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经典案例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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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未成年人保护法(3篇)

法律案例未成年人保护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和心智发展尚未成熟,容易受到各种侵害。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

本文将以一起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为例,探讨《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简介2019年6月,某市一名12岁女孩小丽(化名)在放学途中被一名中年男子李某(化名)性侵。

案发后,小丽的家长发现女儿情绪低落,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李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小丽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

三、案件分析1. 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本案中,李某以暴力手段对未成年人小丽实施性侵,严重侵犯了小丽的合法权益。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该法律条款。

2.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案件中的具体应用(1)预防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防止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

”本案中,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2)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本案中,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应当严格保护小丽的隐私,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后的救助措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迅速采取行动,对李某进行侦查,并及时通知小丽的监护人。

(4)未成年人权益受损后的赔偿《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小丽的监护人有权要求李某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

法律保护小学生案例(3篇)

法律保护小学生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小学生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法律作为维护公民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保障小学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探讨法律在保护小学生权益方面的作用,以期为我国小学生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华(化名),因家庭经济困难,在学校食堂就餐时,不慎将饭碗打翻,导致食堂地面湿滑。

随后,该校一名六年级学生小丽(化名)不慎滑倒,造成腿部骨折。

小丽家长认为,是小华打翻饭碗导致小丽受伤,要求小华及其家长赔偿医疗费用。

三、案例分析1. 案例性质本案属于校园意外伤害案件,涉及小学生权益保护问题。

2. 法律依据(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园内的安全。

禁止任何人、任何组织或者单位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侮辱、虐待、遗弃等行为。

”(2)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案件处理(1)学校方面学校在得知小丽受伤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小丽送往医院救治。

同时,学校对食堂地面进行了清理,确保校园安全。

(2)家长方面小丽家长认为,小华打翻饭碗是导致小丽受伤的直接原因,要求小华及其家长赔偿医疗费用。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赔偿金额存在争议。

(3)法律援助在调解过程中,当地法律援助机构介入,为小丽及其家长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人员指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方面负有责任。

本案中,学校在食堂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 案件结果经过调解,小华及其家长同意赔偿小丽医疗费用。

学校也认识到自身在食堂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足,采取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四、启示1. 法律在保护小学生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真实案例(3篇)

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一个活泼可爱、聪明伶俐的孩子,本应享有快乐的童年。

然而,在他9岁那年,一场突如其来的家庭变故让他陷入了困境。

为了保护小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案例经过1. 家庭变故小明出生在一个幸福的家庭,父母感情深厚,对小明的关爱有加。

然而,在他9岁那年,父亲因工作原因外出,母亲因意外事故去世。

小明失去了双亲,生活陷入了困境。

2. 未成年人保护法介入在母亲去世后,小明的生活无人照料。

社区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立即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民政部门对小明实施了临时监护。

3. 寻找合适监护人民政部门积极寻找合适的监护人,以确保小明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经过一番努力后,民政部门将小明送到了一个温暖的家庭,由一对有爱心、有责任心的夫妇收养。

4. 小明的成长在新家庭中,小明得到了悉心的照料和关爱。

夫妇俩不仅关心他的生活,还注重培养他的兴趣爱好。

在他们的帮助下,小明逐渐走出了阴影,性格变得开朗,学习成绩也不断提高。

5. 法律援助在成长过程中,小明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

例如,他在学校受到了同学欺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这时,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他提供了法律援助。

通过法律援助,小明成功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6. 成长成才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下,小明茁壮成长。

他不仅顺利完成了学业,还考入了理想的大学。

在大学期间,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锻炼自己的能力。

毕业后,他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开始了自己的职业生涯。

三、案例分析1.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本案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不仅保障了小明的合法权益,还为他提供了良好的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对于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2. 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关爱未成年人本案中,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关爱小明,为他提供了良好的成长环境。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知识、培养能力的地方,社会则是未成年人成长的舞台。

