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在校大学生能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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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能签订劳动合同的案例

在校学生能签订劳动合同的案例

在校学生能签订劳动合同的案例
在校学生能签订劳动合同的案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在校学生开始选择在校期间参与兼职工作,以实现个人的经济独立和职业发展。

但许多人对于在校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存在疑虑。

实际上,根据相关法规和案例判例,大部分在校学生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案例。

案例一:江苏省南京市兼职学生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019年,江苏省南京市一名大学生在校期间通过招聘网站找到一份兼职工作。

该学生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条款。

在合同期间,该学生按照约定履行工作,并获得对应的报酬。

该案例中,该学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即在校期间的学生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合法性。

案例二:上海市一名在校学生与餐厅签订劳动合同
2018年,上海市一名在校学生在学习之余选择到一家餐厅做兼职工作。

该学生与餐厅签订了一份为期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条款。

在合同期间,该学生按照约定履行工作,并获得对应的报酬。

该案例中,虽然该学生还在校学习,但他有合法的劳动能力和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也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大部分在校学生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仔细查看合同中的条款,确保合法性,并避免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

此外,也应该遵守学校和国家关于在校兼职的相关规定,确保学业和工作两不误。

大学生劳动合同法律案例(3篇)

大学生劳动合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甲某,男,20岁,某大学应届毕业生。

乙某,女,25岁,某知名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

甲某于2020年6月与乙某所在企业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甲某担任该企业市场营销岗位,月薪5000元,五险一金按国家规定缴纳。

二、案件经过1. 入职后,甲某发现企业实际工作环境与招聘信息不符,工作内容与预期有较大差距,且企业提供的培训机会较少。

2. 在工作期间,甲某多次与乙某沟通,要求企业给予培训机会,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乙某以企业业务繁忙为由,拒绝了甲某的请求。

3. 2021年3月,甲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企业要求甲某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理由是甲某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

4. 甲某不服,认为企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导致其专业技能无法提升,故不应支付违约金。

双方协商无果,甲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三、仲裁委员会审理1. 仲裁委员会受理甲某的仲裁申请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2. 仲裁庭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培训,导致劳动者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的,劳动者不承担违约责任。

3. 针对企业提出的甲某违反服务期的理由,仲裁庭认为,甲某提出辞职的原因是企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并非其个人原因,故甲某不承担违约责任。

4. 仲裁庭判决企业支付甲某一个月的工资,并赔偿甲某因未履行培训义务而遭受的损失。

四、企业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1. 企业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培训,导致劳动者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的,劳动者不承担违约责任。

3. 法院判决驳回企业的诉讼请求,维持仲裁裁决。

五、案件评析1. 本案中,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导致甲某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侵犯了甲某的合法权益。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劳动者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校大学生是否能签订劳动合同

在校大学生是否能签订劳动合同

在校大学生是否能签订劳动合同
在校大学生是否能签订劳动合同?下面一起看看案例怎么说吧。

最近校园招聘非常火,我们公司也进行了第一次的校园招聘。

我们公司准备录用一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小胡,他是全日制的,将于今年六月毕业。

请问:
1,是否可以与小胡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应?
2,现在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企业存在什么样的风险呢?要如何去规避?
【案例解析】
1、不能与小胡签订劳动合同。

在校学生是不能够签订劳动合同的,若签了也属于没有法律效力的。

原因就在于他的学生身份,正常的操作是在其毕业前与其签订实习协议或三方协议(企业、学校、学生)。

2、使用实习生的主要用工风险在于发生工伤的隐患,因其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就无法缴纳社会保险,为规避相关风险可买一个短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政策依据】
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13.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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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毕业大学生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案例

未毕业大学生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案例

未毕业大学生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案例时间:2010-05-13 18:21来源:大河报法治快报作者:秩名点击: 767次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就业后的身份是在校学生还是劳动者?他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案例一: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就业后的身份是在校学生还是劳动者?他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由于《劳动法》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一旦双方发生工伤纠纷,大学生的权益如何保护成了引人关注的问题。

去年,江苏省一家法院判决一名未毕业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这名大学生凭此判决获得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终于在近日拿到了10万余元工伤赔偿金。

