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队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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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队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矿山救护队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矿山救护队管理制度范本矿山救护队日常管理一、内务管理工作标准1、内务工作的管理,体现救护队的精神面貌,目的是给救护队指战员创造一个舒适整洁的学习、工作、生活、训练、休息的环境。

2、救护队要根据队部的具体情况,有计划地绿化和美化环境。

3、对卫生工作要求达到:(1)____宿舍墙壁悬挂物体一条线,床上卧具叠放整齐一条线,保持窗明壁净。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烟头等。

(3)个人卫生要做到:常洗澡、常理发、常换衣服。

(4)指战员有病要早报告、早治疗,有传染病者要隔离。

二、后勤工作标准1、氧气充填泵必须由专人操作,非充填人员不准充氧。

充填工必须做到:(1)对氧气充填泵要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

充填泵表压在____mpa检查时,应不漏油、不漏气、不漏水、无杂音。

经常保持充气室和充气泵体卫生清洁。

(2)充氧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

(3)充填室内贮存氧气的大氧气瓶不得少于____个,其压力在____mpa以上。

少于规定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及时补充。

(4)氧气泵房的贮存室内,空瓶和实瓶应分别存放,并标明充填日期。

(5)充填室应____防爆灯具,并严禁烟火,严禁存放油脂和易燃、____物品。

(6)氧气瓶应做到轻拿轻放,距暖气片和高温点的距离在____m以上。

(7)外单位充氧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否则不准随便充氧。

(8)新购进或经水压试验后的氧气瓶在充填前,须稀释2-____次后,方可进行充氧。

(9)充填泵房必须保持通风良好、整齐美观。

2、救护队应自备矿灯房,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有关矿灯房的建筑、管理、使用、充电人员的操作,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3、加强财务管理,、做到年有计划,日结月清,年底决算,严格财务审批、报销制度,____铺张浪费。

4、营区建设和修缮工程每年都要提出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矿山救护程序工作标准1、事故报告发生灾害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汇报,在安全条件下积极____抢救,否则应即撤离至安全地点或妥善避难。

矿山救护队十五项管理制度[5篇]

矿山救护队十五项管理制度[5篇]

矿山救护队十五项管理制度[5篇]第一篇:矿山救护队十五项管理制度*********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二0一0年十月)目录★值班制度.........................................................1 ★交接班制度......................................................3 ★技术装备维修保养制度.......................................4 ★学习、训练和考核制度.......................................5 ★考勤和请假制度................................................6 ★战后总结讲评制度.............................................7 ★下井预防检查制度.............................................8 ★内务卫生管理制度.............................................9 ★装备室管理制度................................................10 ★会议制度.........................................................11 ★奖惩制度......................................................12-13 ★队服管理制度...................................................14 ★事故抢险救援报告制度 (15)值班制度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证6人以上值班。

矿山救护队管理制度范本(4篇)

矿山救护队管理制度范本(4篇)

矿山救护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山救护队的管理,确保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矿山救护队的队伍素质和救援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山救护队是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是矿山重要的安全防护力量。

第三条矿山救护队的任务是:1.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和伤员转运工作;2.开展事故事后救援和抢险工作;3.提供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应急救援能力;4.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第四条矿山救护队的职责是: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相关规定;2.按照岗位要求,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应急救援技能;3.按照指挥部的调度安排,参与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4.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的应急救援能力;5.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严禁私自行动和违反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矿山救护队的组织形式为队长负责制,队员由相关部门选拔,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矿山救护队应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第七条矿山救护队应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队员的应急救援能力。

第八条矿山救护队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和物资的完好和有效。

第三章奖惩与评价第九条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中表现出色的队员,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十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私自行动或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的队员,应依法从严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对于本制度中未涉及的事项,可视情况由矿山救护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进行制定和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请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矿山救护队管理制度范本(2)矿山救护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山救护队工作需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救护队的组建、管理、训练和应急救援工作等方面。

矿山救护队日常管理制度

矿山救护队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救护队日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救援效率,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山救护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救护队的全体成员,包括队长、副队长、救护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第三条矿山救护队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指导思想,确保矿山救护队在应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第四条矿山救护队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员素质,严格纪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矿山救护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下设救护班组、后勤保障班组。

