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渠道管理和考核办法2016
财产保险营销渠道构建探究

财产保险营销渠道构建探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业成为了现代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财产保险作为最主要的一种保险,其市场需求一直处于增长态势。
作为财产保险公司,如何构建有效的营销渠道,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成为了一项重要的课题。
本文将从渠道构建的角度,探究财产保险营销的发展现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及挑战,并就如何构建财产保险营销渠道提出建议和思路。
一、财产保险营销渠道现状分析财产保险的营销渠道主要分为直销、代理、银保、电商和员工等多种形式。
代理和银保是传统的主要渠道,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商渠道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
在当前市场情况下,各种渠道的发展状况存在以下几个特点:1. 代理渠道:代理渠道是财产保险行业传统的主要营销模式。
代理人通过个人渠道和社会关系等方式,开发和维护客户资源,推动保险产品的销售。
在这种模式下,代理人与客户之间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关系,有利于提高客户黏性和忠诚度。
由于代理人数量多、素质参差不齐,导致了渠道管理难度大,保险公司难以有效控制代理人的行为和业绩,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
2. 银保渠道:随着金融业务的扩展,银保渠道已成为了财产保险行业的重要渠道之一。
银行从业人员通过自身的资源优势,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
银保渠道的优势在于能够利用银行的客户资源和信任度,提高产品的推广和销售效率。
受限于银行的主营业务和政策法规的约束,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受到一定的限制。
3. 电商渠道: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商渠道已经成为了财产保险行业的新兴渠道。
通过互联网平台,客户可以便捷地获取保险产品信息,并进行在线购买。
电商渠道的优势在于客户覆盖范围广,成本低,营销效果明显。
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性和复杂性,电商渠道无法提供个性化的定制化服务,客户体验相对较差,缺乏面对面的沟通和信任。
以上分析表明,当前财产保险行业的营销渠道存在着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
财产保险公司销售渠道专业化建设思路

财产保险公司销售渠道专业化建设思路传统的财产保险公司销售管理体系较为松散,销售人员各自为战,缺乏销售专业性和指导性,造成业务拓展难度大、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难以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
为减少这些弊端,保险公司应当对销售渠道作专业化变革。
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财产保险公司销售渠道专业化建设思路。
一、专业化销售渠道划分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以客户细分、开发、维护和服务为标准的渠道分类更能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更能有效开拓目标市场。
以客户为导向,可将营销渠道划分为:集团客户渠道、专兼业中介渠道、政府主导型业务渠道、新兴渠道。
(一)集团客户渠道集团客户渠道以大型企事业单位为主,特点是保险标的众多。
这类客户通常对公司的保险服务水平要求较高。
(二)专兼业中介渠道专兼业中介渠道主要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个人代理人和保险兼业代理公司。
(三)政府主导型业务渠道在现代社会,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最典型的即政策性农业保险。
近年来,在一些新的领域,特别是责任险领域,也出现了一些准政府强制保险。
教育、环境、卫生、消防和建筑等领域的政府主管部门,在其主管行业的保险业务开展中往往具有决定性作用。
(四)新兴渠道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电销、网销等新的销售渠道日益受到各保险公司的重视。
该渠道适合销售车险、个人意外险等相对比较简单的险种。
二、财产保险公司各级专业化渠道建设的组织构架(一)总公司层级专业化渠道建设的组织构架在渠道专业化建设中,总公司有必要设置专门的渠道管理和拓展部门,在部门下根据渠道细分,设置集团客户渠道部、专兼业中介渠道部、政府主导型业务渠道部、新兴渠道部等二级部门,负责各专业渠道的管理。
总公司渠道管理和拓展部门除主要履行管理、考核等职能外,还需要参与同银行、大中型企业集团、全国性中介机构等部分总对总渠道的拓展。
