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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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_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医院_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用电安全管理,保障医院用电安全,预防用电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范围内所有用电设备、线路、用电设施以及用电管理。

第三条医院用电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用电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电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对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4. 定期对用电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5. 审批用电安全相关重大事项。

第六条用电安全领导小组下设用电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用电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修订和发布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用电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3. 负责用电安全培训和教育;4. 负责用电设备、线路的维护保养;5. 负责用电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用电安全要求第八条医院用电设备、线路、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医院用电设备、线路、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条医院用电设备、线路、用电设施应按照设计要求和使用说明进行安装、调试和运行。

第十一条医院用电设备、线路、用电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医院用电设备、线路、用电设施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确保漏电保护功能正常。

第十三条医院用电设备、线路、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绝缘性能测试,确保绝缘性能良好。

第十四条医院用电设备、线路、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接地电阻测试,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医院用电设备、线路、用电设施应设置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措施。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安全责任,确保用电安全。

医院用电管理制度(通用篇)

医院用电管理制度(通用篇)

医院用电管理制度(通用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用电管理,保障医疗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用电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用电管理体系,明确用电管理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章用电设备管理第四条医院应根据医疗需求和用电安全要求,合理配置用电设备。

第五条医院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医院应加强对大型医疗设备的监管,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安全管理职责和流程。

第八条医院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对用电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用电安全意识。

第四章用电节能管理第十条医院应加强用电节能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用电成本。

第十一条医院应推广使用节能型用电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医院应加强用电计量管理,定期统计和分析用电情况。

第五章用电设施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对用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对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对用电设施的监管,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第六章用电应急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用电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医院应加强对用电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应急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医院应加强用电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七章用电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用电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和流程。

第二十条医院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监督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对用电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执行。

医院用电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医院用电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用电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能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范围内所有用电设施、设备及其使用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节约能源,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用电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用电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科室应设立用电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用电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用电管理措施第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电力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守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对用电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第九条优化用电负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降低用电高峰时段的负荷。

第十条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提高设备运行效率,降低能耗。

第十一条推广使用节能型电器设备,淘汰高耗能设备。

第十二条实施分时、分区、分项计量,实行用电费用分级管理。

第十三条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开展用电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节能降耗措施第十四条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节能意识。

第十五条采取以下措施降低用电消耗:(一)办公场所:充分利用自然光,减少照明设备使用时间;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避免浪费;下班后及时关闭电源。

(二)医疗设备:合理使用医疗设备,降低待机能耗;对老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生活设施:推广使用节水、节电、节气的设备,降低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量。

第十六条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降低更换成本。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七条对各部门、科室用电节能降耗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第十八条对在用电节能降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能源浪费或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医院用电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医院病房用电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病房用电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了保障医院病房用电安全,防止电气火灾等事故发生,确保医疗、护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病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用电管理。

三、用电管理制度1. 电力设施管理(1)病房内电力设施由医院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和管理。

(2)病房内禁止私自接拉电线、安装电器设备。

(3)病房内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2. 用电安全(1)病房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电热器、电吹风等。

(2)病房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在病房内为非医疗设备充电。

(3)病房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在病房内烹饪。

(4)病房内禁止在潮湿、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气设备。

3. 电气设备使用(1)病房内电气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2)病房内电气设备使用时,应遵守设备使用说明书。

(3)病房内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四、用电流程1. 用电申请(1)病房内电气设备需要安装或更换,应由科室负责人填写用电申请单。

(2)用电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医院电工审核。

(3)医院电工根据用电需求,进行现场勘察,确定用电方案。

2. 用电审批(1)医院电工根据勘察结果,提出用电方案,经医院领导审批。

(2)审批通过后,医院电工负责安装、调试电气设备。

3. 用电验收(1)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医院电工组织验收。

(2)验收合格后,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3)医院电工将用电申请单、验收报告等资料归档。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用电管理规定,造成电气火灾等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 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医院电工,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 对违反用电管理规定,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电工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患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用电设备及线路管理1.科室内用电设备必须具备合法合规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2.科室内用电线路必须合理布局,与其他设备保持足够的距离,保证线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用电设备和线路安装、维修、更换等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设备操作与使用1.科室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必要的电气安全培训,了解各电器设备的使用方法、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2.科室内员工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并禁止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和进行非法操作。

3.对于需要特殊操作和维护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

四、用电安全检查1.定期对科室内的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

2.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和线路,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和处理。

