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全人大、全人常、国务院职权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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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全国人大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宪法全国人大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宪法全国人大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提到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可能是国务院,或者是党中央等这些部门,实际上他们都忽略了人大代表存在的意义,在我国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做出的一些表决的意见才是最重要的,因此有些人就很容易的将宪法和我国的全国人大联系在一起,所以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宪法全国人大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提到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可能是国务院,或者是党中央等这些部门,实际上他们都忽略了人大代表存在的意义,在我国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做出的一些表决的意见才是最重要的,因此有些人就很容易的将宪法和我国的全国人大联系在一起,所以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宪法全国人大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一、宪法全国人大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宪法的修改方式。

宪法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所以修改宪法方式的规定必须考虑宪法的稳定性。

中国宪法的修改有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部分条文进行修改。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一原则则在宪法中的表现是多方面的。

宪法通过确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通过确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当家做主奠定了经济基础;通过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人民当家做主提供了组织保障;通过确认广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把人民当家作主贯彻于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1]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其权力与西方所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点有所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2014-1-172014年1月1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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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制定通过三百多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地方 人大制定了四千多项地方性法规。这说明( )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③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在不断健全和完善 ④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制定法律的权力 A、②③④ B、①③④
C、直接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
D、直接行使国家最高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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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决定权
国务院
最高任免权
最高监督权
监督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监 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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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系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长会议
民 族 委 员 会
法 律 委 员 会
内 务 司 法 委 员 会
财 政 经 济 委 员 会
教 育 科 学 文 化 卫 生 委 员 会
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权力机关
201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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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如何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
国家权力:
直/间选举
人大代表
组 成
决定全国和各级地 方的一切重大事务
统一行使
人民代表大会
产 生
对 其 负 责
管理国家
和社会的权力
2014-1-172014年1月17日星期五
具体行使
行政机关、审判
机关、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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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人大 了解人大
决定权
任免权 监督权
监督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监 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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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四个“权力”的区分 关键是看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无论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还是个别条文的修订,都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

二、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三、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

四、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五、监督国家机关。

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的监督权。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另外,法律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来自全国各地的2927 名全国人大代表审议并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 (包括“十一五”规划纲要)、全国人大常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等, 大会共收到代表们针对医疗、住房、教育、安全、 环保、 “三农”等问题的数千件议案和批评建议。 (1)材料中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代表分别行使了什 么职权? (2)材料体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哪些基本内 容? (3)假若你是人大代表,应如何履行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向全国人大报告 工作,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扬 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 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资料: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
( 2005-03-1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立法权
1、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8日上午在人民 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 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接受江泽民辞去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 会议于二○○五年三月十三日选举 胡锦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 委员会主席。
②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即“一府两院”) 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③监督权是人大的主要职权,对“一府两院”进行评议是各 级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表现。
辨题:"开门立法"就是人民群众立法. (1)"开门立法"是立法机关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 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过程,能够更好地体现 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群众参与 立法活动的重要途径. (2)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 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 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 权."开门立法"并不意味着人民群众直接立法,人 民群众正确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法定的程序才 能成为法律.

举例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职权

举例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职权

举例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职权【篇一:举例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六)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主席的提名,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十一)根据的提请,任免、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二)根据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十七)决定特赦;(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的宣布;(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篇二:举例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职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解释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央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篇三:举例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立法权。

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谁-

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谁-

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谁?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宪法,是制订其它法律的基础。

最新版本应该是第四版宪法,在宪法里面,规定了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公民的权利义务及国家经济制度等。

根据规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基本的国情。

那么,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谁?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宪法,是制订其它法律的基础。

最新版本应该是第四版宪法,在宪法里面,规定了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公民的权利义务及国家经济制度等。

根据规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基本的国情。

那么,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谁?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谁?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家性质:一方面对人民实行民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另一方面对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切实维护人民的利益。

国家权力对内具有强制性,对外具有主权性,不允许外来干涉。

通常以宪法、法律等加以颁布,由政权机关保证其实现。

国家权力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权力,是通过国家政权发生的政治权力关系。

其权力的形成来自于国家各机构,因此也可以叫做治权或政府权力。

其所表现的最高统治形式是国家主权,它是国家权力的“最终权力”,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源泉。