签合同就业下班受伤引发争议刘惠敏(化名)是江苏省徐州市一所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系即将毕业的大学生,2006年2月寒假的一天,她得知海门市一家机电设备公司招聘办公室文员,于是携带学校颁发的《200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前去应聘。

机电设备公司对她非常满意,双方很快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约定:合同自2006年2月27日至2006年5月27日止;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月薪500元;试用期满后,公司根据刘惠敏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工作效益评定级别或职务后确定月薪。

2006年4月21日下午,刘惠敏下班后留下来打印一份材料,之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被一小汽车撞倒,肇事司机急忙将她送到医院。

经检查,刘惠敏的小腿骨折。

2006年6月底,刘惠敏一瘸一拐地回校参加论文答辩,顺利通过评审,拿到了毕业证书。

刘惠敏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她是在单位工作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于是要求机电设备公司给予工伤待遇。

公司却认为,刘惠敏出车祸时还是在校大学生,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既然合同无效,公司就无法帮她办理工伤保险,刘惠敏也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刘惠敏不服,于2006年11月8日向海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

与此同时,机电设备公司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在校学生能签订劳动合同吗3篇

在校学生能签订劳动合同吗3篇

在校学生能签订劳动合同吗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在校学生能签订劳动合同吗?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在校期间选择参加兼职、实习等工作,这也引发了一个问题,即在校学生能否签订劳动合同。

针对这个问题,法律上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校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

不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我们可以对这个问题做出一些分析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在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规定在校学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法对合同双方双方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做出具体的限制。

因此,从理论上讲,在校学生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

然而,尽管法律上没有对在校学生签订劳动合同作出明确的禁止,但在实际操作中,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多见。

这主要是因为学生在校期间的主要身份是学生,学习是他们的首要任务,兼职、实习等工作只能是一种辅助性质的活动。

此外,由于学生本身缺乏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条件,很难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因此,虽然在理论上学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很常见。

另外,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即未满18周岁的人)在没有监护人或者学校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能力的。

这也间接暗示了在校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困难,因为大部分在校学生都是未成年人,需要经过监护人或者学校同意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总的来说,虽然在校学生理论上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但由于种种实际情况,这种情况并不常见。

对于在校学生来说,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学习放在第一位,合理规划自己的时间,不要过多地参与工作,影响自己的学习。

同时,在校学生如果确实有需要参加工作的情况,建议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明确自己的身份和能力,避免因为工作问题影响自己的学业。

此外,监护人和学校也应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避免他们在工作问题上出现纠纷和风险。

希望通过大家共同的努力,保障在校学生的权益,确保他们健康、快乐、安全地度过自己的学习生涯。

在校大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在校大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在校大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高校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书之间入职工作的,其与用人单位是否成立劳动法律关系?在校大学生是否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主体资格?基本案情:高校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书前工作引争议袁系河北省高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

2023年3到6月份,袁在家等待毕业证书,2023年7月份,取得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在毕业证书等待期间,其通过网络招聘入职化工公司,自2023年3月31日上班。

2023年6月4日,袁离开化工公司。

在此期间,化工公司向袁发放了4月的工资,其他工资一直未向袁发放。

袁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化工公司向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工作期间的加班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委未能支持袁仲裁请求,袁向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庭审中,化工公司表示,袁于2023年7月份大学毕业,2023年3月31日至6月4日间在该公司实习。

实习期间,袁身份是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该公司认为,袁到公司工作不是已就业为目的,其只是想利用实习期间,参加短期或不定期工作以获取一定实习补助和工作经验,而公司出于这一目的为其提供了实习的机会。

在此期间,公司并未将袁纳入正式员工管理,也未给其安排任何工作任务。

且袁与该公司之间并没有签署三方协议书,袁并不属于到公司工作就业,双方之间不形成劳动关系。

毕业生:以求职为目的就业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于化工公司的说法,袁提出了异议。

他认为,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不具备劳动关系的情形只有两种,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和实习。

袁表示,他通过化工公司在网络上发布的招聘信息,经过该公司负责人的面试合格后被录用的。

入职前,双方口头约定工资薪酬、职责等,入职后与其他员工同工同酬。

劳动法案例:在校大学生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吗?

劳动法案例:在校大学生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吗?

