重点实验室名称、主任和依托单位
重点实验室名称实验室主任依托单位生态环境部水土污染协同控制与联合修复重点实验
裴向军成都理工大学室。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关于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新标准相关问题的复函-监测函〔2019〕4号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关于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新标准相关问题的复函-监测函〔2019〕4号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关于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新标准相关问题的
复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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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新标准相关问题的复函
监测函〔2019〕4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实施环境监测方法新标准相关问题的请示》(渝环〔2019〕19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实施标准相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在环境监测工作中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0〕90号)是原环境保护部依法对标准作出的解释,与已发布标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目前仍然有效。

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应规范使用,若新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与指定的监测方法不同,但适用范围相同的,也可以使用。

因此,在分析地表水中铅项目时,应根据监测目的、监测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科学选择《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87)、《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2014)或《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HJ 776-2015),新发布的地表水中铅的监测方法标准也可按上述原则使用。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2019年2月12日
——结束——。

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

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机构改革相关要求,我部对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予以公告。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本公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承接能力,及时调整公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实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附件: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生态环境部2019年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2月27日印发附件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一、水利水库: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二、能源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核电厂:全部(包括核电厂范围内的有关配套设施,但不包括核电厂控制区范围内新增的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试验装置、维修车间、仓库、办公设施等项目)。

电网工程: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项目。

煤矿: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煤炭开发项目。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

三、交通运输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项目。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新建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及以上项目。

内河航运: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

四、原材料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不包括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

生态环境部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4年第1批总第11批)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4年第1批总第11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5.18•【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15号•【施行日期】2024.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15号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4年第1批总第11批)的公告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及相关配套表格和填表说明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1号)中有关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要求,我部组织对相关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他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公示。

现将符合要求的2024年第1批(总第11批)7种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7种符合增补要求的化学物质生态环境部2024年5月18日附件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7种符合增补要求的化学物质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中文别名英文别名分子式CAS号或流水号1过甲酸Methaneperoxoic acid 过氧甲酸Peroxyformic acid CH2O3107-32-42((((1Z)-1-(2-氨基-1,3-噻唑-4-基)-2-(1,3-苯并噻唑-2-基硫基)-2-氧亚乙基)氨基)氧基)乙酸甲基酯Methyl ((((1Z)-1-(2-amino-1,3-thiazol-4-yl)-2-(1,3-benzothiazol-2-ylsulfanyl)-2-oxoethylidene)amino)oxy)acetate头孢克肟活性酯Mica ester C15H12N4O4S3246035-38-13(αZ)-2-氨基-α-(甲氧基亚氨基)-4-噻唑乙酸乙酯Ethyl (αZ)-2-amino-α-(methoxyimino)-4-thiazoleacetate氨噻肟酸乙酯C8H11N3O3S64485-88-74三氧化二钒Vanadium trioxide氧化钒(III)Vanadium(III) oxide V2O31314-34-7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中文别名英文别名分子式CAS号或流水号5氨基乙酸二羟基铝Dihydroxyaluminumaminoacetate甘羟铝;甘氨酸铝Aluminum Glycinate;DihydroxyaluminiumglycinateC2H6AlNO413682-92-36环己基苯基甲酮Cyclohexyl phenylketoneC13H16O 712-50-57联十六烷基过氧二碳酸酯Dicetylperoxydicarbonate过氧化二碳酸双十六烷基酯C34H66O626322-14-5。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省前坪水库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省前坪水库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4.06.24•【字号】豫环审〔2024〕40号•【施行日期】202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省前坪水库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698736553A)上报的由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省前坪水库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是《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的组成部分,《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

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在10个工作日内,向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三)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4.06.26•【字号】豫环审〔2024〕41号•【施行日期】2024.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你公司(91411281796771424F)上报的由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规划环评要求。

《报告书》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的项目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1. 废气。

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置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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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批准情况序号单位名称证书编号批准情况1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92号批准乙级资质,评价范围为: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资质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年。

2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251号批准乙级资质,评价范围为: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资质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年。

3 定西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720号批准乙级资质,评价范围为: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资质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年。

4 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256号批准调整评价范围:增加交通运输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

5 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026号批准调整评价范围:增加海洋工程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

6 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422号批准调整评价范围:增加交通运输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

7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501号批准调整评价范围:增加农林水利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

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8 邵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707号批准调整评价范围:增加农林水利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

—4—序号单位名称证书编号批准情况9 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821号批准调整评价范围:增加交通运输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

10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836号批准调整评价范围:增加化工石化医药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

11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851号批准调整评价范围:增加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

12 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212号批准调整评价范围:增加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

13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015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为: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46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为: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15 阜阳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119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为:阜阳市格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16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616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为: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7 巴中市绿叶环评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234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为:四川中环立新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8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608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为: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19 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56号批准资质延续,延续的评价范围为:轻工纺织化纤、交通运输、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资质有效期自2014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5—序号单位名称证书编号批准情况20 河北水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244号批准资质延续,延续的评价范围为:轻工纺织化纤、冶金机电、采掘类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资质有效期自2014年5月27日至2018年5月26日。

21 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336号批准资质延续,延续的评价范围为:化工石化医药、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资质有效期自2014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为:太原罗克佳华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

22 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629号批准资质延续,延续的评价范围为: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资质有效期自2014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7日。

23 大庆市顺丰伟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724号批准资质延续,延续的评价范围为: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资质有效期自2014年8月5日至2018年8月4日。

24 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046号批准资质延续,延续的评价范围为:轻工纺织化纤、冶金机电、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资质有效期自2014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7日。

批准调整评价范围:增加化工石化医药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

25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130号批准资质延续,延续的评价范围为:轻工纺织化纤、冶金机电、交通运输、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一般项目、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资质有效期自2014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

—6—序号单位名称证书编号批准情况26 山东怡德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467号批准资质延续,延续的评价范围为:冶金机电类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资质有效期自2014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3日。

27 临沂君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468号批准资质延续,延续的评价范围为: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资质有效期自2014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28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722号批准资质延续,延续的评价范围为: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资质有效期自2014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3日。

29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717号批准资质延续,延续的评价范围为:化工石化医药、农林水利、采掘、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资质有效期自2014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30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国环评证甲字第1038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31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101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32 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604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33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904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34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906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35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2007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36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2702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37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2902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38 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3608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

—7—序号单位名称证书编号批准情况39 天津青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113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

40 承德晟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208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41 晋城市绿和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324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

42 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327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43 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331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44 乌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401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45 内蒙古煤炭建设生态环境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413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46 包头市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430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

47 沈阳沈铁环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515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48 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535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49 吉化集团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604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50 江苏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10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51 江苏省环境保护工业工程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82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52 江苏叶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85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

53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003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

54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010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8—序号单位名称证书编号批准情况55 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030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56 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115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57 核工业二七〇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316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58 江西省科学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317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59 泰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434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

60 山东山大能源环境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479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61 郑州青润美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553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

62 武汉工程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2627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63 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711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

64 珠海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12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

65 汕头市潮阳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43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66 柳州柳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912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

67 北海市碧蓝海洋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919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68 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国环评证乙字第2923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

69 自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218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

70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239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

71 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413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9—序号单位名称证书编号批准情况72 西藏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501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73 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618号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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