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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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宣传讲课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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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宣传讲课稿范文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向大家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作为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在任何时候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

只有加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管理,才能保障我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为什么要宣传安全生产。

因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现代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理念和方针。

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不仅能够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增强大家的安全意识,还能提高组织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只有通过不断宣传,让每个人都时刻关注安全,才能形成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安全文化。

首先,我们从事故的危害性说起。

事故是指由于人的过失、设备失效、环境突变等因素引起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事件。

事故的发生不仅会造成个人和家庭的伤害,还会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

事故不分大小,不论是轻微的划伤、烫伤,还是严重到引起人员伤亡,都会给工作单位带来巨大的损失。

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导致公司的生产中断,还会造成不可估量的财产损失和声誉受损。

因此,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的危害性,是每一个人应该关注的重要问题。

然后,我们需要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家发展的基石。

只有保证安全生产,才能实现持续稳定的经济增长,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不仅是企业的法定责任,也是每个员工的义务。

我们需要时刻保持警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做到安全生产不折不扣,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不允许任何疏忽大意,绝不允许任何侥幸心理。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下如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首先,我们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这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能力;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另外,还需要加强安全检查和巡视工作,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及时纠正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宣传演讲稿

安全生产宣传演讲稿

安全生产宣传演讲稿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是安全管理部门的李华。

今天,我有幸站在这里给大家做一次关于安全生产的宣传演讲,我希望通过这次演讲,让我们每个人都能够更加重视安全生产,提高安全意识,共同为公司的安全做出贡献。

首先,我想先介绍一下我国安全生产形势。

近年来,由于经济快速发展,企业规模日益壮大,但同时也面临着安全生产的挑战。

我们时常听到工厂火灾、矿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些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已经成为每个企业都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呢?首先,我们应该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机制。

每个员工都应该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安全第一。

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都应该时刻关注安全,对常见的安全问题进行警觉,遇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自身的安全。

其次,我们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意识的培养需要有系统性的教育和培训。

企业应该定期组织各类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同时,要加强安全知识宣传,让员工了解常见的安全事故类型和应急处理方法,提高他们的自救能力和互救能力。

再次,我们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权限,明确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各个环节都能达到安全要求。

同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最后,我们要加强对外部承包商的管理。

外部承包商在企业的运营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他们的安全管理也是我们必须关注的问题。

企业必须与承包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要求他们遵守企业的安全规定,确保在承包商工作期间,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通过以上几点,我相信我们可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谢谢大家!。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31•【字号】鄂安办[2017]81号•【施行日期】2017.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17〕81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5月24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深入学习和宣贯实施《条例》规定,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8月31日《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宣传贯彻和推动《条例》有效实施,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政府及其部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全省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省依法治安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措施(一)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报道。

1.利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省安监局已在《湖北日报》全文刊登了《条例》及解读和署名文章。

各地也要充分利用当地党报、党刊和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对《条例》的宣贯实施进行宣传报道。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一岗双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推动安全发展。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保障体系,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港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讲稿》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讲稿》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讲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8.09•【字号】•【施行日期】2017.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讲稿》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为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和掌握《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主要亮点和关键内容,省安监局起草了《条例》宣讲稿,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结合宣讲稿,进一步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讲稿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9日《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讲稿2017年5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7年9月1日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6章71条,较原《条例》相比,新增条文26条。

修订后的《条例》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为切入点,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湖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1.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应当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一岗双责。

(第3条)一是增加了“三个必须”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安全生产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意见》)也对落实“三个必须”提出明确要求。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立法目的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立法目的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立法目的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立法目的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是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规。

立法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企业和有关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推动科技创新。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科技创新,推动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更新换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三、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事故预警和监测能力,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四、保障职工权益。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障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总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湖北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022宣贯安全生产条例5分钟讲话5篇

2022宣贯安全生产条例5分钟讲话5篇

2022宣贯安全生产条例5分钟讲话2022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生命只有一次,保障生产安全才能放心工作。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宣贯安全生产条例5分钟讲话,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2022宣贯安全生产条例5分钟讲话1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意识隐患就是身边最大的风险》。

话说,安全与隐患也不知争吵争斗多少万年了,一直都没有休战过。

就象中东和平进程一样,道路还是那样坎坷不平。

这不,今天咱们在这里进行演讲比赛,这对老冤家也赶来凑热闹。

听,隐患正在洋洋自得地说:“我不乱则已,一乱就会一鸣惊人,谁还敢小看我?小煤矿我给它搞爆炸过;烟花厂我给它搞炸平过;飞机我给它搞坠毁过;汽车我给它搞撞翻过;轮船我给它搞沉没过;就连商场、娱乐场、大森林我都给它搞着火过。

我是来无踪去无影,想来就来,愿走就走,谁能奈我何?”安全听后摇摇头,叹息道:“唉,你说的这些啊都是事实,但这绝不都是你的能耐。

主要是人类中有少数人不重视我的存在,也根本不把我放在眼里,记在心上,终于养患成祸,不出事故才怪呢!”这则寓言故事的意思是说,如果在潜意识里缺乏对安全的重视,就会让风险有机可乘,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古人云:“意由心而生,念由意而起。

”人人都有一种潜在的意识,而恰恰就是这种意识,决定了我们的潜在思维和本能的行为。

其实,当我们在潜意识中对安全抱有邈视或侥幸心理的时候,风险就已经存在了。

带着这种意识,不管走到哪里,风险就会跟到哪里。

所以说,意识隐患就是我们身边最大的风险。

而作为银行综合柜员来讲,我们身边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风险,比如业务授权风险、柜员道德风险、应用程序风险等等,但是我们往往却忘了扪心自问一下,到底有没有真的意识到风险的存在,到底有没有从心底里认识到合规操作的重要性。

