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科莱思有限公司持有的NEX-D公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27•【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施行日期】2013.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优化诚信的市场环境,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3年12月27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监管,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现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制定本指引,有关监管要求如下: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股改、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上市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二、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相关内容,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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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O . 0 7 亿元) 、金桥水科 1 0 0 % 强 在 膜 材 料 和 膜 组 件 领 域 的 技 理工 程 与产 品服 务 的能力 。 股权 ( 4 . 2 亿元) 。同时 ,公 司 术 优 势 ,并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提
水工业市场 2 0 1 6 年第 1 1 期 3 5
中铝拟 剥离逾 1 0亿 水务资产
中国铝业 1 1月 3 日发 布 司 、 山 西 华 圣 铝 业 、抚 顺 铝 权交易所挂牌转让 ,账面净值
公 告 称 ,为 盘 活公 司存 量 资 业 、遵 义 氧 化 铝 公 司 。 据 悉 , 为 8 . 1 1亿 元 , 评 估 价 值 约 产 ,公 司拟 转 让 1 O项 水 务 资 拟 挂 牌转 让 的资 产 除 了前 述 十 1 1 . 6 4亿 元处理公司
津 膜科 技 1 1月 2 日晚 间 拟 配 套 募 资 不 超 过 3 . 7 8亿 元 , 升工 程设计 与运 营服务 能力 ,
公 告 ,公 司 拟 以 1 5 . 2 2元 / 股 用 于支 付 本 次 交 易 的现 金 对 促 进 新 产 品 和膜 技 术 在 水 处 理
服 务 主 要 用 于 实 现水 管 网 的智 产 故 障风 险 、操 作 模 拟 、水 表 后 ,我 们 能 够在 应 对 非 创 收 水
能管理 。V i s e n t i 公 司是基 于麻 数 据 分析 和水 质 监 测 ,其 解 决 流失方面提供更 为高效 的系统 省 理 工学 院( MI T ) 提 出的 智 能研 方案组 合致力 于解决 由滴 漏 、 智 能 解 决 方 案 。我 们 将 一 同为 究 项 目于 2 0 1 1年 创 立 的 ,专 盗 用 或其 他 原 因造 成 的非 创 收 世 界 各 地 的客 户解 决 最 为 严 峻 注 于 利 用 高 级 分 析 系统 帮助 水 水 流 失 ,与赛 莱 默 公 司 的产 品 且 成本 高 昂的水 挑 战 。 ”
斯道拉恩索收购大型包装公司正元国际多数股权

家包 装 公司 ,其 在 中 国和 印度 都
设 有生 产 基地 ,在 韩 国设 有 服务 公 司 。 正 元 国 际 专 业 生 产 消 费 品 包 装 ,主要 服 务 干手 机 和其 他 消 费 品 的全 球制 造 商 。2 0 年 ,正 元 国际 09 销售 额 为8 0 万 欧元 。正 元 国 际主 20
宣 布 中 国 分 公 司— — 亚 特 兰 蔡 瑟
( 京 ) 技 术 有华 开展 业 务 多年 ,但 获 利 不 多 , 因为 公 司主营 的高 端 产 品 难 与本 土 简单 而 又 廉价 的 产 品抗 衡 。通 过 此 次收 购 ,博 斯 特 希 望改 变
要 生产 厂位 于 迁安 ( 国河 北 ) 、 中 东 莞( 国广 东 ) 印 度钦 奈 ,约 有 中 和
3 0 名 员工 。此项 全 额现 金 收 购须 10 经监 管 和竞 争 管理 机 构批 准 ,并 满 足 其他 交割 条 件 ,预 计将 在 六个 月 内 完成 。 如此 ,斯 道 拉恩 索 年营 业 利润 将有 望提 高 l 0 万欧 元 。 10
这 一状 况 , 占领 中国2 %~5 %的 市场 。 0 0
营 。 德 国 亚 特 兰 蔡 瑟 公 司 是 全 球
著 名 的 产 品 个 性 化 解 决 方 案 供 应
商 之 一 ,在 全 世 界 9个 国 家 设 有
分 公 司 , 在 5 多 个 国 家 有 销 售 0
第十八届华南展即将登场
台 。事实 上 ,从 早期 的并 购红 网 、创办名 师 网、启 动手机 报等 业务 开始 ,中 南传 媒就 一直在 谋划 数字 媒体发 展战 略 。
瑞 士 博 斯 特 集 团购 买 上 海 旭 恒 铁 工 公 司 6 %股 份 5
资产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资产收购,尽职调查报告篇一:投资并购尽职调查报告提纲----项目尽职调查文件及主要问题清单-----(副标题)(声明:系本人亲自撰写,整理后上传百度!)目录一、公司基本情况 (3)二、公司经营状况 (4)三、公司财务状况 (4)四、公司人力资源情况 (7)五、公司法律纠纷情况 (9)六、公司其他情况 (10)一、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基本法律文件请提供公司成立时及以后每次发生变更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设立及每次变更时发起人/股东签署的协议及其他有关设立和变更的政府批准文件。
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可能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2. 公司的历史沿革请说明:公司设立至今是否有合并、分立、增加和/或减少注册资本、收购兼并等资产重组行为?该等行为是否已经有关政府部门、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是否进行公告?如有,请提供相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有关协议及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3. 公司的治理结构请就公司治理结构图进行说明。
请提供历次董事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姓名,并提供现任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简历及在公司及其他单位的任职证明文件、任期等。
请提供历次监事及监事会负责人姓名,并提供现任监事简历及在公司和其他单位任职证明文件、任期等。
4. 公司的股东结构及股东结构的变化请提供公司现有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出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受让取得),并提供现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请提供自公司设立至今的股东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始股东名单、变更时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
5. 公司的关联企业(境内外)请提供关联企业的名单及关联关系和业务范围,并提供主要关联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政府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
(关联企业包括:公司的母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及公司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以及其他具有20%以上股权关系的企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中任重要职务的企业等)6. 公司章程及章程的变化请提供公司历次变更的公司章程及章程变更时的股东会决议。
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诉阿斯利康(瑞典)有限公司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案

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诉阿斯利康(瑞典)有限公司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7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3.06.14正文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诉阿斯利康(瑞典)有限公司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知民终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眉山市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
法定代表人:郭礼新,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雪昕,女,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阿斯利康(瑞典)有限公司。
住所地:瑞典王国南泰利耶15185。
代表人:彼得·斯托姆,该公司高级专利代理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邰红,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煜,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师。
上诉人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国为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阿斯利康(瑞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斯利康公司)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于2022年11月18日作出的(2022)京73民初5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3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于2023年2月21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四川国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王雪昕,被上诉人阿斯利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邰红、郭煜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四川国为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确认阿斯利康公司享有的名称为“作为用于治疗糖尿病的SGLT2抑制剂的(1S)-1,5-脱水-L-C-(3-((苯基)甲基)苯基)-D-葡萄糖醇衍生物与氨基酸的结晶溶剂合物和络合物”、专利号为20078002××××.X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权利要求9不属于药品专利链接案件审理的专利类型。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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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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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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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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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性生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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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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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或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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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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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
