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上报福建省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教研中心组成员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榕政办〔2016〕6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榕政办〔2016〕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加强对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福州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职业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督促县(市)区将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审定职业院校结构布局调整方案。
(三)研究职业教育、职业培训重点领域改革和建设项目,提出年度工作安排,落实工作任务。
(四)统筹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转型升级的紧密融合,将职业教育纳入产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产业龙头企业人力资源建设等关键问题,引导推动行业企业和社会资源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五)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政策,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推动中职学校与技工院校的融合互通,推进行业指导、校企合作、企业办学、创新创业、人才交流、民办教育、榕台合作、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等重要环节工作。
(六)督促、指导、检查全市职业教育政策措施的落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州工作室名师推荐信(3篇)

第1篇致:[相关单位或个人]主题:推荐福州工作室名师——[名师姓名]尊敬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此,我谨以诚挚的心情,向您推荐一位在教育教学领域具有卓越成就的优秀教师——[名师姓名]。
[名师姓名]作为福州市[名师工作室名称]的领衔名师,不仅在教育教学上成绩斐然,更在推动教育改革、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下是对[名师姓名]的详细介绍,以供您参考。
一、学术背景与成就[名师姓名],女,汉族,1978年生,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中文系,大学本科学历,现为高级讲师,福建省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福州市语文学科带头人。
她在教学与研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成果丰富:[名师姓名]多次开设市级公开课与市级讲座,在福州市中职语文课程改革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她曾获得第三届中职杯语文职业模块教学全国说课竞赛一等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语文课程创新杯教师教学设计和说课大赛二等奖等荣誉。
2. 信息化教学探索:[名师姓名]在信息化教学领域努力探索,获得2018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教学大赛课堂教学比赛项目三等奖。
3. 教学研究与实践:[名师姓名]在教学研究方面成果丰硕,多篇论文发表在CN刊物,参与各级各类教材编写,主持、参与多项课题研究。
二、教育教学理念[名师姓名]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她认为,教育不仅是知识的传授,更是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的塑造。
因此,她在教学中注重以下方面:1. 紧跟时代潮流,关注学生需求,不断优化教学内容和方法。
2. 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 强化团队协作,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三、团队建设与辐射[名师姓名]作为福州市[名师工作室名称]的领衔名师,致力于团队建设,积极发挥辐射作用。
她带领团队成员开展教研活动,分享教学经验,共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在她的带领下,团队成员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屡获佳绩。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闽教基〔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20〕46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有关高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我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强化专业引领,推进育人方式变革,全方位推动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超越。
(二)工作目标。
用3-5年时间,理顺教研管理体制,创新教研工作机制,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教研队伍,建设开放有活力的教研机构,培育新型教研文化,建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助、高效有序、具有福建特色的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体系。
二、完善教研体系建设(一)加强教研机构建设。
完善与国家衔接的省、市、县、校四级教研体系建设,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教研机构为主体、中小学(幼儿园)为基地、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的教研工作新格局。
省普教室承担省级基础教育教研工作。
设区市教研机构应独立设置,也可与教师发展机构整合资源合并设置,促进研训一体化发展,但应保持教研部门的相对独立性。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名单的通知-闽人社函〔2021〕326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名单的通
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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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名单的通知
闽人社函〔2021〕326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充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师资队伍,我厅已在全省范围内征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师资,方便企业、机构、劳动者选择使用。
经各地推荐,截至目前共1676人上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师资信息。
经审核,现将培训师资名单予以公布。
列入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名单的师资应积极参加政策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的教学工作,职业技能类相关活动的指导、咨询、评审工作,参加职业培训工作调研、政策制定、课程开发、课题研究、学术交流、新闻宣传及公益性活动等。
请各级人社部门建立师资库动态调整机制,实时了解掌握师资履行职责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再纳入师资库,对培训师资开展工作过程中违法违纪的,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第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复审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3日
——结束——。
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福州市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福州市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8.07•【字号】榕教人〔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福州市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榕教人〔2023〕18号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中职学校(单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44号),现将福州市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及条件(一)在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81号)执行。
(三)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本次重新申报的,应补充提交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二、推荐评审要求(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评聘合一。
学校应先到所属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办理核岗手续,岗位空缺情况核定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学校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竞争推荐,申请晋升评聘的人员按教师空缺岗位数等额推荐评审。
学校空缺岗位原则上按7:3的比例进行划分,70%的空缺岗位用于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参加竞争推荐,30%的空缺岗位用于申请晋升评聘的人员参加竞争推荐。
在上述两个部分竞聘(评)人员少于空缺岗位数的情况下,可将空岗调剂使用,由学校提出并分别报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职改办核准,报市职改办备案。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闽教高[2010]59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闽教高[2010]59号](https://img.taocdn.com/s3/m/847ec1e3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23.png)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闽教高〔2010〕59号)各高等职业院校:为深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闽政办[2008]59号)、《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闽政办[2008]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高职教育改革与建设,我厅决定实施“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培养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2010年至2012年,我厅将重点从软件业、制造业、汽车业、电子通讯业、建筑业、物流业、护理业、旅游业、商贸业、现代农业等10大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培养专业中遴选出100名左右专业带头人,通过三年重点培养,努力打造出一支在国内本专业领域中有重要影响的专业带头人队伍,在推进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设高水平的专业教学团队,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上等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在争取国家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入选教育部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审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及实训教材等方面出一批标志性成果。