(二)分公司层级专业化渠道建设的组织构架在分公司层级,应设与总公司对口部门对接的渠道管理和拓展部门,按照总公司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对下级机构的渠道管理和拓展工作进行指导,并积极拓展本省的各专业渠道。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绩效管理机制,有效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员工绩效水平,逐步规范系统各级公司绩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管理者与员工按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要求就工作目标达成共识,并进行衡量、评价、沟通、改进以及协助员工成功达成目标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绩效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挖掘员工潜能,持续推动提高员工能力素质,并通过将员工个人目标与公司战略目标紧密结合的方式,实现员工个人绩效与公司整体绩效的共同提升。
第四条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战略导向原则。
绩效管理体系是分解和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工具,绩效管理工作须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开展。
(二)逐级分解原则。
绩效目标应自上而下逐级分解至各级经营单位和全体员工,确保工作目标有效落地。
(三)客观公正原则。
科学高效地实施考核评估,确保绩效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反映员工真实工作绩效。
(四)员工参与原则。
被考核者可参与考核办法和评估标准的制定,并能及时获知自身绩效现状和考核结果。
(五)注重实效原则。
绩效管理应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注重实效、强化管控、关注发展,最终实现绩效改进与提升。
第五条绩效管理的实施流程:(一)目标设定。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和工作重点,确定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及其权重。
(二)过程监控。
定期开展绩效跟踪和阶段性评估,针对异常情况深入分析原因,并制定改进计划。
(三)考核评价。
依据绩效合同或有关考核标准,对员工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四)沟通反馈。
持续开展沟通反馈,使员工充分了解组织绩效要求和自身绩效现状,帮助员工实施改进提升。
(五)结果应用。
逐步拓宽绩效考核结果应用范围,真正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绩效管理权限坚持统一法人、授权管理、逐级负责、越级审核的原则,各级管理者负责权限内员工的绩效管理。
第七条各级机构领导班子是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批本级公司绩效管理政策和相关规定,监督、指导本级公司绩效管理执行机构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审核、确认直管范围内有关人员的绩效合同和考核结果。
保险公司的渠道管理与合作模式

保险公司的渠道管理与合作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业在我国的发展日益迅猛。
保险公司的渠道管理与合作模式成为保险公司成功经营的关键因素之一。
本文将从渠道管理和合作模式两方面进行探讨。
一、渠道管理渠道管理是指保险公司通过设计和优化渠道,将保险产品有效地传递给目标客户群体的过程。
保险公司在渠道管理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渠道选择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产品的特点和目标客户群体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渠道。
常见的渠道包括保险代理人、经纪人、银行和互联网渠道等。
例如,针对大额财产险产品,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与经纪人合作,利用其丰富的资源和专业知识来销售产品。
而对于个人保险产品,保险代理人和互联网渠道可能更为适合。
2.渠道培训和监督保险公司需要对渠道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渠道人员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只有保证渠道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行为规范,才能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并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
3.渠道激励措施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提供激励措施,激发渠道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这些激励可以包括提供丰厚的佣金、奖励和培训机会等。
通过这些激励措施,保险公司可以吸引更多优秀的渠道人员,并促使他们更加努力地销售保险产品。
二、合作模式合作模式是指保险公司与其他机构、企业或个人之间建立的合作关系。
通过合作,保险公司可以共享资源、降低成本、扩大市场份额。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合作模式。
1.与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可以与银行合作,将保险产品与银行业务相结合。
例如,保险公司可以与银行合作推出储蓄型保险产品,帮助客户理财和保障风险。