49
0.00
0.00
长期待摊费用
27
32
0.00
0.00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会小企03表
报送日期: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本月金额
本年累计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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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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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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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支付的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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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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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其中:利息费用(收入以“-”号填列)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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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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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0.0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1
0.00
0.00
加:营业外收入
22
0.00
0.00
其中:政府补助
23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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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垃圾分类行业市场容量 ................................................................................................. 9 2.4. 垃圾分类行业相关政策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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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18-072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
科莱思有限公司持有的NEX-D公司51%的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中文名称 科莱思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8年9月
注册资本 港币10,000元
注册地址 Unit G,BLOCK 12 2/F,CITY GARDEN NORTH POINT,H.K 公司注册号码 39783122
法定代表人 SHU AN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贸易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科莱思有限公司,科莱思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62.81%;先莱汽车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先莱汽车与公司控股股东科莱思是关联企业,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
本次交易标的为科莱思持有的NEX-D公司51%股权。
2、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科莱思持有的NEX-D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NEX-D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3、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NEX-D公司
公司类型法人企业
成立日期 2002年2月
注册资本韩元15,000万元
注册地址韩国釜山市沙上区白杨路646号
法定代表人成南濟
经营范围电机、机械、高速电机、送风机
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韩元)持股比例
科莱思有限公司7,650.00 51.00%
成南濟3,857.00 25.71%
成始景1,800.00 12%
秋顺伊1,693.00 11.29%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7.12.31/2017年
资产总额1512.18
净资产632.28
营业收入800.82
净利润39.56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861.90万元。
交易的定价依据为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金证通
评报字[2018]第0064号《苏州先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
及的NEX-D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报告:NEX-D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690.00
万元,本次转让价格据此乘以转让的股权比例所得。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交易主体:苏州先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科莱思有限公司
2、转让数量:科莱思拟转让其持有的NEX-D公司51%股权。
3、交易价格:人民币861.90万元,为NEX-D公司评估价值乘以转让的股
权比例所得。
4、交割时间安排: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10日内,先莱汽车一次性向科莱
思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5、合同生效时间: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将有利于先莱汽车利用NEX-D公司产品的优势,进一步完善自身技术优势和业务水平。
现阶段,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长远来看,将逐步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多样化,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在2018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未发生过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认为资料详实充分,有助于董事会作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2、交易的定价依据为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金证通评报字[2018]第0064号《苏州先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NEX-D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交易,在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同时,将利用NEX-D公司产品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子公司技术优势和业务水平,逐步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多样化,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需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科莱思有限公司持有的NEX-D公司51%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科莱思有限公司持有的NEX-D公司51%的股权所发生的交易,对公司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通过本次收购,在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同时,将利
用NEX-D公司产品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子公司技术优势和业务水平,逐步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多样化,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科莱思有限公司持有的NEX-D公司51%股权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先莱汽车利用NEX-D公司产品的优势,进一步完善自身技术优势和业务水平,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科莱思有限公司持有的NEX-D 公司51%的股权暨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