3.加强对员工的用电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电气安全意识和能力。

五、事故应急处理1.发生电气事故时,科室内员工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员工和患者的人身安全,并及时报警和通知相关部门。

2.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科室内员工应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协调。

六、责任和违纪处理1.科室负责人应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负有直接责任,确保管理制度的落实。

2.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按照医院相应的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于需要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医院科室用电安全,提高用电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科室的用电安全工作,涉及科室用电设备的安全使用、巡检、维护、保养等方面。

第三条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医院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医院科室安全用电管理由医院后勤部门负责,科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

未经总务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总务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科室电源输入线路一律由总务科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室内电路新增加设备有总务科统一组织施工。

安排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

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

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

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五、科室和宿舍安装使用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擅自安装使用的予以没收。

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使用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使用。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____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八、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2023年医院节约用电的管理制度(精选7篇)

2023年医院节约用电的管理制度(精选7篇)

2023年医院节约用电的管理制度(精选7篇)医院节约用电的管理制度篇1为保障医院电力系统和用电部门电气设备的平安运行,加强用电部门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做到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削减奢侈,针对本院用电实际状况现制定本管理制度。

1、用电单位的科室、医办室、值班室、生活用房及各种附属用房等建筑物,均应符合实际条件运用电器。

2、用电设施和用电设备管理原则是谁运用谁管理谁负责。

各部门科室的照明灯、空调等用电设施和医疗设备等由详细运用部门科室负责管理,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负责人。

3、室内配线依据设计要求而配导线,如若超出室内配线应马上停用超出用电量的电器设备。

4、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察,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现上述状况应马上停止运用并向基建物业科报修。

5、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扁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

(属专电)6、在运用电气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易引起产生火花),设备在运行时带负荷拔电器插头,严峻时引起漏电爱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

7、在下班锁门前,用电设备要处于断开状态。

8、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状况下运用。

9、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削减待机状态,做到人走灯灭,拒绝“长明灯”。

10、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

11、医疗设备应留意防潮,放置在通风干燥处。

12、科室工作人员要熟知用电设备和电器。

13、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马上切断电源并刚好报修。

14、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

15、变更原房屋运用设计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运用平安用电。

16、节约照明用电,白天原则不开灯,自然采光较好的科室应把窗帘打开充分利用自然光。

下班及加班最终一个人离开时要关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做到人走灯灭。

大厅、走廊的灯应随时检查,按规定开放。

17、节约空调用电,严格执行空调限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风,开空调时要关好门窗,无人时要顺手关闭空调。

医院分级用电管理制度

医院分级用电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用电管理,确保医院用电安全,提高医院用电效率,根据国家有关电力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用电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严格执行国家电力法规,确保医院用电安全。

2. 合理用电,节约能源。

提倡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

3. 严格审批,规范操作。

加强用电审批和操作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4. 明确责任,责任到人。

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用电管理职责。

三、用电管理制度1. 用电审批制度(1)医院各部门需用电,应向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2)临时用电,需提前向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

(3)用电设备更换、维修,需向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2. 用电操作制度(1)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操作人员应熟悉用电设备的性能、特点和使用方法,确保操作安全。

(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非标准电源插座。

3. 用电检查制度(1)定期对医院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发现用电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3)加强夜间、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的用电安全巡查。

4. 用电培训制度(1)定期对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培训,提高用电安全意识。

(2)对用电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操作水平。

四、用电管理职责1. 院长:负责医院用电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用电安全。

2. 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医院用电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本制度。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用电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用电安全。

4. 用电操作人员:负责本岗位用电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确保用电安全。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用电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用电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电力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有关电力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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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医院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医院的用电安全,做到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减少浪费,针对本院用电实际情况现制定节约用电管理制
度。

一、管理部门及责任划分
用电设施和用电设备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各部门、科室的照明灯、空调等用电设施和医疗设备等由具体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门诊楼大厅、走廊及住院楼大厅照明用电由温馨服务站负责管理;
住院楼入口处的风幕机管理由温馨服务站负责管理;门球场照明用电由工会负责,篮球场照明用电由总务科负责(院级及以上比赛或赛前训练时准许开启);路灯、楼顶霓虹灯、住宅区及对外出租房屋的用电由总务科负责管理。

二、安全用电应注意的事项
1、用电部门、科室的护士站、医生办、值班室、工作生活用房及各种附属用房等建筑物,均应符合实际条件使用电器。

2、室内配线根据设计要求而配导线,如若超出室内配线、导线截面的用电量,应立即停用超出用电量的电器设备。

3、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报修。

4、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属专用)。

5、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易引起产生火花),设备在运行时带负荷拔电器插头,严重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