另外,保险公司还可以借助银行的客户资源和分支网络,提高产品的销售渠道和市场覆盖率。
2.与电商平台合作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商平台成为了保险销售的新渠道之一。
保险公司可以与电商平台合作,将保险产品上线销售。
通过借助电商平台的流量和用户基础,保险公司可以快速拓展市场,并吸引更多年轻一代的客户。
公司财产保险制度范本

公司财产保险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财产保险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财产保险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和联营企业。
第三条本公司财产保险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设立专门的保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财产保险政策的制定、保险合同的签订、保险费用的支付、保险理赔等事宜。
第五条公司应当选择具备专业资质、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作为合作伙伴,确保保险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产保险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保险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保险范围与对象第七条公司财产保险范围包括:(一)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原材料、在产品、成品、库存商品等;(二)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设施设备等;(三)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的责任保险,包括第三方责任、雇主责任等;(四)公司约定的其他保险事项。
第八条公司财产保险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及与公司签订合同的第三方。
第三条保险合同与理赔第九条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险合同时,应当明确保险条款、保险金额、保险费用、理赔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费用的支付义务,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公司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理赔管理制度,明确理赔流程、理赔时效、理赔责任等,确保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保险管理第十三条公司保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财产保险政策的制定和修订,审核保险合同签订、保险费用支付等事宜。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险费用的支付、理赔款项的报销等工作,并定期对保险业务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应当配合保险管理委员会做好财产保险工作,及时提供保险理赔所需的相关资料。
论财产保险市场营销渠道管理

论财产保险市场营销渠道管理作者:周锐来源:《中国经贸》2017年第01期【摘要】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保险业实施市场化经营以来,保费规模一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
至2015年,国内的财产保险公司已经有了110家,其中中资44家,外资66家。
总体的保费规模至2015年2月已经达到1364亿元,同比增长15.7%。
财产保险公司的营销渠道也从以前的直销、个人代理人、专兼业代理人、银邮渠道等发展到了电销、网销,但各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产品同质化严重,价格战不仅让消费审美疲劳,也让保险公司承担着巨大的盈利压力。
作为占保险公司成本20%强的营销渠道无疑是突破口之一,如何提高营销渠道的稳定性和掌控力,降低营销渠道成本,创新渠道模式,获得比较竞争优势应是各个公司应该重点研究的课题。
【关键词】财产保险;营销渠道;保险销售从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情况来看,保险销售渠道主要可分为直接营销渠道和间接营销渠道两大类。
直接营销渠道,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业务人员对外代表公司进行展业销售,直接面对客户,一般称为营销员。
间接营销渠道,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中介机构来销售保险产品。
目前主要包括经纪公司、专业代理公司、兼业代理公司、个人代理等。
一、直销渠道的管理策略首先是低价策略。
直销渠道因为大部分直接面对个人客户,其对保险的价格比较敏感,所以在产品的定价上应该提供公司所能给予的最低价格。
其次是产品策略。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来说,个人客户比较关注的保险产品主要是车险、家财险、意外险等。
公司应该深入分析研究客户的类型、心理,开发和提供适合个人的保险产品。
最后是要提供有特色的服务措施。
