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宣传单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讲座PPT

01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2 父母外出要找“代家长”
在偏远农村,很多家长双双外出打工,将孩子留在家 里,情况好一点的,有年迈的外公外婆或婆婆爷爷照 顾。情况差一点的,只有大一点的孩子照顾弟妹。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 而不当”,《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 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 人代为监护。
针对这一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 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 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 、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 担。
9 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可能有些学生调皮、品行有缺点。或者有些学生的学习困难, 成绩不好。有些学校就以这些理由,歧视这些学生,或者开除。 学校应当规避这些情况,因为如果一旦违法,将有可能成为被 告。
11 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
假如某个孩子与亲人走失,被民警发现后送到了救助站。如果孩子从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谁应承担责任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 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 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 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 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01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18 讯问未成年人时应通知监护人到场
案例:某市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伤害致 死案时,4名无辜的青少年学生被当作犯 罪嫌疑人错误拘捕,4人被刑讯逼供,直 到3个月后真凶被抓获才重获自由。后该 公安机关被起诉。
法制知识宣传单

法制知识宣传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法制知识宣传单】尊敬的市民朋友们:法制是整个社会运行的基石,是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则。
为了提高广大市民对法制知识的了解,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特制作此份法制知识宣传单,希望能为您的生活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帮助。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其他法律的依据和准绳。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和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二、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规则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规则,是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法犯罪。
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事,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法律的惩罚。
三、法律制裁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法律制裁是社会治理的手段,也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
不管是小事还是大事,只要涉及到了法律,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遵守法律是责任,违背法律是危险。
四、公民的法律意识是基础公民的法律意识是维护法制的基础,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前提。
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国家繁荣富强。
五、法制教育是长期任务法制教育是一个长期任务,不仅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每个公民的自觉参与。
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才能建设一个文明法治的社会。
六、我们每个人都是法制建设的参与者法制建设是全社会的事业,每个人都是法制建设的参与者。
只有我们每个人都积极遵守法律,守护法制,才能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希望通过本宣传单的内容,能让广大市民朋友们更加了解法制知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维护法律权益,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关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法律咨询机构或部门。
)第二篇示例:法制知识宣传单尊敬的市民朋友: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利的重要工具。
关爱未成年宣传单

关爱未成年宣传单
标题:关爱未成年宣传单
内容:
尊敬的家长、教师和社会大众:
我们共同肩负起关爱未成年人的责任和使命,为了营造一个健康、快乐、安全的成长环境,特制作此宣传单,希望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关心、保护、引导好每一个未成年人。
1. 关心关爱:每个未成年人都是社会的未来,无论是家长、教师还是社会,我们都应该关心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多花时间和他们交流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惑,并给予积极的指导和支持。
2. 健康成长: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我们要关注他们的健康成长。
营造良好的饮食、休息、运动习惯,帮助他们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避免沉迷于网络和游戏成瘾等不良行为。
3. 心理健康:心理健康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至关重要。
我们应该关注他们的情绪变化,及时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自信心和适应能力。
4. 安全教育: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是我们第一位的责任。
我们要加强安全教育,让他们了解如何防范火灾、交通事故、校园
欺凌等危险,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防范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犯罪的侵害是我们的共同责任。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关心、保护、引导好每一个未成年人,让他们在温暖与爱的包围中茁壮成长,构建美好社会的未来!
感谢您的支持与合作!
(宣传单背面可附上相关组织的联系方式,如儿童保护热线、心理健康辅导热线等,方便大家获取更多帮助和支持。
)。
《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八五”普法】宣传教育(1)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给孩子们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为进一步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营造关心、重视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浒澪幼儿园呼吁所有教师、幼儿及家长朋友们共同来学习相关内容,携手为孩子打造安全、温馨的生活学习环境,为他们的成长保驾护航!法的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 132 条。
什么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新法的四大亮点( 1 ) 关爱呵护留守儿童,细化监护人监护职责。
( 2 ) 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加强监管防止沉迷。
( 3 ) 不做“沉默的羔羊”,强化各方报告义务。
( 4 ) 强化学校防线,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常见问题解答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如何履行监护人职责,实施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方面做了若干规定。
让我们选择生活中常见的话题来聊一聊,怎样做才能更好地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呢?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以及社会的各个方面。
2020 年 1 1 月 1 日零时,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始。
(人民日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小册子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小册子
1. 引言
本小册子旨在宣传和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为社会各界提供
相关知识和指导。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2. 未成年人的权利
- 未成年人享有基本权利,如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
我们应该尊重并保障他们的权益。
- 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幸福的成长环境。
3. 未成年人面临的挑战
- 未成年人面临各种潜在的危险和风险,如虐待、性侵犯、网
络暴力等。
大家都要警惕并防范这些问题的发生。
- 远离违法犯罪行为,学会正确处理与陌生人的互动,保护个
人信息安全等。
4. 未成年人保护的途径
- 家庭是保护未成年人最重要的力量。
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关爱、教育和监护,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 学校应加强教育,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
升师生的保护意识。
- 社会各界应提供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宣传,设立儿童保
护组织和热线,为受侵权的未成年人提供帮助和支持。
5. 个人责任
- 每个人都应该有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行动,发现问题及时
报告相关部门,不对未成年人进行伤害或侵犯。
- 未成年人也应自觉维护自身权益,学会保护自己,不轻易相
信陌生人,并妥善处理遇到的问题。
6. 结语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希望通过本小册子的宣传,让更多的人关注未成年人的权益,共同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字数:205)。
青少年未成年普法宣传手册