我们在点钞时是不是每一次都做到一丝不苟,认真细致;在接待客户时是不是每一次都做到不厌其烦,耐心询问;在办理大额存取款等重要业务时有没有每一次都认真核对客户的身份及相关信息。

湖北省安全生产知识

湖北省安全生产知识

湖北省安全生产知识
湖北省是我国的一个重要工业省份,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以下是湖北省安全生产知识的相关内容。

首先,要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湖北省是我国的一个重要工业基地,拥有众多的企事业单位和工厂,安全生产事关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们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做到不麻痹思想,不掉以轻心,认真对待每一项安全生产工作。

其次,要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每个人都应该了解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逃生和自救的方法。

比如,在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爬行或跳下楼梯逃生;在发生事故时,要冷静应对,及时采取正确的自救措施等等。

只有掌握了这些基本的知识,才能在危急时刻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此外,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各单位和企事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要求,做好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生产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最后,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讲、安全演练等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培养大家的安全习惯。

此外,还可以通过制作宣传资料、开展安全培训等方式,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

总之,湖北省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工作非常重要。

只有大家齐心合力,共同努力,才能确保湖北省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让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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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讲稿2017年5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7年9月1日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6章71条,较原《条例》相比,新增条文26条。

修订后的《条例》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为切入点,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湖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1.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应当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一岗双责。

(第3条)一是增加了“三个必须”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安全生产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意见》)也对落实“三个必须”提出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条例》对“三个必须”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行业、各部门职能作用,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是增加了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规定。

目前,全省各级安监部门逐步建立了职业健康监管机构,但仍然存在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

随着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的逐年下降,职业健康越来越受到重视,安监部门将难以独立承担各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中央《意见》明确提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我省职业健康监管现状,《条例》增加了“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这一规定,有利于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

三是提出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一岗双责的要求。

《安全生产法》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

但是为避免各级重复执法或监管监察缺位,安全生产必须实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同时,为强化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条例》也明确提出了“一岗双责”要求。

2.厘清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

(第6条、第46条、第47条)为解决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体制不顺、职能不清等问题,依据中央《意见》关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综合监管部门所负有的6项监管职责,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所负有的6项监管职责,从而为各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突出企业主体责任1.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7项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第10条)《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关安全生产条件作出了基本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但《安全生产法》并没有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条件。

为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条例》第十条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了7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2.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2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仅仅是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地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安全生产,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利于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做好安全的局面,从而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为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都应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并且列举了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的7个方面的具体职责。

3.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13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组织保证。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人员的配备作出了规定,但对设置和配备的情形却未做具体划分。

对此,《条例》依据该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类型、规模、风险等因素,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进行了细化。

特别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且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履职保障。

(第14条)2010年,《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9号)第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

”借鉴该规定,《条例》在吸收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意见的基础上,从尊重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自主管理权角度出发,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安全生产岗位津贴、安全风险奖励,从而强化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保障。

5.建立了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公布安全生产信息档案制度。

(第17条)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信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众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相关或周边公众的知情权,也便于生产经营单位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消除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因此,《条例》建立了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公布安全生产信息档案制度。

安全生产信息档案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管理、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等。

同时,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信息档案必须做到“依法”,既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又要注意一些信息的安全性与敏感性,既要避免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被泄露,同时也要防止一些信息的不适当公布引起社会公众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周边公众的不稳定,从而给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6. 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制度。

(第20条)隐患是事故的根源,抓住了隐患排查治理这个关键,就抓住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

我省从2012年4月开始,启动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体系(简称“两化”体系)建设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国家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条例》将我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予以规定执行。

7.明确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第22条)危险作业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事故,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二条对《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进行了相应的细化,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动火、高处、有限空间、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10项危险作业时应当遵守4项现场安全职责。

8.建立相关行业强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

(第24条)中央《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根据中央《意见》要求,结合我省近年来实践,《条例》明确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同时,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为从业人员投保其他商业保险。

9.建立安全总监制度。

(第25条)建立安全总监制度,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

在总结我省部分企业设立安全总监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借鉴江苏等兄弟省市的做法,《条例》第二十五条对建立安全总监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规定了建立安全总监制度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即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航空航天等高危特殊生产经营单位;二是规定了安全总监的职权,即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权拒绝执行影响安全生产、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决定,有权制止违章生产、冒险作业的指令;对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直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等;三是规定了安全总监所应具备的条件,即应当掌握本单位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

10. 完善了现场带班制度。

(第26条)实行负责人作业现场带班制度,既可以提高带班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同时也可以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近年来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建立负责人带班制度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应当实行负责人作业现场带班制度,同时明确了带班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1.明确非煤矿山停产整顿和关闭的情形。

(第30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53号),提出要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明确了关闭的情形,并提出通过整顿关闭,到2020年,全省非煤矿山控制在2000家以内,尾矿库控制在200座以内。

《条例》将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消除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12.建立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

(第32条)2013年以来,我省相继发生了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襄阳市南漳县“11.20”较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麻城“3.27”建筑坍塌事故等多起较大以上建筑施工事故。

可以说,目前建设施工已成为生产安全事故高发领域之一,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焦点。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和质量保障,《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实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

13.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园区的安全管理。

(第34条)近年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我省化工企业多,安全风险高,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区,有利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

2013年,省政府出台《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园区设立前应当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已经建成的危险化学品园区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未按规定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的化工园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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