在校大学生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吗?工作中,劳动者不仅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也应当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校大学生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吗?先就业再毕业可以吗?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请参考本期案例:【案例简介】王某系郑州某职业学院在校大四学生,于2016年7月1日毕业。

2016年1月25日,王某应聘入职某法律咨询公司,担任法务专员。

当日,王某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协议》,试用期限截至2016年3月24日。

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提起仲裁,请求某法律咨询公司支付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同工同酬工资差额、加班费、经济赔偿金等。

仲裁委作出《仲裁决定书》裁决:因申请人王某为郑州某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其申请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王某不服仲裁结果,遂诉至法院。

【裁决结果】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完全将在校大学生排除在劳动法适用主体之外。

已经完成学业任务的大学生以就业为目的进入用人单位,双方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实质特征的,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证据显示王某、某法律咨询公司均具有与对方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意愿,王某、某法律咨询公司均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王某受某法律咨询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结合劳动报酬定期发放情况,均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密切的人身隶属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要素和特征。

故法院确认王某与某法律咨询公司之间系劳动关系而非实习关系。

【律师点评】目前我国每年有上千万大学毕业生亟待就业,大学生就业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大学毕业生在完成学业的情况下,通过招聘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进入公司工作,其与在校期间的大学生实习的情形完全不同。

大学毕业生与单位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应当依据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来认定。

本案明确已经完成学业的大学生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大学生就业的后顾之忧。

2019年度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2019年度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2019年度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在校大学生休学期间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案例简介】王某于2016年9月3日入职物业公司,于2018年5月8日离职。

王某请求认定该段时期内物业公司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物业公司认为,王某系在校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以佐证。

王某认可其为在校学生,但主张其当时处于休学状态,并提供休学证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在校大学生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

但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

本案中,王某与物业公司建立关系时已满2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在休学期间不属“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情形,依法具有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王某从事的工作内容为物业公司业务范围,接受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按月向其发放报酬,王某与物业公司之间符合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故认定双方之间系劳动关系。

【评析】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该《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该规定将“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在校生排除在劳动关系主体之外。

本案中,王某与某物业公司建立关系时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在休学期间亦不属“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情形,故依法具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案例二:在租赁厂房内工作的劳动者与出租房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不构成劳动关系【案例简介】甲公司系吸尘器生产企业,乙公司系物流企业。

2017年6月,两家公司达成租赁协议,甲公司将位于其住所地的一处厂房出租给乙公司用作仓库,租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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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在校大学生能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生能否与企业签订,对这个问题实务中我们也遇到过。

其实很多人之所以认为在校大学生不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对法律的误解。

本文由胡长青律师为我们举例解说。

章某是国内某高校的毕业生,2012年7月份毕业,在毕业前章某参加了校园招聘会并幸运地为一家咨询公司录取,被聘为市场部助理,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1年10月至2013年10月,并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过后,章某打算离开这家公司,理由是公司每个月发工资时都要暂扣当月工资500元留作预备基金,只有年底综合考核过关才能全额发放。

【答疑】
大学生能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这个问题通常有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在校大学生只要还没毕业,就不是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假如其在企业工作时受到不买社保、克扣工资等不公平待遇也不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在校生年满16周岁,就具有劳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理应成为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依照民法原理,法不禁止即可为,法律并未禁止在校大学生于毕业前参加工作,就应当认为在校大学生可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实务中我们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经研究发现其实很多人之所以认为在校大学生不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对法律的误解。

95年劳动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若
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很多用人单位依据这一条作出了不与在校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决定。

实际上该条表述的很明确,在校生不视为就业的情形仅限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

对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如果其并非利用业余时间也不以勤工助学为目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这里,有必要向大学介绍一下什么是勤工助学。

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4条的规定,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6条还规定,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用人单位招聘在校生的时候必须注意的问题是,似聘用者究竟是来就业还是勤工助学,如果是勤工助学,还必须得到校方的同意。

就本案而言,章某作为即将毕业的在校生,通过参加校园招聘会被该咨询公司聘用,公司与章某是完全自主的双向选择,应当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章某与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为两年,依据《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公司在与章某的聘用合同中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显然是违法行为。

另外,公司每个月暂扣500元工资的做法也值得商榷。

根据95年劳动部《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这种做法如果既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也未经
民主程序上升为公司的,那么实际上公司面临着极大的法律风险,员工可以以公司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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