二、遴选范围列为“培养计划”的对象在省级高职精品专业的带头人中择优遴选。
三、遴选条件(一)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三年企业工作经历。
(三)具备“双师素质”,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发展趋势,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具有企业技术服务或产学结合经历,在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闽教职成[2010]6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闽教职成〔2010〕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了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规范办学行为对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规范办学行为,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中职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省中职教育根据国家及省里的部署和要求,在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总体上看,目前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课程安排不科学,专业设置随意性大,联合办学不规范,学生实习管理不到位,招生恶性竞争等现象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中职教育的健康发展。
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培养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中职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工作摆上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要求(一)规范专业及课程设置。
各地和学校应根据我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产业发展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置专业,开设的专业应按照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使用规范名称。
学校设置新专业应进行科学论证,按照有关程序报批,不得随意开设专业、随意使用不规范专业名称。
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闽教职成[2016]33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4.28【实施日期】2016.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33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党工委宣传部、社会事业局,各省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根据《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6]5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年度工作会议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职业教育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服务。
现就做好2016年职业教育活动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和主题时间:2016年5月8日-14日(5月份第二周)主题:弘扬工匠精神打造技能强国二、活动内容(一)省级层面1.启动仪式。
在漳州职业技术学院举行福建省职业教育活动周启动仪式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旅游服务赛项开放活动。
开放校园,组织学生、家长参观国赛现场,现场感受国赛氛围和学生水平。
该活动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和漳州市教育局承办。
2.成果展示。
在福州市举办职业教育特色成果展演,组织在榕职业院校开展多种行业、专业的技能才艺展示,向社会、向群众、向家长、向学生宣传展示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和成果。
该活动由福州市教育局承办。
(二)各地各院校3.开放校园。
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要面向中小学生、家长和社区居民,结合本校特点,开展职业体验观摩。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福州市中职教育综合类业务评估专家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福州市中职教育综合类业务评估专家
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教职成[2017]25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05.16
【实施日期】2017.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福州市中职教育综合类业务评估专家的通知
(榕教职成〔2017〕25号)
各有关中职学校,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
为建立福州市中职教育综合类业务评估专家队伍,选拔推荐一批师德水平高、业务素质好,符合评委条件和胜任评估工作的业务骨干入选专家库,更好服务于我市中职学校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的考核评估需要,现将遴选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2.业务精良,了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熟悉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熟悉职业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
3.学术水平较高,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有一定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校级领导或中层干部。
二、推荐数量
我市省级示范中职学校、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各推荐2-3个、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各推荐1-2个。
经审批后列入我市中职教育综合类业务评估专家人才库。
三、主要任务
开展省级达标中职学校评估和省级规范化中职学校的核查以及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的专项评估督查。
四、推荐上报
凡具备上述条件的人选,由所在单位研究推荐,本人填写《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类业务评估专家推荐表》(见附件),推荐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于5月19日上午11:00前将《推荐表》(纸质)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闽教师〔2021〕49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
名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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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闽教师〔2021〕4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的通知》(闽教师〔2020〕47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首批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的通知》(闽教办师〔2020〕34号),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首批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41个。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要加强对首批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的业务指导,并予以政策、经费支持。
立项院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团队建设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措施,优化师资配置,将教师参加团队建设情况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确保团队建设顺利实施。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2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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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教[2009]职成41号
关于推荐上报福建省职业教育
专业(课程)教研中心组成员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市直中等职校:为更好地开展全省性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研究,推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改革。
省职教中心将聘请各设区市职业教育教研员、中等职业教育(含部分技工学校)本专业骨干教师、行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福建省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教研中心组。
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研中心组成员应具备条件
中心组成员原则上应为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本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两条以上(含两条)的专业教师。
1、设区市职教中心教研员;
2、参加由教育部组织的国外职业教育培训或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获优秀学员的本专业教师;
3、省部级以上重点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并参加省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获优秀学员的本专业教师;
4、专业能力强、有教研经验,教研成绩突出的设区市
专业教研中心组负责人;
5、紧缺人才培养国家任务校、国家实训基地校本专业教师。
二、教研中心组名称
三、名额分配
各校各教研中心组各上报1名公共课程、专业课教师及1名企业或行业顾问。
请各县区、市直职校将名单汇总后将附表一(见附表)于9月18日发送至市职成教科邮箱:ptzcj@。
二00九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职业教育教研通知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