第六条队长职责:1. 全面负责矿山救护队的管理工作;2. 制定矿山救护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 组织开展矿山救护培训,提高队员业务技能;4. 确保救护装备、器材的完好和有效使用;5. 及时向上级汇报矿山救护队工作情况。

第七条副队长职责:1. 协助队长开展管理工作;2. 负责矿山救护队日常业务工作;3. 组织开展救护演练,提高救援能力;4. 负责救护班组、后勤保障班组的工作协调。

第八条救护班组职责:1. 负责矿山救护器材的维护和保养;2. 参加救护演练,提高救援技能;3. 接到救援指令后,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救援;4. 协助队长、副队长开展管理工作。

第九条后勤保障班组职责:1. 负责救护装备、器材的采购、维修和保养;2. 负责救护队的后勤保障工作;3. 协助救护班组进行救援工作。

第三章救护培训与演练第十条矿山救护队应定期组织救护培训,提高队员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培训内容应包括:1. 矿山安全法律法规;2. 矿山救护基础知识;3. 救护器材的使用和维护;4. 应急救援技能;5. 心理素质培训。

第十二条矿山救护队应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救护演练,提高救援实战能力。

第十三条演练内容应包括:1.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2. 矿山灾害预防;3. 应急救援器材操作;4. 应急救援团队协作。

第四章救护装备与器材管理第十四条矿山救护队应配备必要的救护装备和器材,包括:1. 救护车;2. 救护包;3. 救护设备;4. 应急通信设备;5. 应急照明设备。

2024年矿山救护队责任制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矿山救护队责任制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矿山救护队责任制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矿山救护队工作的管理,确保救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责任制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救护队的成员,包括队员、领队、队长等。

第三条矿山救护队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和矿山救护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保障自身安全,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救援服务。

第四条矿山救护队成员应严格遵守纪律,尊重指挥,服从组织安排,确保救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矿山救护队成员应积极参与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救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矿山救护队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对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二章成员责任第七条矿山救护队成员应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救援行动。

第八条矿山救护队成员应严格执行救援任务的指挥,并根据任务需求组织合理的救援人员和物资。

第九条矿山救护队成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提供迅速、有力的救援服务。

第十条矿山救护队成员在救援过程中,应与其他救援力量和相关部门保持紧密配合,共同完成任务。

第十一条矿山救护队成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严禁违规行为,保护矿山救援队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二条矿山救护队成员应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矿山的安全稳定。

第三章管理责任第十三条矿山救护队领队是矿山救护队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和监督队员的工作。

领队应具备丰富的救援经验和技能,能够有效地领导队伍。

第十四条矿山救护队队长对队员的工作进行具体管理和督促,负责组织队内培训、演练等活动。

队长应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传达和执行各类指令。

第十五条矿山救护队成员应积极参与队内会议和讨论,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队伍的完善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六条矿山救护队应定期召开队内培训和演练活动,加强救援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训练。

第十七条矿山救护队应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对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矿山救护大队管理制度汇编

矿山救护大队管理制度汇编

矿山救护大队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救护工作,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山救护大队是矿山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和平时医疗救护工作。

第三条矿山救护大队由专业的医护人员组成,具备应急救援实力和技术能力。

第四条矿山救护大队依法管理,执行国家关于矿山安全和救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条矿山救护大队要与矿山生产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密切合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日常救护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矿山救护大队设立救护队长,由专职医疗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救护工作。

第七条救护队长下设医疗组、护理组、救护车队和后勤保障组织,实行分工合作。

第八条救护队长负责领导和监督救护队员的日常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应急救援任务。

第九条救护队员按照部门分工责任制,完成救护任务,确保救援行动迅速、有序。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条救护队员要具备相关医疗救护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执业证明。

第十一条救护队员要遵守纪律,服从命令,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

第十二条救护队员要保持身体健康,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在任务中能够健康、安全地完成工作。

第十三条救护队员要不断学习和提高业务水平,参加各类培训和演习,不断完善救援技能。

第四章装备管理第十四条矿山救护大队要配备足够的救援装备和药品,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出动,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五条救护车辆要定期检验,保证车辆的完好性,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十六条救护大队要保障医疗设备和药品的有效期,及时更换过期、损坏的装备物品。

