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09507号关于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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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天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文件津价费[1999]897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市地震局:你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办法〉的请示》(津震[1999]47号)收悉。

为规范我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99号)以及《天津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998]第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遵照执行。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其收费均应按照《天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见附件)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范围,包括地震烈度复核、活断层评价、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小区划、工程地震和震害预测等工作。

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GB17741-1999).四、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持有地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以及在天津市地震局注册登记的文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五、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对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收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对按自愿委托方式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收费收入依法纳税。

六、各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只收费不提供服务,按照有关法规认真查处。

七、本收费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天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一日主题词:地震安全评价收费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计委抄发:市物价检查所、市价格信息服务中心、财税管理二处天津市物价局办公室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印发附件:天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一、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二、进场及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三、场地工程地震条件四、地震烈度与地震动衰减关系五、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六、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七、地震小区划综合分析八、震害预测说明:四级工作地震烈度复核取费标准为每个建设工程场点4。

北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北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市政府【发文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5号【颁布时间】1997-07-14 【生效时间】 1997-07-14【时效性】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以下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以地震观测资料和地震地质、地球物理等科研和技术工作为基础,对工程建设场地未来可能遭遇到的地震及其不同风险水平所取概率、强度的预测和地震事件对工程建设场地的影响程度及安全程度的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四条市地震局是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察。

区、县地震工作部门协助市地震局进行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工作。

计划、规划、建设、房屋土地、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管理。

第五条下列工程建设场地,建设单位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一)抗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标定设防标准的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二)位于地震烈度分界线两侧各8公里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局部地质条件较复杂或者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尽程度较低的地区;(四)占地面积较大或者跨越不同地质条件区域的新建城镇、大型厂矿企业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场地的具体范围由市地质局、市计划委员会、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城乡规划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者市地震局核发的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并按照许可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中央和外省市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任务,应当持国家地震局核发的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到市地震局办理资格验证和任务登记。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0.11.06•【字号】京国土房管环字[2000]473号•【施行日期】2000.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环字(2000)473号2000年11月6日)各区县地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地质灾害管理办法》和国土资发〔1999〕392号文《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现将北京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平原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征地面积在1公顷(含1公顷)以上的或非易发区内征地面积大于10公顷(含10公顷)并位于活动断裂带之上的建设项目,须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山区(含山前地带):线性工程(铁路、区县、市、国家级公路,大型输水、输气管道等)、城镇(村)新区和居民区建设,集中供水水源地、水利工程等必须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凡属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用地项目,可不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建设单位应将评估报告送交市国土房管局地质环境管理部门,由其组织审查认定;不做评估的,建设单位应到地质环境管理部门填写认定表(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除外)。

附件:北京市具有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略)北京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暂行)一、总则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结合北京地区一年来在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的实践,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从2001年7月1日起实施。

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地震安全评价收费明细

地震安全评价收费明细
0.60
每个钻孔建立一个计算模型
7.2场地地震动效应分析(0.3*3*2)
1.80
每个概率水准每个钻孔进行一次分析
7.3水平向地震动参数和场地相关反映谱确定(0.4*3)
1.20
分别确定3种超越概率水平(70年60%、10%、2%)下的地震动参数和场地相关反映谱
7.4竖向地震动参数和场地相关反映谱确定(0.48*3)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明细
编号
工作项目
单价
(万元)
编制说明
1
1.1区域地震活动性分析
0.20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工作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02]267号)Ⅱ级工作计费
1.2区域地震构造调查与综合分析
0.70
1.3地震区带划分
0.15
2
2.1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分析
0.15
2.2近场区和场区地震构造综合分析
0.40
合计
20.88
0.60
分别给出3种超越概率水平(70年60%、10%、2%)下的基岩目标反应谱和形状函数
6.3基岩水平向加速度时程(0.2*9)
1.80
分别给出3种超越概率水平(70年60%、10%、2%)下各3条基岩加速度时程
6.4基岩竖向加速度时程(0.26*9)
2.16
7
7.1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计算模型及模型参数确定(0.3*2)
1.44
7.5场地水平向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0.3*3)
0.90
分别确定3种超越概率水平(70年60%、10%、2%)下的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
8
地震地质灾害评估0.60*3
1.80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工作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02]267号)Ⅱ级工作计费

河北省物价局、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0]7号

河北省物价局、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0]7号

河北省物价局、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0]7号)各市物价局、地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99号)精神,为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特制定《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一、为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99号)精神,特制定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应于河北省境内所有按《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规定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是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受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技术咨询、鉴定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应体现“自愿互利,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范围:地震烈度复核或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小区划、场区及周围地质稳定性评价、场地断层活动性评价、震害预测等。

五、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内容包括现场工作费、管理费以及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审查费用。

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本办法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GB17741-1999)的要求,对一、二、三级工作的收费予以规定。