儿童保护法案例

儿童保护法案例

儿童保护法案例案例一:虐待儿童的刑事责任案例描述:在某城市的一所幼儿园,一名幼儿教师因对多名儿童进行体罚而受到起诉。

根据教师设在教室角落的隐蔽摄像头记录的视频证据,可以看到教师多次用手拍打、拉扯和摔倒幼儿。

父母们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并将教师逮捕。

适用法律:儿童保护法法律规定:根据儿童保护法第十三条,任何人对未成年人实施虐待、遗弃、拐卖、交易、剥削或者其他不良待遇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在该案中,根据视频证据和目击证词,法院最终裁定教师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二:家庭暴力导致儿童受伤案例描述:在一个家庭中,父亲经常对妻子和孩子实施家庭暴力。

这导致孩子身体和心理上受到严重伤害,经常出现恐惧、焦虑和抑郁的情绪。

社区居民及教师们发现了孩子的情况,并向当局报案。

适用法律:儿童保护法法律规定:根据儿童保护法第十八条,任何人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

处理结果:在该案中,社区警察和社工人员介入,确保孩子的安全,并将案件移交给法庭。

法庭最终判决父亲有罪,并采取了保护措施,保护孩子的权益,同时给予妻子和孩子相应的救助和保护。

案例三:性侵儿童的刑事责任案例描述:在一所小学中,一名男子被指控性侵多名未成年女学生。

警方展开调查,并搜集了受害者的证词、医学证据和其他相关证据。

适用法律:儿童保护法法律规定:根据儿童保护法第十五条,对于实施性侵儿童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处理结果:在该案中,根据受害者的证词、医学证据和其他证据,法院认定男子有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以上是三个关于儿童保护法案例的描述,涉及到了虐待儿童、家庭暴力和性侵儿童等不同形式的侵害儿童的行为。

儿童保护法的实施对于保障儿童的权益、安全和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关注,可以为受害儿童带来正义和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权利保护案例

未成年人保护法权利保护案例

未成年人保护法权利保护案例
案例一:校园欺凌中的保护。

咱就说小明吧,他是个初中生,性格有点内向。

在学校里呢,有几个高年级的同学老是欺负他,管他要钱,还推搡他,有一次甚至把他的书都扔到垃圾桶里了。

小明特别害怕,都不敢上学了。

而且啊,小明的父母也知道他们可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孩子。

他们找到学校和那几个同学的家长,明确表示如果这种欺凌行为不停止,他们就会向教育部门反映,甚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多方的努力下,小明又能开开心心地去上学了,那几个欺负人的同学也不敢再作恶了。

案例二:网络直播中的未成年人保护。

小红是个小学生,长得特别可爱。

有个不良的网络主播啊,偷偷把小红的照片放到网上,还编造一些故事吸引流量,说小红是个什么“小神童”,能预测未来之类的胡话。

这事儿越传越广,小红的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每天都有很多陌生人来打扰她。

案例三:家庭保护缺失后的补救。

小强的父母经常吵架,一吵架就拿小强出气,有时候还不给小强饭吃。

小强瘦得皮包骨头的,在学校里也总是无精打采。

邻居们看在眼里,疼在心里。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案例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案例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案例1. 张某案案件信息:张某(未成年人)被指控涉嫌盗窃案。

法律原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应该采取教育、感化为主,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成长。

判决结果:法庭判决张某需要接受法律教育,并安排社会矫正辅导,同时接受家庭监护并接受心理辅导。

2. 李明案案件信息:李明(未成年人)涉嫌违反校园暴力的相关法规。

法律原则:根据《校园暴力防治办法》,校方有责任保护学生的身心安全,惩治和预防校园暴力行为。

判决结果:法庭判决李明需要接受心理辅导,并由学校加强对校园暴力行为的预防和管理,同时对施暴者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3. 王小华案案件信息:王小华(未成年人)涉嫌发布色情信息。

法律原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

判决结果:法庭判决王小华需要接受法律教育,并对其进行行为监管,禁止其接触色情内容。

同时对发布色情信息的网站进行关闭和处罚。

4. 张三案案件信息:张三(未成年人)被指控故意伤害他人。

法律原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应适用教育、感化为主的原则,帮助其改正错误。

判决结果:法庭判决张三需要接受心理辅导,并对其进行行为改正教育,同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5. 李小红案案件信息:李小红(未成年人)涉嫌非法使用他人个人信息。

