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商场、超市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及相关消防技术规定,结合商场、超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凡本商厦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商场、超市(以下简称商(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均适用本规定。
小于上述规模的商(市)场应参照规定执行。
第二条商(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四)保障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维修维护、设施检测、消防安全教育等经费;(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问题;(六)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定期组织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条商(市)场应当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商(市)场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情况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消防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等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配电室安全管理;内部装修工程的管理;专职和兼职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巡查和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等。
2021年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You don't have that many viewers, don't be so tired.(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消防安全日益为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所重视。
以下是整理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商场、超市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及相关消防技术规定,结合商场、超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凡本商厦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商场、超市(以下简称商(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均适用本规定。
小于上述规模的商(市)场应参照规定执行。
第二条商(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四)保障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维修维护、设施检测、消防安全教育等经费;(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问题;(六)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定期组织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条商(市)场应当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商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商场,包括室内商场、室外商场等。
第三条商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商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商场应当配备专业的消防安保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装备,确保其具备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商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消防人员与商场员工的协同配合。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七条商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设置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箱、设施设备等,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商场应当加强灭火器的管理,灭火器的数量、类型、放置位置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且能够便于员工使用。
第九条商场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包括灭火器标识、疏散通道标识、疏散指示标识等,以便员工和顾客熟悉,能够迅速找到,并正确使用消防设施。
第十条商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的演练,检验其功能完好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十一条商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事故。
第十二条商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和维护,确保火灾及时发现,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灭火和疏散。
第十三条商场应当配备应急疏散设备,包括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信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三章火灾风险管理第十四条商场应当建立火灾风险管理制度,对商场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和监测。
第十五条商场应当对可能引发火灾的高风险区域进行及时发现、整改和隔离管理,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六条商场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被堵塞或占用,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疏散人员。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商务部、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场、市场包括:(一)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经营有可燃商品的商场、市场;(二)室外占地面积或者室内外占地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经营有可燃商品的商场、市场;(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业商场、市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场、市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的规定以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本规定。
第四条商场、市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依照本规定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五条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商场、市场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保障本单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场内经营者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消防安全经费;(二)建立健全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统一管理制度,根据消防法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三)按照消防安全要求确定平面布置,合理设立经营柜台和摊位;(四)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制止违反规定用火用电或者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五)消防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商场、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保障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商场、市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商场、市场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应当确定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业商场、市场,地下室、半地下室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以及其他建筑面积或者占地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应当确定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商场、超市、购物中心、批发市场等各类经营场所。
第三条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商场市场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商场市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消防法规和政策,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六条商场市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第七条商场市场应按照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配置适量、适用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并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装调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商场市场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九条商场市场的消防设施设备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识,方便员工和顾客使用和识别。
第十条商场市场应建立消防设施设备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商场市场应制定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商场市场应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商场市场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第十四条商场市场应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并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五条商场市场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的应急疏散能力。
第十六条商场市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四章灭火与疏散第十七条商场市场应配置适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消防器材的检测和维护。
第十八条商场市场应设置合理的消防通道,并确保其畅通,不得堵塞。
第十九条商场市场应定期组织消防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的疏散能力。
第二十条商场市场应建立火灾预警系统,并进行定期测试和维护,确保其准确可靠。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场市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的经营场所,包括商场、超市、百货店等。
第三条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是指对商场市场进行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商场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商场市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消防设施建设和使用,并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备。
第六条商场市场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商场市场应当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检验消防设施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第八条商场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整改存在的消防隐患。