青少年未成年普法宣传手册
《青少年未成年普法宣传手册》是一本旨在对青少年未成年人进行法律宣传和教育的手册。
它的目标是帮助青少年了解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该手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基础知识:介绍法律的定义、法律制度和法律的作用,
使青少年对法律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2.法律权益保护:介绍青少年的法律权益,如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法律权益。
3.法律意识教育:教育青少年要遵纪守法,不违法犯罪,尊重
他人的权益,了解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4.常见违法犯罪行为和后果:列举一些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
如盗窃、酒驾、吸毒等,并介绍这些行为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
5.维权途径和法律援助:向青少年介绍一些维权途径,如法律
援助、热线投诉等,以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
《青少年未成年普法宣传手册》通常由政府、司法部门或法律教育机构编写和发放。
它可以以文字、图片、案例分析等形式呈现,以便青少年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
通过推广和使用这样的宣传手册,可以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养
和法律意识,让他们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能够更加理性和合法地解决。
这对于培养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规范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2024年度《未成年人保护法》PPT课件

2024/2/2
10
03
2024/2/2
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
CHAPTER
11
家庭保护的概念和重要性
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包括生活照顾、思想教育 、安全保障等方面。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保护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至 关重要。
2024/2/2
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基础和 前提。
落实。
建立协调机制
03
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未成年
人保护工作。
28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监督体系
1 2
人大监督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 告、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实 施情况的监督。
行政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反未 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干预机制
学校应建立校园欺凌的干预机制,发现校园欺凌行为后及时制止并调查 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相关部 门进行调查处理。
18
05
2024/2/2
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
CHAPTER
19
社会保护的概念和重要性
社会保护是指在社会生活环境中对未 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社会保护对于预防未成年人被利用、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
12
家庭保护的具体措施
01
02
03
04
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条 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加 强情感沟通和交流,帮助其建 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文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文案案例名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案例概述:该案例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依据,以普法为目的,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的培养,构建和谐社会。
主要内容:1.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普及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知识,让人们了解法律条文,并引导人们树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意识。
2. 普法教育与培训针对各级学校、社区、机关及公共场所,组织开展普法教育与培训,向师生、父母以及其他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人群传达法律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大众法律素养。
3. 强化监管与执法力度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制定兼顾惩戒和教育的执法政策,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4. 建立多方合作联动机制积极推动政府、社会组织、媒体等多方合作,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务,加强信息共享,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5. 加强心理辅导和关爱服务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与关爱服务,建立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和师资队伍,提供心理援助和支持,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心理问题,预防和处理青少年犯罪。
案例效果:1. 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和遵守意识。
2. 有效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3. 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
4. 构建和谐社会,营造适合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
5. 促进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共同关注和参与。
总结: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普法宣传与教育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宣传和落实,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注的氛围和道德底线,共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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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是与青少年相关的两部专门法律,与青少年健康成长紧密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07年6月1日起实行。
它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
第十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六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驾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人脱离监护的单独居住。
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利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
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法律解读一、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否则,学校教职工将承担法律责任!二、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6月1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针对这一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三、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如果校园内见到老师抽烟的话,从6月1日起,学生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如果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五、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六、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父母再偷看孩子的日记,不仅是伤害感情了,还要受到批评教育。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
七、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针对当前一些父母抛弃、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八、200米:网吧学校间最近距离“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开设网吧、扰乱学生日常学习、扰乱居民生活的,文化部门不能予以许可;已经开设的,文化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应责令限期迁移或拆除。
日前,重庆等全国多地已对学校周边200米内网吧、游戏厅予以全部取缔。
九、严禁未成年人驾车机动车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二款关于严禁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规定,千万不能把机动车交给非驾驶人驾驶,特别是未成年人。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外,前者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后者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成年犯罪如何判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无刑事责任阶段,14岁以下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第二阶段为相对刑事责任阶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为完全负刑事责任阶段,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即,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14周岁-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刑法规定的8种罪负刑事责任。
16周岁以上的人犯罪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
十、未成年人打架斗殴怎么处罚?案例:“就皮肉伤,那人把一个小孩子打了,然后我们几个把他给打了,他告到派出所去,我们都是未成年人,没使用工具,会怎么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本案中,该人将一个小孩打了,其行为是违法的,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而你们发生案件后不是报案,而是结伙将他人殴打,其行为也涉嫌违法,依法也应该承担行政责任。
未成年人依法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拘留,16到18周岁未成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也不执行拘留。
该案双方都要受到处理。
十一、未成年人偷盗怎么处罚?案例:“我是未成年人,16岁,3人团伙偷盗,3次入屋偷盗,会被判刑吗?”解答:共同犯罪,多次作案,是否会被判刑要看年龄,如果14岁以下,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6岁应承担刑事责任,但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十二、未成年人强奸怎么处罚?案例:2005年7月,被告人李德平、吉星和温有川带着被害人吴某到李德平家后面的山坡上喝酒,酒后,李德平趁吴醉酒,将其强奸。
2006年4月3日晚,李德平以谈事为由将吴某带到国旅宾馆103房,当晚三人将吴轮奸。
2005年6月15日下午,刘天飞、李德平伙同二十多人将他人打成重伤,伤残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