法律原则:根据《网络安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未成年人应得到特别的保护。

判决结果:法庭判决李小红需要接受法律教育,并进行信息安全教育。

同时对非法获取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严厉制裁。

以上是几个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案例的简要信息。

根据法律的原则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需求,法庭通过采用教育、感化等措施,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正常成长。

法律责任年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中学发生一起校园欺凌事件,受害人小王(化名)被多名同学围殴,导致其身体多处受伤。

经调查,施暴者小张(化名)、小李(化名)、小赵(化名)均为未成年人,其中小张未满14周岁,小李和小赵均未满16周岁。

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

二、案例分析1.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小张未满14周岁,小李和小赵均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规定,他们均不承担刑事责任。

2. 家庭责任与学校责任(1)家庭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在本案中,小张、小李、小赵的父母在监护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职,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孩子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家庭责任。

(2)学校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文化知识、身心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

在本案中,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事件,存在一定的管理疏漏,应承担相应的学校责任。

3. 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本案中,小张、小李、小赵虽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教育和处罚。

三、案例启示1. 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及时发现和纠正孩子的违法行为,培养孩子的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未成年身边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结合一起未成年人身边的典型案例,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问题,以期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预防和治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介绍2019年6月,某市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

被告人小王(化名),男,17岁,因家庭贫困,在学校学习成绩较差,结识了一群不良少年。

一天,小王与这帮人一起,持刀抢劫了一名中学生,抢得现金1000元。

案发后,小王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依法批捕。

三、案例分析1. 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小王17岁,已满十六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

2.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1)家庭教育缺失。

小王的父母因工作繁忙,对他的关心和照顾较少,导致他缺乏家庭温暖,容易受到不良影响。

(2)学校教育不到位。

小王在学校学习成绩较差,教师对其关注不足,导致他感到自卑和失落,容易走上歧途。

(3)社会环境的影响。

小王结识了一群不良少年,受其影响,逐渐走上了犯罪道路。

3. 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小王犯抢劫罪,依法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1. 加强家庭教育。

家长要关心孩子的成长,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为孩子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庭环境。

2. 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学校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一个活泼可爱的小男孩,今年12岁,居住在我国某城市的一个普通家庭。

小明自幼父母离异,跟随母亲生活。

由于母亲工作繁忙,小明大部分时间由年迈的奶奶照顾。

奶奶虽然疼爱小明,但对其教育监管不够严格,导致小明在学校表现不佳,甚至沾染了不良习气。

某日,小明在放学途中,被一群不良少年围攻,身上多处受伤。

事发后,小明向奶奶和母亲哭诉,但二人并未引起重视,也未采取有效措施。

几天后,小明再次遭遇类似事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二、案件调查在了解到小明的情况后,我国某城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小明遭遇的事件并非个例,而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到位、家庭教育缺失、学校监管不力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法律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心、爱护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明确指出,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四、案件处理1. 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小明母亲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2. 学校监管加强:学校针对小明的情况,加强了校园安全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司法保护:对于小明遭受的暴力侵害,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事处罚。

4. 心理辅导:针对小明身心受到的伤害,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为其提供了心理辅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

五、案例分析1. 家庭教育缺失:小明母亲由于工作繁忙,未能给予小明足够的关爱和教育,导致其沾染不良习气。

2. 学校监管不力:学校在安全管理、学生教育等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和预防小明的违法行为。

3. 社会环境复杂:不良少年的存在,给小明等未成年人带来了安全隐患。

六、启示与建议1. 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未成年保护法案例

未成年保护法案例未成年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健康成长、接受良好教育和受到适当的照顾而制定的法律。

在我国,未成年保护法于1991年颁布实施,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保健、劳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以下将通过案例分析未成年保护法的具体实施情况,以期更好地理解该法律的重要性和实际效果。

案例一,校园欺凌事件。

在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欺凌事件。

一名学生在校园内遭到同学的体罚和言语侮辱,导致其心理受到严重创伤。

根据未成年保护法,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的心理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发现并干预校园欺凌行为。

