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刑法:单位犯罪的主体
论单位犯罪的主体

论单位犯罪的主体一、本文概述在探讨单位犯罪的主体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单位犯罪的概念及其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单位犯罪,顾名思义,是指由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形式的单位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行为不仅涉及个体的法律责任,还关系到整个组织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影响。
对单位犯罪主体的界定和理解,对于完善法律制度、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深入分析单位犯罪的主体特征,探讨其在法律实践中的认定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本文将对单位犯罪的定义进行阐述,明确其与个人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本文将分析单位犯罪主体的类型和特点,包括单位的组织结构、决策机制以及行为模式等方面。
接着,本文将探讨在法律实践中如何准确识别和认定单位犯罪的主体,以及如何界定单位与个人在犯罪行为中的责任分配。
本文将提出针对单位犯罪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旨在为法律实务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单位犯罪主体的理论基础单位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其主体的理论基础是刑法理论和犯罪学理论的交汇点。
在探讨单位犯罪主体的理论基础时,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法人犯罪理论认为,单位作为一个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这一理论基础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地位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人犯罪理论强调,单位内部的行为规范和决策机制,以及单位成员的行为,都可以被视为单位的行为,从而使得单位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
集体责任理论指出,单位犯罪往往是集体行为的结果,而非个人行为。
在这种理论视角下,单位被视为一个有机整体,其成员的行为和决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单位的意志和利益。
当单位成员为了单位的利益而实施犯罪行为时,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单位犯罪主体的形成与单位内部的文化、价值观、行为规范等因素密切相关。
单位内部可能存在的犯罪倾向、道德沦丧或者利益驱动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单位犯罪行为的发生。
理解单位犯罪主体的心理机制,对于预防和惩治单位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单位主体犯罪包括都有哪些

单位主体犯罪包括都有哪些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个人啊单位啊,个人经常看到,单位的犯罪也是不少,那么单位主体犯罪包括都有哪些?单位的犯罪也是有许多,但是也要去了解一些,不然有时团队在一起工作室不知不觉就犯罪了,所以这些知识就必须要有一部分的了解。
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个人啊单位啊,个人经常看到,单位的犯罪也是不少,那么单位主体犯罪包括都有哪些?单位的犯罪也是有许多,但是也要去了解一些,不然有时团队在一起工作室不知不觉就犯罪了,所以这些知识就必须要有一部分的了解。
单位主体犯罪包括都有哪些作为单位犯罪主体的单位,在一般情况下都是一个独立的实体。
例如一个国家机关或者一个企业,因其实施了犯罪行为而构成单位犯罪。
那么,单位的附属机构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呢?这里所谓单位的附属机构包括单位的分支机构和内设机构。
我们认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是独立的单位,其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没有疑问。
但单位的内设机构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尚可研究。
在一般情况下,单位的内设机构不是独立地进行活动,而是以单位名义进行活动,因而其行为应当视为所在单位的行为。
但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单位的内设机构也有独立对外活动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将其视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无论是将其作为所在单位的犯罪还是个人犯罪,都有不妥之处。
在这种情况下,我主张单位的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对此,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主要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根据这一规定,在以单位的分支机构、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但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则应以个人犯罪论处。
根据我国刑法第30条之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下述五种单位:1、公司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清偿责任的公司。
单位犯罪主体范围如何界定

根据《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团体。
从立法本意进行分析,单位犯罪主体范围是比较广泛的,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犯罪主体可以分为三大类:(一)企业法人(二)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三)非法人单位从目前刑法规定的情况看,非自然人实施犯罪的,并非仅限于具有民法意义上法人资格的单位,还有大量的非法人团体、法人分支机构,可见单位比法人的外延要宽。
单位犯罪主体中的“公司、企业”,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又包括国家、集体控股、参股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等,还包括民营的股份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其他私营企业。
单位犯罪主体中的事业单位,包括国家事业单位和集体事业单位,另外还有一些私人开办的,并非具有纯营利性质的单位,比如私立学校、私立医院、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其虽已不再界定为事业单位性质,但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位犯罪主体中的机关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
单位犯罪主体中的团体包括各种政治组织团体(如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公益团体以及学术研究团体、文化艺术团体、宗教团体等。
上述单位或组织的范围如此广泛,从理论上说,都有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虽然单位犯罪主体广泛,但为了界定其明确范围我认为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1、实质要件。