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99号国家地震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精神,对你局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地震烈度鉴定费)项目及标准重新进行了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标准及使用范围,按《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遵守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联合颁发的规定,按照自愿委托、协商服务原则进行,所需经费由委托任务单位提供。

(三)各级具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的部门或单位,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未经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四)收费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五)各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开支者,依照有关法规认真查处。

(六)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关于地震烈度鉴定经费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暂行办法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暂行办法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是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受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技术咨询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为了规范收费行为,体现“自愿互利、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现做如下规定:(一)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范围,包括地震烈度复核、断层评价、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小区划等工程地震和震害预测工作。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的计费内容:1、实际工作消耗(包括交通、旅差、探槽、物探、样品分析测试、计算、专家评审、仪器设备使用、折旧、材料消耗等)按实际发生费用和有关规定计算收取。

2、搜集资料和研究费第一类:需要做一周以内的野外工作和部分研究工作的项目,收取1000—5000元(外单位持有资料收取费用时,其费用与本单位资料、研究费用合计超过5000元的部分,可另计收)。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192号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192号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2011年4月27日琼价费管[2011]192号)省地震局,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为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20号)和《海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取得资质证书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开展地震安全评价服务,可按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收取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费。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承办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应与委托单位(人)签订委托合同,合同应载明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标准、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评价,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向委托单位(人)出具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无委托合同或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不得收取费用。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应在收费场所公布评价内容、评价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

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有效期满之前2个月,由省地震局结合实际提出方案报省物价局重新核定。

地震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地震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价费发[1999]17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办法》和《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地震局,各市、地物价局、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5号)及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99号)精神。

为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办法》及《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收费管理,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及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是指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受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而进行技术咨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应体现“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

严禁利用职权强制收费。

第五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收费项目包括工作经费、税费、不可预见费以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评审费。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附后。

第六条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工程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其评价费用在建设工程前期费用中安排。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评价单位承担,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八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证书,并应在规定的评价范围内开展工作。

外省市评价单位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时,应经山东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登记并执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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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违反本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只收费不提供服务的单位,价格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专此复函。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北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分析
工作项目
方法
收费标准(元)
二级工作
三级工作
区域地震活动性分析、区域地震构造研究、地震区带划分
/tztg/200904/t366320.htm
35000
六.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
工作项目
方法
收费标准
二级工作
三级工作
场地地震动反应分析模型确定、
模型参数确定、
输入地震动参数的确定、场地地震反应与场地地震相关反应谱的计算、地震动参数确定
资料整理、综合分析、
调整参数、综合计算
54000元
72000元/2k㎡
备注
三级工作不足两平方公里按两平方公里计
备注
不足两平方公里按两平方公里计
三.场地工程地震条件分析
工作项目
方法
收费标准(元/2k㎡)
二级工作
三级工作
场地勘察
调查分析有关资料
2000
3000
钻探、槽探
执行原国家计委工程勘察收费规定
场地土动力性质及常规测定
场地现场和室内实验、测试
备注
不足两平方公里按两平方公里计
四.地震动衰减关系确定
工作项目
方法
关于北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函
京发改[2009]507号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7日
北京市地震局:
贵局《关于制定北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函》(京震函[2008]103号)收悉。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997年第5号)、原国家计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北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收集、研究有关资料、现场工作、分析、计算
10000
14500
二.近场及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分析
工作项目
方法
收费标准(元/2k㎡)
二级工作
三级工作
近场区地震活动性、近场和场区活动构造、综合分析
收集、研究有关资料、
野外工作考察、室内分析、测试
16000
22000
近场和场区活动构造
物探、化探、槽探
执行原国家计委工程勘察收费规定
七.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工作项目
方法
收费标准(元)
二级工作
三级工作
现场考察
综合分析
13000
17000
八.地震动小区划
工作项目
方法
收费标准(元/2k㎡)
三级工作
场地工程地质分区、加速度峰值
小区划、000
备注
不足两平方公里按两平方公里计
九.地震地质灾害小区划
一、凡经国家或市地震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质的相关单位接受委托,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时,可收取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用。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自愿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并要按有关规定明码标价。
工作项目
方法
收费标准(元/2k㎡)
三级工作
灾害评价、地质灾害小区划
实地调查、综合分析
成图
13000
备注
不足两平方公里按两平方公里计
1.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分级按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执行;
2.一级工作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3.四级工作按二级工作的50%收费;
4.所列收费标准为上限,下浮不限。
收费标准(元)
二级工作
三级工作
地震动峰值衰减关系、地震动反应谱衰减关系
研究、分析计算、类比案例及有关资料
13000
17000
五.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
工作项目
方法
收费标准(元)
二级工作
三级工作
潜在震源区划分、地震活动参数确定、地震危险性概率计算、
不确定性因子分析校正
分析计算、数据调整、综合研究
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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