同时,学校还应对施暴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罚,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通过此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未成年保护法在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保护了受害学生的权益。

案例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

某工厂雇佣了一批未成年工人从事体力劳动,且未给予他们足够的劳动保护和休息时间。

根据未成年保护法,未成年工人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从事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

雇主应当保障未成年工人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

对于违反劳动法的雇主,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通过此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未成年保护法在未成年人劳动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保障了未成年工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某未成年人因盗窃行为被警方抓获。

根据未成年保护法,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进行特殊教育和矫正,引导其重新回归社会。

同时,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往往存在着家庭、学校等方面的问题,社会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法律意识教育,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资源。

通过此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未成年保护法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的重要作用,为未成年犯罪人员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综上所述,未成年保护法在我国的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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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处罚没写完作业的孩子,老师就让完成作业的学生扇他们的耳光,谁扇得响,评出前三名,奖励一个作业本。

”如此骇人听闻的事件就发生在河南周口项城市的英华小学,年仅12岁的男孩儿豆豆(化名)在学校被扇了40个耳光后,造成左眼睫状体脱离。

这件事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今年12岁的豆豆家住河南省周口项城市,在项城市民办学校英华学校上小学五年级。

豆豆的爸爸妈妈在宁波打工,爷爷奶奶年迈多病,豆豆平时吃住在学校,每两周回家一次。

2013年11月7日,因没写完作业,班主任邓宝珍让豆豆和其他几个同学站在讲台上,让完成作业的男生上去扇没有完成作业的同学耳光。

据豆豆讲述“当时被打的还有六七个同学,我被20多个男生每人扇了两个耳光。

扇完了老师还让我到讲台下做俯卧撑,并且不让我吃饭。

深夜一点多去上厕所的时候我发现我的左眼什么都看不见了。

”豆豆说当他发现自己看不见的时候曾小声向老师说过,但是老师并没有理睬,并叮嘱他不要把在学校发生的事情告诉家长,否则回到学校要写检讨。

但因左眼看不见,豆豆不得不在家长的带领下去医院做了检查,经过检查,医院对豆豆的初步诊断意见为:左眼球钝挫伤;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左眼睫状体脱离。

豆豆的母亲王女士将此事反映给了项城市南顿派出所与项城市教育局,但是得到的答复是让王女士与校方自己协商,后来学校的校长王家文称让班主任邓宝珍给王女士回话。

班主任的理由是期末考试临近,学生没有写完作业自己很着急,责罚孩子是帮助孩子进步,是为他好才这么做的。

王女士找到项城市南顿派出所与项城市教育局,但是派出所让王女士找学校协商,校长王家文让王女士找班主任邓宝珍讨说法,一来二去,事情还是没有得到圆满地解决。

王女士说:“事情拖到现在,孩子的眼睛还是看不到东西,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开始推脱起来。


随着事态扩大,社会舆论增多,最终邓宝珍被公安机关带走,且与王家文一起于2013年12月4日被免职。

律云律师观点:
纵观近些年学校发生的案件,教师体罚学生屡见不鲜。

由此造成的师生矛盾、家校矛盾突出,难以解决。

实际生活中,教师打着“为学生好”的旗号体罚学生,不仅难以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还会给学生带来不必要的焦虑,导致师生关系紧张,使师生产生冲突乃至对抗,损害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人格魅力,违反相关法律。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即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而这项法律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也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本案中,邓宝珍教唆限制民事行为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

学校也没有及时向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人民政府报告,直到有网络媒体关注才进行回应。

作为教师,面对孩子的错误,不能简单地用粗鲁的方式处理,这应该是起码的道理。

当一个孩子受到暴力伤害,导致身体损伤,公安部门不立案,推诿了事。

作为该校的校长,气焰嚣张,敷衍了事。

所有人都有理由,都能不负责任。

可是受伤害的孩子却是真真切切地受着折磨。

根据我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五款也规定“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在第三十七条第二三项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将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也有明文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款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进行法制教育、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工作。

决不能让少数违法犯法的教师严重地影响全体教师的形象。

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对发生事件的直接责任人要根据具体情节严肃处理,以免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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