有必要的财产、经费、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组织机构,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有些组织虽然形式要件上符合单位犯罪主体的要求,但实质上是自然人性质,对这种情况要去伪存真,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2、形式要件。
必须是依照有关主管部门批文设立,或审核批准设立的,履行了合法的设立程序的组织。
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政策和上级批文设立;企业公司必须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社会团体必须经民政部门批准等。
单位犯罪处罚的主体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界定关于单位犯罪的概念,目前较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一、所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
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单位犯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这是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主要区别。
(2)单位犯罪必须以单位名义实施。
(3)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而实施的,这是单位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
二、单位犯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
单位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单位犯罪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是单位犯罪的主体特征;(2)单位犯罪在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过失,并具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心态;(3)单位犯罪必须是经单位决策机构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这是单位犯罪的客观特征。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将“以单位名义”作为单位犯罪的特征之一,尚不够完整、科学。
因为单位犯罪并不一定都要以单位的名义实施,如单位秘密绕关走私就是如此。
相反,自然人打着单位的旗号,为谋取个人私利而实施犯罪的,则应按自然人犯罪而不是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单位犯罪处罚的主体要看犯罪主体是否为合法单位。
有两重含义:一是看究竟是单位还是个人,是否真正的单位。
只有依法设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才能认定为单位。
对“皮包公司”、“三无公司”等公司实施的犯罪,因为此类“公司”一无经营场地、二无资金、三无经营人员,只有招牌图章,名义上是公司,实质上是假公司、真个人,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
另外,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是看究竟是合法单位还是非法单位。
单位不但必须是依法设立,而且设立的目的也必须是合法经营。
单位虽依法定程序设立,也符合设立的实质要件,但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应按个人犯罪论处。
论单位犯罪的主体

论单位犯罪的主体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在我国刑法学者中,往往笼统地表述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就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这样表述本身没有错。
因为,单位犯罪行为不是个人所实施的触犯刑法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但是,由于单位犯罪的特殊性,单位犯罪行为的实施是通过单位的有关责任人的具体行为实施表现出来的,或者换句话说,没有有关责任人的行为,就不可能有单位犯罪行为。
因此,研究单位犯罪的主体,不能将有关责任人排除在这个范围之外。
本人认为,应当区分单位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的主体两个不同的概念。
前者限指单位犯罪主体本身;后者则包括单位主体本身和单位的有关责任人主体两种形式,即单位犯罪的主体应当是双重主体。
一、单位犯罪主体新刑法第30条规定,单位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刑法特别禁止的犯罪行为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对于单位犯罪主体,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研究。
(一)、单位犯罪主体的条件一般认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具备如下几个条件,即合法性、组织性和独立性。
第一,合法性,即必须是依法成立或经有权机关批准合法存在的组织。
凡非法成立或未经合法机关批准成立的组织,或者经有权机关批准撤销、解散的组织所进行的犯罪活动,均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应以自然人犯罪对待。
第二,组织性,即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形式。
不同性质的单位有不同的组织结构,如企业的组织结构不同于事业单位和机关,不同性质的企业也有不同的组织结构,如此等等。
但任何单位,只要它的成立是经过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不论它的规模有多大,或者它的人数有多少,它的内部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形式。
第三,独立性,即具有独立支配的资产或资金,能独立从事民事、经济活动,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二)、单位犯罪主体的所有制性质关于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中,在刑法界有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就是关于私营企业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是否定说,一是肯定说。
否定说的理由认为:私营企业其一切行为和活动都是由个人决定和支配,其企业的宗旨和一切企业行为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企业所有者即自己牟利,如果企业实施了单位犯罪,这如其说是企业行为,还不如说是个人行为,虽然是以企业的名义实施的,仍符合自然人犯罪的特征。
单位犯罪主体范围如何界定

单位犯罪主体范围如何界定首先,单位犯罪主体范围的界定是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上进行的。
法律是指导和规范社会行为的最高准则,在单位犯罪主体范围界定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主体范围的相关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四条,单位犯罪指的是由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单位内与本单位的利益冲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行为。
其次,在单位犯罪主体范围的界定中,还应考虑到单位性质、组织结构和法律关系方面的因素。
单位的性质决定了单位对员工的管理和控制程度。
例如,政府机关的管理力度较强,员工之间的协作关系相对良好,单位犯罪案件相对较少;而私营企业的管理力度较弱,员工之间关系复杂,单位犯罪案件发生的可能性较高。
此外,组织结构的复杂性也是界定单位犯罪主体的重要因素。
