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doc

合集下载

法律案例未成年人保护法(3篇)

法律案例未成年人保护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和心智发展尚未成熟,容易受到各种侵害。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

本文将以一起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为例,探讨《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简介2019年6月,某市一名12岁女孩小丽(化名)在放学途中被一名中年男子李某(化名)性侵。

案发后,小丽的家长发现女儿情绪低落,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李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小丽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

三、案件分析1. 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本案中,李某以暴力手段对未成年人小丽实施性侵,严重侵犯了小丽的合法权益。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该法律条款。

2.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案件中的具体应用(1)预防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防止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

”本案中,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2)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本案中,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应当严格保护小丽的隐私,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后的救助措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迅速采取行动,对李某进行侦查,并及时通知小丽的监护人。

(4)未成年人权益受损后的赔偿《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小丽的监护人有权要求李某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

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3.01•【分类】其他正文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被告人张某某强奸案——教师强奸多名未成年女生被判处死刑基本案情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某省某小学教师期间,利用教师身份,先后将多名女学生(均系幼女)带至宿舍内实施奸淫。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奸淫未成年女学生,奸淫人数多,时间跨度长,罪行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

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蒋某某死刑。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现已执行。

典型意义被告人张某某身为人民教师,本应为人师表,却利用教师身份,多年持续奸淫多名在校未成年女生,致使被害女生的纯真童年蒙上阴影,对她们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严重践踏了社会伦理道德底线,性质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人民法院历来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尤其是对那些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或者便利条件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本案的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的鲜明态度,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2.未成年被告人贾某某诈骗案——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基本案情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未成年被告人贾某某因参加电竞比赛需要资金,采用化名,虚报年龄,谎称经营新媒体公司,以网上刷单返利等为幌子,诱骗多名被害人在网络平台购买京东E卡、乐花卡,或是诱骗被害人在支付宝等小额贷款平台借款后供其使用,骗得人民币共计30余万元。

到案后,贾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期间,贾某某父亲对被害人退赔,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裁判结果本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委托社工对被告人贾某某进行了详细社会调查。

调查显示,贾某某幼时读书成绩优秀,曾获省奥数竞赛第四名和全国奥数竞赛铜奖,后因父母闹离婚而选择辍学,独自一人到外地生活,与家人缺乏沟通联络。

最高法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最高法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最高法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5.31•【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最高法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2019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目录一、张某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二、朱某等寻衅滋事案三、林某虐待子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四、蒋某猥亵儿童案五、马某虐待被看护人案六、胡某诉张某变更抚养关系案七、祁某猥亵儿童案八、刘某故意伤害案九、杨某故意杀人案十、江某诉钟某变更抚养关系案一、张某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依法严惩恶势力犯罪集团针对未成年人“套路贷”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纠集李某、任某、陈某、邰某、王某等人,设立组建某财富公司,在江苏省某市区进行非法放贷活动,以喷油漆、扔油瓶、半夜上门滋扰等“软暴力”手段非法讨要债务。

在放贷过程中,该组织成员还引诱、纠集褚某、朱某、姚某、王某、顾某等在校学生,利用同学、朋友关系诱骗其他未成年学生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在借款中随意扣减“服务费、中介费、认家费”等,并逼迫未成年少女拍摄裸照担保债务,部分未成年被害人被迫逃离居住地躲债,造成辍学等不良后果。

该组织通过“套路贷”,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66000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纠集褚某、李某等11人,形成人员组织稳定,层级结构清晰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长期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多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据此,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对其他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亦判处了相应刑罚。

典型意义本案系江苏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案件之一,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省查处并宣判的第一起以未成年人为主要犯罪对象的黑恶势力“套路贷”犯罪案件。

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真实案例(3篇)

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一个活泼可爱、聪明伶俐的孩子,本应享有快乐的童年。

然而,在他9岁那年,一场突如其来的家庭变故让他陷入了困境。

为了保护小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案例经过1. 家庭变故小明出生在一个幸福的家庭,父母感情深厚,对小明的关爱有加。

然而,在他9岁那年,父亲因工作原因外出,母亲因意外事故去世。

小明失去了双亲,生活陷入了困境。

2. 未成年人保护法介入在母亲去世后,小明的生活无人照料。

社区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立即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民政部门对小明实施了临时监护。