公司应细分客户层次,立足公司的经营目标,满足不同客户的服务需求。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如果没有提供其他特色增值服务,没有出险的客户反而享受不到公司的服务,这其实是一个悖论。
客户要认同公司,除了销售保险时的服务外,最主要的是客户出险的时候保险公司所能提供的保障和服务的过程,而只有出险的客户才能获得这个过程的服务。
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综合开拓渠道销售基本法模版

(x 版)
xx财产保险有限公司X GERENAL INSURANCE CO.,LTD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管理 (4)
第三章人事管理 (6)
第四章考核管理 (18)
第五章薪酬管理 (24)
第六章日常管理 (29)
第七章附则 (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xx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财险”)综合开拓渠道发展战略,规范综合开拓渠道架构,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实现综合开拓渠道快速、健康的发展,特制定《xx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综合开拓渠道销售基本法(x 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综合开拓渠道”是指通过开拓xx人寿业务资源,实现产寿互利共赢的战略营销渠道。
综合开拓渠道与xx人寿对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揽子保险金融服务,是以个人客户和中小型企业客户为主要方向,综合拓展由xx 人寿直接代理和由其转介绍的保险业务的公司化业务渠道,也是集团构建“一个客户、一个xx”综合经营模式的重要战略性渠道。
第三条综合开拓渠道人员由营业部经理(V)、渠道经理(M)和客户经理(S)组成,上述三类人员统称为“专员” 。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营业部经理”是指综拓业务团队的负责人,协助分公司渠道部门长进行本综拓营业部的业务推动、经营管理和其他工作。
其中“专职营业部经理”为专职综拓业务团队的负责人,负责综拓营业部的业务推动和管理
等工作;“兼职营业部经理”为由渠道经理兼职,负责所在营业部的业务推动和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渠道经理”是指综拓渠道销售支持类人员,负责所在寿险营业区销售支持。
保险公司销售部门渠道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销售部门渠道管理制度保险公司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销售渠道的管理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渠道的高效运作和销售目标的实现,保险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渠道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保险公司销售部门渠道管理制度展开探讨。
一、渠道分类与选择在销售渠道管理中,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战略和目标,将渠道分为直销渠道、代理人渠道和经纪人渠道等。
直销渠道适用于大量的标准化产品销售,代理人渠道适用于个性化服务和专业销售,而经纪人渠道可涵盖销售和咨询的双重角色。
保险公司必须根据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合理选择渠道类型,确保达到最优销售效果。
二、渠道招募与培训为了保证销售渠道的质量和数量,保险公司需要建立一套渠道招募与培训体系。
首先,公司应制定明确的招募标准,包括招募对象的背景、资质和经验等。
其次,公司可以通过广告、猎头公司等途径进行招募,同时建立严格的面试和筛选流程。
对于通过筛选的候选人,公司需要提供全面的培训,包括产品知识、销售技巧以及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渠道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销售能力。
三、渠道激励与考核为了激励销售渠道的积极性和推动销售业绩的提升,保险公司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激励机制。
公司可以通过设立销售提成、年终奖励、团队竞赛等方式来激励销售人员。
同时,公司还需建立一套科学的考核体系,对销售渠道的业绩进行评估和监控。
通过设定明确的销售目标和指标,及时反馈和纠正问题,以确保公司销售目标的实现。
四、渠道管理与支持为了确保销售渠道的高效运作,保险公司需要进行渠道管理与支持。
首先,公司需要建立渠道管理团队,负责渠道人员的日常管理、指导和监督。
其次,公司需要通过定期的销售会议、培训和沟通等方式,与销售渠道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市场需求和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支持。
此外,公司还需提供必要的销售工具和系统支持,提高销售渠道的工作效率和客户服务水平。