组织结构越复杂,决策与执行之间的关系越模糊,从而可能导致更多的犯罪行为。
第三,单位犯罪主体范围的界定还需考虑到经济领域的特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难以确定。
一方面,由于经济实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单位犯罪主体的界定会随着产业的发展、组织形式的多变而发生变化。
另一方面,经济利益的冲突与竞争的不断加剧,使得单位犯罪主体产生多样化和复杂化。
例如,由于竞争压力,一些企业为了谋求发展,可能会采取不正当手段,包括偷税漏税、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这些行为涉及到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对单位犯罪主体的界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后,除了法律和制度的界定,单位犯罪主体范围的界定还需要考虑到实践经验和社会认知的因素。
实践经验是人们通过实践活动所获得的知识和经验的总结。
通过对单位犯罪案例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单位犯罪主体的一些特征和规律,从而更好地界定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
社会认知涉及到人们对单位犯罪主体范围的普遍认识和理解。
社会认知的形成是在人们对单位犯罪案例进行观察、思考和交流的基础上形成的。
论单位犯罪的主体
论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如何理解单位犯罪主体,直接关系到单位犯罪范围的确定,而理论上对单位犯罪主体的理解存在着种种意见分歧,有必要予以进一步探讨。
本文结合目前我国刑法理论上关于单位犯罪主体的研究成果,就一些问题发表一点个人之见。
一、单位犯罪的主体是什么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单位,似乎是一个显而易见的答案,但因为单位犯罪不可能离开自然人,即单位犯罪总是通过自然人实施,这就引发了理论上对单位犯罪的主体究竟是单位一个主体,还是单位和自然人两个主体的争论。
对此,目前刑法理论上有以下几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人犯罪是一个犯罪主体,自然人、包括法人内部对法人犯罪行为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不是法人犯罪的主体。
其理由是:第一,法人是法律拟定的人格和生命的有机整体,具有整体的意志和行为,法人犯罪是整体犯罪,法人成员实施的行为,是法人行为的有机组织部分,它不能脱离法人而单独存在,也不是自然人意志的自由选择,法人应当对这些法人成员在法人意志支配下所进行的各种行为负责。
第二,如果承认法人的成员也是犯罪的主体,也就在事实承认法人犯罪实际上是法人和自然人共同犯罪。
第三,认为法人犯罪的主体是法人和法人成员的观点与我国的刑事立法不符,我国刑事立法对法人犯罪的表述都是: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某种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尔后才是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罚规定。
第四,对法人犯罪,刑法之所以规定追究法人成员的刑事责任,是由于法人成员在决策和实施法人犯罪过程中体现了个人意志和行为,正是这些意志和行为成为导致法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①]另一种观点认为,在法人犯罪中,实际上是一个犯罪(即法人犯罪),两个主体(即法人和作为法人构成要素的自然人),两个刑罚主体(在两罚制的情况下),或者一个刑罚主体(在单罚制的情况下)。
[②]第三种观点认为:“在同一个单位犯罪的案件中,单位和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同时成为犯罪主体而并不互相排斥,不过它们是处于不同的层次上。
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一、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刑法第30条之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五种,分别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或者行政命令成立、从事各种社会职能活动的组织。
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三种:国家事业单位,集体事业单位,以及私营事业单位。
机关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等有关机关。
狭义的机关主要是指行政机关,一般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团体,又称为社会团体,是指各种群众团体组织,例如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化艺术团体、宗教团体等。
社会团体因为拥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并且在完成自己任务的过程中,能够享有财产方面的权利能力,所以它们都是法人。
因此,团体也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二、单位犯罪主体的形式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1、企业单位。
2、事业单位如新闻,出版、学校、医药卫生等单位。
3、机关,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4、团体,如文艺体育团体,宗教团体、社会经济团体。
三、单位犯罪包括哪些罪名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对于常见的单位可以构成的犯罪,列举如下: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2、生产、销售假药罪。
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一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无实际交易的第三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6司考刑法:单位犯罪的主体
2016司考刑法:单位犯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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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其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前者是指全体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后者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发起设立的,全部资本划分为股份,股东以所购的股份承担责任的公司。
企业,是指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赢利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一种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
公司也是企业的一种,但这里的企业是指公司以外的企业。
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包括国家事业单位与集体事业单位。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不影响其作为单位犯罪主体。
换言之,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是指履行国家的领导、管理职能和保卫国家安全职能的机构,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
团体,是指各种群众性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协会,等等。