第二章消防设施建设第九条商场市场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规模,合理配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条商场市场的建设项目应当经过消防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商场市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防火阻燃处理,保证建筑物的防火性能。
第十二条商场市场应当配备消防水源和消防用水设备,保证消防用水的供应。
第十三条商场市场应当配备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确保人员疏散的畅通。
第十四条商场市场应当配备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确保及时发现火灾。
第十五条商场市场应当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者其他有效的灭火设备,确保有效灭火。
第十六条商场市场应当配备自动疏烟系统或者其他有效的疏散设备,确保有效疏散烟雾。
第十七条商场市场应当配备防烟排烟设施,保证建筑物内的空气畅通。
第十八条商场市场应当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施,确保人员疏散时的安全。
第三章消防宣传教育第十九条商场市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
第二十条商场市场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商场市场应当在有效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发布相关消防安全信息。
第二十二条商场市场应当制作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发放给员工和顾客。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商场的消防安全,保障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所有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商场经营者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岗位,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和执行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商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力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商场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商场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保检查和演练,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建筑施工、装修、改造期间,商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施工管理。
第九条商场应与当地消防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第十条商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商场应按照消防设施设备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标志,保证员工和顾客能够正确使用和疏散。
第十二条商场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商场应合理设置消防器材的数量和位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使用。
第三章消防安全预防措施第十四条商场应制定消防安全预案,明确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和流程。
第十五条商场应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和防火门,并保持其畅通无阻。
第十六条商场应设置合理的消防疏散标识,指示员工和顾客正确疏散。
第十七条商场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商场应保持救援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车辆能够迅速进入。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九条商场应建立健全紧急疏散预案,培训员工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条商场应配备灭火器具、消防器材等,供员工和顾客在火灾发生时使用。
第二十一条商场应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第二十二条商场应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的意识和能力。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一、消防安全责任1.商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具备消防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商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商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并进行情况记录和分析,及时进行整改措施。
3.商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与消防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报告、接受指导和协助。
二、消防设施管理1.商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2.商场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用。
3.商场消防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明确标示,并保持畅通。
三、消防通道保畅1.商场内的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货物或设置障碍物。
2.商场内的消防通道门应设有可自动关闭的防火门,并保持常闭状态。
3.商场内的楼梯间、走廊等应设置足够的消防疏散标识,并保持清晰可见。
四、消防巡查与监控1.商场应定期进行消防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2.商场应安装消防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消防设施的工作状态。
3.商场消防巡查和监控记录应进行保存,至少保留一年。
五、消防培训与宣传1.商场员工应定期接受消防培训,掌握基本的火灾应急知识和逃生技能。
2.商场应定期进行消防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3.商场应设置消防安全宣传牌和标语,引导大家养成消防安全的良好习惯。
六、火灾应急预案1.商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商场应设置消防演练示意图,并明确员工逃生路线和集合地点。
3.商场应配置足够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识,确保火灾时的逃生安全。
七、禁止违规使用电器设备1.商场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
2.商场禁止儿童在商场内使用明火玩具,禁止使用易燃物品。
3.商场应设置足够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
八、加强消防联动1.商场应与周边建筑物进行消防联动,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2.商场应与消防部门、保安部门形成合力,加强消防安保力量。
3.商场应与消防设备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设备的及时维修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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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
商场市场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商场市场的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商场市场或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商场市场与其他单位管理、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商场市场应当与经营户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指导、督促经营户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条管理人员及部门
商场市场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还应当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火巡查
商场市场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
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
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变配电室、营业厅、厨房、可燃物品仓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营业结束后应当检查是否遗留火种,是否切断非必要的电源、气源。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防火检查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四)经营户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
况;(五)员工、经营户掌握消防知识的情况;(六)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十)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设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
商场市场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检测,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
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商场市场应当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
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应当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第七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商场市场应当每半年至少对全体员工、经营户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员工新上岗、转岗和经营户入驻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所有员工、经营户应当懂得本场所、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商场市场内应当以图文、广播、电子广告屏等多种形式对顾客进行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条志愿消防队
商场市场应当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消防队员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并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
第九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商场市场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商场市场的每个经营或其他功能区域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分别制定针对性的预案。
预案应当明确每班次、每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
第十条禁止性条款
严禁下列行为:(一)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场所;(二)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板材;(三)违规搭建雨棚、连廊等临时建(构)筑物;(四)营业时间动火施工;(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六)外墙门窗、阳台处设置栅栏、架空管线、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七)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八)生产或违规储存、经营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九)在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和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十)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十一)商场市场内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使用明火,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十二)违规设置员工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