第五章日常工作第十七条矿山救护大队要加强日常巡查和检修,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矿山救护大队要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检验人员的反应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

第十九条矿山救护大队要积极参与矿山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二十条矿山救护大队要建立健全的档案资料,记录每次救援任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经验总结和整改。

矿山救护队责任制管理制度范文(3篇)

矿山救护队责任制管理制度范文(3篇)

矿山救护队责任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救护队的组织结构和职责,提高矿山救护队的工作效率和救援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救护队的管理和运作。

第三条矿山救护队是在矿山企业内部组织的应急救援队伍,其主要职责是在矿山发生突发事故时进行紧急救援工作。

第四条矿山救护队的组成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医疗救护、消防安全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矿山救护队实行责任制管理,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责。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第六条矿山救护队由队长、副队长和队员组成。

第七条矿山救护队队长负责矿山救护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排救援演练、培训队员、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等。

第八条矿山救护队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并在队长不在场时负责代行职责。

第九条矿山救护队队员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矿山救援工作,负责救援现场的组织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第十条矿山救护队应密切配合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及时报告矿山安全事故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救援措施。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第十一条矿山救护队应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保持队员的救援能力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矿山救护队应及时收集相关的救援资源和救援设备,并做好储备和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矿山救护队队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矿山救护队队员应按照矿山救援工作的职责分工,分别担任现场救援、医疗救护、通信联络等工作。

第十五条矿山救护队应及时向上级汇报救援情况和救援效果,以便及时调整救援方案。

第十六条矿山救护队应与其他应急救援机构和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提高救援效果。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第十七条矿山救护队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矿山救护队队员应按规定参加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不得擅自缺席。

第十九条对违反矿山救护队制度的队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

第二十条对表现突出的队员应给予奖励和嘉奖。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矿业公司救护大队管理制度

矿业公司救护大队管理制度

矿业公司救护大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业公司救护工作,规范救护大队的管理和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业公司救护大队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矿山和生产作业场所。

第三条矿业公司救护大队是矿业公司组织的专业救护队伍,主要任务是对矿山和生产作业场所进行救护和急救,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四条救护队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原则,确保救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公司应当注重救护队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救护工作。

第六条救护队需定期进行演练和模拟救援,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救护队与医疗机构的紧密联系,保障救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公司应当为救护队配备必要的救护器材和药品,确保救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救护队员的管理第九条救护队员应当具备必要的救护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对救护队员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救护能力符合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救护队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从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第十二条救护队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不得患有严重疾病或心理问题。

第十三条救护队员应当加强自身安全防护,使用救护器材时应当认真操作,确保自己和被救护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救护队员对外提供救护服务时,应当尽职尽责,热情周到,确保被救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第三章救护器材和药品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为救护队配备必要的救护器材和药品,确保救护工作的开展。

第十六条救护器材和药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救护器材和药品的领用和归还制度,确保救护队员在救援现场及时使用必要的救护器材和药品。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保障救护器材和药品的供应,确保其充足。

第四章救护队工作流程第十九条救护队员在接到救护任务后,应当迅速响应,尽快到达救援现场。

第二十条救护队员在救援现场应当以被救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首要任务,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急救和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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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李家塔煤矿兼职矿山救护队二0一七年六月编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内蒙古李家塔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2017年6月1日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1)第二部分使用范围 (2)第三部分引用文件 (3)第四部分兼职救护队的宗旨、职责、任务 (4)第五部分组织结构及职责 (6)第六部分管理制度 (7)一、岗位责任制 (7)二、入队、退队制度 (9)三、队员管理制度 (12)四、奖罚制度 (14)五、年度计划制度 (15)六、年终总结制度 (16)七、预防性检查制度 (16)八、应急救援制度 (17)九、事故抢险救援报告制度 (18)十、战后总结制度 (20)第七部分技术装备储存、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21)一、设备库房管理制度 (21)二、队服管理制度 (21)三、呼吸器保养制度 (22)四、呼吸器检验仪管理制度 (22)五、医疗急救箱管理制度 (23)六、自动苏生器管理制度 (23)七、小仪器管理制度 (24)八、其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4)九、救援技术装备临时调用制度 (25)第八部分文件材料管理制度 (26)一、文件管理制度 (26)二、学习材料管理制度 (26)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26)四、应急救援图纸管理制度 (27)五、救护队员档案管理制度 (27)第九部分培训学习、训练、考核制度 (28)一、出勤和请假制度 (28)二、培训学习制度 (30)三、会议制度 (31)四、赴外培训取证制度 (31)五、考核制度 (32)第十部分应急救护制度 (33)一、应急救援制度 (33)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 (33)第一部分总则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内煤安办字[2014]75号),关于印发内蒙古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办法的通知,内附《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办法》。