五、渠道合作与发展保险公司应与销售渠道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积极进行渠道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渠道管理和考核办法(2016版)为贯彻落实总裁室提出的“一、二、三、八”战略工程的总体要求,着力加强渠道建设,提升渠道产能,明确渠道界限,严格渠道考核,结合2015年渠道建设实施情况,特制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渠道管理考核办法(2016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按照业务来源设定了经代渠道、车商渠道、银保渠道、综拓渠道、重客渠道等5个中介类渠道和直销渠道、电网销渠道、新兴渠道等3个非中介类渠道。
分公司应严格按照渠道界限进行业务归类,将业务回归真实来源,杜绝发生保费在渠道“窜门”现象。
第一章渠道界限、定位、发展策略和目标客户第一节渠道界限明确渠道业务界限,有利于清分业务来源;有利于对渠道业务品质进行甄别,从而选择优质渠道加强合作;有利于积累各渠道的真实数据,为今后业务分析、续保和政策配置提供数据支持。
第一条经代渠道业务界限:通过中小型经纪公司、专业代理公司、车友俱乐部、检测线、车管所、二手车交易中心、修理厂及其他兼业代理机构(除银邮、车商渠道以外)以及个人代理人业务。
第二条车商渠道业务界限:是指包括汽车制造商、4S店、特定品牌销售商等为中间商的销售渠道。
合作对象包括汽车制造商、4S店、特定品牌销售商、汽贸公司。
第三条银保渠道业务界限:通过银行、邮政储蓄、证券公司、担保公司、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的团单和个单业务。
第四条综拓渠道业务界限:通过与寿险公司合作,利用其销售队伍向个人客户、中小企业客户代理销售的车险和非车险业务。
第五条重客渠道业务界限:参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客户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电网销渠道的业务界限:以电话呼出、呼入为主要方式销售的保险业务;通过客户线上自助或业务员协助方式销售的保险业务。
第七条直销渠道的业务界限:以直销方式向个人、企事业等单位销售的个单或团单业务。
中介类渠道自身保险业务不能通过中介渠道出单的,归入直销渠道。
第八条新兴渠道的业务界限:通过(现有销售渠道未介入的)其他行业或单位销售的业务以及公司创新领域的专属产品、创新业务及创新渠道等销售的业务。
第二节渠道业务定位第九条经代渠道定位:依托专业销售团队拓展专业代理公司和经纪公司(重客渠道界限内的经纪公司除外)和专属兼业代理业务。
通过渠道的专属化管理和标准化管理,以适度的利润为公司扩大业务规模、积累客户,是公司业务规模和客户积累的重要贡献者。
第十条车商渠道定位:依托专业销售团队拓展管理规范、品质和效益良好的汽车经销商以及特定品牌汽车4S店,同时兼顾车商自有资产业务。
以市场费用精准投入,客服部门的配套服务措施,追逐最大利润空间或零点利润,使公司急速扩大业务规模和形成盈利,并为公司积累客户资源。
与车商组成服务联盟,提高公司车险客户的满意度,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
第十一条银保渠道的定位:依托专业渠道团队拓展银行、邮储、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的个人或团体客户的传统业务、新兴业务和专属产品业务;通过为金融机构客户提供综合服务,满足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需求和自身安全需求;采取重点突破、技术支持、上下联动、专员对接的拓展模式,将银保渠道作为公司利润和积累客户的主要贡献者。
第十二条综拓渠道的定位:依托专业销售团队通过寿险公司销售人员拓展传统业务或专属产品。
提供寿险公司销售人员为其客户提供综合保险服务,以达到积累客户实现保费规模的快速增长。
第十三条重客渠道的定位:依托销售团队拓展省级国资委所属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保险项目;大型企事业单位的统括和招标项目、政府采购和系统性统保项目;特险项目;排名前10家经纪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业务;共保和临分业务。
提高公司对重要客户业务的销售能力、服务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健全公司重要客户管理体系,提升公司的行业影响力。
第十四条电网销渠道的定位:电网销业务要通过有效地收集、筛选客户真实信息,主要依托公司电话营销中心直接销售产品,以及时有效沟通、迅捷配送、快捷理赔和优惠价格优势,提升特定客户群体的购买意愿及公司存量客户的续保意愿,扩大业务规模,积累有效和优质客户、宣传公司电销品牌;网销业务以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官网、公众网络平台和移动平台线上销售公司产品,并开发适合网络销售的新产品,扩大网销保险规模和盈利能力。
第十五条直销渠道定位:依托销售团队直接向企事业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销售车险、财产险和意健险等业务;通过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为公司积累客户,是公司价值客户的主要贡献者。
第十六条新兴渠道的定位:公司新渠道、新业务的孵化者。
第三节渠道发展策略第十七条鼓励销售团队根据自身渠道资源及专长特长建立专属渠道团队,选择最适合的渠道,集中精力、整合资源重点开拓和维护,提升销售产能和风险管理水平,减低人力成本和运营成本。
第十八条经代渠道的发展策略:实行渠道专属管理,建立差异化费用管理机制,通过对销售人员强化培训与集中管理,降低内部成本,提高合作渠道、团队及专员产能;结合渠道特点,实施渠道分类合作模式,通过价值导向,强化与优质渠道合作,实现公司与渠道双赢;拟根据合作渠道需求,设计专属产品,专属特色服务项目,避免价格竞争。