3. 寻找合适监护人民政部门积极寻找合适的监护人,以确保小明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经过一番努力后,民政部门将小明送到了一个温暖的家庭,由一对有爱心、有责任心的夫妇收养。

4. 小明的成长在新家庭中,小明得到了悉心的照料和关爱。

夫妇俩不仅关心他的生活,还注重培养他的兴趣爱好。

在他们的帮助下,小明逐渐走出了阴影,性格变得开朗,学习成绩也不断提高。

5. 法律援助在成长过程中,小明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

例如,他在学校受到了同学欺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这时,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他提供了法律援助。

通过法律援助,小明成功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6. 成长成才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下,小明茁壮成长。

他不仅顺利完成了学业,还考入了理想的大学。

在大学期间,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锻炼自己的能力。

毕业后,他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开始了自己的职业生涯。

三、案例分析1.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本案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不仅保障了小明的合法权益,还为他提供了良好的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对于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2. 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关爱未成年人本案中,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关爱小明,为他提供了良好的成长环境。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知识、培养能力的地方,社会则是未成年人成长的舞台。

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导语: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任务。

然而,由于不少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认识不足以及监管机制的不完善,未成年人的权益遭受到侵犯的案例屡见不鲜。

本文将以中国法律体系为背景,重点介绍两个典型的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例,并探讨相关问题。

案例一:虐待儿童案件2024年,湖南县发生了一起虐待儿童案件。

一对夫妇在一个偏僻的农村居住,他们有一个6岁的儿子。

这对夫妇在长时间的贫困环境下,对孩子抱有不满和焦虑情绪,无法正确对待和教育孩子。

案发时,他们对儿子进行了多次体罚和虐待,导致儿子身体和心理受到严重伤害。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介入,将夫妇逮捕并起诉。

法院最终判处他们有期徒刑,并扣押儿子的抚养权。

此案例揭示了社会对贫困家庭中未成年人权益的忽视。

这对夫妇由于缺乏经济能力和知识,无法给予孩子基本的健康和教育需求,导致了孩子的受虐。

这要求社会各界加大对贫困家庭的援助力度,提供他们生活和教育上的支持,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案例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2024年,广东城市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性侵案件。

一名40岁的男子在社交平台上结识了一名15岁的女孩,并建立了亲密关系。

男子通过使用网络虚拟身份,逐步获得了女孩的信任,并最终实施了多次性侵行为。

女孩在得知男子真实身份后,勇敢报案。

警方依法对男子展开调查,最终将其绳之以法,并对女孩提供心理辅导和保护措施。

该案例揭示了网络空间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威胁。

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在网络上交友和接触到各种不良信息,容易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

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教育和引导,以及加强对未成年人受虐的心理辅导,都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举措。

结语:以上两个典型案例展示了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

虐待儿童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在社会中并不罕见,这需要社会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和启发。

加强对贫困家庭的援助力度、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监管以及加大对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的关注都是解决此问题的有效途径。

未成年人保护法权利保护案例

未成年人保护法权利保护案例

未成年人保护法权利保护案例
案例一:校园欺凌中的保护。

咱就说小明吧,他是个初中生,性格有点内向。

在学校里呢,有几个高年级的同学老是欺负他,管他要钱,还推搡他,有一次甚至把他的书都扔到垃圾桶里了。

小明特别害怕,都不敢上学了。

而且啊,小明的父母也知道他们可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孩子。

他们找到学校和那几个同学的家长,明确表示如果这种欺凌行为不停止,他们就会向教育部门反映,甚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多方的努力下,小明又能开开心心地去上学了,那几个欺负人的同学也不敢再作恶了。

案例二:网络直播中的未成年人保护。

小红是个小学生,长得特别可爱。

有个不良的网络主播啊,偷偷把小红的照片放到网上,还编造一些故事吸引流量,说小红是个什么“小神童”,能预测未来之类的胡话。

这事儿越传越广,小红的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每天都有很多陌生人来打扰她。

案例三:家庭保护缺失后的补救。

小强的父母经常吵架,一吵架就拿小强出气,有时候还不给小强饭吃。

小强瘦得皮包骨头的,在学校里也总是无精打采。

邻居们看在眼里,疼在心里。

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

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

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
《民法典》在多个方面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保护,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
1. 监护人责任:王某是一位未成年人的父亲,因疏忽大意,未注意到家中的热水瓶,导致小孩烫伤。