及《内蒙古李家塔煤矿文件》(内李矿字【2013】44号)关于印发《李家塔煤矿辅助救护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加强兼职救护队的战斗准备,促进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准备水平,建立装备先进、组织严密、作风过硬、素质良好、协调有效、快速反应、能够协同专业矿山救护队一起作战的应急救援队伍。

2、保证兼职救护队具有良好的战斗力,以保护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能够及时有效的组织矿山事故的抢险,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迅速有效地处理井下瓦斯、煤尘、水、火和顶板等灾害事故,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第二部分使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内蒙古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

本规章制度规范规了内蒙古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的工作内容、队组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各项内容制度。

第三部分引用文件本规章制度中的一些法律、法规、内容、制度条款引用来自《内蒙古李家塔煤矿文件[2013]44号》、《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内煤安办字【2014】75号关于印发内蒙古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山救护规程》(2008版)、《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四部分煤矿兼职救护队的宗旨、职责、任务一、宗旨服务宗旨:保护国家资源、企业财产、矿工生命的安全。

救援宗旨: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

二、职责1. 受矿长直接领导,业务上由安检科指导并开展各项工作。

2. 自觉参加救援技术理论学习,接受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

3. 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设备使用要求及参数等相关技术。

4. 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参与组织实施。

5. 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6. 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完成矿井事故处理工作。

7. 对救援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障所有设备的完好可用。

8. 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救援”的原则,不断提升战斗力,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任务1. 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2. 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控制和处理矿山初期事故。

3. 参加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工作。

4. 协助做好矿山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5. 保护煤矿职工和救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

第五部分组织机构及职责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编制为2支小队,每支小队10名队员,总共22名队员。

队长:高志忠副队长:田海军,孙子云技术员:郑国伟设备管理员:杨海瑞一小队队长:吴晓琪一小队队员:范强,王强,吴波,姚丽宏,赵鹏,张飞杨海瑞,姚东伟,黄晓君。

二小队队长:张晓宇二小队队员:薛文柱,郑国伟,李磊,韩超,冯宏瑞,王如兴,贺瑞卿,王肥考核组:考核组负责新队员入队考核,及组织各类活动的考核。

考核组长:刘伟。

考核成员:高志忠,田海军,孙子云,吴晓琪,张晓宇。

第六部分管理制度一、岗位责任制1.兼职救护队队长职责:⑴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救护过程中,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⑵在矿长领导下,在总工业务指导下,负责兼职救护队的全面工作。

⑶每年年初制定兼职救护队年度培训计划、训练计划,并组织落实。

⑷搞好日常管理和战斗准备工作,带领救护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⑸参加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煤矿搞好安全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⑹每次培训、训练结束后,组织进行总结;每次演练、救灾任务结束后,将所开展的工作进行总结一起归整存档,同时做好队内软件资料的整理和台账管理工作。

2.兼职救护队副队长职责:⑴协助队长负责管理兼职救护队工作。

⑵协助队长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⑶制定兼职救护队队内管理考核规章制度。

⑷监督、执行救护队员业务技能考核工作。

⑸队长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在时,负责本队作战任务的指挥责任。

3.兼职救护队技术员职责:⑴在队长领导下,负责兼职救护队的技术工作。

⑵协助队长做好事故处理技术措施的制订工作。

⑶记录事故处理经过及采取的一切措施。

⑷了解事故的处理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⑸正、副队长不在时,担负本队作战工作的指挥责任。

4.设备维修管理员职责:⑴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故障排除维修保养等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水平。

⑵经常对救护队的设备进行检验,并保持完好。

⑶对氧气充填泵勤保养,并保持完好。

⑷做好救护队设备设施的台帐记录。

⑸对故障设备进行登记,并及时汇报队长,进行处理。

⑹及时对救护队损耗的物资进行记录,并将采购计划上报队长。

5.兼职救护队员职责:⑴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⑵积极参加学习、技术培训和体能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操作技能和身体素质。