政府权力来自于国家主权通过法律的的合法授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

二、全国人大的职权是什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修改宪法;2、监督宪法的实施;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2年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国家权利机关-

2022年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国家权利机关-
D.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国家权力机关
巩固练习
2.2018年3月5—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各 地的人民代表汇聚北京,代表人民的意愿,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等工作报告。这说明( D )
A.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最高的决定权、监督权
与其它地 方国家机 关的关系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 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不是一次 会议或一个会议,而是国 家权力机关,开会只是其 行使职权的方式之一。
温馨 提示
人民代表大会 一年才召开一 次,平时遇到 大事需要解决 怎么办呢?
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4、监督权
关键词: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 督“一府一委两院” 工作的权力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同志作最高人 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检 察院工作报告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 任杨晓渡进行工作
报告
合作探究
全国人大职权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至20日在
《宪法》第63条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
组成人员;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大会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 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 本法律。 民法、刑法、民诉、刑诉、经济法、行 政法俗称六大基本法
3、决定权。
包括:
人事决定权(选举,决定,罢免) 财政决定权(审查、批准) 其他重大问题决定权(审查,批准,决 定)
问题:三种决定权各自的含义?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性质、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 权的机关。受全国人大监督,向全国人大负 责。
(二)、组成和任期:
组成: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 长1人、委员若干人。
参考资料P146
1、组成人员中应当由适当名额的少数民 族代表。 2、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律不得兼任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 务。 问题:为什么?
(三)、职权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 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以上的多数通过。
问题:自1982年宪法公布以来,有过几次修正? 共有多少条修正案?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即以宪法为根据的由全国人民
1954年9 月~1959年 4月
12 26 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刘 少 奇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54年9月) 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955年7月) 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1956年6月) 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1957年6月) 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1958年2月) 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59年4月) 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960年3~4月) 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1962年3~4月) 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1963年11~12月) 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64年12月~1965年1月) 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75年1月) 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78年2~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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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解决战争和和平问题 15、其他
8、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1 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21、其他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立法机关 是
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 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
委员长、副委员长(任期不超2界)、秘书长、委员 委员长缺位由常务委员在副委员长中推选一人代理 不得担任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职务,(仅限3种)
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有连续任期制) 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秘书长 总理召集和主持,常务会议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国务 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的决定、命令、行政法规、提出议案、任免人员 都要由总理签署。 国 务院部委的设立撤销或合并,由总理提出,全人大或全人常决定。 1、根据宪法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人大或全人常提出议案
组成
特别行政区代表 军队代表 召集人: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人:主席团
会议制度
临时会议:常委会或1/5以上代表提议 预备会议任务:选举主席团、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 秘密会议的举行: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
委员长主持全人常工作(主持≠负责)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1、修改宪法 2、制定修改全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立法权
2、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 3、修改基本法律
3、闭会期间,对全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与该法律的基本 3、规定各部委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委工作,并领导不属各部委的 原则相抵触 全国性行政工作 4、解释法律 4、统一领导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7、领导和管理教、科、文、卫、体、计生 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人事权
6、选举军委主席,根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军委其他人 7、选举最高院长 8、选举最高检察长 9、审查批准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审查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改变或撤销全人常不适当的决定
12、根据最高检察长提请,任免副检察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 察长,并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13、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5、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做 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俗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 的部分调整方案 权利和利益。 14、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废除 15、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16、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17、决定特赦 18、闭会间,如遇国家遭武装侵犯或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条约的情况, 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19、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总动员 20、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6、监督国务院、军委、两高的工作 7、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12、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13、改变和撤销各部委发布的不适当命令、指示和规章 14、改变和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命令和决定 15、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 建置和区域划分。 16、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7、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一招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18、其他 总理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选 10、闭会期间,根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军委其他人员 11、根据最高院长提请,任免副院长、审判员、审委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5、根据主席提名,决定总理。根据总理提名,决定副总理 、国务委员、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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