在这种情况下,王某作为监护人,应对小孩的伤害承担责任。

2. 撤销监护人资格:赵某是一位虐待未成年子女的母亲,法院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社会福利机构作为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 受教育权:李某是一位贫困家庭的未成年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

法院判决学校不得拒绝该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并要求学校提供必要的资助。

4. 继承权:张某是一位未成年人的母亲,该未成年人因病去世,留下了大笔遗产。

法院判决该未成年人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并指定其母亲张某为其合法继承人。

5. 网络保护:王某某是一位未成年网民,因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而被处罚。

法院判决该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网络保护的规定,要求王某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案例只是《民法典》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保护的一部分,这些案例涉及监护人责任、撤销监护人资格、受教育权、继承权和网络保护等多个方面。

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案例(3篇)

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一个活泼可爱的小男孩,今年12岁,居住在我国某城市的一个普通家庭。

小明自幼父母离异,跟随母亲生活。

由于母亲工作繁忙,小明大部分时间由年迈的奶奶照顾。

奶奶虽然疼爱小明,但对其教育监管不够严格,导致小明在学校表现不佳,甚至沾染了不良习气。

某日,小明在放学途中,被一群不良少年围攻,身上多处受伤。

事发后,小明向奶奶和母亲哭诉,但二人并未引起重视,也未采取有效措施。

几天后,小明再次遭遇类似事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二、案件调查在了解到小明的情况后,我国某城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小明遭遇的事件并非个例,而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到位、家庭教育缺失、学校监管不力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法律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心、爱护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明确指出,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四、案件处理1. 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小明母亲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2. 学校监管加强:学校针对小明的情况,加强了校园安全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司法保护:对于小明遭受的暴力侵害,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事处罚。

4. 心理辅导:针对小明身心受到的伤害,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为其提供了心理辅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

五、案例分析1. 家庭教育缺失:小明母亲由于工作繁忙,未能给予小明足够的关爱和教育,导致其沾染不良习气。

2. 学校监管不力:学校在安全管理、学生教育等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和预防小明的违法行为。

3. 社会环境复杂:不良少年的存在,给小明等未成年人带来了安全隐患。

六、启示与建议1. 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爱儿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五大典型案例(图)
2011年05月27日11:25 重庆商报
商报图形徐侨唯制
儿童需要呵护和关爱,但现实中,一些侵害儿童权益的事件却屡见不鲜。

在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昨天,市五中院公布了近一年多来,他们审理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五大典型案例。

据悉,2009年至今,市五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1800余件。

案例1
案情:罗某、郑某于2002年非婚生下女儿,2003年,罗某与郑某分手后,郑某独立抚养女儿至今,罗某一直未给付抚养费。

郑某于2010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随其生活,并要求罗某承担女儿的抚养费。

荣昌县法院判决:女儿由郑某抚养,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法官点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案例2
无人看护男童鱼塘溺亡
案情:2007年9月,胡某夫妻外出打工期间,两岁的儿子胡某某掉入邝某的鱼塘中溺亡。

江津区法院判决:邝某赔偿丧葬费等3万余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官点评:此案中监护人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但邝某作为鱼塘的承包经营权人,对鱼塘管理不善,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故对胡某某的死亡也应承担责任。

案例3
教师疏于管理孩子摔残
案情:2009年5月,4岁男童周某在渝中区某幼儿园上课时,因任课教师疏于管理,周某不慎从木凳摔下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渝中区法院判决:由幼儿园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3万余元。

法官点评:幼儿园作为对其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理应更加谨慎的履行其上述职责却未做到,因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例4
男童跳水摔成植物人
案情:2007年12月,5岁的唐某某在参加重庆一体校的跳水训练时,从7米高台跳水后摔得至今仍昏迷不醒。

渝中区法院判决:由体校赔偿唐某某555100元。

法官点评:无足够安全措施的各类文体项目培训可能给孩子带来伤害,唐某某训练的内容已远超出国家体育总局训练手册规定,体校应承担主要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