第十九条车商渠道发展策略:根据合作车商的管理状况,车险盈利水平,代理保费规模、业务品质、佣金及赔付率状况建立车商分级管理机制,加大对优质车商的资源配置,控制劣质合作车商业务,形成良性的风险控制管理机制。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细分4S店、品牌车辆分销商、各层级经销商市场,根据细分市场客户的不同需求,与合作车商建立服务联盟,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形成车险客户服务网络。
开发汽车综合保障产品及特色服务功能的品牌车辆保险产品,有效降低运营成本。
第二十条银保渠道发展策略:紧密服务于金融机构的主营业务,针对不同的客户提供适合的保险产品;或提供专属产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实施分类合作的模式,分别制定金融机构主营业务的个人客户、对公客户的合作模式;利用差异化费用政策和差异化的服务,提高银保渠道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提升团队和专员的产能。
第二十一条综拓渠道的发展策略:挖掘寿险营销员的高端客户,销售车险、家财险、意外健康险、财产险、责任险等产品,然后深度开发,提升销售产能和扩大保费规模;通过对现有客户的细分,深挖优质客户,扩大目标客户,提高客户信息真实性和续保率,逐步形成有特色的专属产品和服务,实现规模和效益同步发展;采取激励手段调动寿险管理者和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第二十二条重客渠道的发展策略:(一)通过实施专属化的项目制销售团队的运作模式,发挥销售、核保、再保、服务的资源优势,为大型企业等重要客户提供个性化、技术性、专属服务,达到培育、积累核心客户,避免价格竞争的目的。
(二)建立完善的客户、项目的信息平台,根据客户价值等级实施分类、分层次、全方位的立体维护,提供不同层级的服务,降低直接拓展费用,提高客户忠诚度。
(三)根据经纪公司的类型和规模实施分类合作模式,积极与大型经纪公司合作,实行项目制团队的模式,为经纪公司股东及其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
(四)强化重客团队建设,提高销售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实现重客渠道业务的飞跃式发展。
第二十三条电网销渠道发展策略:(一)加大媒体宣传,增强公司及产品的吸引力,提高呼入量;提升电销人员的沟通水平,提高促成效率;建立有效的客户真实信息收集渠道,提高客户信息质量;建立客户关系管理机制,提高客户重复购买次数;建立利益分配机制,提高销售人员支持其个人客户以电网销形式续保的积极性。
(二)组织公众网络平台销售我公司产品;组织其他服务网络代理销售我公司产品;(三)设计适合电、网销售的原创型新产品体系,并组织推广;(四)推动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五)制定业务拓展的激励机制,并组织实施;(六)强化产品产能和结构分析,推动产品的专属化,使产品与渠道相匹配。
第二十四条直销渠道的发展策略:通过组织策划,以销售人员的技能培训、活动量管理、激励与差异化管理为手段,逐步完善直营销管理体制,提高团队产能与人均产能,保证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和盈利能力提升;以客户分级管理工程为拓展为手段,提升销售人员非车险、团车及职团开拓和创新能力,积极培育重点客户,以特色的服务,积累客户;进一步提升产品部门技术支持能力、公司再保能力、新产品研发能力;打造“高素质、高绩效、专业化和标准化”的销售团队及销售管理队伍,探索新型团体业务销售模式及销售管理方法,依托传统销售团队,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为公司创造价值、积累客户。
第二十五条新兴渠道的发展策略:通过现有销售渠道未介入的其他行业或单位销售的业务,以及公司在农业保险等创新领域的专属产品、创新业务及创新渠道销售的业务。
第四节渠道拓展目标客户第二十六条经代渠道的目标客户:专业代理公司股东、自身业务的团体和个人客户;中小型经纪公司股东、自身业务及其团体和个人客户;兼业代理机构(银邮和车商除外)的中小型团体及个人客户;有价值的车管所和特定品牌客户及其自身资产和员工业务;行业管理部门的新车共保体业务。
第二十七条车商渠道的目标客户:包括(1)车商销售的新车和续保车辆的车辆保险业务;(2)车商自有车辆的保险业务;(3)车商员工车辆的保险业务。
第二十八条银保渠道的目标客户:金融机构的个人客户和团体客户;合作项目的客户;金融机构自身业务。
第二十九条综拓渠道的目标客户:寿险公司、寿险营销人员的个人客户和团体客户。
第三十条重客渠道的目标客户:股东业务、国家级、省级政府机关直属企业、总对总业务、全球500强在华企业和国内500强企业、大型展会或赛事活动、特殊风险业务、特定产品业务、特定行业统保业务和政策性业务、外资经纪公司业务和国内前十家经纪公司业务以及总公司指定维护的经纪公司以及由省级分公司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求,结合当地经济特点,提出推荐名单。
第三十一条电网销渠道目标客户:公司已有团体客户内部员工以及个人客户;对价格敏感度高及消费意识超前的个人客户;服务联盟单位的客户及其员工;特定互联网络个人客户;对于投保和交费便捷服务要求高的个人客户;习惯网络消费和手机端支付的客户。
第三十二条直销渠道的目标客户:企事业单位业团体客户(包括其员工的个人业务) ;个人客户。
第三十三条新兴渠道的目标客户:非车险团体和个人客户,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例如:农业保险中涉及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水产业、涉农的单位和农户,涉及财政补贴保险费的财政部门,组织农户投保的乡镇政府等。
第二章渠道建设及申报流程第一节渠道建设要求第三十四条各分公司应积极拓展八大销售渠道,确保在车商渠道、银保渠道、经代渠道及综拓渠道等四个渠道在分公司本部和每个中支均能够建立起业务发展需要的一定数量的合作单位,并形成渠道驱动业务发展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