⑶在处理事故时,应迅速正确完成指挥员命令,并及时汇报。

⑷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

⑸根据指挥员命令,在事故处理时担负电话值班员、通讯员、安全岗哨等职责。

二、入队、退队制度1.入队制度:⑴新队员必须了解兼职救护队的职责、任务、宗旨。

⑵新队员必须了解兼职救护队是一支救援性队伍。

⑶新队员必须是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

⑷新队员年龄必须是25——35周岁之间的男性。

⑸新队员必须具有煤矿井下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经验。

⑹新队员必须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哮喘等疾病。

⑺不能下井工作者禁止参加救护队。

⑻新队员必须经所在部门或科室同意方能参加入队申请。

⑼以上条件符合者,可填写兼职救护队入队申请表(见附表1),经救护队考核组考核合格后,安检科签字同意方能入队。

救护队入队申请表(附表1)新队员入队考核标准:⑴长跑3000米。

15分钟内跑完100分。

⑵单杠引体向上标准12个100分。

⑶俯卧撑1分钟内60个100分。

⑷仰卧起坐1分钟内60个100分。

⑸负重起蹲2分钟内80个100分(背呼吸器,18公斤)。

2.退队制度⑴ 救护队员退队需提交退队申请表(见表2)。

⑵从本矿离职者,视其退出救护队。

⑶因本职职位变动而不能再从事救护工作的,退出救护队。

⑷因自身身体条件、包括感染疾病等因素而无法参加救护工作的,退出救护队。

⑸连续3次事假不能参加学习、训练的,连续2次不请假的退出救护队。

⑹结合上一年度的综合考核成绩,将上一年度综合成绩排名最后三名的队员和新队员一同参与考核,取前三名。

⑺不能遵守其它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有关规定的,不符合《矿山救护规程》对兼职救护队员其它规定的,退出救护队。

救护队退队申请表(附表2)三、队员管理制度1.兼职救护队新队员管理制度:⑴新队员必须明确自已是救护队员,矿井灾害必须出动,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⑵新队员必须遵守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队员管理制度。

⑶新队员入队试用1年(救护队出勤1年)以上有资格申请取证培训。

⑷新队员不得隐瞒病情,否则退出兼职救护队。

⑸新队员要爱护个人装备,个人装备必须做到干净整洁。

⑹未经设备管理员或队长同意,不得拆卸救护队装备。

⑺救护队为新队员配发好队服、矿帽、胶鞋,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外借。

⑻新队员因各种原因一年内离职的,应及时交回所配发的物品,否则申请人力资源科扣除相应工资。

⑼新队员经安全中心培训取得救援证书后,一年内离职,培训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2.兼职救护队队员管理制度:⑴ 兼职救护队员必须了解兼职救护队是矿井安全的最后保障,是一支救援性队伍。

⑵兼职救护队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⑶兼职救护队员必须遵守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

⑷救护队员在救援期间必须完全服从救护队队长,统一指挥,及时出动救援,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⑸救护队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矿井事故救援,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⑹救护队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矿井预案演练,否则扣除当月补贴。

⑺救护队员必须保障个人装备随时处于备战状态。

⑻救护队员在未经设备管理员或队长同意,不得私自拆卸个人装备。

⑼救护队员应妥善保管个人装备,不得外借、损坏、改装。

⑽救护队员有义务对矿井职工进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⑾救护队员有义务消除矿井一切灾害隐患。

⑿救护队员每月应参加队内救护知识培训,若有事需履行请假手续。

⒀任何队组、科室、矿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救护队员在培训期间、救援期间从事其它工作。

四、奖罚制度⑴全体救护队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和任务,违者开除救护队。

⑵全体救护队员必须认真完成学习期间制订的各项训练项目,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⑶副队长、小队长责任不落实、工作交代不清楚、分派任务不明确、不组织学习、不组织训练,一次罚款100元。

⑷不爱护仪器设备,乱砸乱丢,保护不妥当,保养不到位的,造成损坏的一次罚款200元,并承担赔偿损坏的设备责任,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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