6、在下班锁门前,用电设备要处于断开状况。

7、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

8、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做到人走灯灭拒绝“长明灯”。

9、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

10、医疗设备应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风干燥处。

11、科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所在科室用电设备和电器。

12、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

13、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

14、改变原房屋使用设计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安全用电。

(如:加床等)
三、节约用电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所属科室、部门人员进行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1、节约空调用电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风,夏季室外温度(以天气预报为准)34 度以上才能开空调,冬季室外温度0 度以下才能开空调(空调调节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 摄氏度,冬季不高于18 摄氏度),要关好门窗,病房、会议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

除召开会议外,其他场所不得上班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2、节约照明用电白天原则上不开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科室应把窗帘拉开,充分利用自然光,确需开灯时,如间隔开灯能保证照明时不全部开。

下班及加班最后一个人离开时要关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做到人走灯灭。

门诊楼、住院楼大厅的灯、楼顶霓虹灯以及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随时检查,按规定时间开放。

3、节约办公及医疗设备使用用电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医疗设备在不使用的情况下应及时关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随时关闭。

以上所说的各类设备在午休时不使用时必须关机,在长
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员工应当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避免出现火灾事故。

4 、每个员工都有节约用电义务。

各科室、部门要加强节约用电
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上报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四、监管、检查和处罚具体负责监管、检查单位和人员为:分管副院长、总务科、财务科、护理部,每月不定时对各部门节约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对各使用部门、科室未按照以上各条规定执行的将进行如下处罚:
1 、凡科室、部门在中午和下班后(无人时)未按照规定关灯、关空调、开关热水器的, 处罚50 元/ 次,
2、未按规定开空调或中午以及下班后室内无人时开空调的或办公设备、医疗设备仍然开启的,处罚100 元/ 次。

3、大厅的照明灯及公共部位的照明和空调(风幕机)未按时关,霓虹灯未及时调整开关时间的。

处罚50 元/ 次。

4、按照各科房间数量、设备功率及用电峰值综合计算科室的月额定用电量,与科室实际用电量进行对比,对首次超出月额定用电量10%的科室提出书面警告,若一年中有二次或多次出现超出月额定用电量的10%,对科室超出月额定用电量的金额进行双倍罚款。

5、发现有其他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酌情进行处罚。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面教育,及时纠正。

在第二次检查中仍然发现有浪费电力资源行为的,依据以上处罚条款对科室、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6、总务科要对医院用电情况作出月、季及年度报表,要对用电单位的用电情况及时综合比较并反馈给用户单位;总务科要根据每月的实际用电情况与额定用电量来进行分析比较,总结汇总并分析全院用电情况,及时反馈给院领导。

7、总务科严格管理公用区域的用电,对公用区域的用电
情况做好分析比较,若超过额定用电量10%以上,对责任电
工处以超出10%以上额定用电量的双倍罚款。

若节余额定用电量10%以上,对责任电工给予节余10%以上额定用电金额的奖励。

&总务科严查偷漏电的事件发生,若查实工作人员参与偷漏电的
行为,将给予当事责任人停岗息工三个月及扣发三个月到半年的奖金,并追加相应的处分。

9、总务科每季度公布全院各科室、公用部分及用户的用电情况。

五、责任电工对住宅区及经营户的用电要每月巡检一次,并填写巡查记录表,其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用户用电检查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以及行业的标准为准则,对用户的电力使用使用进行检查。

2、主要对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等安全运行状况;
3、对擅自迁移、更动或操作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以及由总务科电工调度范围的用户受电设备的,应责成其改正,并按规定加收电费;
4、未经总务科许可,擅自引入(或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的,应责成用户当即拆除接线,停止侵害,并按规定加收电费;
5、用电检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依法检查,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以电谋私。

违反本条规定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的、行政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工作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私自给外单位或个人私接电源的,一旦发现,将给予当事责任人停岗息工三个月及扣发三个月到半年的奖金,并追加相应的处分。

7、现场检查确认住户或职工公寓用户有窃电行为的,检查人员应当场予以中止供电,制止其侵害,上报管理部门后并罚款500元,。

&现场检查确认经营户有窃电行为的,检查人员应当场予以中止供电,制止其侵害,上报管理部门后并按所偷漏电金额5至10倍的罚款,按管理部门核定的偷漏电金额补交电费后恢复供电;拒绝接受处理的,应上报管理部门及医院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
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o—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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