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和预售许可
成都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政策

• 房源信息公示栏应包括:
二、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一)批准预售当期和原有的可售房源总套数、建筑总面 积、最高单价、最低单价和平均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 算); (二)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单价、套内建筑面 积、销售总价; (三)商品房房源“可售”、“定购”、“拟定合同”、 “已售”等销售动态信息; (四)房价折扣、优惠等促销形式; (五)抵押相关信息。
五、普通住房标准
普通住房标准的作用
• 营业税: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
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 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 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 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 售的,免征营业税。 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 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 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 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一、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相关规定
从业
• 亮牌服务: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在销售服务时,应佩戴统 •
一注册编号的胸牌,实行亮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目 的:引导社会力量监督销售服务人员从业行为) 签名: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商 品房或存量房网上签约时,应当在网签合同上标注促成销 售的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姓名及注册编号。(目的:确保 销售服务人员从业行为留下痕迹,便于事后监督)
二、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 文件(文本)公示栏(台)应包括:
(一)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商品房应公示); (三)商品房预(销)售方案;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含补充协议格式条款); (五)(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六)商品房销售委托书(代理销售应公示); (七)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成都市现行房地产开发报建流程

同〕; 4、国土局出具的工程用地意见; 5、20-35%银行开具资金证明〔资金证明一般一个月期限〕; 6、窗口领取表格 B:其他部门需准备资料:无
1、工程工程根本信息表〔同时收电子文档〕;
2、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方案总平图〔2份〕、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公建配套设施相 关行业标准;
3、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专业总平图、平、立、剖〔1份〕;
4、市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5、中标通知书;
6、非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报告;
7、立项批复、招标核准表;
8、?质量监视备案表?一式四份并签章、?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c:竣工图: 1、综合图〔建筑、水景、照明、道路、绿化等平面布置图〕; 2、各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讯、通风〕竣工 图; 3、消防、幕墙竣工文字材料及竣工图;
19
第四局部、竣工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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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局部:商品房预售手续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审批部门:成都市房管局
联系 :86279795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材料
A:公司需准备资料:
1、规划许可、总平;
2、施工许可;
3、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4、审核后面积报告;
5、国土证;
6、营业执照资质;
7、门牌号证明;
8、介绍信;
B:销售部门需准备资料:
1、销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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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局部、竣工验收阶段
一、城建档案馆备案
审批部门: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联系 :83194173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的实施意见》商品房预售对于加快房地产开发融资和商品房销售,缓解开发资金短缺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近来发现一些城市预售行为不够规范,管理没有跟上,出现无证售房、质量低劣、更改设计、面积不足、配套不完善、工期延迟、产权办证难、物业管理不兑现等问题,这必将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切实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地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按规定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在预售时应当向购买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规定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除外),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六层(含六层)以下的商品住宅项目已完成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六层(含六层)以下的非住宅项目和六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主体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主体六层结构工程。
(四)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商品房预售程序(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首先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程进度认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到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查勘,核实已完成的开发工作量并出具工程进度证明,由质量监督机构对已经完工的分部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出具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证明。
(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3、规划设计方案和主要楼层或户型平面图、剖面图;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预售条件的工程进度证明;5、已完成基础以上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6、商品房预售方案。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0.27•【字号】成房发[2010]72号•【施行日期】201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房发[2010]72号)各区(市)县房管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第1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预售款内容《办法》第三条所称商品房预售款,包括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商品房项目预售收入款项。
二、监管银行选择(一)预售人在选择监管银行时,应首先选择预售项目设定抵押的开发贷款银行。
如果预售项目存在多家银行贷款模式,预售人应选择开发贷款银行作为监管牵头行。
因开发贷款银行自身原因不担任预售款监管行或监管牵头行,应由开发贷款银行出具情况说明。
(二)预售项目存在多家银行监管,各监管银行应在牵头行的主持下,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相关规定,订立书面联合监管协议,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各家银行之间的监管责任和义务。
(三)《办法》中可选择的监管银行应为具备在本市(含五城区、高新区以及下属区市(县))从事金融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三、确定监管资金总额(一)签订监管协议前,监管银行应通过项目工程预算清册(如系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工程建设方或施工方,还应结合投标、中标通知书),核定所监管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总额。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9.30•【字号】成房发[2010]68号•【施行日期】201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房发【2010】68号)各区(市)县房管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试行)》已经第1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预售款的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房预售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出售,由购房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
第四条(主管部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商品房预售款的主管部门。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房屋产权监理处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
其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
第五条(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监管协议)开发企业应当将监管协议纳入预售方案。
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根据预售情况,按幢、按建设项目分期规模或建设项目全部,自行选择本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以下简称预售款专用账户)。
原则上一个预售许可对应一个预售款专用账户,预售规模较大的,可设立不超过3个预售款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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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重点核查。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可给予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等处理。
一、项目基本情况(以独立的建筑区划为单位)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安排三、商品房销售及网上签约流程(一)该项目的销售流程:(二)该项目的商品房网上签约流程:1、双方当事人通过交易系统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并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可通过预览或预打印方式核对),正式提交;2、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交易系统联机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系统同时自动生成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买卖双方共同署名后,开发企业将带有编号和经双方署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给买受人收执;3、商品房预售的,开发企业在联机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时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交易系统同时自动生成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信息(按揭购房的需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备案)。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12.30•【字号】成房发[2009]207号•【施行日期】201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房发〔2009〕207号)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各区(市)县房管局,各开发企业,各房产经纪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川建房发[2009]39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开发企业应按照诚信、合法、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商品房预售方案。
第三条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将商品房预售方案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如发现商品房预售方案不符合本规定的,可暂停办理。
第四条开发企业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规模。
商品住宅项目一般不得分层、分单元和以套为单位申办预售许可。
第五条对已经办理预售许可的,应一次性将全部房源按预售方案申报价格公开对外销售,不得分批、分次销售。
第六条对于商品房预售方案确定的保留自有房产,原则上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不得销售。
商品住宅项目保留自有房产的应当符合“少量、合理”原则。
第七条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商品房项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范围为依据,下同)的基本情况。
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