法律教育网单位犯罪的主体,应是依法成立,拥有一定财产或者经费,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单位犯罪的主体应是依法成立的组织。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应以共同犯罪(主要是集团共同犯罪)论处。
依法成立意味着单位成立的目的与宗旨合法,而且履行了规定的登记、报批手续。
单位犯罪一般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包括对单位判处罚金,这就意味着单位犯罪的主体应当拥有一定的财产或者经费。
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及处罚原则
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及处罚原则单位犯罪是指法律规定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
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主要包括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主要包括单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责任追究原则。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内容。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1.主体要件:单位犯罪的主体是组织和人员。
组织包括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人员包括单位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人员。
2.客体要件:单位犯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3.行为要件:单位犯罪的行为是指组织和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实施危害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1.犯罪方式:单位犯罪的方式主要有: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组织、经济犯罪组织、传销犯罪组织等。
2.犯罪特点:单位犯罪具有组织性、持续性、集体性和隐蔽性等特点。
3.具体表现:单位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有:违法招聘、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贪污贿赂等。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1.社会危害性原则:单位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处罚应当有力度,对单位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2.责任追究原则:单位犯罪涉及组织和人员,对单位的作出处罚的同时,还应当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刑事责任。
3.刑事与行政相结合原则:单位犯罪的处罚既可以适用刑事法律,也可以适用行政法律。
在具体认定和处罚时,应根据情节轻重、社会影响和具体法律规定等综合因素确定处罚形式。
4.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原则:对单位犯罪应当既要惩罚,又要注重改造。
除了法律所规定的刑罚外,还可以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照等其他形式的处罚,以达到打击犯罪、预防犯罪和改造犯罪的目的。
综上所述,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主要包括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主要包括单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责任追究原则。
在实际应用中,要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单位犯罪,并按照相应的处罚原则对其进行惩处,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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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其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前者是指全体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后者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发起设立的,全部资本划分为股份,股东以所购的股份承担责任的公司。
企业,是指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赢利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一种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
公司也是企业的一种,但这里的企业是指公司以外的企业。
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包括国家事业单位与集体事业单位。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不影响其作为单位犯罪主体。
换言之,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是指履行国家的领导、管理职能和保卫国家安全职能的机构,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
团体,是指各种群众性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协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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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主体,应是依法成立,拥有一定财产或者经费,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单位犯罪的主体应是依法成立的组织。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应以共同犯罪(主要是集团共同犯罪)论处。
依法成立意味着单位成立的目的与宗旨合法,而且履行了规定的登记、报批手续。
单位犯罪一般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包括对单位判处罚金,这就意味着单位犯罪的主体应当拥有一定的财产或者经费。
否则,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这里的财产或者经费,是单位本身所有的财产或者经费,即是超越单位成员集合利益以外的财产或者经费,而不是单位成员财产的集合。
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费任,这意味着单位必须有自己的名称、机构与场所,意味着单位能以自己独立的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符合我国法人资格条件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在我国领域内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单位是一个外延很广的概念。
有些单位明显属于独立的单位,如××总公司、××制造厂、××大学、××厅(局)××工会等。
有些单位也明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分公司、××分厂。
这些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单位,才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有些单位没有相对独立性,如工厂的车间、国家机关中的处室、学会中的分会,等等。
根据司法实践,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