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成都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规范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制定本规定,确立预售方案编制、报备、公示、执行等方面的各项规定。
在编制、审核、报备和执行商品房预售方案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维护商品房市场秩序,促进成都市居民安居乐业和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成都市内销售的商品房,适用于市场主体在成都市范围内对商品房进行预售方案编制、审核、决策及执行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预售方案编制】商品房预售方案是指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前编制的规划设计、销售及后续服务等方面的计划,必须详细、真实、客观地反映该商品房建设情况、实际用地情况、开发企业资信、代建施工单位的经济技术能力以及售后服务等情况。
预售方案应当包括,商品房建筑设备的比例、公共设施、绿地率等具体内容,并且应当专门设立商品房设计、售后服务等专业部门负责。
在编制预售方案时,开发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格审核后,经法人或者经营者签字或者盖章后,方可纳入预售内容。
第四条【预售方案报备】开发企业在编制好预售方案后,必须依照《成都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在预售活动开始前15日向有关部门报备,报备内容应当包括预售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企业资信证明等文件。
提交这些资料应当注明真实内容,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到当地有关主管部门。
如果有关部门对预售方案的内容不同意,可以要求开发企业进行调整,直到满足有关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方可纳入预售内容。
第五条【预售方案公示】开发企业在编制好预售方案并报备之后,必须在规定的媒介上向社会公示并公告3天以上,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商品房建筑设备的比例、公共设施、绿地率等具体内容,并且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告很最终购买者进行签约,公示应进行一定的时期,同时还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站公布相关信息,规定的时间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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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销售服务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注册编号
注册机构
职务
4
附件三
签约销售流程
内容包括:认购的时间、认购方式(排号、摇号、直接认购)、是否收取诚意金(订金)、收取
诚意金(订金)金额、签约流程等
5
附件四
解决商品房销售矛盾纠纷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内容包括:解决销售矛盾纠纷及突发事件的机构、人员数量、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应急预案等
6
编号()
商品房预售方案
开发企业
项目名称
预售范围
申请时间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制
1
开
发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企业名称
通迅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传真号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土
地
概
况
国土
使用证号
()国用()第
号
土地使用权面
积(㎡)
地类
(用途)
土地使用权是
否抵押
抵
押
银
行
规
划
指
标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规划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
绿地率:%,总绿地面积㎡,
其中:住宅㎡,公寓㎡,商业㎡,
办公㎡,机动车库㎡,机动车停车位个。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项目建设周期、各期工程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
本
次
预
售
情
况本次预Βιβλιοθήκη 范围幢号预售面积(㎡)
开始销售(开盘)
日期
本次预售房屋套
(间、个)数
住宅(含公寓)共计套,商业间,
办公间,车库(位)个
本次住宅(公寓)预售均价,
商业预售均价,办公房预售均价。
2
楼
盘
表
情
况
保留自有(用)房屋楼盘表
唯一号
栋号
单元
楼层
房号
用途
结构
套内
面积
公摊
面积
可售房屋楼盘表
唯一号
栋号
单元
楼层
房号
用途
结构
套内
面积
公摊
面积
总价
3
销
售
方
式
及
销
售
人
员
情
况
销售方式
自行销售○代理销售○
商品房项
目销售服
务人员情
况表
经纪机构名称
(自行销售不
用填写此栏)
备案
号
销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